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有财产的民法保护
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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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问题分析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对个人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私有财产属于民法范畴,可以保护私有财产。
近年来,我国公民财产保护的缺失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本文分析了我国民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不足,提出了加强对民事私有财产保护的几点建议。
标签:私有财产;民法保护;问题分析1、前言民法和商法都是私有财产的监护人,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私有财产受到民法和商法的保护,财产的缺乏损害了公民的利益。
在这方面,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通过立法和其他措施,改进和加强根据民法和贸易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同时考虑到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不足。
2、民商法中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内容2.1民商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重要性人民商法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
民法和商法作为基本法,依赖于人们的情绪和社会变迁。
权利可以影响社会关系,尤其是那些在人口中的群体,私有财产是通过商业交易获得的。
公民与贸易法关系到公民的生活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同时,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要对民事行为人提供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贯彻民法,合理管理市场经济,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2民商法保护公民私财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民法和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是平等的,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
在民事活动中,民事活动的主题在经济基础和债务能力方面应当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且应当长期保留,以便为私人行为者提供更加公平和公平的保护。
而保护的主体往往是被动的权利。
只有当财产受到损害时,民法才能用来保护和保护他人并且得到一些补偿。
2.3在民商法的发展过程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水平逐渐下降,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私有制法律制度还比较不完善。
例如,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中的虚拟私有财产不完整。
为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贸易法,其保护作用无法充分发挥,最后,民法和商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了法律的不确定性。
关于民法中私有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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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中私有财产的保护私有财产权具有重要的地位,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在西方社会被并称为三大基本人权,这一古老信条已内化为人们的信仰。
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保护私有财产权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还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要真正实现对私有财产权的完全保护,需要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从各自领域不同角度实行全方位保护,其中,民法的保护是最为重要和主要的,也是本文所探讨的内容。
本文从民法保护的角度研究了私有财产的保护。
一、引言私有财产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本,私有财产权是人的自由意志之源。
在私有财产权得不到法律普遍保护的时候,人们的财产得不到保障,更不用说个体独立意志的形成。
只有当私有财产权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人们才得以置产和治身,个人价值、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才会得以实现。
因此,保护私有财产权,不仅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具有经济意义,更是对基本人权的一种保障。
要实现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需要整个法律体系的共同实施,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
其中,民法和宪法的保护是最为重要和主要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宪法对私有财产权是进行原则性保护,需要通过民法中的一般具体条款才能发挥其效力。
二、私有财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1.法律意识淡薄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
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等而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循民商法的规定,不得违背民商法。
但是,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私有财产权没有作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得到大家应有的关注,人们的法律意识依旧很淡薄。
2.缺乏法律监督私有财产权最大的一个特征那就是它的私有性,这点决定了没有国家为其做强大的后盾。
多数情况下只能是所有者主动去维护和主张自己的权利,没有专门设置的监督机构对其进行监督,这样很易导致法律监督的缺乏。
致使私有财产权的维护力量薄弱。
3.实践中对私有财产权的落实不足任何权利都只有在实践中得以落实才能从法律条文转变成现实里真正的权利,否则就只能是空头支票。
民商法中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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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第25卷第4期中国管理信息化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Feb.,2022Vol.25,No.4民商法中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武 晨(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太原030001)[摘 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中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与以往相比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且私有财产也在逐步增加。
同时,与私有财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日渐完善。
民商法作为中国公民私有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其内容的优化与完善是业内人士亟待思考与解决的问题。
