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中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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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刑法对公民隐私权保护

浅谈我国刑法对公民隐私权保护

浅谈我国刑法对公民隐私权保护一、我国刑法对隐私权保护之立法现状在保护隐私权方面,我国刑事立法还不尽完善。

隐私权已成为各个国家广泛承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鉴于此,世界各国普遍以刑事立法的形式对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犯罪行为进行刑法规制。

与国外的状况相比,在保护隐私权方面,我国刑事立法还不尽完善。

97刑法中只有以下罪名涉及隐私权刑法保护:(1)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2)第253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3)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4)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5)第177条之一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6)第286条第2款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另外还有刑法修正案七第六条专门规定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罪主体只限于有特定身份、职业的人。

可见,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尚未形成系统完整的体系,是非常零星分散的,并且对各种新兴犯罪都没有进行规制。

二、外国刑法以及港澳台刑法对隐私权之保护日本、德国、美国等等一些国家在很早便将隐私权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并且有着细致精密的规定。

比如德国,其《刑法典》第15章就集中规定了各种侵害私人生活和秘密的犯罪,包括侵害言论秘密罪、侵害通信罪、探知数据罪、侵害他人秘密罪、利用他人秘密罪、侵害邮政或电信秘密罪以及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

其中具有典型代表的第 203条侵害他人秘密罪规定如下:“1 .因下列各种身份而被告知或知悉他人的秘密,尤其是私生活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未被授权而加以泄露的,处 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1)医师、牙医、兽医、药剂师或其他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培训始可执业的医护人员; ( 2)国家承认的结业考试合格的职业心理学家; ( 3)律师、办理专利问题的律师、公证人、诉讼程序中的辩护人、会计师、审计员、税务顾问、税务代理人或者律师公司、专利代理公司、经济审查公司、账簿审查公司或税务顾问公司的机关或其成员……”可见德国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条款高度集中,突出了对私人生活的保护,而且涵盖范围宽广。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在当今数字时代,隐私保护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热门话题。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信息传递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个人隐私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探讨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以及新兴领域可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第一部分: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们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中广泛流动。

从社交媒体上的点赞和评论,到在线购物和银行交易记录,个人隐私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曝光风险之中。

此外,随着智能手机和物联网的兴起,个人隐私受到了更大的挑战。

智能设备可以收集和分析我们的日常活动数据,如健康数据、位置信息等,这引发了个人隐私泄露的担忧。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政府和组织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例如,一些国家和地区立法禁止未经允许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同时,一些组织推出了隐私保护工具和服务,以帮助用户更好地管理和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

此外,隐私保护意识的提高也促使了公众更加谨慎地使用互联网和科技产品。

第二部分:个人隐私保护的未来趋势随着技术的进步,个人隐私保护将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变化。

以下是个人隐私保护的未来趋势:1. 强化法律法规:随着隐私问题的不断浮出水面,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

这将包括更加严格的数据使用和共享规定,以及对违反隐私规定的严厉处罚。

2. 隐私技术的创新: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隐私威胁,隐私保护技术也将继续创新发展。

例如,区块链技术可以提供去中心化的数据存储和身份验证,保护个人隐私不受第三方的侵扰。

3. 规范数据收集和使用:组织和科技公司将会更加重视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合规性。

他们将采取更严格的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4. 个人数据的自主控制:未来,个人将拥有更多的权力和控制权来管理自己的数据。

他们可以选择是否共享他们的个人信息,以及选择与哪些组织共享。

这将进一步增强个人隐私保护的有效性。

第三部分:新兴领域的挑战和机遇虽然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着很多挑战,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机遇。

