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购房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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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于2010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某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乙某名下的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甲某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某发现该房屋存在抵押权,且抵押权尚未解除。

甲某认为乙某存在欺诈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某是否存在欺诈行为?2. 甲某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乙某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存在抵押权的事实,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故甲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2. 关于甲某的损失计算,法院认为,甲某在签订合同时已支付定金10万元,现合同解除,乙某应返还定金。

此外,甲某因房屋买卖纠纷产生的其他损失,如咨询费、律师费等,也应由乙某承担。

综上,法院判决:1. 解除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 被告乙某返还原告甲某定金10万元;3. 被告乙某赔偿原告甲某因房屋买卖纠纷产生的其他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乙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欺诈:乙某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存在抵押权的事实,使甲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 违约:乙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使甲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同时,也警示了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应如实告知买方房屋的真实情况,避免因隐瞒事实而引发纠纷。

五、法律启示1. 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损失。

2. 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房屋的权属证明、抵押登记等材料,确保房屋无权属纠纷。

3. 卖方在出售房屋时,应如实告知买方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房屋的权属、抵押、租赁等情况。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案例一:二手房面积纠纷李先生在购买二手房时,与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的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

然而,在入住后,李先生委托测量公司对房屋进行测量,结果显示房屋实际面积只有90平方米。

李先生要求卖方退还差价,并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但实际测量结果却只有90平方米,属于合同约定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等。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差价,即购房款的10%作为补偿,并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权利证书。

如果卖方无法提供符合约定的权利证书,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李先生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

综上所述,李先生在这个案例中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差价,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二手房产权纠纷张女士在购买二手房时,与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的房屋为私产。

然而,在购房后,张女士发现该房屋实际上为国有产权。

张女士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并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为私产,但实际情况却是国有产权,属于合同约定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等。

在这个案例中,张女士可以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并解除合同。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权利证书。

最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最新5篇)

最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最新5篇)

最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最新5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篇一出卖人:现住址:身份证号:买受人:现住址:身份证号:见证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号楼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

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无合法证件的房屋有产权争议的房屋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

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定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条付款方式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余款: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第十条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元违约金。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以下为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案例大全:案例一:甲方:李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乙方:王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基于双方的协商一致,甲方出售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XXXX号XX号楼X单元XXX室的房产,乙方愿意购买该房屋。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甲方同意将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他的其他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2条乙方同意支付该房屋的总价款XXX万元给甲方,如下表所列:第3条乙方同意在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房款,甲方同意在该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提供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和备案证明原件。

第4条如果一方未能按时完成履行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履行义务金额的X%,最高不超过该协议总价X%。

第5条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共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6条如因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

如仍无法解决,将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7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案例二:甲方:王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乙方:李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售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X路XXX号XX号楼X单元XXX室的房产,乙方愿意购买该房屋。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甲方同意将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他的其他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2条乙方同意支付该房屋的总价款XXX万元给甲方,如下表所列:第3条乙方同意在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房款,甲方同意在该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提供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和备案证明原件。

第4条如果一方未能按时完成履行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履行义务金额的X%,最高不超过该协议总价X%。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二手房买卖事宜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争议,达成如下协议:一、背景概述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易房产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一系列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故提起诉讼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二、争议事项1. 甲方认为乙方未如实披露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维修情况;2. 乙方认为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购房款项;3. 双方对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及税费承担存在分歧;4. 其他相关争议事项(请双方详细列明)。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时支付购房款项,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支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达成延期支付协议;2. 乙方应如实披露房屋状况,包括质量问题及维修情况,如未如实披露,应承担相应责任;3. 双方应按照约定共同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承担;4. 其他约定事项(请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补充)。

四、解决方案1. 双方同意,甲方未支付的购房款项,按照约定时间支付;2. 乙方同意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并承担维修费用;3. 双方共同承担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4. 对于其他争议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购房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 若乙方未如实披露房屋状况或对房屋质量问题未按约定进行修复,应承担违约责任;3. 若双方未按约定共同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各自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范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范文甲方:(卖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乙方:(买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通过协商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一、房屋基本信息1.房屋位置:___________(地址)2.房屋面积:___________3.房屋所有权归属:___________4.房屋买卖价格:___________5.交易方式:___________(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二、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必须出具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确保房屋没有任何纠纷;(2)将房屋按照乙方支付的价格进行交付;(3)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确保房屋没有抵押、查封或者其他不良记录;(4)配合乙方进行房屋过户手续;(5)如乙方按时支付买卖价格,甲方应按时交付房屋。