民商法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问题,对于中国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发展非常不利。
文章就民商法中的公民私有财产保护问题予以分析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希望能为中国民商法的完善与健全提供借鉴。
[关键词]私有财产;民商法;市场经济体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2.04.062[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2)04-0190-030 引 言在当前阶段,中国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纠纷会借助物权法、民商法及相关的法律条文,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到任何力量的侵犯。
其中,民商法作为中国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代表性法律,其内容趋于健全,但是,民商法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作用不太显著、私有财产保护功能仍待完善等。
与此同时,民商法内部也存在部分漏洞亟待弥补。
所以,文章对当前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常见的问题予以分析和研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1]。
1 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特点分析1.1 民商法具备私有财产保护被动性特征自从民商法诞生以来,中国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到民商法保护,但是,根据民商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方式可以得知,其在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前提之下,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篇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e64ccc7a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9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篇内容第一篇:总则1. 民法典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总纲,对于规范和保护公民的权利义务、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第三篇作为民法典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财产权利的保护、债权债务的规范、继承法的规定等内容,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2. 财产权利的保护在民法典第三篇中,关于财产权利的保护是一个重要内容。
我国的改革开放以来,私有财产逐渐得到了保护,这在民法典第三篇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财产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公共财产、国家财产的保护,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3. 债权债务的规范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债权债务的规范。
民法典第三篇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债权人的权利等。
这为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交易提供了一种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
4. 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是民法典第三篇的又一重要内容。
在现代社会中,继承问题关系到家庭财产的流转和社会稳定的维护。
民法典第三篇对继承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为家庭财产的合理流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保障了公民的继承权和继承义务。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民法典第三篇的内容全面而深刻,不仅规范了财产权利的保护、债权债务关系,还涉及了继承等重要问题。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民法典第三篇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为建设法治我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总结:民法典第三篇内容涵盖了财产权利的保护、债权债务的规范、继承法的规定等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充分遵守民法典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事,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过这篇文章,我确实更深入地了解了民法典第三篇的内容,也进一步加强了我对法治建设的认识。
希望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能够更好地贯彻民法典的规定,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3篇)
![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16c3db2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5f.png)
第1篇一、引言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固有权利。
个人财产法律规定是保障公民财产权不受侵犯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旨在对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提供参考。
二、我国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的渊源我国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
以下分别从这些法律部门对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其中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
2.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 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继承权。
(二)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财产关系方面,民法对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 民法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2. 民法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 民法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
(三)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在财产犯罪方面,刑法对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 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财产权的行为属于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财产权的行为包括盗窃、抢劫、诈骗、抢夺、侵占等。
3. 刑法规定对侵犯公民个人财产权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四)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行政法领域,对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 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2. 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征收、征用、补偿等行政行为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