隐私权的司法保护的现状与思考

隐私权的司法保护的现状与思考
专门法律保护
我国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专门法律,对 隐私权进行了全面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其他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刑法》等也对隐私权进行了相应的 保护。
障的基础。
维护公正与公平
司法保护能够有效地维护公正与公 平,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制裁 和惩罚,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引导社会尊重隐私
司法保护还有助于引导社会尊重隐 私,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认识和意 识,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02
隐私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宪法保护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隐私权,为隐私权司法保护提供了基础。
隐私权的司法保护的现状与 思考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引言 • 隐私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 隐私权司法保护面临的挑战 • 对隐私权司法保护的思考与建
议 • 结论
01
引言
隐私权的重要性
个人自由与尊严的体现
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个人 自由和尊严的体现,也是人会公正与和谐
隐私权的保护也有助于社会公正与和 谐,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尊重, 减少因隐私泄露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 冲突。
隐私权保护可以防止个人隐私受到非 法侵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 人隐私被利用或泄露。
司法保护的必要性
法律保障的基础
司法保护是实现隐私权的重要途 径,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保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在数字化时代的浪潮中,个人隐私保护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担心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本文将探讨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一、现状分析1.信息收集与利用当今社会,信息收集已成为许多企业和政府机构的重要工作。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量数据,如购物记录、社交媒体活动和健康数据等,往往被用于商业推广和个人分析。

然而,这种信息收集行为也引发了个人隐私保护的担忧。

2.数据泄露与滥用尽管企业和政府机构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加强了措施,但数据泄露事件仍时有发生。

黑客攻击和内部员工滥用权限等因素,使得个人信息易受到攻击和滥用。

这些泄露事件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关注。

3.法律与法规保护为了应对隐私保护的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和法规。

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要求企业在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时,必须获得用户明确的同意,并提供保护措施。

类似地,很多国家也加强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以保障公民的隐私权益。

二、未来趋势展望1.技术进步与个人权益平衡未来,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技术将在个人隐私保护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例如,人工智能算法可以分析个人数据,识别潜在风险,并提供个性化的隐私保护建议。

同时,区块链技术可以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从根本上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2.个人隐私权益的强化随着社会对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个人数据的控制权也将得到更大的重视。

未来,个人可能会有更多的权力来管理和控制他们的个人信息。

例如,他们可以选择是否与企业共享个人数据,以及如何使用这些数据。

这种个人权益的强化将创造一个更为开放和透明的数字化环境。

3.全球合作与标准化由于个人隐私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各国之间的合作和标准化也变得尤为重要。

未来,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将加强合作,共同制定个人隐私保护的标准和准则。

这将有助于建立一个全球性的隐私保护框架,促进个人隐私权益的跨境保护。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

从社交娱乐到工作学习,从购物消费到金融交易,几乎无所不包。

然而,伴随着网络带来的便捷,个人隐私信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泄露风险,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网络隐私权,简单来说,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它涵盖了个人的身份信息、通信内容、浏览记录、位置信息等诸多方面。

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此外,《网络安全法》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然而,尽管有这些法律规定,网络隐私权保护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隐私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多样。

黑客攻击、恶意软件、网络诈骗等手段层出不穷,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就被窃取和滥用。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钓鱼获取用户的账号密码,进而窃取其个人隐私信息;还有一些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过度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商业营销甚至非法交易。

其次,法律规定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确定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发生地以及损害后果等都变得极为复杂。

而且,对于网络隐私权损害的赔偿标准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给予受害者充分的救济。

再者,用户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相对薄弱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很多人在享受网络服务时,随意点击“同意”各种隐私协议,对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

同时,部分用户在网络上过度分享个人生活,也增加了隐私泄露的可能性。

此外,行业自律机制尚不健全。

虽然一些互联网企业制定了内部的隐私保护政策,但执行力度往往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概述1. 隐私权的定义与重要性在数字化和信息化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隐私权作为个体基本权利之一,其法律保护显得愈发重要。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赋予公民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保障个人生活空间的私密性,对于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隐私的暴露风险不断增大。

一旦隐私权受到侵犯,个人信息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进而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精神痛苦甚至社会信任危机。

加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维护,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

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保护应当全面、细致、严格。

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种手段,构建完善的隐私权保护法律体系,确保个人隐私在各个领域都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同时,还应加强公众隐私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共同营造尊重和保护隐私的社会环境。

2. 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与挑战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隐私权法律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现代社会,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社交媒体、电子支付、智能家居等,这无疑给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新的课题。

与此相对应的,法律体系的完善速度却显得捉襟见肘,导致隐私权遭受侵犯的事件频发。

目前,各国在隐私权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例如,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数据主体的隐私权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并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组织施加了高额的罚款。

我国也相继出台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尽管有了这些法律的保护,隐私权的实现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变得更加容易,同时也更加难以追踪和溯源。

