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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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村级事务听证制度

为探索建立管理民主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管理新模式,使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提高村“两委”办事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听证领导小组

本制度有听证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听证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成员为成员,另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名成员,组成听证领导小组。

二、听证人员必备条件

听证领导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在村民中具有一定威信;三是近两年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四是热心村公益事业,能讲实话、讲真话,敢于与不法行为作斗争。

三、明确听证范围

规定凡重大村集体经济的立项、承包、租赁事项,集体基建项目的招标方案,村级发展规划,5000元以上的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村民切身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都必须召开听证会议。听证的重点事项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是村级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内生产性和公益性工程建设的招标和投标,资产和资质项目的发展,

集体大宗固定资产转让、征地拆迁补偿;三是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救灾救济优抚款物分配,确定低保对象、村干部补贴、村规民约等事项;四是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等重大事项;五是村民反映强烈的经济或经济事项。

四、严格听证程序

坚持“村委酝酿、征求意见、完善充实、听证表决”四个原则。一是由村“两委”提出听证的事项,并制定实施方案;二是由该村的挂点领导、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共同组织召开会议,并要有2/3以上的听证人员参加会议方可正式召开听证回;三是听证会议上表决内容要对外公布。

五、注重听证效果

在听证会上,各级干部要认真做到四个方面:一是大力营造亲民为民的融洽氛围;二是以详实资料通报村级事务管理过程;三是讲明讲透村级事务实施工程的重要意义;四是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对没通过的事项在会议结束时,当众宣布村“两委”进行答复的期限,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二)廉政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主体

(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村两委干

部。

二、承诺内容

依据《廉政准则》和我县(乡)镇实际情况确定,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紧密联系干部的职责和工作特点,注重针对性。具体包括:

1、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中央和上级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3、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4、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或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

5、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无法拒收的应立即上交。

6、不违反规定报销通讯费用。

7、不违反规定购买和乘坐超编超标公务小汽车。

8、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调整、使用干部。

9、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10、不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11、违反承诺,愿意接受组织的调查处理。

12、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三、承诺时间

每年进行与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结合开展一次公开承诺。

四、承诺方法

由领导干部个人填写廉政承诺卡,在本单位、本部门公示后,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五、承诺监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乡)镇纪委对领导干部实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领导干部实践承诺的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六、违反承诺的处理

违反承诺,构成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乡)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理。

(三)干部下乡“八不准”

一、不准打扑克麻将。

二、不准接受村民的宴请。

三、不准接受公务活动对象的礼品和馈赠。

四、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

五、不准利用职权泄私愤打击报复。

六、不准到村级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准组织参与宗教迷信拉帮结派等活动。

八、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四)“五事”制度

为进一步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特建立本制度:

一是干部“问事”。实行村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每个村干部一片。包片村干部每月必须深入群众中,了解群众家常事、烦心事、急难事、困惑事,准确掌握社情民意。

二是群众“说事”。每周星期四为“说事日”。每逢说事日,群众可以到村两委办公室说事,可以反映问题,也可以向村委会提意见、建议,由值班干部接待处理。

三是集体“议事”。对于关系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由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民“议事会”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做到“大事能议、议而能决、决而能行、行而有果”。

四是及时“办事”。对群众反映的事情,村干部能够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进行解释,并作出承诺。

五是定期“评事”。实行村两委干部“年初承诺、年中恳谈、年末述职”。年末述职述廉直接面向党员、村民代表,让代表评议。

(五)村级管理“一事一议”制度

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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