3. 行政法规定公民对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我国公民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一)物权法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
试论我国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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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有财产 的宪法保护
包括劳动的和非劳动的薪金或租金收入、 储蓄 、 房屋、 交通工具、 债券、 股票以及其他 日 常生活用 品的所有权; 生产资料主要是指法律允许个
人拥有的生产工具、 原材料 、 劳动产品、 牲畜等等。继承权是财产权的
延伸, 是公 民 合法 财 产 转移 的 合法 形 式 。 保 护 公 民 的财 产权 , 应 当 要 就
确认各类主体对其财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 而 反 过来 促 进 多 种所 有 制 结构 的发 展和 新 旧体制 的转 轨 , 进我 国 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使市场经济沿着法制化、 规范化的道
路 发 展 。为此 ,98年 通 过 的 《 法 》 一 修 正案 承 认 了私 营 经 济 的合 18 宪 第 法 性 , 明确 规 定 : 国 家 保护 私 营经 济 的 合法 的权 利和 利 益 ” 并确 认 它 “ ,
我们知道, 宪法有两个特征 , 一是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 表现在 内容上,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 最重要 的问题 , 在法律效力上, 宪法的法 律效力最高: 在制定和修 改的程序上 , 宪法 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二是 指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 这也是宪法最主要、 最核心的价值。 从这
标法 、 著作权法、 继承法侵权行为法等 , 区分不同权利类型进行精细调
整, 以实现 法 律对 财 产 权进 行 保 护 的 目的 。 由于 财 产 权类 型 的广 泛 性
和民法的分类调整技术 , 要探讨财产权的 民法保护 问题就 需要涉及民
同时保护 公民的继承权 , 以使财产本身能无损失地继承下来 。 同时, 为 了防止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害 , 宪法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 “
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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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财产权是宪法予以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中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是与公众的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一项权利。
在公民法律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当今社会,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则更是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一、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概念(一)财产权的概念传统财产权概念的核心乃是所有权,区别于民法上的财产权,宪法上的财产权是一个更宽广的概念。
财产权是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具体地讲,物权、债权、租赁权、股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典权、抵押权、留置权、林权、采矿权、狩猎权、捕捞权以及营业自由和整体上足以构成经济主体的经济价值者,均应属于该当范畴。
(二)宪法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概念宪法规定的私有财产权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它是公民相对于国家而言享有的一种权利,是公民为了抵御国家公权力的不法侵害的一项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相对于国家而言享有的一种权利,即为公民个人享有的,为国家公权力所不能不法侵害的一种权利。
二、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的概念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是指保障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得以实现的方法、制度、手段的总称。
公民私有财产权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财产。
第二,什么是对财产的征收或占用。
第三,财产被公共利益征用获得的补偿。
不同法系、不同的国家,其财产权的构成均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其木质还是具有一定的共h}的。
三、《德国基本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1946年的《德国基本法》是西德的立国基础的,其中为了显示出国家对公民权利和维护权利问题的重视,在第一章就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德国基本法》的第14条规定财产权和继承权受保障。
内容和限制由法律确定。
财产权带来义务。
其享用应同时有助于公共福社。
只有为了公共福社才允许征收。
征收只能经由法律或根据法律发生,其规定赔偿的种类和程度。
论私有财产的取得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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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 对私有 财产 的保 护作 了更 加 具 体 的规定 ,
动产 物权 的设立 和转让 , 当依照 法 律规定 交 付 。 应
适 当形式 展 示 物 权 设 定 和变 动 的情 况 。根 据《 物
侵犯 。 这是 我们 国家第 一次 以根本 法 的形 式确 定 ”
了私有 财产 的地 位 , 私 有 财 产受 到更 加 有 力 的 使 法律保 护 。2 0 0 7年 3月通 过 的《 中华人 民共 示原 则 , 第 只有完 成 相应
此 时开 始就 可 以取 得 和 拥 有 财产 , 任何 人 都 不 能
* 收 稿 日期 : 0 9 1 - l 20 -01 作者简介 : 陈 芳 ( 9 3) 女 , 肃 临 夏人 , 理 研究 员 1 7一 , 甘 助
第4 期
陈
芳 : 私有 财 产 的取 得 与保 护 论
・ 5 6 ・
则 。2 )公 示原 则 。财产 取得 的公 示 原则 , 主要 是 指物权 设定 和变 动 的公 示 原则 , 意思 是 在 财 产交 易 的过 程 中 , 须 以公开 的 、 在 的、 于查 知 的 必 外 易
财产权利 。新 中 国成 立 以来 , 们 一 直 不 敢 承认 我
甚至反 对 个 人 的 私 人 财 产 权 , 中 国前 三 部 《 新 宪
决 纠 纷 的 途 径 , 实维 护 正 当权 益 。 切
关
键
词 :私有 财产 ; 取得原 则 ; 护途径 保 文献标 志码 :A
中图分类 号 :D 9 2
论我国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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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 条 、 刑法》 第 9 ( 2条) 等法 律 已经作 出 了规定 。从 私有财
范, 强对公 民私 有 财产 的保护 。 加
关键词
私 有财 产
宪法
基 本权 利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0 9(0 91.2 -1 10.5 220 )2150
中图分 类号 : 904 D 2.
