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代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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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A-B=,当且仅当AB; (A-B)∪B=A∪B; C∩(A-B)=(C∩A)-(C∩B)。
(分配律)
交关于差是可分配的。但是,并关于差却不是可分配 的。大家可以通过思考和举一反例来认识这一点。 定义2 集合A,B的对称差AB定义为A与B之差和B与A 之差的并,即AB=(A-B)∪(B-A)。 显然,A与B的对称差也可以写成如下的定义形式: AB=(A∩B’)∪(B∩A’)。 由定义2,我们还可以得到对称差的其它几种表示形式 或等价定义。 定理16 若A,B是两个集合,则 (1) AB=(A∪B)∩(A’∪B’), (2) AB=(A∪B)-(A∩B),
第五章
布尔代数基础
本章主要介绍布尔代数的基本知识,它可以为学生今 后学习计算机逻辑代数,数字逻辑,计算机组成原理,二 进制运算,以及数理逻辑提供一个基础。 5.1 集合的基本概念与基本运算 由事物或对象组成的集体,无论它们是由其成员通过 枚举方式直接表示出来的,还是由其成员所具有的某些本 质属性表示出来的,都称为集合。 称两个集合是相等的,如果构成这两个集合的成员完 全相同。集合的成员也叫元素。 一个集合A中元素的个数叫做集合A的基数,记为│A│。 请注意,•这不是基数的严格的定义。对有穷集合,这样定
今后,我们也采用这种方式,将一部分证明工作留给读者。 证明 (1) 用反证法。设A∩B≠ ,则必存在非空元素 x∈A∩B,故x∈A且x∈B,此与B为A的补集合矛盾。所以,
A∩B=。 □ 例4 设A={a,b,c,d},B={c,d,e,f},C={e,f,g,h}, 则 A∩B={c,d}, A∪B={a,b,c,d,e,f}, A∩C=, A∪C={a,b,c,d,e,f,g,h}。 根据定义,不难证明定理2。 定理2 对任意集合A和集合B,有 (1) A∩B=B∩A, (交换律) (2) A∪B=B∪A, (交换律)
上面的证明中,仍然采用了论证两个集合相等最基本的方 法,即设法先证明等式两边的集合互为子集合。若两个集 合互为子集合,那么,显然这两个集合是相等的。 证明一个定理,有时候需要从定义出发推导、论证, 有时候需要引用已知的结论来简化证明步骤。事实上,定 理 4(1) 的证明中第一部分可以直接引用定理 3 的 (1) 。今后 我们应该逐步习惯于简化的证明方式。 定理5(De Morgan 律) 设A、B为任意集合,则 (1) (A∩B)’=A’∪B’, (2) (A∪B)’=A’∩B’。 证明 我们只要证明其中的一个就可以了,因为这两 个式子中的任何一个是另一个在相补关系下的直接结果。 下面,我们证明(1)。 设任意元素x∈(A∩B)’,则x(A∩B),因此x A或
证明 (1) 设任意元素x∈A∩B,由交的定义知,x∈A, 故A∩BA。 □ 定理4 设A、B为任意集合,则
(1) AB,当且仅当A∩B=A, (2) A∩B=A,当且仅当A∪B=B, (3) A∪B=B,当且仅当AB。 这个定理说明了一个循环等价关系。象这样的等价关系, 今后可用来作等价的概念定义。 证明 (1) 我们分两部分来证明定理的充分性。 ① 设任意元素x∈A∩B,故x∈A且x∈B,可得A∩BA ; ② 又设任意元素x∈A,由AB知x∈B,故x∈A∩B,可 得AA∩B。 综合①、②,知A∩B=A•。 由A∩B=A导出AB是显然的。 □
