工程分包合同(现浇箱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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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329国道上虞市区过境段曹娥江大桥引桥部分8#孔、25#~28#
孔现浇小箱梁
1.2工程地点:上虞市329国道曹娥江大桥
1.3 工程价款:(暂定),50%以发票抵冲,50%以人工工资单形式上报。

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年月日
2.2完工日期:年月日
2.3本工程工期为 180 日历天
第3条承包工程范围、单价
3.1 现浇箱梁C50混凝土数量暂定为3800立方米,执行时按实际计量为准。

箱梁混凝土承包价为元/ m3,合计元。

内容包括:25厘米素砼地基硬化现场操作用工;满堂式支架搭设、拆除;支架预压、卸载;临时及永久支座安装或拆除;箱梁及箱梁纵横接头砼浇筑、砼养护等。

以上内容均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工、模板、机械、设备、辅助材料、水电费用等(其中永久支座由甲方供应,临时支座由乙方自备)。

3.2 钢筋数量暂定为740吨,执行时按实际计量为准。

钢筋制作承包价为元/吨,合计元。

内容包括:配料、弯制、焊接、安
装等。

以上内容均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设备、辅助材料、水电费用等。

3.3 钢绞线数量暂定为208吨,执行时按实际计量为准。

钢绞线承包价为:元/吨,合计元。

内容包括:下料;编束;安装波纹管;安装锚垫板;制作、安装螺旋筋;穿束;张拉;压浆;封锚等。

以上内容均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设备、辅助材料、水电费用等。

3.4 材料供应和考核
3.4.1甲方按照图纸数量供应砼、钢筋、钢绞线、波纹管、锚垫板、锚具、夹片、永久支座、支座钢板、图纸所列的所有预埋件、预埋筋等。

3.4.2钢筋、钢绞线、波纹管考核:乙方按照图纸数量加 %的损耗进行加工制作,超过以上数量应由乙方自负。

钢筋零头及废料均应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带走或变卖。

其回收数量作为总量考核的一部分,且不得多于损耗增加的数量。

实际需要的支撑钢筋如设计未列入的,经甲方验收同意后,可另行增加,并有甲方负担。

3.4.3砼考核:甲方按图纸尺寸提供构件浇筑所需砼,如发生数量超过0.5m3以上且查明原因为乙方责任时,乙方应负担超方增加费用。

3.4.4锚垫板、锚具、夹片、永久支座等,甲方按图纸数量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使用、保管,如发生损坏或缺少,应由乙方负担。

(产品有质量问题,以及试验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换掉和承担)
3.4.5正常材料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施工不当所发生的超量检测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4条甲方代表
4.1甲方驻工地代表:
4.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签署开工令、办理工作量签证、支付工程进度款、协调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会同业主办理工程验收等事项。

第5条甲方工作
5.1甲方负责测量放样工作。

5.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
度计划。

5.3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规范用工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乙方如不听从甲方施工人员的现场指挥与工作调整安排,扣1000元/次,凭罚单直接从支付款中扣除,并由甲方2人以上签发。

5.4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总电源、总水源以及施工、生活区用地。

5.5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

5.6负责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如有变动,及时通知乙方。

5.7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5.8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

第6条乙方代表
6.1乙方驻工地代表:
6.2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配置资源进场并组织全过程的施工,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7条乙方工作
7.1合同签订后7天内进场,若不进场,合同自行失效。

7.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

7.3乙方应根据工程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过乙方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同意,并报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才能施工,更改施工方案也须按原审批程序同意后才能执行。

7.4按甲方要求的格式编制月度、周生产计划;每月 25 日前上报次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一旦下达,必须保证全面完成。

7.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自备符合甲方及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6每月 25 日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当月各类统计报表(含月度工作量报表)。

7.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齐合格有效的张拉设备,并填写张拉设备台帐及标定情况上报甲方。

7.8 乙方应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其承接的所有工作,并有相应的质量记录;如其无力履行本合同的,则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9 乙方如需对临时用地进行加固或硬化,费用由乙方自负,出场时恢复原状。

工棚设施、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7.10 乙方应负责填写现场施工记录表及质量检验表,并及时上报甲方有关人员,表式由甲方提供。

7.1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砼、钢筋等材料在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查验,否则视为对材料质量的认可,而后构件如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12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砼、钢筋、钢绞线等日常检测所需的试件制作、送检、保养等工作。

第8条乙方资源配置与管理
8.1 箱梁专用定型钢模板:3套内梁、内外1套边梁、共4套。

8.2 箱梁钢、木底模板:(2个半幅)共14套(全梁)。

8.3 进现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及人员配置:
100×150×4000方木:50m3,100×100×2000~4000方木:20m3,40mm木板:25m3,塑竹胶板(15mm厚):700m2。

20#槽钢:70t,6mm厚钢板:30t,门架式支架(6米高)2000片/套、5T卡车1辆、16T汽车吊1辆、钢筋断料机1台、切割机2台、弯曲机1台、100千瓦对焊机1台、17千瓦电焊机2台;园盘机1台、平锯1台、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浇捣机械数套;液压千斤顶6台、油泵车2台、搅浆机1台、压浆泵1台、小斗车5辆;施工人员共72人。

(工地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测量、内业资料)、操作工人:木工翻样1人、木工20人、泥工8人、钢筋工翻样1人、钢筋工20人、预应力张拉、技术员1人,操作人员9人,起重工4人,架子工8人,辅助工15人,值班、炊事员3人)
8.4 如停电,甲方确保让乙方正常生产用电,发电机燃油费由乙方负责。

