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统计法》宣传提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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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统计法》宣传提纲(一)
一、历史沿革
统计法是规范统计活动的基本法律。

建国以来,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统计法治建设也经历了一个起步、不断完善、逐步走向成熟的发展过程。

1952年成立国家统计局,1953年1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1962年4月4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1963年3月16日,国务院制定了《统计工作试行条例》;197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这对我国统计体系起步建立,统计制度完善规范,统计工作有序展开,统计地位不断提升,统计作用日益突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大作用。

1983年11月8日,第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制定的第一部《统计法》,从此,我国统计事业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1996年5月,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统计法》第一次修改;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统计法》第二次修改,自2010年1月1日生效。

这是一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能够比较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的《统计法》,是一部能够基本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统计法》,也是一部基本符合国际通行统计规
则的《统计法》。

至此,我国统计事业进入健康、有序、规范化、法治化发展时期。

二、时代背景
这次修订统计法一个大的背景就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1996年修改统计法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怎么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我们面临着很多挑战。

现行法律的很多规定不太适应当前发展的形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统计工作和在原来计划体制条件下从事工作是完全不同的,1996年修改《统计法》时,市场经济体制刚刚提出来,发展还不充分,在那种情况下修改的统计法背景和现在是不一样的。

现在的情况是,各种利益主体多元化,每种利益主体都有不同的利益考量和诉求。

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的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在认识国情、反映国力、把握国势和国家的决策管理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不仅如此,在科学研究特别是经济研究中,在广大公民的日常生活中,统计数据也越来越重要。

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国际交往越来越密切,我国的经济总量也越来越大,在国际经济舞台的分量也越来越重。

中国的统计对全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所以中国统计数据的质量、重要性更加突出。

另外一个方面,在市场经济体
制条件下,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调查对象不配合的情况比以往更多了。

由于我们的统计数据越来越重要,和各种利益主体的关系也更加密切了,他们干预统计数据的动机更强了。

怎么通过修订统计法,建立更加有效的预防和惩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法律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的事情。

三、目的意义
这次修订《统计法》,对进一步规范、引导、保障、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保障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统计是为了认识、研究客观现象,对其数量特征进行搜集、整理、分析的活动。

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统计部门已成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国家重要的咨询和监督机构。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机构行使职能而产生的统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统计法就是要规范统计调查者和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统计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地位,保证统计工作客观、真实、高效运行,保证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资料。

一是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

二是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三是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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