从 把保 护私 有财 产权 作为 公 民的一项 基 本权 2 O多年 的 改革 开放 ,推 动着 我 国 由计划 经济 体制 向市场 经 经 验 。 宪法 结构上 , 规定 在宪法 第 二章公 民 的基 本 权利 与义务 内容 中 , 再 作为 不 济 体制 转型 , 国家经 济快速 发展 , 民生活水平 迅速提 高 , 随而 利 , 人 伴
来 的是 公 民私有 财产 的大 量增加 和 多元化 。 因此 , 确认 并保护 私 经 济制 度 的一项 内容 规定 在宪 法第 一章 总 纲里 。宪 法应 当规 定 这样 , 一方 面可 以避 免私 有财 产保护 有财 产 问题 突显 出来 。它是 作为 法律 母法 的宪 法所 面对 的一 个 公 民依法 享有 私有财 产权 。
宪法保 护 的公 民私有 财产 权即法 律意 义上 的私有 历史 与现状 。 由于每 部宪法 都有 强烈 的时 代特 点 , 私有财 产宪 产权 的内容看 , 对 财产权 是公 民生存发 展所必 需的 具有经 济利益 的基 本财产 权利 , 法地位 的确 认和 保护 又 作出 了不 同规定 。 债 知识 15 年 宪法 是新 中国成 立后制 定 的第一 部宪法 ,也 是 比较 它应 当包 括私法 意义 上的 以财产 所有 权为 主的物 权 、 权 、 94
民法典的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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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私⼈合法财产的保护是什么
每⼀个⼈都会有⼀部分私⼈财产,这个私⼈财产必须是合法取得的,个⼈通过合法⽅法取得的财产,其他⼈是不可以进⾏破坏的,到时候可能会涉及到民事侵权⾏为。
那么私⼈合法财产的保护是什么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的私⼈合法财产的保护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百六⼗七条
私⼈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侵占、哄抢、破坏。
⼆、私⼈合法财产⼀般有哪些
(1)合法收⼊。
合法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劳动或其他⽅法所取得的收⼊。
如⼯资、奖⾦、稿费、利息、⼊股分红、接受赠送等。
(2)房屋。
主要指公民⽤于⽣活居住的房屋。
(3)储藏。
储蓄是指公民存⼊银⾏或信⽤社的货币。
对公民的储蓄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都不得查询。
银⾏和信⽤社有保密的职责。
(4)⽣活⽤品。
如⾐服、粮⾷、餐具、交通⼯具等。
(5)⽂物。
如书法、绘画、陶瓷、古籍等具有⼀定价值的物品。
(6)图书资料。
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
林⽊、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如拖拉机、机床等。
个⼈的合法私有财产是不可以被其他⼈侵占,哄抢和破坏的,将个⼈的合法财产受到了损害时,可以直接报警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法获得的,那么法律不予保护。
这个合法财产⼀般包括了合法的收⼊和房屋,⽣活⽤品,⽂物之类的。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店铺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论私有财产权与民法的体系
![论私有财产权与民法的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92a1acb0fd0a79563c1e7268.png)
论私有财产权与民法的体系摘要:私有财产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阐述财产归属的概念,是商品生产发展的最终结果,是社会交往的必然形式。
民法中的权利本位同私有财产权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相似性,私有财产权所表现的是人性论基础,体现出人们所固有的自私心理;而民法中的权利本位所体现的是在市场经济社会的前提下,社会制度鼓励人们存在这种私心,是对个体的认可。
民法的核心体现在对人的自由的保障,而自由的基础就是对私有财产的拥有。
而民法的经济功能恰恰是对私有财产权的诠释,同时也孕育着效率与秩序。
以此,私有财产权与民法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这也正是本文所要论述的私有财产与民法的关系。
关键词:民法、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体系一、简述私有财产权的起源有关私有财产权的起源问题,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晚期时期,这是一个很古老的话题了。
古希腊晚期的斯多葛派提出了自然法概念学说,从那时起许多哲学家和法学家们就开始从不同的角度,阐述私有财产权制度的渊源问题,总之,本文简述一下自然权利学说,这是最具有代表意义的学说,同时也是提出人众多的一个学说,自然权利学说简述如下:自然权利学说主要是以亚里士多德、格劳修斯、阿奎那以及霍布斯等为主要人物所代表的学说,自然权利学说是提出人数最多的一个学说之一。
尽管这些代表人物对自然权利学说提出的分析注重点不同,但是基本都是以自然法观念作为理论基础,都是以理性或抽象的人性自身来解释所有权的根源,阐述所有权的合理性,主要说明私有财产是合理的,是符合人类理性的财产制度,同时又是具有天赋行和不可侵犯性的固有权利。
此后,亚里士多德编著的《政治学》中也对私有财产权做了相应的阐述,同时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法财产权思想对后来的学者研究私有权做了巨大的贡献。
进入中世世纪之后,私有财产权的观念仍然在西方延续,阿奎那将自然法财产理论和私有财产权两种理论结合起来,论真了私有财产权的优越性和其合理性,在他看来,财产的私有化是上帝赐予的、特批的,一次是具有神圣的意义。
基于民商法范畴的私有财产保护问题研究
![基于民商法范畴的私有财产保护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c8182dff524de518964b7dda.png)
-17-职工法律天地2017 年第 8 期法学研究zhigong falv tiandi摘 要:本文分析了当前私有财产保护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加强民商法中私有财产保护的建议:一是健全民商法相关内容,二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三是要完善侵权行为法,四是加强民商法执行监管。
关键词:民商法;私有财产;保护问题由行政法、民商法、刑法以及经济法等构成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体系,在当个人私有财产和私有经济受到损害并向有关部门及法律申请保护时,主要行为人向国家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违法行为人则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因此,能够最直接地保护私有经济和私有财产的法律就是民商法,民商法的研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存在的漏洞1.法律监督力度不足私有财产因其私有性比之共有财产而言,缺少强有力的国家保护,同样也缺少了有效的监督机构的设置,法律在监督方面的力度严重不足,导致私有财产维护者的力量很薄弱。
2.法律的意识不深民法主要涉及物权法和债权法方面,而涉及公司法、企业法和保险法的是商法。
