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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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频炉熔炼作业

指导书

1.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

2.开炉前,检查炉体、中频炉电源开关、倾炉机构,必须

正常;冷却系统不得渗漏、堵塞。炉膛烧损、减薄超过规定时,不准开炉。

3.装料应轻放轻敲,不准用锤猛击。

4.开炉准备工作完成后,应与看控人员联系,互相协调配合。

待冷却系统正常后,方可合上电源开关使中频炉投入运行。

5.开炉预热20分钟,热炉可相应缩短或不预热。

6.炼合金钢加入的合金材料,应预热后用钳子夹住缓慢、分批

放入炉内,操作人脸部应避开炉口。

7.加料时,严禁湿料或带冰、雪、霜料加入炉内,严紧密闭空

腔料加入。

8.发生停水、停电、感应线圈绝缘破损或漏水时,要立即切断

变频电源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及时倒出炉内钢水,特殊情况既停水又停电时,炉工要立即轮班进行手动摇炉将钢水倒出,防治溶液凝结在炉内,待炉膛温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

停水。

9.停炉时,应先切断变频电源,然后把金属液缓慢倾入浇包,

但冷却水必须持续一段时间。

10.检查地沟、感应线圈、冷却水管或其它电气装置时,要

有防止触电措施。

11.修炉时,必须切断与炉子有关的所有电源,并有专人看护。

浇注作业指导书

1.作业前,应戴口罩、长皮手套、鞋苫,扎好护腿。鞋苫严禁

扎在裤角外。

2.浇注现场应无易燃易爆物品,无潮湿和积水,通道畅通,场

地平整,照明及通风良好。

3.较高的铸型,应合箱置于干燥的地坑中。浇注时,地坑中不

得有人。金属铸型在浇注前,应先预热到工艺规定的温度。

4.浇注前,盛钢水的浇包必须烤干,决不允许有潮层。

5.准备投放到金属液中的合金以及与金属液接触的挡渣辊、扒

渣板等铁器必须预热烘烤。禁止用空心管状物与金属液相接触。

6.起重机吊运的浇包,在盛装金属液之前,应先扣牢防止浇包

倾斜的保险卡。缺卡子的浇包禁止使用。卡子不牢固可靠的浇包禁止使用。吊运金属液必须有专人(一人)指挥。

7.浇注时,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逗留现场。引气、挡

渣、观察等人员不要正对包咀、浇冒口、出气孔。

8.浇注中,如有金属液从铸型分型面或浇冒口中流出,应及时

用干砂覆盖或预先配好的玻璃砂堵塞。

9.浇注后,剩余的金属液要倒在指定的地点,并覆盖和作出标

志。与金属液接触过的灼热铁器,应妥善存放。

10.浇注用的挡轧辊、铁锹等用完后必须放到指定地点,并

打扫好炉前卫生。

造型作业指导书

1.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

2.使用混砂机前,先检查是否有剩余砂子,确保混砂机空

载送电启动。

3.用抓斗往混砂机里投放砂子时,天车工要听从配砂人员

指挥,且均匀投放砂量,避免混砂机过载运行。

4.吊运砂斗、砂箱时,天车工要与造型人员密切配合,造

型人员要侧身摘、挂吊链,杜绝磕、碰头现象发生。

5.翻倒砂斗时,要将吊链挂牢。

6.合箱时要合严、合实,用螺栓拧紧。

7.埋型要严实且满足钢水冲击强度。

8.按造型技术要求,砂型或金属型要预留足够排气孔。

9.杜绝在潮、湿、冻地造型。

10.特殊造型需挖地地坑时,坑内不能潮湿,更不能有积

水。

11.使用潮湿型铸造工艺时,要按工艺要求留有足够透气

孔。

铸件清砂作业

指导书

1.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

2.打箱前先检查锤头安装是否牢固,锤柄与锤孔配合应紧密。

打箱时,抡锤要先回头察看,有无障碍,在5米范围内不得有与操作无关的人员。2.5米内不得站人。两人打锤时,要交叉站立,不准打抢锤,不准用手指点打击位置,不准以锤打锤。

3.吊运沙箱必须平稳,禁止挂在浇冒口上吊运铸件。

4.使用手工风镐清理的规定

1)首先检查风管、风镐是否有漏风的地方,连接部分是否牢靠。否则,应及时处理后方能使用。

2)敲打铸件毛刺或浇冒口时不准对着人体。使用撬杠,人要站稳;翻动铸件不得将撬杠穿在铸件孔内,防止撬杠

回转,失手伤人。

3)禁止手扶铲头和连接部位,以免挤手。不准单手扶持或横握风铲,铲头对面不得有人。铲头如被铸件卡住,不准用

锤猛击。

4)清理成堆铸件,应防止铸件倒塌、翻转伤人。清理较大、较重铸件,应放平垫稳。禁止用风管吹人体或工作服。5)清理完毕的铸件,应分类整齐堆放。冷铁、芯骨以及浇冒口、废砂等物,应分别送到指定地点。

天车作业指导书

1.天车工必须经专门训练及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元件、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天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4.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5.工件停歇时,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顶越过,吊运物件离地面不得过高,吊车在不带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三米以上,如遇障碍必须超过障碍物顶端0.5米。

6.检修天车时,停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7.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在离开地面200—300mm高度进行试吊检查,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索具完整后升高,缓缓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8.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柄放置到“0”位。

起吊件未放下索具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9.吊运钢水包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缓速慢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0.吊行浇包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1.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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