2.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房屋买卖价格;(2)确保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的物业、建筑等标准;(3)在签署买卖合同之前,了解房屋所有权,并确保房屋没有产生任何纠纷;(4)签署本合同后,在协议的截止日期进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三、期限双方约定截至___________(日期)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除非另有约定。

四、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拒绝交付房屋的,应按照买卖价格的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存在虚假房屋交易,甲方应按照买卖价格的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1)未按期限支付全额买卖价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未按时支付的金额总额的___________%计算;(2)存在虚假房屋交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未按时支付的金额总额的___________%计算。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也频频发生。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最基本的约定,但有些买卖双方并不能很好地遵守合同,从而引起合同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一个真实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小王在网上看到了一套心仪已久的二手房,房子地段优越,户型合理,小王决定购买。

经过一番周折,小王与房主达成了初步买卖意向,于是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定金。

然而,在后续的房屋过户过程中,小王却发现房屋的权属证明并不清晰,存在一定的风险。

小王多次要求房主提供清晰的房屋权属证明,但房主却一直拖延时间。

最终,在离交付尾款的日子越来越近时,小王实在无法再忍受,决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因为定金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严重的纠纷。

房主认为小王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而小王则认为由于房屋权属证明不清晰,存在合同履行的风险,因此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随后,小王向法院起诉了房主,要求返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并邀请了相关的权属证明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终,鉴定结果证实了房屋权属存在一定争议,这对小王的主张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了:因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小王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同时,法院认定房主应当承担部分违约责任,赔偿小王的损失。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结束了这场令人头疼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的严格履行至关重要。

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并有权要求对方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一、案情介绍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为一些不同意见引发了合同纠纷。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一、“隐瞒房屋缺陷,卖家有点‘坑’小张打算买一套二手房,在中介的介绍下,看了一套看起来很不错的房子。

卖家老王在介绍房子的时候,那是把房子夸得像朵花似的,什么都好。

小张呢,也挺满意,很快就和老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可是住进去之后,小张就发现问题了。

每到下雨天,房子的墙角就开始渗水,墙皮都脱落了。

小张那个气啊,就找老王理论。

老王呢,开始还不承认,说自己不知道这事儿。

二、“房价涨了就想毁约,没门!”小李在房价还不是特别高的时候,和小赵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准备买小赵的房子。

合同都签了,定金也交了。

谁知道过了几个月,这房价就像坐火箭一样蹭蹭往上涨。

小赵这时候就动了歪心思,觉得自己房子卖便宜了,就想毁约。

他找各种借口,一会儿说房子不卖了,一会儿说合同有问题。

三、“中介乱收费,业主很生气”小王要卖房子,找了一家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说会帮他把房子卖个好价钱,但是要收取一笔很高的中介费。

小王想着能卖个好价也就同意了。

可是中介公司在办理房屋买卖手续的过程中,又额外收取了一些莫名其妙的费用,什么“加急费”“资料整理费”之类的。

小王觉得很不合理,就拒绝交这些额外的费用。

四、“共有房屋,一个人卖不行”老孙和他的妻子有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老孙的妻子去国外照顾孩子了,老孙一个人在家。

这时候老孙想把房子卖了,正好有个买家小周来看房,老孙就瞒着妻子和小周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小周以为房子是老孙一个人的,就交了定金。

后来老孙的妻子回来知道这事儿,不同意卖房。

小周就很为难,觉得自己被骗了。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案例一:房屋权属不清导致买卖纠纷卖方张某与买方李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李某。

交易完成后,李某发现该房产实际上存在共有权人,即张某的前妻王某。

王某声称对此次交易不知情,并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

李某因此面临无法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案例二: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买卖纠纷赵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漏水等。

赵某在购房前未进行详细的房屋检查,且卖方钱某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房屋存在的瑕疵。

赵某认为钱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导致的纠纷王某与刘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为“过户后一个月内”。

王某理解为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交房即可,而刘某坚持认为应从过户当天起算,一个月内必须交房。

双方对此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导致交房时间产生争议。

案例四:贷款不成导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陈某与黄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

然而,由于陈某的个人信用问题,银行拒绝了其贷款申请。

陈某无法按时支付约定的房款,请求解除合同。

黄某则认为陈某违约,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

案例五:卖方未按约定迁出户口导致的买卖纠纷周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中约定卖方吴某在交易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出。