由于跨国数据的流动,如何在全球范围内统一隐私权的保护标准也成为了一个难题。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其隐私权与普通人的隐私权一样,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其隐私权往往受到更多的关注和侵犯。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1. 法律法规: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并明确了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此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也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公众人物而言,其隐私权同样受到这些法律法规的保护。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对于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也给予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这些案例表明,我国在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三、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但针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制度尚不完善。

例如,对于何为“公众人物”、何为“合理披露”等概念缺乏明确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2. 媒体与网络平台的侵权行为:在互联网时代,媒体和网络平台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然而,部分媒体和网络平台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过度披露公众人物的隐私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严重侵犯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3. 公民隐私权意识不足:部分公民对隐私权保护的认识不足,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不应受到过多限制。

这种观念的存在,为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提供了土壤。

四、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公众人物的概念、范围以及合理披露的标准。

同时,加大对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我国的隐私权保护现状

我国的隐私权保护现状

1、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

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2、你的健康状况属于隐私权。

我国的隐私权保护现状考察我国现行立法,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显然不利于对公民隐私权全面、充分的保护。

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历史上我们一向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忽视,传统道德观念中也有反对隐私权保护的倾向,加之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社会上隐私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因而难在立法中加以体现;二是因为隐私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许多问题尚待解决,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体系。

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思想主要在一些全国性、地方性以及专项法规中有所体现。

我国立法中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和民法有关人生权和财产权的规定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

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保护。

关于财产权,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泄露隐私法律规定_新闻(3篇)

泄露隐私法律规定_新闻(3篇)

第1篇导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我国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泄露隐私法律规定,旨在严惩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层出不穷,涉及教育、医疗、金融、电信等多个领域。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元。

这些事件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我国泄露隐私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要求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方式、程序等,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删除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权益的内涵,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进行了细化,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我国泄露隐私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明确个人信息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信息权益包括个人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等。

2. 规范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处理包括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删除等环节。

法律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超出处理目的的范围。

3.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等。

4. 严格法律责任对于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隐私权司法保护的现状与思考

隐私权司法保护的现状与思考
研究隐私权司法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对于完善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提高司 法实践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研究目的和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我国隐私权司法保护的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揭示存在的问题和 不足,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调查、案例分析、专家访谈等方法,对隐私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
借鉴。
多元化保护
针对不同领域和群体,采取多 元化的保护措施和方法,确保
隐私权得到全面保障。
技术应用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提高隐私权保
护的效率和精度。
05
结论
研究结论和主要贡献
隐私权在法律体系中得到了一 定的认可和保护,但仍然存在
一些问题和挑战。
通过对现有法律案例和法规的 梳理和分析,发现隐私权保护 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保护范
围不明确等问题。
研究发现,隐私权保护需要法 律、技术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 ,才能更好地保障个人隐私权
益。
研究局限性和未来研究方向
本研究主要集中在隐私权的法律保 护方面,对于其他形式的隐私保护 研究不够深入。
VS
对于如何更好地在技术层面保护个 人隐私权,以及如何处理隐私权与 其他权益的平衡问题等方面,需要 进一步开展研究。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隐私权相关的 法律法规,明确隐私权的 定义和范围。
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严 厉打击和处罚。
提高公众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 对隐私权的认识和保护意 识。
加强隐私权司法保护的实践和创新
案例指导
通过典型案例的审理和判决, 为隐私权司法保护提供指导和

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个人隐私保护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获取和利用,因此保护个人隐私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现状分析1.1 数据泄露事件频发近年来,大量的数据泄露事件频繁发生,引发了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关注。

无论是社交媒体平台、电子商务网站还是政府机构,都曾发生过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

这些事件不仅对个人造成了直接的损失,也对社会信任和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

1.2 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为了应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挑战,各国纷纷加强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欧洲联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明确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保护标准。

此外,一些国家还在立法中加入了对跨境数据传输和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监管。

1.3 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度提升随着个人隐私泄露事件的频发,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度也在不断提升。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个人数据被如何使用和保护。

一些人选择停用某些应用程序或平台,以减少个人信息的暴露。

同时,一些组织和个人也开始提供隐私保护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

二、发展趋势展望2.1 加强技术手段保护个人隐私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个人隐私保护将会借助各种新技术得到进一步加强。

