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到一个公司签合同到另外一个公司.和另外一个公司签啥协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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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到一个公司签合同到另外一个公司.
和另外一个公司签啥协议好
篇一:个人与公司合作协议1
合作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
东阳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
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技术开发、生产运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甲方应根据自身实力,积极配合乙方的技术管理。

三、甲方聘任乙方为公司技术厂长。

五、甲方支付乙方薪酬__________元/月,根据实际情
况给予补贴________元/月。

另甲方给予乙方10%的公司干股,每年分红一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
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
到损害。

如果有违反,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

2、在合作关系期间,乙方不得跳槽或兼职同类行业。

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3、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二年内,乙方不得在金华地
区从事同
类行业。

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4、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合
作方损失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根据损失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还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补贴。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提交东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五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九、本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愿意继续合作须重新签订合
作协议。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篇二:合同案例分析
案例1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
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

后来,双方对商品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公司出庭应诉。

对此,你认为我公司该如何处理?简述理由。

我方不应该应诉,应向法院出示仲裁条款。

因为只要双方订立了仲裁
条款或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不能把有关争议案件提交法院审理。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协议,
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司法诉讼程序,把有关争议案发还仲裁庭审理。

在本案中,由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因此,外商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是不成立的。

案例2
我国进口商甲公司与加拿大出口商乙公司签订合同进口木材,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信用证中规定禁止转运,并且要求提交的运输单据种类为海运提单。

乙公司提交的海运提单包含了海运全程运输,并且提单上注明以下语句:containeRshipment,tRansshipmentwilltakeplace。

开证行审核后认为单据相符,对外付了款。

申请人甲公司收到单据后指出开证行未尽详细审单职责,不应对外付款,因为单据有不符点,理由是提单上显示了转运语句。

请问,甲公司所提出的不符点成立吗?为什么?
甲公司提出的不符点不成立。

因为按照ucp600第20条c款的规定,提单可以表明货物将要或可能被转运,只要全程运输由同一提单涵盖。

而且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将要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仍可接受,只要其表明货物由集装箱、拖车或字母船(付款到一个公司签合同到另外一个公司.和另外一个公司签啥协议好)运输。

该案例中,提单上虽然显示“转运将发生”,但是提单包含了海运全程运输,而且货物是由集装箱运输的,这样的做法符合ucp600的规定,
单据不存在不符点。

案例3
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买方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

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

问:卖方拒赔是否合理?
卖方拒赔是合理的。

因为合同规定商品检验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这决定了卖方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是装船地商检报告书。

在此情况下,买方在目的港收到货物后,可以再行进行检验,但原则上无权提出异议。

案例4
我国大陆某公司向香港a商出口印花棉布一批,a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b商。

货物到达香港后,a商已发现部分货物存在包装问题,但未做任何处理便将原货运往英国,b 商收到货物后,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a商索赔,a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我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1)a商在我方货物抵达香港后,虽发现货物包装存在问题,但并未向我方提出,也未请有关部门对到货进行复验,即放弃了检验权,从而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2)a商将货物转运英国,属于另一个合同,与我方无关,我方无需负责。

某年,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小麦100公吨,每公吨300英镑cFRlondon,总金额为30000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9月份。

签约后,a公司小麦收购地发生水灾,于是a 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

问:a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a公司的要求不合理。

因为该案例中交易的商品是普通小麦,并未指定特定产地,小麦收购地发生水灾,出口商完全可以从其他产地调集来履行交货义务。

尽管水灾是人力无法抗拒的,但该事件是可以克服的,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a公司不能要求免除交货义务
案例6
国内某研究所与美国客户签订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

9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

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
日后生效。

美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
美商的要求不合理。

因为该禁令虽然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发生的,但是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才生效,即要到9月30日后才生效,而合同规定在9月份交货。

即禁令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所以美商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1997年8月20日,一艘承载上海某贸易公司(本案进口方)的一批进口钢材的外国货轮到达上海港,船在锚地进行“三检”时,发现钢材上层严重锈蚀,后据调查该船到达前曾航行于赤道附近多日,并曾遇到过大雨,该钢材买卖合同采用的是ciF条件,付款方式为托收,但没有索赔条款。

那么,作为买方,在收到受损的货物后,应当如何操作进口索赔呢?
(1)向出口人(卖方)索赔
卖方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的主体和履行的主要当
事人,因而也是在货物受损时买方索赔的主要对象。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三十条的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交付货物、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和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对于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公约第三十五条第(1)款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作为卖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规格来供应货物,否则即为违约。

对于卖方违约,作为受害的一方,可根据合同、法律或公约的规定向其提出索赔
要求,这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遵循的原则。

就本案而言,买方能向卖方索赔并得到赔偿的条件:一是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规定;二是卖方没有尽到选用
适当船舶的义务;三是没有按规定投保含有雨淋的险种。

如果卖方在这三个方面都没有过错,则买方向卖方索赔的理由就不存在。

(2)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就是承担货物运输任务的公司。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分处于不同的国家,要实现商品由卖方到买方的转移,就离不开承运人的运输。

而承运人的运输质量,不仅关系的买方能否收到商品,而且还关系到买方收到何种质量的商品。

因此,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只要和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运输公司在行使收取运费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买方能向承运人索赔并得到赔偿的条件:一是该船及设备不适合装运钢材;二是承运人没有尽到照料货物的责任。

(3)向保险公司人索赔
如果对运输的货物进行了投保,那么运输中的货物如果发生了损失,受损失人可以向保险人索赔。

但保险人并不是就任何损失都负责任。

他只负责赔偿属于承保风险范围内的损失,对于承保范围外的损失,保险人是不负责任的。

而保险人承保的损失范围,
主要取决于投保人的保险险别和种类。

就本案而言,在ciF条件下,买方对于像钢材这样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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