尽管当前有作为基本法的民法和特别法的商法对私有财产进行相应的保护,但是当前人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很淡薄,私有财产权的问题没有作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来得到大家的关注,这也导致了私有财产权在人民生活实践上的落实不够充分。
二、加强民商法中私有财产保护的建议民商法对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保护而言,是一个有效的“保护罩”,而想要民商法发挥出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作用,就必须重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同时不断健全民商法相关内容,从而推进民商法法律体系完善进程;加强民商法执行监管,为执法人员提供规范性依据。
1.完善民商法相关内容社会的发展,对原有的民商法提出了新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民商法比较不断完善和进步。
对此,立法部门人员有必要进一步健全民商法相关内容,促进民商法法律体系的完善。
例如,将网络技术下的微信转账、Q 币等私有财产列入国家民商法相关规定中,以更好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论我国私有财产权的民法保护
![论我国私有财产权的民法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77f6f27ff46527d3240ce020.png)
理论新探论我国私有财产权的民法保护□刘宝军成志昀(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摘要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多样化,对私有财产权的民法保护显得愈加重要。
现有民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体系有其自身特点,但也存在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关键词公民个人财产私有财产权民法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214-01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在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孟德斯鸠曾经讲过:“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
”①他主张建立这样一条准则:“在有关公共利益的问题上,公共利益绝不是用政治性的法律或法规去剥夺个人的财产,或是削减那怕是它最微小的一部分。
在这种场合,必须严格遵守民法;民法是财产的保障。
”民法通过对一系列民事法律制度(诸如物权制度、债权制度)和基本原则(公平、等价有偿等原则)的确立,构筑了十分具体的财产权保护制度,它在保护私有财产方面的作用是其他法律所无法替代的。
一、私有财产权须得到法律保护的法学依据财产权不仅是一项基本人权,而且还是人权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权利。
它为人类享有其他权利奠定了物质基础,提供了物质保障。
生存权、发展权、自由权等项权利都是以它为依托的,没有财产权,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也无法真正实现。
人类创造和拥有财产是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在,自由人格以经济独立自主为基本前提。
正如有学者所言:“财产权是人类谋求生存、建立和拥有家园的权利,是生命权利的延伸,是人类自由与尊严的保障。
”②一个人的财产权如果得不到保障,便很难实现生存、稳定、发展的目标,也很难具有真正的自由与尊严。
可见,保障财产权关乎人权能否获得充分的实现。
事实表明,财产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期待利益,对利益的期待来自于法律对财产的周密保护。
“因为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
私有财产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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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私有财产权概述 (1)(一)私有财产权的涵义 (1)(二)私有财产权的特征 (1)二、我国法律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缺陷 (4)(一)公共财产的优势地位依旧过分强烈,平等保护不够充分 (4)(二)没有凸显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及人权属性 (4)(三)关于征收、征用的补偿规定较为模糊 (4)(四)"公共利益"的范围难以界定 (5)三、完善我国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5)(一)确立我国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指导原则 (5)(二)明确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主体范围 (6)(三)明确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将其纳入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 (6)(四)明确确立征收、征用的正当程序原则 (6)(五)重新界定"公共利益" (6)(六)应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做出概括性的规定而非列举性规定 (7)参考文献 (7)试析我国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摘要: 财产权是宪法予以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中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是与公众的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一项权利。
在公民法律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当今社会,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则更是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
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生存、安身立命之根本,私有财产及私有财产权观念是人类文明最古老的信条之一,尤其在西方人那里已经成为一种信仰。
我国自古以来都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没有私有财产权的观念,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从无发展到2004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再到2008年物权法的出台,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飞跃,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完善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财产权自然权利宪法保护一、私有财产权概述(一)私有财产权的涵义私有财产权是权利主体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控制、支配和行使的权利。