例如,加密技术可以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去中心化的数据存储和管理,提高数据的透明性和安全性。

同时,人工智能技术也可以用于个人隐私的自动识别和保护,提供更智能化的隐私保护解决方案。

2.2 强化个人隐私权益保护在法律层面,随着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度提升,个人隐私权益保护将会得到更加强化。

法律法规将进一步规范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加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措施。

同时,对于个人隐私泄露事件的追责和处罚也将更加严格,以起到震慑作用。

2.3 提升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个人隐私保护不仅仅依赖于技术手段和法律法规,也需要公众的主动参与和提升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现状及伦理浅析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现状及伦理浅析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现状及伦理浅析摘要: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人们生活中的个人自由与精神不被干扰。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

也愈加注重人格权的发展与完善。

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个人生活容易受到干扰和非法入侵,因此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日臻重要。

笔者将从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关保护隐私权的立法及其现状和对隐私的伦理分析来探讨有关我国隐私权立法和构建隐私伦理现行不足的问题。

关键词:隐私权;隐私伦理;冲突一、隐私权的构成要件要认识隐私权,我们首先就要从其构成要件分析,即隐私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

隐私权的主体是指在隐私权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隐私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在理论界,对自然人作为隐私权的主体是没有争议的,但涉及到法人能否作为隐私权的主体存在很大争议。

在此,笔者认为,法人不能成为隐私权的主体。

因为隐私权是基于生命而产生的,而法人作为法律拟制的社会组织,其存在无生命可言,更不用说精神上所应享有的权利了。

自然人对自己隐私的维护是为了不愿被外界干涉,既是精神上的追求也是对自己人格尊严的维护,特别是在这个新闻媒介过多侵入人们的私生活领域的社会环境下。

法人即使有秘密,也只能被称为商业秘密。

这种商业秘密除当事人以外,对外界来说是绝对的秘密,其大体上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而隐私的本质属性是与公众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

(二)隐私权的客体是个人隐私。

隐私权的客体是指隐私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及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自然人的隐私都可以成为隐私权的客体而受法律的保护。

当个人隐私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就优先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所以,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与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无关的个人隐私。

论述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述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述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扰,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护,不被他们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

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目前我国在人格权保护上,其制定的法律较为完善,但仍然没有形成价值趋向明确的体系。

特别是隐私权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保护。

本文旨在通过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分析,来阐释个人观点。

一、隐私权的涵义及历史沿革(一)隐私权的涵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

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隐私隐瞒权。

又称保密权,它首先包括公民对身体隐秘部位的保密权,这是公民一项最根本的隐私权,从上述隐私权的特征可知,隐私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人格权,故权利主体有隐瞒的权利,是维护自身人格利益的需要,最典型的例子,婚恋中的男女双方对以前的婚恋史、性生活行为史有隐瞒对方的权利。

而现实生活中,作为坦诚的一方往往得不到对方的谅解从而造成婚恋关系破裂。

这种隐私权专指自己对自己的隐私有不向任何他人告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

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不但享有消极隐瞒不用的权利,还同时享有利用的权利,这种利用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这种利用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允许他人利用。

(3)维护权。

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维护其不可侵犯,并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4)私支配权。

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分析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分析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分析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我们的个人隐私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威胁。

无论是个人身份信息、通信记录还是日常行为轨迹,都可能被非法获取、滥用或买卖。

因此,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引起了广泛关注。

一、现状分析1. 个人隐私泄露的严重性个人隐私泄露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大量个人信息被黑客攻击,网络欺诈事件频发,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恐慌。

同时,一些科技巨头也因为未经用户同意搜集和利用个人数据而受到批评。

个人隐私泄露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2. 立法保护的完善与不足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各国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欧盟推出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加强了对个人数据隐私的保护;中国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尽管有了这些立法保护,但仍然存在执行难、追责难等问题,个人隐私泄露事件时有发生。

3. 技术手段的发展技术手段对个人隐私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比如,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使得个人数据更加安全可控;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实现个性化数据分析,而不需要获取用户的真实身份。

这些技术手段为个人隐私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可能性。

二、未来趋势分析1. 数据权益意识的增强未来,个人数据权益意识将越来越强。

随着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频发和用户对隐私保护的关注度提升,用户将更加重视自己的个人数据权益。

