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册输电线路工程南方电网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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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411002—2012
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
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第一册:输电线路
2012-06-30发布
2012-06-30实施
目次
前言
1总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
4职责、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范围划分
5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等级标准、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检查方法
7原材料及器材检验标准及检查方法
8表格使用说明
9表格填写说明
10附则
附录A复测、分坑、验槽及杆塔号对照表
附录B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C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D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记录表
附录E线路参数电气测量报告模板(工频法)
附录F线路参数电气测量报告模板(异频法)
前言
《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的编制,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努力实现公司打造“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着名企业”的战略目标,加强电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采取的重要措施。
本标准的颁布实施,为南方电网建设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和评定的规范化及标准化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支撑。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本标准将对提高电网建设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本标准共8册(合计10本),第一册为输电线路,第二册为变电电气安装,第三册为变电土建(上、下篇),第四册为电气试验,第五册为继电保护(上、下篇),第六册为变电自动化,第七册为通信,第八册为配网工程。
本标准的编制,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在充分总结和吸收全国输变电行业,尤其是南方电网五省(区)各输变电施工企业施工质量、工艺管理的经验基础上,经南网五省(区)公司系统广泛征求意见,由公司系统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地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一部结合工程实际,而又有突破和创新的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和评定标准。
本标准有7个突出点:
1.本标准体现了“基建和生产使用同一套验收标准”的管理思想。
2.在检验项目中,增加推荐值。
其质量标准比行业标准更加严格,其推荐值比合格级标准一般提高了30%,体现了质量改进的PDCA循环理念。
3.对三级检验的抽检比率给予了明确规定,统一了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
4.对“基建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验收”等专业术语进行了规范定义,为质量管理标准化打下了基础。
5.对变电工程增加了重点分项工程的过程签证记录,体现了提高工程质量,必须控制过程的理念。
6.本标准体现了基建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思想,巳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十项重点反事故措施》的要求融人在标准中。
7.本标准内容基本涵盖了输变电及配电基建工程中的几个主要专业,对原有标准中的专业内容进行了扩充和完善。
暂未涵盖的内容有:电力电缆输电线路工程、直流工程、电源工程等。
再版时将予以补充完善。
目前暂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部组织编制,总部有关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经公司组织严谨、认真的审査,最终定稿。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部制定并解释。
本标准第一册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部、贵州送电工程公司、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佛山市诚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第一册主要起草人:陈晓明、梁煜、袁太平、陈保刚、王俊刚、李刚、苏益坚、李晖、黄天祥、张尚林、贺德荣、黄俊、丘丹、何冠恒、兰淑芳、梁志伟、郑邦明、王仕龙、李绍煌、谭绍鹏、杨家昌、刘东根、林镇周、凌一朋、王阿明、何程、江双喜、黄友胜、周世荣、贺健康、李仁尧。
本标准第一册主要审定人:徐达明、邓恩宏、陈晓明。
本标准批准人:祁达才。
本标准执行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部质量安全处反馈,有关意见及建议请发邮件至:。
lO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第一册:输电线路
1总则
1.1为实现输变电及配电工程“基建和生产使用同一套验收标准”的管理要求,强化和落实业主项B部及启委会验收组的项B质量验收管控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第一册《输电线路》,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线路防护设施与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等方面,规定了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标准及检验方法。
适用于中同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llOkV?500kV交流和直流架空电力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对其他电压等级的工程亦可参照执行。
1.3本标准的内容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编制。
1.4工程参建单位和生产运行单位所开展的基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应依据本标准执行。
1.5本标准中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首先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本标准暂未包含的验收内容,如确有需要,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由验收单位按相关标准增设验收记录表格。
增设的验收项目经基建、审计、系统部门会审后,作为再版时补充完善的内容。
1.7本标准中的质量验收表单均为通用性表单,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有关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
方法等带来的质量验收表单无法适用的情况,施工单位可依据设计资料和厂家供货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自行制定质量验收表单,但使用前需要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可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GB772-2005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
GB/T1001.2—2010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第2部分:交流系统用绝缘子串及绝缘子串组定义、试验方法和接收准则
GB/T1179—2008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1499.2—2007/XG1—2009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2314—2008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2315—2008电力金具标称破坏荷载系列及连接型式尺寸
GB/T2317.4—2008电力金具试验方法第4部分:验收规则
GB/T2338—2002架空电力线路间隔棒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2694-2010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T3428—2002架空绞线用镀锌钢线
GB/T4056—2008绝缘子串元件的球窝连接尺寸
GB/T4623—2006环形混凝土电杆
GB/T5075一2001电力金具名词术语
GB/T7253-2005标称电压髙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件盘形悬式绝缘子元件的特性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3—2005llO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L/T436—2005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96—1999软母线固定金具
DL/T758—2009接续金具
DL/T759—2009连接金具