A B 若AB,则称A是B的子集合,B是A的母集合。显然,对 任何集合A,有AA。若集合A、B之间存在AB且A≠B, 则称A 是B 的真子集合,记为 AB。若AB,又有 BA ,则可 以得出结论A=B。这是因为A的元素都是B的元素,而B的元 素也是A的元素,说明A,B中拥有相同的元素,所以A和B相 同,故相等。显然,对任何集合A,A1。特别地,1。 5.1.2 集合的基本运算和基本关系 1. 集合的交与并 设A、B是两个集合,定义A和B的公共元素构成的集合C 为A和B的交集,简称A和B•的交,记为C=A∩B;将集合A的 元素和集合 B 的元素合并在一起,组成一个新的集合 C ,那 么,这样得到的集合C就定义为集合A和集合B的并集,简称 A和B的并,记为C=A∪B。
所以A=。 □ 定理14 设A、B是两个集合,那么下列等式成立: (1) 若A∪B=,则A=且B=;
(2) 若A∩B=1,则A=1且B=1。 证明 (1) 因AA∪B=,故A=;同理可证,B=。 □ 5. 集合的差与对称差(同学们在中学已经学习) 除了上面介绍的一些运算之外,还有两种重要的集合 运算是大家需要掌握的,它们是集合的差与对称差。 定义1 集合A,B的差A-B定义为一切属于A但不属于B 的元素构成的集合,即A-B=A∩B’。 对任意集合A,B,不难证明定理15。 定理15 设A,B,C都是集合,那么下列等式成立: (1) 1-A=A’;
义基数勉强可行,但对无穷集合不恰当。有关集合基数的 概念和知识将来读者会在离散数学或集合论等课程中系统 地学习,目前,我们暂且使用这种不严格的直观上的定义。 5.1.1 从属与包含关系 通常用大写英文字母作为集合的名称。若某事物a是集 合A的一个元素,则记为 a∈A 并说“a属于A”,或者说“a在A中”。 若a不是集合A的元素,则记为 aA 当以枚举形式表示一个集合时,我们用一个大括号把 这些枚举的元素括起来以表示这个集合。 例1 {麻雀,黄鹂,杜鹃,白鹭,红嘴鸥}是一个由五 种鸟组成的集合;
(3)
A B = A ’ B ’。
作为一种运算,对称差满足一些定律。 定理17 设A,B,C都是集合,那么下列等式成立:
A B=B A; (交换律) (AB)C=A(BC); (结合律) A∩(BC)=(A∩B)(A∩C); (分配律) A∪(BC)≠(A∪B)(A∪C)。 (并关于对称差不满足分配律) 证明 (3) A∩(BC)=A∩((B-C)∪(C-B)) =(A∩(B-C))∪(A∩(C-B)) =(A∩B)-(A∩C))∪(A∩C)-(A∩B)) =(A∩B)(A∩C)。 □ (1) (2) (3) (4)
由定理3和定理10易证定理11。 定理11 设A,B是任意的集合,则有A∩(A∪B)=A。 证明 依定理 3 有A∩(A∪B)A 。又 A =A∩A, AA∪B, 因此,由定理 10 知A∩AA∩(A∪B),故 AA∩(A∪B)。所 以,A∩(A∪B)=A。 □ 定 理 12 设 A 、 B 是任意的 集合 ,则 AB ,当且仅当 A∩B'=。 定理13 设A是一个集合,那么下列等式成立: (1) 若对任意的集合B,都有AB,则A=; (2) 若对任意的集合B,都有BA,则A=1。 证明 (1) 由题设,特别当B=时,有A,但A,
利用集合上的基本关系和基本运算,可以导出集合上 的其它一些关系。 定理 9 设 A 、 B 、 C 是任意的集合,那么下列关系成立: (1) 若AB且AC,则AB∩C; (2) 若AC且BC,则A∪BC。
定理10 设A、B、C是任意的集合,若AB,则 (1) A∩CB∩C, (2) A∪CB∪C。
如果从全集合1中取出部分元素构成集合A,剩下的元素构成 集合B,那么,集合A与集合B就形成互补关系。我们称集合B 为集合A的补集合,记为A’=B。显然,也有B’=A。而 且此时下列定理1的一系列等式成立。 定理1 设A为一个集合,B为A的补集合,则 (1) A∩B=, (2) A∪B=1, (3) ’=1, (4) 1’=, (5) (A’)’=A, (6) (1’)’=1, (7) (’)’=。 我们选择证明其中的(1),其余的证明留给读者作为练习。
xB。换言之x∈A’或x∈B’,故x∈A’∪B’。所以, (A∩B)’A’∪B’; 反之,设任意元素x∈A’∪B’,则x∈A’或x∈B’。换 言之xA或xB,因此x(A∩B),故x∈(A∩B)’。所以, A’∪B’(A∩B)’。从而,可知(A∩B)’=A’∪B’。 □