这只是对私有财产权的大体而笼统的描述。
要对私有财产权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即便不是不可能,也是十分困难的。
基于民商法视角下谈如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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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民商法视角下谈如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发表时间:2020-01-14T11:37:11.47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作者:王波[导读] 摘要:社会公民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累积了诸多的私有财产,只有保护好公民私有财产,才能维护公民基本权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 210035摘要:社会公民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累积了诸多的私有财产,只有保护好公民私有财产,才能维护公民基本权益。
应用民商法可以为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依据和指导。
基于此,本文简单介绍了私有财产,分析了民商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原则,探究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现状,以及在民商法视角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措施。
关键词:民商法;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前言民商法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方面还是有一些问题存在,使得公民的私有财产得不到全面的保护和保障,再加上公民私有猜中的逐渐增多,导致私有财产变得多元化与复杂化。
因此,提高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水平,就必须要解决现在保护过程中所在的问题。
下文基于民商法视角下,分析探究了如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1.私有财产简析公民私有财产法律体系主要由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构成,当私有经济或者私有财产受到损害,并且诉诸与法律保护的时候,主要的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违法行为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此外,无论是私有财产还是共有财产,都受到法律法规合理公正的对待。
在1949年之后,我国针对公民的私有财产,不断完善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相关宪法和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在1998年和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大范围的扩展了私有财产保护,生产要素也包括在其中,国内所保护的私有财产,主要是以生产资料作为基础来予以保护。
2.分析了民商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原则在民商法视角学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必须要遵循平等保护原则,也就是在实际针对公民私有财产开展保护工作的时候,要平等的对待私有财产主体。
浅析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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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作者:谭春燕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2期人类维系生命、谋求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财产。
私有财产的产生,有其天然的正当性。
近代,私有财产权被认为是公民权利的核心。
到现代,人们对私有财产权的认识则更加理性,仍被看作社会稳定、自由、安全的象征性力量。
私有财产权不仅是民法中的重要权利,也是宪法的基本权利。
目前,各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仍是不遗余力的,但在我国,是否应将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加以保护,仍是一个讨论激烈的问题。
一、财产权的概念辨析财产权,从本义而言,是有关财产的权利。
在经济学中,“财产”是指人身以外,能够为人所支配,可以用来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对象。
我国目前关于财产权的概念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指具有一定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为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一是指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
在英美法系中,财产权被认为是一系列与财产有关的权利的总和。
而在大陆法系中,所有权被认为与财产权不同,其内涵仅仅与实体的物相联系。
私有财产权,是指私人对财产所拥有的全部权利,是一个与公共财产相对应的概念。
在法学传统话语中,财产权一般指私有财产权;在罗马法中,虽提到“私有财产”,但与公共财产的区分却无很大的实质意义。
直到近代,启蒙思想家提出社会契约论,个人权利上升到社会的中心,私有财产至此才具有个人的意义。
至于财产权的本质,目前中外法学论著中关于权利的学说主要有六种:资格说、自由说、主张说、利益说、规范说、选择说。
关于权利的性质,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财产权是多种权利的集合。
英美普通法至今认可:“财产是一组权利。
”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国家德国,其通说也认为财产指:“一个人所拥有的经济价值的意义上的利益和权利的总称。
”传统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当代财产权利种类日益繁多,现代财产权的种类正不断扩大,把财产权看作是集合概念,有利于把未来新的财产权形式包容进其权利保障体系,进而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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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捕获4名犯罪嫌疑 人,所获赃款全部收缴,并返还被害人;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4名被告 5年至16年有期徒刑。
为什么法庭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观赏漫画33页
思考:
1、张浩的家长为什么要原价赔偿数码相机?