他们会更加积极地监督和要求科技企业合规运营,同时对非法获取和滥用个人数据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2. 技术应用的标准化未来,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的技术应用将逐渐趋于标准化。

比如,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可以实现个人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而不用担心数据被篡改或盗取。

同时,隐私保护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也需要标准化,以确保技术能够普及和应用到各个领域。

3. 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未来,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将更加完善和有效执行。

政府将加强监管力度,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强对相关企业和机构的监督,确保个人数据安全。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问题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公众人物,如明星、政界人士、知名企业家等,由于其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其个人隐私常常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然而,这种关注有时会超越合理界限,侵犯其隐私权。

因此,对于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探讨,分析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

二、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在我国,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这些法律法规为公众人物提供了基本的隐私权保护,如禁止非法收集、使用、传播个人信息等。

此外,还有《宪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性质,其隐私权在法律保护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媒体和公众对于公众人物的关注度较高,有时会超越合理界限,导致其隐私权受到侵犯;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如取证难、定罪难等问题。

三、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问题1.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导致法律实施难度较大。

2. 媒体和公众的过度关注: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性质,其隐私常常受到媒体和公众的过度关注,导致其隐私权受到侵犯。

3. 侵权行为成本较低:由于取证难、定罪难等问题,侵权行为成本较低,难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保护措施及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为公众人物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

2. 加强执法力度:应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行为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3. 媒体自律:媒体应加强自律,尊重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避免过度报道和侵犯其隐私权。

4. 公众教育:加强公众的隐私权意识教育,使公众了解并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减少对公众人物隐私的过度关注和侵犯。

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与未来趋势

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与未来趋势

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与未来趋势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了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了解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以及展望其未来趋势,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中,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

《民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地位。

《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它强调了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同时,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等处理活动设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要求。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包括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情况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然而,当前的民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相关规定较为原则性,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缺乏详细的指引和规范。

例如,对于“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具体判断标准,尚未有明确的细则加以阐释。

其次,对于个人信息侵权的法律责任规定还不够具体和全面,尤其是在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范围方面,有待进一步细化。

再者,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新型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不断涌现,现有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滞后性,难以完全覆盖和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

二、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未来趋势(一)更加细化和具体的规定未来,民法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将会更加细化和具体。

例如,对于个人信息的分类、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行使方式等方面,将会有更清晰、明确的规定,以便于法律的实施和操作。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其完善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其完善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其完善
目录
01 一、隐私权法律保护 的现状
02
二、隐私权法律保护 的不足
03
三、隐私权保护的未 来展望
04 四、结论
05 参考内容
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在信息化社会中,个人隐私 遭受侵犯的情况时常发生,因此,完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机制至关重要。本次演 示将探讨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不足以及未来完善的方向。
3、隐私问题认知不足的原因和 影响
很多人对于隐私问题认知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缺乏个人信息保护 意识的教育和宣传;二是社会对于隐私问题重视程度不够。这种现象容易导致个 人隐私被侵犯,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四、对策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制定专门针 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如《隐私权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同时, 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隐私权的范围和保护措施,增强法律 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3、促进维权意识:通过普及法律教育、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增强公民对 隐私权保护的意识,使人们更加积极地维护自己的隐私权益。此外,媒体和社会 组织也应发挥监督作用,推动隐私权保护的社会共治。
4、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需加强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 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国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通过分享经验、互相学习, 共同完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四、结论
总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维护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一环。面对现有法律保 护机制的不足,我们呼吁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 法力度,促进维权意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公民的 隐私权得到切实保障,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奠定基础。

法律规定信息隐私(3篇)

法律规定信息隐私(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信息隐私作为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信息隐私保护,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信息隐私保护体系。

本文将从我国信息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信息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1. 宪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专门法律层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

该法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适用范围、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该法对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公开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3. 行政法规层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于1997年5月30日发布,旨在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0年9月25日发布,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该规范于2018年6月1日发布,旨在指导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2)《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该通知于2019年5月24日发布,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建议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建议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建议隐私权被世界各国法律吸收,主要是在二战之后,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其法律中直接或间接规定了隐私权。

其立法例主要有三种类型:[1]将其作为人权问题提出来,在发展演变中逐渐融入宪法中,例如美国和前联邦德国;[2]宪法中没有直接规定,其内容散见于有关基本法律及司法解释中,例如在刑法、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中加以规定。