DL/T763-2001架空线路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
DL/T764.1-2001电力金具专用紧固件六角头带销孔螺栓
DL/T764.2—2001电力金具专用紧固件闭口销
DL/T768.1—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可锻铸铁件
DL/T768.3—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冲压件
DL/T768.4—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球墨铸铁件
DL/T768.5-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铝制件
DL/T768.6-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焊接件
DL/T768.7-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钢铁件热镀锌层
DL/T782—2001llOkV及以上送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DL/T832—2003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DL/T864-2004标准电压髙于1000V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DL/T5049-2006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DL/T5092—1999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
DL/T5154-2002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T5168-2002llO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JB/T9678—1999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玻璃件外观质量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T104-20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YB/T124—1997铝包钢绞线
YB/T5004—2001镀锌钢绞线
SDJ226-1987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
SDJJS2—1987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实施日期
3术语
3.1基建工程(项目):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附属构筑物及电气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以及完成的工程实体。
3.2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安装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3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4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5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6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3.7三级检验: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所进行的自检、复检和抽检的检验活动。
3.8转序验收:分部工程完成后,通过工程项目监理(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经检验合格后同意转人下道工序的施工。
3.9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10总体质量:工程的特性总和,包括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3.11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3.12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4职责、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范围划分
4.1职责
4.1.1公司基建部
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修订。
负责职责范围内基建工程按照本标准要求实施情况的检査和监督。
4.1.2分子公司
负责职责范围内基建工程按照本标准要求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4.1.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监督落实本标准在职责范围内基建工程中的应用。
包括组织或者委托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含生产运行单位)按本标准要求进行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
4.1.4生产运行单位
接受业主项目部的委托参与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
在参与启委会组织的启动验收时,应用本标准进行抽査验收。
4.1.5启动验收委员会
应用本标准组织启动验收。
4.1.6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
是本标准在基建工程中应用的监控主体。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要求及时履行质量验收与评定职责。
根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的委托,组织相关单位(含生产运行单位)按本标准要求进行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消缺工作。
4.1.7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
是本标准在基建工程中应用的责任主体。
及时提交质量验收计划,照本标准要求及时履行质量验收与评定职责。
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及时完成消缺工作,保证工程实体质量。
4.1.8勘察设计、物资采购
按照本标准履行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验收职责。
4.2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范围划分
4.2.1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项目。
4.2.2本标准将输电线路工程中一条或一个标段的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定为一个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中有若干检验项目;所有检验项目分为关键项目、重要项目、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四类。
4.2.2.1关键项目:影响工程性能、强度、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且不易修复和处理的项目。
4.2.2.2重要项目:影响工程结构及尺寸但可修补和返工处理的项目。
4.2.2.3—般项目:一般不影响施工安装和运行安全的项目。
4.2.2.4外观项目:显示工艺水平、环境协调及美观的项目。
4.2.3输电线路工程,应按Q/CSG表1-4.2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检验项目。
各级验收单位应按下列验评范围进行验收与评定。
Q/CSG表1-4.2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质量验收验评范围划分表
5.1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等级标准
5.1.1本标准中规定,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验收与等级评定按以下原则执行:
5.1.1.1检査(检验)项目质量验收等级级别规定:
输电线路工程的检查(检验)项目质量验收等级设A级、B级、C级、D级四个级别。
5.1.1.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等级级别规定:
输电线路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等级设合格级、不合格级两个级别。
5.1.1.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级别规定:
输电线路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设优良级、合格级、不合格级三个级别。
5.1.1.4分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等级级虽规定:分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等级设“好”、“一般”、“差”三个级别。
5.1.2检查(检验〉项0质量等级标准:
5.1.2.1A级:有推荐值的项目,检査(检验)结果达到本标准的推荐值标准;无推荐值的,检査(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合格级标准。
5.1.2.2B级:有推荐值的项目,检査(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合格级标准,但未达到本标准的推荐值标准。
5.1.2.3C级:项目检查(检验)结果未能达到本标准合格级标准,但不影响使用。
5.1.2.4D级:项目检查(检验)结果未能达到本标准合格级标准,巳经影响使用。
5.1.3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5.1.3.1合格级:
a)关键项目:检查(检验)结果必须100%达到B级及以上;
b)重要项目:检査(检验)结果必须100%达到B级及以上;
c)一般项目:只允许有1个检查(检验)结果为C级的项目,其他检查(检验)结果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