2、假如你是小明,在上述事件中应该怎么 做?
3、作为张浩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村民老张7年前与村委会签约,承包了村南山坡 上的一块山地。承包期20年。老张在山地栽上了苹果 树。这3年,老张的果园大丰收。村委会改选后,新 上任的村干部以原来的租金不合适为由,告诉老张原 来的签约无效,今年收获的苹果由村委会支配,老张 没有答应。到了苹果收获的季节,村干部指使村民将 老张苹果园里的苹果全部摘下,分到了各家各户。老 张欲哭无泪,痛心至极。
村委会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老张应该怎么做?
分析说明:
小刘和范某是邻居。范某砌墙时将其房后已明确归
小刘使用的宅基地圈在自己院子里,与小刘发生纠纷。 后来,范某把小刘栽在自家宅基地的树坎了41棵,还将 其厕所拆毁。小刘一纸诉状将范某告到法院,要求范某 予以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故意毁坏小刘财物的 行为,是侵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依法当 庭作出判决:范某返还所侵占的小刘的宅基地,赔偿小 刘经济损失2050元,将小刘的厕所恢复原状。
2、我用电脑做课件、上网 3、我把电脑租给某电脑打字店 4、我把电脑卖给别人
使用权
收益权
收益权
处分权 占有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 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 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利的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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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利的宪法保护摘要:拆迁过程中公民为保护其合法私有财产权而与行政执法机关产生摩擦的情况早已司空见惯了,这不应仅仅被看作“民与官”的矛盾,其后面更深层次的则是我国宪法统领下的法律体系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文针对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利的宪法保护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和探讨,并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私有财产;宪法保护;违宪审查;宪政约束一、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利保护现状分析拆迁过程中公民为保护其合法私有财产权而与行政执法机关产生摩擦的情况早已司空见惯了,这不应仅仅被看作“民与官”的矛盾,其后面更深层次的则是我国宪法统领下的法律体系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纵观历史,典型的个案看似微小,却时常成为变革的契机。
从一个个包含着呐喊、暴力和家庭悲剧的拆迁案例出发,便是从群众出发、从实际出发,使我们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地对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现状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一)不同层级立法之间冲突缺乏调整2007年3月,旅居新西兰10余年的潘蓉张龙其夫妇二人得知祖居面临拆迁,回国处理。
二人祖产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一幢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四层小楼,地处上海机场集团“虹桥交通枢纽工程”扩建项目征地范围内,动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包括每平方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各项补偿共计118万元。
夫妇二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无法达成意思一致。
2008年6月12日面对政府强制拆迁,因与执行方交涉未果,张龙其选择了向挖土机投掷自制的汽油瓶的极端方式保护其财产。
2009年4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潘蓉夫妇妨害公务罪,张龙其获刑8个月。
夫妇二人上诉,同年7月二审维持原判后,按照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要求,潘蓉夫妇离开中国。
此案中值得注意的是,潘蓉张其龙夫妇在交涉中一直以《宪法》、《物权法》相关条款据理力争,而拆迁方则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认为地方政府有权行政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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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有财产的民法保护
民法私有财产权是选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保护私有财产权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还是促进人类全面发展的需要。
而目前作为调整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民法,在立法上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还不够到位,所以将从私有财产权的基本原理、概念、范围来探究民法保护私有财产理论的必要性。
私有财产从语义上讲财产是指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地盘等物质财富,如国家的地盘、私人的房屋等。
作为一个法学概念财产是指法律所保护的一个利益或者利益的集合体,不仅指主体拥有对某个东西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还有处分权。
总而言之财产是指一个人对某个东西所拥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各种权利的总和,所有人身具有的特长与才能皆不属于财产,但一个人可以利用自己的特长与才能去取得财产。
私有财产是人的安身之本,自由意志之源。
只有当私有财产权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人们才的个人价值、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才会得以实现。
正如英国闻名思想家哈耶克认为,“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保护我们免于欺压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私有?产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褫夺的先天的自然权利,对私有财产权的招供是阻截或者防止国家政府强制与独断的基本条件”。
私有财产权保护经历古希腊时期到近代资本主义时期《人权宣言》规定:“财产权是不可陵犯的、神圣的权利。
