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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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违反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违反八项规定自查报告为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
到实处,从严从快治理“小金库”。
根据永财发[20xx]106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
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局在全系统扎实开展了“小金库”自查自
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我局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
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把治理“小金库”作为当前领导
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廉政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除了组织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外,对局属各单位所有财务人员进
行了集中宣传教育,全面贯彻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保障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局长李涛任组长,副局长仇公社
任副组长,局财务股长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度,实行了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的责任追究制度。
并在单位显要位置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随时接
受群众反映和社会监督。
三、突出重点,严格清查根据文件规定和要求,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针对20xx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我局深
入开展自查活动,对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经济业务收入、支出及各类帐户、票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重点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通过自查,局机关和局属8个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没有发现一例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自查结果已在全系统职工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县财政局。
四、严肃纪律,完善制度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自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政、审计、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合理安全使用。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制度约束,规范审批程序,促进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我局决定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力争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从源头上斩断私设“小金库”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违反八项规定自查报告根据《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全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莲财监[20xx]2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经研究,结合我局实际,迅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现就自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纠正“四风”。
县住建局继续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规定,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
对“四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长期作战的信心和决心,克服惯性思维、侥幸心理,坚决纠正“四风”。
二、强化“两个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我局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清理“小金库”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加强工作监督,实施长效监督重点围绕“清理内容”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帐户、票据进行认真细致的清查,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
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四、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存在问题。
经我局再次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经自查,结果如下:
1、本单位无违规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私分和转移预算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情况。
2、本单位不存在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存在出国出境情况,不存在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不存在发放礼品、礼金等情况;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公务接待情况;不存在计划外召开会议和培训,不存在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等情况。
3、本单位不存在违规采购资产、无预算及超预算采购资产情况。
4、本单位均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无违规情况。
5、本单位不存在未设置会计账簿,所有财务资料完整,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
6、本单位不存在非法印制票据,不存在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情况。
7、本单位无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小金库”情况。
违反八项规定自查报告20xx年上半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从严从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加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力度,有力推动了全区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力度,在重要节点前下发通知明确纪律要求,节假日期间组织明察暗访,节后核实重点线索、查处违纪问题、通报典型案例。
6月25日,自治区纪委召开了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作了讲话,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对做好党风政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严格执纪监督问责,不断推动作风建设。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何开长总结分析了20xx年以来全区党风政风工作情况,并对做好下步工作进行部署。
上半年,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3起,处理223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83
人。
在受到处理的223人中,处级干部3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 190人 ;在党政纪处分的183人中,县处级干部25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58人。
主要特点如下:
1.同比查处问题和处理人数略有减低、但党政纪处分力度加大。
今年上半年,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3起,处理223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83人。
与去年上半年同口径统计项目相比查处问题数减少8.9%,处理人数同比减少29.9%,但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同比却增加46.4%,特别是党纪政纪处分中处理县处级干部同比增加64.3%。
这说明,今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字当头,加大了执纪问责力度,动辄则咎,从严从重惩处,切实提高监督执纪的实效性、震慑力,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2.新项目突出、老问题涛声依旧。
在查处的几类问题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问题最突出,处分62人,占处分人数的3
3.9%,虽然这是今年新增的统计项目,却高居第1位,说明这一问题当前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
一些财政资金有结余的单位以发放福利的方式“突击花钱”,问题集中凸显;居第二位的是“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处分42人,占处分人数的23%,这类问题居高不下,一方面反映了监管渠道畅通,查处力度大,另一方面,反映部分官员侥幸心理作怪、虚荣心理作祟,仍然我行我素,公车私用;居第三位的是“公款国内旅游”问题,处分31人,占处分人数的16.9%;居第四位的是“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处分人数18人,占处分人数的9.8%;居第五位的是“其他”问题(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处分 15人,占处分人数的8.2%;居第六位的是“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处分8人,占处分人数的
4.4%;居第七位的
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处分6人,占处分人数的3.3%;居第八位的是“楼堂馆所违规”问题,处分1人,占处分人数的0.55%。
上述这些问题与“五一”期间,自治区纪委会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成7个督查组,对全区14个设区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时,发现的问题情形基本相吻合。
3.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违规比重较大、基层“四风”严重。
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占绝大多数。
在受到处理的223人中,处级干部3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 190人,科级及以下干部的比例高达85.2% ;在党政纪处分的183人中,县处级干部25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58人,科级及以下干部的比例高达86.3%。
这说明,“四风”问题在基层依然严重,要紧紧“盯”着基层,不断加大对区直机关的二层机构、地市特别是县以下单位的监督执纪力度。
