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委员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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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委员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研究

作者:邢敏马玥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32期

摘要为加快科技强检建设步伐,加强检委会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议事议案子系统。本文将通过对检委会性质、职能的概述以及对检委会议事议案子系统建设背景、目标的阐释入手,分析现行议事议案子系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探讨该系统的改进路径。

关键词检察委员会信息化标准化

作者简介:邢敏、马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11.166

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制度系我国的一项重要检察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决策制度的鲜明体现,也是人民检察院内设业务决策组织,在倡导共同智慧、遏制错误案件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而在整个社会迅猛发展的今天,将检察委员会工作与科技结合,推进检察委员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已成为顺应时代进步发展的重要转变之一,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子系统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但在检察实践中,由于系统操作标准缺乏、过程冗杂等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检察委员会工作管理不规范、效率低、系统体验感较差等现象,影响着检察委员会职能的发挥和检察业务的科学管理。

一、检察委员会职能概述

(一)检察委员会的地位、作用

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它是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是检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能力和工作效率,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保证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检察委员会的职能定位

检察委员会作为各级检察机关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其职能和任务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要坚持检察委员会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最高决策地位,克服把检察委员会单纯看作“案件讨论会”的片面倾向,注意界定检察委员会与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之间的职能

界限,对“三会”进行合理分工,避免职能交叉和混淆。检察委员会作为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能和任务不仅是研究重大案件,而且要充分体现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宏观决策和全面领导作用。凡重大疑难案件,涉及检察业务工作的重大事项,均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子系统建设背景、目标及构成

(一)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子系统建设背景

信息作为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既促进了整个社会的迅猛发展,也改变着整个社会的运转模式。检察机关跟随时代进步发展的需要正逐步从传统型组织向信息化组织转变。在这种大环境的依托下,检察机关为加快科技强检建设步伐,积极探索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完善,组建起一套完整的信息网络平台。为了实现检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检委会议事议案质量和效率,更好的辅助领导决策,根据最高检统一安排部署,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检委会议事议案子系统。该系统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审议讨论重要文件及研究决议其它有关检察工作的问题等提供全方位的管理。

检委会议事议案子系统是适用于四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管理系统工作平台,是辅助检委会会议工作的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支持从统一业务软件获取议题会议信息,发送通知,出席反馈,会议讨论,记录确认,委员表决,制作会议纪要、发送执行决定并发送至统一业务软件、查询统计等全流程的会议管理。系统还支持省级集中部署,提供标准的对外会议室信号控制接口和同步录音录像接口。

(二)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子系统建设总体目标

检委会议事议案子系统是以检察委员会规范高效履职为核心的检察业务工作软件。系统着力于实现传统线下工作的网上处理,发挥电子数据的信息易共享使用的特点,解决多人审阅、讨论议题等环节的纸质材料使用冲突问题;实现卷宗和文书在网络环境下的处理;利用既有结构化数据以填充式自动生成文书,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既有结构化数据在不同办案环节的统一应用,避免信息误用产生的错误,提高议事质量。在现实环境中,不同的检察院在共同的职能框架和业务模式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个性化的组织机构配置,这要求系统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基础之上,还要提供配置方面的灵活性,并且作为时效性较强的工作支撑平台,系统还要在可用性、伸缩性等方面满足业务需求,在解决院内案件办理的基础上,依托成熟的检察专线网,系统通过集中或分布部署方式,实现议题、会议信息便利的传输交换和安全存储。

(三)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子系统构成

整个系统分为会前、会中、会后、统计查询四个阶段,其中会前、会后和统计查询环节作为统一业务系统的一部分,由检委会办事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操作,每个检委会委员和检委会办公室人员都是用自己的用户名和用户密码(KEY)进行系统的登录,严格按照高检院的相关要求给检委会委员进行授权。会中阶段操作需要使用赛威讯浏览器登录“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子系统” 。

三、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子系统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操作说明较为笼统

该系统作为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而成的子系统,实质为一款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在实际操作中,每个环节中的操作流程、环节之间的衔接方式、步骤间是否可逆、提交过后能否修改甚至系统内每个按键的权限归属等细节都需要专业、详细的系统操作说明,而目前操作说明较为笼统。

(二)操作流程较为繁琐

前文提到,整个系统分为会前、会中、会后、统计查询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一系列需要通过系统操作的步骤。在此仅以会前阶段将相关案件提请检委会审议的流程为例,将相关流程加以展示:

1.承办科室移送

(1)承办人制作《检察委员会议题》,连同审批表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意见形成后,将文书返回承办人。

(2)承办人制作《提请检察委员会议题审批表》,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意见形成后,将文书返回承办人。

(3)承办人将上述文书及审批表以文书移送方式移送研究室,再单独将审批表以审批方式发送研究室负责人。

2.研究室会前审查

研究室接收相关文书,创建上会议题流程,进行会前审查:

(1)材料需完善的,同时承办人撤回议题并按照要求修改。

(2)符合上会条件的,研究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将文书与意见一并反馈至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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