到20世纪我们对财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增强,财产权的保护进入了国际法和国内法共同促进的新阶段。
保护财产权已经成为宪法乃至宪政的基本要素,国家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法律的可操作性越来越强。
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使选民权利具体化,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划分了政府权力和选民权利的界限,有效地限制了政府的行为。
因而,财产权不仅是选民的经济权利,事实上也是政事权利。
没有私有财产就不会有选民的政事、经济等权利,也不会有自由竞争和市场经济。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民事立法在私有财产权保护法规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行民法的绝大部分是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陆续制
定的,所以现行民法的基本精神为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的结合。
现行民法反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于国家、集体和选民的利益都基本给予相对对等的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遇对等和公平竞争的要求。
同时对对选民、法人等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做了较为充分的规定,满足了人们社交之间财产关系的需要。
但是,从现行民法的内容上看,缺少私有财产权的内涵和外延的规定,同时,民法法律制度的欠缺导致民法解释违反立法本旨及解释与
解释之间相互抵触情形并不少见。
我国私有财产在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应该明确私有财产权的内容。
在对财产的界定中应被定义为“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和继承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物权中的各种用益物权、合同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非合同之债中的财产权利、商法中的一些财产权利、经营自由等其他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其次确立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对等保护的原则,财产权主体的对等,在权利发生抵触的情况下,针对各种主体都应当适用对等的规则解决其纠纷。
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各种权利主体都应当受到对等的保护,只要是合法所得的财产,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有财产要予以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也要保护。
总之,我们在坚持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对等保护原则时,必须吐弃只注重保护一类财产而排挤保护另一类财产的观点。
私有财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完善私有财产权民法保护制度是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法律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对保护私有财产权变得具体化。
物权法运用民事法律制度对私有财产权进行的有效保护,将会充分改换我国人民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的极大热情,将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最终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物权法》实施以后,私人财产可分为动产、不动产。
使私有财产权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丰富和拓展。
明确征收
征用对象,完善物权法征收征用制度。
财产客体已不限于物权法上的不动产,还包括了有形动产以及作品、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和商誉等无形财产。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的标题就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民法所规范的重点就是所有权,其它财产性权利要得到民法的保护就必须与所有权存在某种关系,作为所有权的相关权进行保护。
在民法理论界,所有权的概念也是充斥着每个角落。
在个人与社会的财产关系中,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
最后,选民的私有财产权在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民法采取以下措施:确认所有权,请求返回原物,排除妨碍,请求停止侵害,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尽管私有财产权的民法保护尚不完美,但是我们可以采取现行法律构建一个完整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体系。
捍卫我们的财产当然,民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残余性保护,民法对私有财产权主要是防备对等主体的陵犯,对于政府滥用权力陵犯私有财产是无能为力的。
民法财产权在于确定选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其他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达到定分止争,维护良好的私法秩序的目的。
然而仅仅靠民法是不能完全承担起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的重任的。
从法律位阶来看,民法是很重要,但是只有各个部门法承担其法律体系的重要作用才能发挥其功能。
财产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人们威严的象征。
在人类的
自我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作为人类自由的物质基础的财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从人类拥有财产那天开始,人类就十分重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甚至不惜用鲜血和生命去维护,任何一个民主宪政国家都必须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保护,而我国的民法将为人们构筑起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坚实法律基石。
相信随着相关法律配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选民的私有财产权必将得到更加坚实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