然而,吴某迟迟未迁出户口,导致周某无法正常使用房产相关权益,如子女入学等。

周某因此要求吴某尽快迁出户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案例均涉及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情况,处理这些纠纷通常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各项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案例(3篇)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以下简称张三)被告:李四(以下简称李四)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李四将其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张三,房屋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三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房款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次性付清。

双方还约定,如因房屋产权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李四应退还张三已支付的定金及利息。

2018年4月,张三支付了20万元定金。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李四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其退还定金及利息,但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还。

无奈之下,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四退还定金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应当退还张三已支付的定金及利息?2.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通知被告李四应诉。

2.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三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李四则辩称,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故无法过户,请求法院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3. 法院经审理查明,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原因是李四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已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法院认为,李四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已抵押的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

四、法院判决1. 判决被告李四退还原告张三已支付的定金20万元。

2. 判决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利息损失,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4月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判决李四退还张三已支付的定金及利息,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 李四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已抵押的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

2.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南宁购房合同纠纷案例分享

南宁购房合同纠纷案例分享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购房合同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今天,我们就以南宁市国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凯公司)与H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为例,为大家分享一个典型的购房合同纠纷案例。

一、案情简介2005年3月7日,H某某与国凯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国凯公司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6号翠湖新城四期第8栋2单元601号房,总房价为326995元。

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06年3月31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壹年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买受人不退房,每逾期一天,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H某某依约支付完购房款。

然而,国凯公司直至2006年6月28日才交付房屋。

H某某于2007年6月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国凯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和公共配套设施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未尽义务、将应由其提供的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机关备案等。

二、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国凯公司确实存在逾期交房和未按约定提供权属登记资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国凯公司支付H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和公共配套设施违约金30084元,并在2007年9月30日前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户一表和公共配电等输电设施,以及将应由其提供的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机关备案。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国凯公司作为出卖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且未按约定提供权属登记资料,构成违约。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H某某有权要求国凯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此案例反映出购房合同纠纷中,出卖人逾期交房、未按约定提供权属登记资料等违约行为较为常见。

作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交房时间、权属登记等事项,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案例(3篇)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乙双方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乙,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甲因个人原因反悔,拒绝将房屋过户给乙。

乙无奈之下,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乙,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乙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甲是否有权拒绝将房屋过户给乙?3. 甲应否赔偿乙的损失?三、案件事实1. 2019年5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乙,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2.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10万元。

3. 在房屋过户过程中,甲因个人原因反悔,拒绝将房屋过户给乙。

4. 乙多次与甲协商,要求甲履行合同,但甲始终拒绝。

5. 乙无奈之下,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乙,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乙造成的损失。

四、法院判决1. 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

2. 关于甲是否有权拒绝将房屋过户给乙的问题,法院认为,甲在签订合同后,已经收取了乙支付的定金,并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在合同签订后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无权拒绝将房屋过户给乙。

3. 关于甲应否赔偿乙的损失的问题,法院认为,甲的违约行为给乙造成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甲应当赔偿乙的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乙支付的定金10万元、因甲违约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 甲应当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乙。

3. 甲应赔偿乙的损失,包括定金10万元、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房地产法律典型案例分享(3篇)

房地产法律典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地产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分享几个典型的房地产法律案例,以期为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的同仁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购买乙名下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甲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但乙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交付房屋。

甲多次催促乙交付房屋,但乙始终未履行。

甲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甲已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乙应当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但鉴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判决乙在交付房屋前,先对房屋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维修完毕后,甲支付剩余房款,乙交付房屋。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房屋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乙作为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乙维修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了甲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纠纷【案情简介】原告丙与被告丁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购房合同,约定丁以100万元购买丙开发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丙未按照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导致丁无法按时入住。

丁遂将丙诉至法院,要求丙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丙与丁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丙未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丙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交付房屋,并支付丁违约金。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

委托购房合同纠纷案例

委托购房合同纠纷案例

一、案件背景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购房合同,约定由被告代为购买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李某的授权下与房产出售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并最终达成购房意向。

然而,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李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导致交易未能完成。

随后,李某以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 被告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即是否已尽到代理职责。

2. 原告是否构成违约,即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法院审理1. 被告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代理原告购房过程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被告与房产出售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并最终达成购房意向,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代理职责。

2. 原告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原告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未能支付购房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已履行合同义务,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 原告应向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委托购房合同纠纷,以下为案例分析:1. 委托合同中代理人的义务本案中,被告作为代理人,在代理原告购房过程中,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出售方进行协商、了解房屋信息、保障交易安全等。

被告已尽到这些义务,因此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告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未能支付购房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