采用此种立法例的国家如前苏联和我国;[3]采用判例形式来确认公民享有某些内容的隐私权,如英联邦国家。

不可否认的是,无论采用何种立法例,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

在理论上对隐私权进行研究,司法上对隐私权保护呈加强趋势。

这也表示了隐私权保护的深刻的社会及现实意义。

加强隐私权保护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标志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正如前面指出的,隐私权是文明人的精神性人身要素,隐私权不受侵犯是文明人的基本需要,注重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有助于维护公民个人的人格尊严,倡导健康的社会风气,从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加强隐私权保护也有利于保护个人安宁与安全感。

给人们留出个人空间充分发展个性,免受他人非法侵扰,不但不会影响反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通过制裁损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保障公民人格利益免受非法侵害,维护主体人格尊严,提高公民权利意识,自觉尊重他人私生活方式,从而树立崭新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此外,保护隐私权还有利于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

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往往受到一定的法律、道德、政策、思想观念等的指引。

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准则,其指导功能是法的功能中最首要的功能,是“指法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既定的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的功用和效能”。

法律在指引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性的优势。

(一)国外的隐私权保护状况在美国,隐私权是指任何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毫不相干的权利”。

目前,美国已经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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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中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由于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传统积淀,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利在中国立法中出现较晚。

随着改革开放的国家战略实施,中国由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人民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丰富,公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权利意识逐渐增强,许多原被忽视的人身财产权益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隐私权便是其中之一。

21世纪的工业与信息化潮流使人们享受着科学技术带来的最新成果,与此同时这些最新成果也为各种侵权违法行为插上了高科技翅膀。

隐私权等许多人身权利的保护变得岌岌可危,有鉴于此,世界各国均已或早或晚地开始了隐私权保护立法,中国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迈上了快速发展之路。

一、中国关于隐私权的现行法律规定(一)宪法的有关规定宪法是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构设置的根本大法。

隐私权作为公民重要的一项人身权利必然在宪法中有所体现。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作为一个基本的法律范畴,是指包括名誉、姓名、肖像、隐私在内的凡维护主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且是体面人的一切要素总括。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对人格尊严的保障性规定为后来其他部门法和特别法制定保护公民隐私权相关条款提供了宪法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隐私权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私人生活安宁权,即任何人非经法定许可不得侵扰、干涉属于他人私人生活的领域。

本条规定直接禁止了两种侵犯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为刑法和诉讼法中关于非法侵犯他人私生活的行为提供了依据,真正体现了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私人生活信息不受他人侵扰、知悉、披露、公开是隐私权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其中私人生活信息主要包括通信和通讯信息、个人身份信息、个人经历、社会关系、财产状况…。

宪法本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非法侵犯,是对隐私权保护的又一浓墨重笔!(二)刑法的有关规定刑法是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是最严厉的法律救济措施。

基于刑法谦益性的考量,只将那些严重危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以最小量的刑罚投入换取最大的刑罚效益。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活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这是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化,是对公民私生活安宁的有力保护。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将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权利情节严重情形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有力的保证了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本条规定可以说弥补了宪法对隐私权保护的不足,将未被纳入宪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给予了刑法保护,赋予了依法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不得随意出售、提供的职责,保障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三)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法关于隐私权的保护规定主要体现在一系列程序设计上,如公开审理程序、讯问程序、证据搜集程序、举证质证程序。

这一些程序的设置都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防御屏障,《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直接审理、公开审理作为诉讼程序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当遇到个人隐私时就必须做出例外规定,优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利,这些规定无疑对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是最有力的。

(四)民商法的有关规定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当让会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民法中有所体现。

令人惋惜的是在《侵权责任法》正式出台之前,隐私权一直未被作为独立的人格权利来保护,而是附属于名誉权。

所以民法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经历了从附属走向独立的阶段。

《民通意见》第一百四十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此意见明确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以侵犯名誉权处理,且对侵犯隐私权的方式仅限于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对隐私权的保护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2010年3月1日对隐私权立法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因为一部专门调整侵权关系的法律正式颁布实施了,而且首次将隐私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来进行规定,这是民商法领域对隐私权保护迈出的重要一步。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现行法律中关于隐私权立法的不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刚刚建成,这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大事纪!在充分肯定我们所取得的成果同时,我们还要清新的认识到还有许多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立法现状。

