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劳动关系挂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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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劳动关系挂靠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挂靠期限

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

二、挂靠内容

1、非劳动关系挂靠期间,由甲方代办乙方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手续,甲方根据宣城市社保中心每年规定的最低缴纳基数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于每月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费用。若最低缴费基数有变动,乙方根据变动后的数据支付甲方相关费用。具体缴纳费用明细如下:

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1082.64元(其中包含单位部分783.49元,个人部分299.15元),管理费用每月60元,公积金每月需缴纳286(其中包含单位部分143元,个人部分143元)元。

4、乙方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1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5、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为宣城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6、在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险一金期间,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缴五险一金,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

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7、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年度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8、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代缴事项。

9、乙方不去甲方工作地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职务行为。

10、乙方在挂靠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包括负伤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个人或者致损第三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1、挂靠期限到期,甲乙双方非劳动关系挂靠即行终止,双方均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12、乙方在挂靠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内容,如有违反,甲方将保留退工权利及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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