8.5 乙方应于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其投入的各种设备及机具的许可证、合格使用证、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自行将其设备运出施工现场。

8.6 与乙方承接的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机具)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如发生意外,致使其受损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8.7 如乙方工作人员、雇员或其分包人员需要向甲方租赁工具或其它用品,按甲方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费用在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8 乙方应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要求,愿意将所有设备作为抵押。

8.9 乙方严禁偷用水、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接受叁拾万元内的罚款,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9条工程质量
9.1本分包工程双方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分部分项优良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9.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价款的 5 %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9.3如经验收乙方的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完成返修,如其无能力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没收该质量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9.4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其施工的质量,如施工中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在本分包工程经验收合格,2个月内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10条工程进度款支付
10.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服从主合同。

乙方同意在甲方收到业主给付的工程款后合理期限内支付给乙方。

10.2第一次支付工程款为完成支架搭设、超载预压以及4套箱梁模板进入施工现场后,支付元。

施工期间,每月25日上报工程实际可计量数量,按驻地办批复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支付,梁板全部现浇完成后支付至总价的90%,余额10%在全桥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10.3生活用房由甲方解决,必须承担水费、电费,按实计算,房租费元/间/月。

10.4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确保工程进度。

第11条工期延误
11.1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事件,在该内容得到业主确认(同意延长工期)的基础上,经甲方代表之确认,工期可作相应顺延。

11.2乙方在发生工期延误情况后 3 天内,应就该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
提出书面报告报批。

11.3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其承接的工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工期违约金,按签订合同总价的2%进行处罚,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甲方采取各种赶工、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业主的索赔款),对前述损失甲方享有对乙方的追偿权。

11.4因甲方材料供应短缺或安装停工而引起的工程延期误工期由甲方承担。

第12条保险
乙方对本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人身保险,并凭人身保险单(原件)向甲方领取工程进度款。

如甲方已为乙方投保人身险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保险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13条退场
分包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于通知中限定的期限内全部撤出施工现场;乙方如拖延退场,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14条安全、防火、综合治理
14.1 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安全工作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本合同附件)执行,以确保本工程能如期顺利完成。

14.2 治安、防火、综合治理
14.2.1 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2.2 甲方在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对其进行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知识教育。

14.2.3乙方应配备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安全防火消防等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

14.2.4乙方应视工程实际情况对其全体施工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防范、防火安全检查,加强管理,积极落实治安防范、安全防火措施,以消除隐患。

14.2.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14.2.6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盗窃案件、火灾、场内交通事故等治安、安全事故的,事故处理、事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本合同金额的0.5%-2%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还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追偿,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15条规范用工
15.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市劳务用工的有关规定,做到用工合法、规范。

15.2 甲方应及时地向乙方传达、宣传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使用、聘用外地劳动力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双方同时应认真贯彻执行,相互监督。

15.3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手册、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提交证件的复印件),接受甲方的资质审查。

15.4乙方的务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当地身份证发证部门证明)、暂住证、健康证明、上岗资格证、就业证、工作单位记录证。

15.5乙方的务工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必须持有劳动局或(外地省级)规定的具有发证资格的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15.6乙方应按要求、规定为务工人员个人办理综合保险。

15.7乙方务工人员符合本协议17.4、17.5规定持有证件的,须向甲方申办由甲方统一印制的《胸卡》,其务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15.8乙方务工人员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内。

15.9乙方务工人员的家属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和借宿。

15.10严禁乙方使用盲流和未成年人在工地从事施工生产。

15.11乙方所指派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须持证上岗,否则甲方有权指令其更换。

乙方所有参与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均应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中途如需更换有关人员应经甲方批准。

15.12乙方代表与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每月出勤率在25天以上。

离开工地,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允许后方可离开,不按规定执行的,经查实罚1000元/人次。

请假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超过1天罚1000元/次人。

15.13乙方人员进、退场都应及时向甲方登记、注销备案。

经查发现乙方有
未按甲方规定施工、管理、未登记、无证、盲流人员从事本工程施工的,甲方可在工程款中扣除50—500元人次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它损失。

15.14双方都应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处置。

15.15 乙方人员能力方面不能满足上述规定和要求,并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甲方违约,也应向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16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保证的施工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依据。

第16条文明施工
16.1双方依据《建设部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和本市相关规定明确各自在文明施工和文明管理中的职责。

16.2乙方应按照甲方和业主的要求,积极配合抓紧落实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并接受甲方、业主的监督、考核。

16.3 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

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应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

如遇台风、暴风雨季节要派人值班,以确保安全。

16.4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江海。

16.5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件等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

16.6 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有关施工不扰民、噪音控制之规定,负责施工区域和周边管线、人员、建筑物等的监测和保护工作。

16.7 施工中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道防和绿化的污染,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6.8 甲方对乙方文明工地创建配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其进行整改。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整改,如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甲方可另行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甲方并可就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9 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致使甲方被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给予经
济处罚的,乙方应承担此费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它损失。

第17条廉政
17.1 双方责任
17.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合同办事。

17.1.2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17.1.3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17.2 甲方责任
17.2.1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17.2.2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或为个人谋取好处。

17.2.3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17.2.4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向乙方推荐和要求其购买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17.3乙方的责任
17.3.1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17.3.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17.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或为其个人提供好处。

17.3.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17.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合同19.1、19.2、19.3之规定行为的,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18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交上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9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结清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后,自行终止。

第20条合同份数
20.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2本合同副本 4 份,甲乙方各执 2 份。

甲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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