隐私权在中国出现较晚,立法进程开启的也较晚,难免有很多不足之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零散,没有一个系统全面的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立法。

相比于其他发达国家如美国1974年制定了《隐私法》、1980年制定了《隐私保护法》,英国1984、1996《个人数据保护法》,中国缺乏对隐私权的专门立法,对隐私权的相关规定只是散见于宪法、刑法、诉讼法、民商法等法部门中。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权利的物质化形态已逐渐显现,公民的权利意识也已得到了空前提升,我们立法部门就必须制定一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单独隐私权保护法。

2、隐私权保护内容过于狭窄,保护力度不够。

由于我国《民法通则》未确认隐私权为独立的民事权利,这在司法实践中对隐私权的保护显然是不利的。

虽然《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弥补了这一遗憾,但是《侵权责任法》并未明确规定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在具体实践中仍需借鉴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很明显民法通则对隐私权的规定是不够完善的,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仅限于公布他人隐私材料、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两种,宪法中有关隐私权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并未很好地得到贯彻落实。

3、隐私权的权利界线相对模糊,相关法律没有对隐私权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作出规定。

到底哪些情形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哪些属于公民知情权应有内容,当二者冲突是如何处理应坚持哪些原则,这些都是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不受他人侵扰、知悉、披露和公开的权利,而知情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

通过这两个权利的概念性规定我们不难发现,隐私权似乎注定了和知情权是冤家。

在权利意识高涨的社会,公民享有和行使知情权的欲望必然有增无减,如何捋顺两者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广大法学研究者必须研究的课题。

三、隐私权立法现状产生的原因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法的最本质属性,一定时期的法律体系是建立在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上的。

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与中国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完成其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

学者以为隐私权立法现状的形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隐私权立法所具有的固有法属性。

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历史传统和国民性的法律,因而又称作“土著法”。

隐私权作为一项与人身密不可分的权利,其权利内容的形成与其赖以生存的民族土壤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隐私权立法属于固有法范畴。

因其固有法属性,隐私权必须然受到中华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遵循家族本位而不是个人本位,缺乏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文化土壤。

2、公民权利意识淡薄。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了摆脱积贫积弱的国情实现小康社会而不懈努力。

现阶段国家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心,使广大人民安居乐业、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即人首先得满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才会考虑更高层次的自尊需要、自我实现需要。

现阶段隐私权的立法发展基本符合隐私利益产生和发展规律,即现阶段只有在公民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的基础上才会产生隐私权更高层次的立法需求。

3、中国法学事业发展较晚,立法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

新中国真正的法学事业发展起始于建国初期,但十年的文革浩劫使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受到了极大冲击,法学领域也未能幸免。

这十年间法学研究立法工作处于停滞状态,造成大量法学资源损耗。

改革开放后,法学事业才又一次迎来了它的春天,开始了以立法为主导的法制建设进程。

在这过程中也体现了法学研究领域“内功”不足,立法技术落后、制度设置不健全,缺乏立法工作所应有的缜密细致特点,形成了以粗线条立法为主的立法模式。

另一方面,隐私权与相关权利的研究领域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或提出一个具体系统的理论,缺乏相关立法借鉴基础。

四、完善隐私权立法的解决方法1、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改善文化土壤。

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反映着广大人民群众对现阶段立法要求。

因此隐私权立法也必须立足于人民对隐私权保护诉求,制定一部适合符合发展需求的隐私权保护法。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一些民主自由之风在中国大地上盛行开来,人们接触到了前所未有新思维、新思想,小农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安己本分”思维受到了一定冲击。

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满足,开始最求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自尊需要、自我实现需要。

学者认为由于在中国有将近十亿的农民群体,其现阶段权利意识尚且淡薄、法律信仰观念缺失,产生不了强烈的隐私权立法需求。

有鉴于此,必须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改善隐私权发育的文化土壤。

2、繁荣法学事业,加强对隐私权保护领域的研究。

由于法学界对隐私权的研究起步较晚,导致系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缺失。

隐私权的概念、范围、内容、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均处于争议状态,隐私权立法者无法就这些问题统一意见,并体现在法律规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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