定理6 对任意的集合A,A。 证明 使用反证法。假设定理不成立,即存在集合 A , 使得A不成立。这就是说,存在元素x∈,但xA,这与 是空集合相矛盾。故定理成立,空集合是一切集合的子集 合。 □ 定理7 空集合是唯一的。 证明 设1和2都是空集合,由定理6知 11 }是由英语的26个小写字母组成的集合。 例2 A={x│ax2+bx+c=0 且 a,b,c∈R},R是实数集。 例3 B={a,b,aa,ab,bb,aaa,aab,abb,bbb,aaaa,…} 这种带省略的表示形式实际上可表示一些集合元素有某 种出现规律的无穷集合。 集合的表示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 同一个集合中的元素是互不相同的。 (2) 集合中的元素之间不规定次序。 与空集合相对应的一个大的集合是所谓的全集合,即一 切事物构成的集合。这是一个虚构的集合,但它在布尔代数 的运算中是有用的。我们用1来表示这个虚设的全集合。 考虑两个集合 A 和 B 。若集合 A 的每一个元素也是集合 B 的一个元素,则称集合B包含集合A,也称集合A包含在集合B 中,记为
(3) A∩A=A, (4) A∪A=A, (幂等律) (5) A∩A’=, (6) A∪A’=1, (7) A∩=, (8) A∪=A。 我们选择证明其中的 (2) ,其余的 (1) 、 (3)-(8) 大家可 以自己试着去证明。 证明 (2) 我们分两部分来证明。首先证明左边的集合 是右边集合的子集合,然后再证明右边的集合是左边集合的 子集合。这样,若两个集合互为子集合时,必然相等。 ① 设任意元素x∈A∪B,则x∈A或者x∈B,也可表述为 x∈B或者x∈A,故A∪BB∪A; ② 同理可证,B∪AA∪B。
明了 A∪(B∩C)(A∪B)∩(A∪C); 反之,设x∈(A∪B)∩(A∪C),则x∈A∪B且x∈A∪C。
若x∈A,那么x∈A∪(B∩C);若xA,那么必有x∈B且x∈C, 因此x∈B∩C,也有x∈A∪(B∩C)。这就证明了 (A∪B)∩(A∪C)A∪(B∩C); 所以,A∪(B∩C)=(A∪B)∩(A∪C)。 □ 4. 集合上的其它一些关系
所以,A∪B=B∪A。 □ 定理 2(2) 的上述证明方法是证明两个集合相等时最常 用的方法,也是最基本的方法。 2. 集合上的一些基本关系 下面我们在集合相补、包含、交与并的基础上,首先来 建立一些基本关系。 定理3 设A,B为任意集合,则 (1) A∩BA, (2) A∩BB, (3) AA∪B, (4) BA∪B。 我们选择证明其中的 (1) ,其余的 (2)-(4) 大家可以自 己试着去证明。
3. 集合上的一些运算定律 与中学数学中加法和乘法的结合律、分配律一样,集合的 运算除了满足我们已经看到的幂等律、交换律之外,也满 足结合律和分配律。采用类似于定理5的证明方法,容易证 明定理8。 定理8 设A、B、C是任意的集合,则 (1) A∪(B∪C)=(A∪B)∪C, (结合律) (2) A∩(B∩C)=(A∩B)∩C, (结合律) (3) A∪(B∩C)=(A∪B)∩(A∪C), (分配律) (4) A∩(B∪C)=(A∩B)∪(A∩C)。 (分配律) 证明 (3) 设x∈A∪(B∩C),则x∈A或x∈B∩C。若是 前 一 种 情 况 , 那 么 x∈A∪B 且 x∈A∪C , 因 而 x∈(A∪B)∩(A∪C);若是后一种情况,那么x∈B且x∈C,
第五章
布尔代数基础
逻辑与代数是计算机科学最重要的基础,布尔代数是 数理逻辑早期的雏形,是一种用代数演算的方法来研究思 维结构的逻辑系统,同时也为计算机的运算提供重要基础。
问题:什么是逻辑呢?
对逻辑来说不存在清规戒律,每个人都可以构造自己 的逻辑,即他自己表达思想的语言形式,只要他愿意。但 如果他想讨论这种逻辑,那么,对他的唯一要求是他必须 说清楚他的方法,即给出语法和语义规则,而不是给出哲 学论据。 Carnap(卡尔纳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