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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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
1、神示证据制度(与弹劾式诉讼制度相适应) 诅誓 水审(冷水
审和沸水审) 火审 决斗 卜筮 十字形证明
2、法定证据制度(与纠问式诉讼相适应)
主要内容是: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它们 的取 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 程中不得自由取舍和运用,法官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 实,只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形式规则,不要求符合案 件的客观实际情况。 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如受审人的自白、书面证据、亲自
B.英美法系国家奉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特点:
基本特点是强调通过当事人间的平等对抗发现真实,解决 争议
在侦查阶段,控辩双方平等对抗,追诉一方只有以被告人 逃避追诉和审判为由,才能限制其个人自由,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拥有不自证其罪的特权及沉默权
起诉机关具有较大的起诉酌定权,可以采取比较灵活地起 诉方式
2、外国近现代的刑事诉讼立法
法国: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规定了以下刑事诉讼原则: 不得任意捕人、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反对酷刑。1804年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采职权主义诉讼程序,起诉、预 审、审判职权分立,依重罪、轻罪、违警罪分设法院,确立内 心确信的证据制度
意大利:1865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无罪推定,自由 心证,陪审制度;1930年(二战时)颁布第三部《刑事诉讼 法典》,强化了检控机关的权力,对被告人的权利则严格限制
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禁止移送可能使法官产生预断 的证据材料
实行陪审团制度,通常由12名非专业人士组成 控辩双方主导审判进程,法官不介入证据调查过程
C.日本和意大利的混合式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讼模式,
兼采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其特点为:
保留法官依职权进行调查 大力借鉴对抗制诉讼,注重控辩双方平等对抗 强化对人权的保障 注重发现案件真实和提供诉讼效率
1532年,德国颁布《加洛林纳法典》:实行纠问式诉讼,将刑事诉讼分为侦 查和审判两个阶段,实行有罪推定和刑讯制度,审理不公开,判决分为有罪 判决、无罪判决和存疑判决
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确立了正当程序原则,实行对抗制诉讼程序和 陪审团制度
1833年,俄国编纂了《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对证据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实行有罪推定,原告人和被告人都没有诉讼主 体地位,被告人更是沦为诉讼客体
审讯不公开 刑讯逼供横行
3、近现代辩论式诉讼
(1)辩论式诉讼的基本特点: 诉审分离,不告不理 实行无罪推定,被告人诉讼权利广泛 控、辩、审三角鼎立,构成刑事诉讼的基本结
构 (2)辩论式诉讼的三种模式 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模式 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模式 日本和意大利的混合式诉讼模式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本章主要内容: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沿革
1、外国上古、中世纪(公元500年至公元1500年,中国唐至明)的刑诉立法
公元前2100年,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控告、传唤证人、 举证责任、法官责任、神明裁判
A. 大陆法系国家奉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特点:
基本特点是强调运用国家权力查明事实真相,惩 治犯罪
在侦查阶段,控辩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侦查是 国家追诉机关的单方面行为,嫌疑人负有接受侦 查和讯问的义务,且侦查一般不公开进行
追诉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起诉一般实行全案移送 法官主导审判进程,并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
的勘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与案件无关的人的 证明)和不完全证据(如受审人相互间的攀供、询问四 邻所得知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情况) 被告人自白视为证据之王 对某些特定案件运用证据定案作出了具体规定,如《俄 罗斯帝国法规全书》对强奸案件的认定
二、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
1、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无专门追诉犯罪的国家机关, 控诉犯罪由个人承担
审判以言词辩论方式进行, 原、被告诉讼地位平等
裁判机构居消极地仲裁地位 如诉讼双方各执一词,是非
曲直难以判断,法官则求助 于神灵的启示
2、中世纪后期的纠问式诉讼
司法机关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控诉和审判职 能集法官于一身
公元前700年至公元476年,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和《查士丁尼法典》 规定:既判力原则、举证原则、法官中立原则、反对自证其罪原则、禁止重 复追究原则、理智推定原则
公元5至9世纪,日耳曼法的《萨克森法典》规定:神明裁判制度和公开审判 原则、法院从黎明到日落进行审判,日落后法院不再行使权力
公元9世纪至18世纪,法国:先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后实行形式证据制度, 并实行纠问式诉讼和检察制度
美国:1945年制定《联邦刑事诉讼规 则》,1975年制定《联邦证据规则》, 后多次修订,通过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 等判例强化了对被告人沉默权的保护和 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掀起了美国司法史 上的“正当程序革命”
英国:2002年公布《所有人的正义》白 皮书,强调增进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主张刑事司法制度应当向有利于被害人 和证人的方向寻求新的平衡,被害人应 当处于刑事司法制度保护的核心,2003 年颁布《刑事司法法》
俄罗斯:1991年对《刑事诉讼法典》 不断进行修改,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聘 请辩护人,同时还借鉴了美国的辩诉交 易制度和其他国家的简易程序制度
联合国: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 言》,1966年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 权利国际公约》:权利平等、司法补救、 生命权的保障、禁止酷刑、独立公正审 判、辩护权、未成年人特别保障、无罪 推定、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刑事赔偿
日本:1890年和1922年受德国影响,分别制定了《刑事诉讼 法》,但舍弃了德国式的起诉法定主义,代之以起诉便宜主义。 1948年以新宪法为依据,参照美国模式制定了新的《刑事诉 讼法》,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废除预审制,强化公审中心主 义和控辩双方的对抗,限制口供的证据能力,限制传闻证据。 近年来,又进一步加强对人权的保障,赋予被害人阅览和复印 审判记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