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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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制度
第四章绩效结果运用
第九条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后,绩效改进指导主要帮助员工分析绩效不足的原因或改进提高的机会,帮助员工寻求解决的办法,并制定绩效改进的目标、个人发展目标和相应的行动计划,纳入下一阶段的绩效目标中,从而进入下一轮的绩效考核循环。
第十条被考核人如对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考核管理人员申诉。
员工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受理的申诉事件,由考核管理负责人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
第十一条绩效结果运用分为薪酬调整、培训和奖励三项内容。
第十二条技术研发人员工资与绩效结果直接挂钩,具体有以下标准:
第一款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薪资等级上调两个等级,但不超过本职位薪资等级的上限。
第二款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到95分(含)的,薪资等级上调一个等级,但不超过本职位薪资等级的上限。
第三款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到80分(含)的,薪资等级不变。
第四款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薪资等级降一个等级,但不低于本职位薪资等级的下限。
目的实际情况做特别奖励。
第十七条项目奖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兑现时,首先扣除本项目预先支付的加班费后,剩余的项目奖金再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其中的10%作为其他配套人员(质量检定、临床、注册、后勤内务等人员)奖金;
其中的10%分配给负责项目整体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等工作的项目总负责人;
其中的80%归项目组人员所有,其中项目负责人提取50%—80%,其余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组成员,若人员离开公司,则自动终止奖励提成,其项目提成继续在项目组内分配。
第十八条项目奖金分配方案由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十九条项目分档及项目负责人提取比例标准
第一款根据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立项批复(含立项、市场分析等)、项目的重要程度、预计完成的时间周期及公司可提供的各项条件等确定项目的档次。
第二款根据项目组人员的实际配置等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提取奖金具体的比例。
第二十条项目立项时确定的奖励额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及时把符合条件的项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公司审查批准后交财务兑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天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天地公司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