4.通报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今年以来,全区加大了案件通报曝光的频率,自治区纪委先后8批次点名道姓通报了3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永福县违规发放考核奖金》案例被收录为《中央纪委通报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经典案例。
全区各市县共130批次点名道姓通报了22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桂林市、崇左市、河池市、南宁市通报曝光通报力度较大。
(二)全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字当头,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民生领域政府资金监管、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收费等情况列入问责工作重点,立足检查再检查,监督再监督,强化监督执纪。
如:
自治区纪委督促防城港市纪委严肃查处小峰经济作物场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涉农案件,3名涉案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6名领导干部因履职不实、监管不力被追究责任。
全区办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案件497件/次,第二季度数量比第一季度上升377.9%。
其中问责人数442人,单位55个;问责同时给予党政纪处分74人;问责案件中同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33件/次。
其中,南宁市、梧州市、贵港市问责数量为全区前三位。
全区没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查处较大及以下事故52件,共追究相关责任人51人,其中实行问责和组织处理3人,建议企事业单位依据内部规定给予处分17人。
1.乡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被问责数量多。
从被问责人员/单位级别划分,县处级被问责44人,乡科级282人(个),占56.74%;其他124人,占24.95%。
2.环保、民生资金、安全生产领域问责比重大。
按问责领域划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被问责220件,占44.27%;民生资金领域15件,占3.01%;安全生产监管11件,占2.21%;征地拆迁类1件,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类1件,其他类(如土地、干部考察)178件,占
35.8%。
3. 部分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64件,占12.8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7件,占1.4%。
4.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效能低下成为问责情形的“重灾区”。
按问责情形划分,工作失职191人/次,占39%;监管不力90人/次,占18%;效能低下77人/次,占15%;违反工作纪律41人/次,占8%;处置失当15人/次,占3%;滥用职权7人/次,占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5人/次,决策失误4人/次,其他类型68人/次。
二、下步措施
(一)继续加大督查力度。
按照中央纪委“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的新要求,继续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强度。
下半年,继续抓住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区直单位二层机构和县处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款旅游、奢侈浪费、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持续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二)继续加大查处力度。
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原则,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踩“红线”、闯“雷区”的,尤其是对穿着“隐形衣”、顶风作案问题,从严从速从重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坚持抓早抓小,加强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织密监督之网,今年下半年自治区纪委在广西纪检监察网站开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举报窗口,疏通监督渠道,对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报道的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核实和处理。
(三)继续加大通报力度。
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下半年,将对“四风”隐身衣、大办婚丧喜庆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重点类型开展专题通报。
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中秋国庆、元旦春节重要节点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在广西纪检监察网开设监督曝光台,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强化震慑。
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
同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规章制度,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问题。
(四)继续加大问责力度。
加强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履职不力、滥用职权、监管缺位、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行为的督查纠正力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坚持
“一案双查”,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也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同时,结合今年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肃问责,特别对20xx年以来已经查处的案件存在有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五)继续强化考评力度。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快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考察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责情况的重要内容,同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列入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奖惩措施和责任追究,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人生就像弈棋,一步失误,全盘皆输。
附送:
违反纪律保证书
违反纪律保证书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在学期间上课讲话不遵守纪律,这种不良行为改正错误的决心!深刻觉悟以及再也不违反学校纪律,做一个遵守学校规则的学生!我非常羞愧!我辜负了父母的期望,老师的教诲,学校的培养. 我非常羞愧,老师的费尽心机教育我们,希望我们能成为一名好学生,成为知识分子!而我的行为让我现在感觉真是惭愧.竟然对老师的教训未能觉悟,不悟详训!平时对这件事的认识不深,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学校规定,再次,我这
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
做为学生本应该听从老师教导,服从老师的安排,尊师重教.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学风建设老师是多么关心我们.爱护我们!而我却给老师找烦恼,添麻烦,所以我今后要遵守学校规定,听老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老师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再有闲言碎语的事情发生.认真上课!希望老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这种败坏学风的行为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
我保证以后尊师重教,上课不搞小动作,不交头接耳!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不辜负老师对我的期待!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原谅我,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保证人您的学生年月日
为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平安,学校做如下要求:
1、珍爱生命,不断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在校外行走时不追车、不爬车;自行车做到车铃、闸、锁齐全,不乘坐“三无”车辆、超载车辆。
3、不吃变质瓜果和食物,不乱吃零食,不乱喝饮料,不在无卫生保证的摊点就餐。
4、不私拉电线、不私自使用电器;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学校。
5、不攀爬校墙、宿舍、教室及树木等;不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6、不逃学、旷课;不进入网吧、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7、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在外逗留或夜不归宿。
8、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体育课时不拥挤或狂奔。
9、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喝酒,着装整齐,不在穿拖鞋、背心。
10、正确处理同学关系,不打架斗殴,不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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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私自动用他人的物品;不勒索、盗窃、损毁他人财物和不盗窃、损毁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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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常上课时间确需离校时必须当面向班主任请假,由班主任同意并开据假条后方可离校;学生自行外出和擅自离校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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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到池塘、水库和河流中洗澡、游泳;发现学生私自到池塘、水库和河流中洗澡、游泳者,学校将严肃处理;学生私自到池塘、水库和河流中洗澡、游泳发生意外,后果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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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好您的孩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请家长与学校密切合作,加强监督,让学生远离危险,确保安全。
敬请家长签字或盖章。
二年级
(2)班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盖章):
内容。
第 11 页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