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财务遵从与纳税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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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财务遵从与纳税遵从

摘要:针对纳税人权利与义务,从财务角度理解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意识,从而避免涉税风险。

关键词:财务遵从;纳税遵从;涉税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8-0134-02

会计与税收是经济领域的两大分支,经济越发展,会计与税收越重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并突出“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谐主题,若纳税人无遵从意识,既不利国、也不利民、更不利已。因此,纳税人既要有道德遵从意识,也要有法律遵从意识。纳税人的法律遵从包括财务遵从和纳税遵从。

一、财务遵从

所谓财务遵从也称坚持准则,是指作为会计主体,基于对会计法价值的认同以及对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而表现出的主动遵守服从会计法、内部控制规范、企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的行为。财务遵从也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二、纳税遵从

所谓纳税遵从是指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人,基于

对税法价值的认同以及对成本和收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遵守服从税法,在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财务遵从和纳税遵从都是对企业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处理,分别实现财务和税法目标。纳税遵从与纳税筹划明显不同,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发生各项经济交易活动之前为达到减轻税负为目的而在税法允许范围内通过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特殊规定对经营、投资、理财、重组、交易等进行事先计划和安排一项企业管理活动。

纳税人具有纳税遵从意识,才能避免纳税遵从风险。

三、纳税遵从风险

纳税遵从风险是所有企业纳税风险中最大的一种风险,即指企业的经营行为未能有效适用税收政策而导致未来利益损失的不确定因素。如:企业未能及时更新最新可适用税收政策系统;企业未能对自身内部发生的新变化做出适用税收政策判断等。

纳税遵从风险可能产生以下影响:企业经过数年生产经营后,发现自己应该享受到的低税率优惠而未享受,导致多年按照高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对外提供应该缴纳营业税的劳务,却错误交纳了增值税,导致需要补交营业税和罚款,并且需要和税务机关协调解决多交增值税问题等。

财务遵从是纳税遵从的基石,也是避免涉税风险的根本保证。纳税人财务遵从表现为按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进行准确账务处理,但是纳税人要做好纳税遵从,必须在正确理解国家税收政策(包括税

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和税收特殊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准确、恰当的账务处理,才能实现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律而不存在多交、未及时报送报批或备案资料而失去税收优惠、应交而未交被处罚等的风险。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准确、恰当的账务处理。

四、纳税遵从财务处理

1.按照税收程序法的要求做好相关财务工作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及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及时设置账簿,并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号;账务处理正确且资料完整;如实按期申报并交纳税款。不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不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也不少列收入。

2.按照税收实体法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避免多负税;企业发生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避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企业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避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纳税资料信息,当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应当及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避免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造成高负税的风险;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或者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

应税劳务或者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或者自用消费品等情形,应当及时将其进项税额转出;注意视同销售的8种情形,及时核算销项税额,避免被认定为逃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的进项税金,避免被认定为逃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避免多负税;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应交消费税,避免被税务机关处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避免多负税;企业发生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避免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准确核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合理支出等;合理运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正确理解其特殊规定及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的相关规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出差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等分开核算,还应将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与其他管理费用分开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将福利费与工资薪金分开核算。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需对管理费用进行详细核算,避免多负税,如修理费分动产修理和非动产修理等。

由此可见,财务遵从决定企业的纳税遵从,而财务遵从与纳税遵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人员的财务遵从和纳税遵从意识,或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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