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总)8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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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贵州省中小学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一、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模范遵守和执行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生实验守则。
二、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教研组拟订实验目录、编制实验仪器的购置计划、做好实验登记。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实验教师上好实验课、作好统计,引导学生自制教具,开展科技活动。
三、对分管的仪器设备和药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按科分室、依类定柜、柜内定点,件件有标签,柜有目录卡。危险药品有专室或专柜保管,账物清楚。
四、实验前认真准备,密切配合,上好实验课。实验完毕,检查清点仪器,填好实验记录存档。
五、遵守操作规程,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六、保持实验室、保管室内外整洁。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开展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二、实验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三、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药品未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取用。
四、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五、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仪器和设备,断开电(气、水)源,确保安全。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
一、实验教学所需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危险品的装运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车上严禁烟火。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危险品进出仓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单据交接及收发登记工作。
四、危险品保管员要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包装不可靠,应立及设法维护或更换。
五、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六、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七、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主管校长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后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
八、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实验人员应祥细指导。
九、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及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
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一、物资的报损报废必须填写“报损报废单”,及时报物资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后,按下列手续办理:
1、单价在200元以下的物资报损报废处理由主管校长审批,报县教育局备案;单价在200元以上者由所属教育局审批,报地、市教育局备案。
2、给予经济赔偿处理的,根据损坏、丢失等事故情况和具体鉴定意见,由物资使用单位填写有关表册,签注具体处理意见(包括赔偿金额)报教导处,经审批后,确定要赔偿者,再由所在单位填写“赔偿通知单(四联式)”,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室,一份送物资主管部门,一份交赔偿人。赔偿人在收到通知后应主动到财务部门办理交款手续。
3、对耐用期满,又已丧失效能或因客观原因等造成的报损报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盘点物资时,由使用单位填制有关表册,其审批手续按上述规定办理。
二、报损报废审批手续完毕后,其物资残体由物资主管部门回收利用,统一处理。
三、校内外借用物资,除按照借物制度办清手续外,交接双方应当面验证质量情况,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借方应照
价赔偿或修复后归还。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中小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了事故,使仪器设备受到了损失,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1、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实验、学习;
2、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或有关人员指导错误或指导不及时,管理员保管不善;
3、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
4、粗心大意、大手大脚,造成损失浪费;
5、盗窃或巧立名目骗取器材;
6、有意制造事故,或故意违反操作规程。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鉴定且由有关负责人证实,只赔偿部分损失或不予赔偿。
1、耐用期满仍在使用中的设备器材,在正常使用中发生了损坏;
2、仪器设备易坏部件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发生了损坏;
3、仪器设备使用和存放缺少必要的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后仍造成了轻微损失;
4、确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在正常操作过程中造成了损失。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
学生实验守则
一、遵守实验室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进行实验。
二、认真作好实验前的预习准备,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中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预习不充分的,不能参加实验。
三、实验准备完毕,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四、实验中要独立思考、细心操作、认真观察、如实记录,提倡求实精神,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五、注意安全,节约水、电、气及有关消耗性器材、药品。如遇事故,应立及断开电(气)源,报告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六、实验中要爱护仪器设备,不动用与自己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各类药品。
七、实验结束后,需经教师检查实验记录和所用仪器设备、工具等,并将所用器材安放妥当,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