5.1.3.2不合格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级:
a)关键项目:有1项及以上结果为C级或D级;
b)重要项目:有1项及以上结果为C级或D级;
c)一般项目:有1项及以上结果为D级或有2项及以上结果为C级。
5.1.4分部工程:
合格级
a)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100%达到合格级标准;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合格标准的要求,综合评价结论为“好”或“一般”。
不合格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级:
a)分部工程中有1个及以上分项工程未达到合格级标准;
b)质量控制资料未完整;
c)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未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d)观感质量验收未符合合格标准要求或综合评价结论为“差”。
5.1.5单位工程:
优良级:
a)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100%达到合格级标准,且所含分部及分项工程总的检查(检验)项目达到A级数目占该单位工程中检查(检验)项目总数的80%及以上;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凡是有推荐值标准规定要求的检查项目,其达标率超过80%以上;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标准要求,综合评价结论为“好”;
e)工程启动投运一次成功。
合格级:
a)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100%达到合格级标准,但所含分部及分项工程总的检査(检验)项目达到A级的数目未达到该单位工程中检査(检验)项目总数的80%;
b)质量控制资料应基本完整,重要质量控制资料无缺少;
c)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査结果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标准要求,综合评价结论为“一般”。
不合格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级:
a)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果有不合格的;
b)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重要质量控制资料缺少;
c)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有不合格的;
d)观感质量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或综合评价结论为“差”。
5.1.6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好”:
a)所检查项目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规定;
b)外观整齐美观,色泽均匀一致,线条平直,棱角分明,尺寸、位置正确,表面平直光滑、整洁,图案清晰悦目,质地密实坚固,工艺做法规范,无缺陷。
“一般”:
a)所检査项目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规定;
b)色泽基本均匀一致,表面基本平直光滑,工艺做法规范,无明显缺陷,个别地方有瑕疵。
“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差”级:
a)所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规定,个别检查点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b)所检查项目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规定。
5.1.7不合格项目处理及处理后的质量评定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设备的分项工程,应重新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规定予以验收评定。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但涉及该分项工程的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经返修或加同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验收,但涉及该分部工程的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通过返修或加同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5.2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5.2.1原材料及器材质量检验
出厂检验:工程材料设备,由生产厂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向订货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及质量保证资料,包括能证明该产品质量达到标准的试验检验资料。
大型工程可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监造,或抽査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情况。
供料单位质量检验:根据合同规定的供料单位职责,对厂家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查(检验),负责向厂家索取标准和规程要求的质量检验项目有关资料,以确认其质量合格;有怀疑时应对材料设备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供应的材料设备合格。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施工现场检査:施工人员在施工安装前对所用的原材料及器材的保管期,包装情况,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防护和锈蚀情况应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光纤等器材到达现场后,应由业主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原材料及器材的检查:原材料及器材只按检查(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必须合格后才能使用,但不评定等级。
5.2.2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验应采用三级检验制度。
施工队(班)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应进行100%的质量自检。
工程处(项目部)对所负责施工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组织质量检査,复检比例不宜
低于50%。
公司(质检部)所负责施工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组织检查,抽检比例不宜低于20%。
5.2.3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应按本标准所列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评定。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工程施工质量分为组塔前(基础工程)、架线前(杆塔工程)、投运前(架线工程)三个阶段进行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试验判定合格,不得投人运行。
工程资料移交应按现行国家档案技术标准及工程合同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验所用记录表可在本标准验收记录表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按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记录不作资料移交。
几个公司共同施工的线路,由监理组织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当设计对基础地基状况有特殊要求的,设计代表应参加基础分项工程的验槽签证。
分部工程应由业主项目部(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可邀请生产运行单位人员)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内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初检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单位初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提出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可邀请生产运行单位人员)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工程项目所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启动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启委会申请启动验收。
6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检查方法
6.1土石方工程
6.1.1线路路径复测及基础坑、拉线坑的分坑与开挖,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是土石方工程的重要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除岩石基坑、掏挖基础坑需做质量评定外,其余不做质量评定。
6.1.2线路路径复测按Q/CSG表1-6.1.2的质量要求和检查方法逐基逐点进行全线检查。
Q/CSG表1-6.1.2线路路径复测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
Q/CSG表1-6.1.3普通基础坑分坑和开挖质霣要求及检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