3. 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在委托购房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本案中,原告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被告的诉讼请求。

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委托购房合同纠纷案例,涉及代理人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等方面。

通过本案的分析,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委托购房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提高合同履行的保障。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第1篇示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屡见不鲜。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因为合同内容不明确、解释不一致或是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而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从而产生了大量的法律纠纷案件。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一个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

甲方王先生和乙方张女士就一套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二手房进行了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合同中规定了价格、付款方式、交易日期以及房屋的交付等条款。

但在最后的签约仪式上,双方对合同中关于房屋装修的标准出现了歧义。

甲方认为合同中的装修标准应该是木地板,而乙方则认为合同中并未对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可以自行决定。

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开始了长期的争执。

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和中介费用。

而乙方则认为自己并未违约,拒绝退还定金和中介费用,并表示自己已经支付了购房的相关税费和费用,也不能接受解除合同的要求。

随后,甲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定金和中介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判决:由于合同中未对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乙方并未违约,甲方的解除合同请求不予支持。

但鉴于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的认识是合理的,法院决定责令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次购房交易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装修费用、差价和法律费用等。

乙方对此判决表示不满,随后向上诉至高级法院。

在上诉过程中,高级法院仔细审理了双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并最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高级法院认为,虽然合同中并未对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但乙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并未尽到告知的义务,导致双方在合同内容理解上出现了分歧。

乙方应当对此次交易中的纠纷负有一定的责任,并需要对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在此案的裁决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往往由于合同内容不明确、解释不一致等问题引起。

在日常的买卖过程中,双方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理解,并在签署前尽可能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李某名下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但李某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过户。

随后,双方因房屋过户、尾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与首付款支付:2019年6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张某,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某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人民币30万元。

2. 房屋过户延迟:张某在支付首付款后,李某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张某多次催促李某办理过户,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3. 尾款支付问题: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张某发现房屋存在抵押情况。

经调查,该房屋原属于李某与前妻的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未将房屋过户至李某名下。

张某要求李某解除抵押,但李某以解除抵押需支付高额费用为由拒绝。

4. 诉讼请求: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三、法院判决1. 关于房屋过户: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鉴于李某未能按时过户,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 关于解除抵押:法院认为,李某未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导致房屋存在抵押情况,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解除抵押。

但鉴于解除抵押需支付高额费用,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以合理方式解除抵押。

3. 关于违约金:法院认为,李某未能按时过户,已构成违约。

但考虑到李某未能过户的原因主要是其个人原因,法院酌情判决李某支付张某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李某未能按时过户,已构成违约。

2. 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需办理过户手续。

购房合同纠纷案案例

购房合同纠纷案案例

一、案件背景原告张先生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住宅。

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张先生,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然而,截至2021年8月30日,开发商仍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张先生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张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房屋,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张先生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开发商构成违约,张先生应获得哪些赔偿?三、法院审理过程1. 开发商答辩称,由于工程延期,导致无法按期交付房屋,请求法院判决其不构成违约。

2. 法院经审理查明,开发商确实因工程延期导致无法按期交付房屋,但开发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延期交付房屋的原因。

3.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四、法院判决1. 开发商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张先生交付房屋。

2. 开发商应赔偿张先生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付延迟期间的租金损失、装修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五、案件评析1. 本案中,开发商因工程延期导致无法按期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张先生作为购房者,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3. 本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充分了解开发商的实力、信誉及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4. 同时,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优秀8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优秀8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优秀8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篇一房地产销售面对形形色色的客户,光说案例是不可能说完的,一百个客户有一百种成交的方法,但通过总结,还是能找出一定的成交规律,。

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房屋买卖谈判案例分析,供你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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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二手房交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业主李某(以下简称买方)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买方购买卖方名下的一套住宅,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买方支付定金后,卖方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方在房屋过户后支付剩余房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房屋过户等问题产生纠纷。

二、纠纷焦点1. 房屋过户问题买方认为,卖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则认为,房屋过户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且是由于买方未按时支付剩余房款导致过户手续延误,责任应由买方承担。

2. 房屋质量问题买方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墙面裂缝、漏水等。

买方要求卖方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

卖方则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并非其责任,且房屋已交付使用,买方应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房屋过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卖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应当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此,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已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因此,卖方应承担房屋修复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案件处理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卖方违约,判决卖方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买方因房屋过户问题造成的损失。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第1篇示例:近日,某小区的居民小王就因为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小王是一名中年男子,他在几个月前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在入住后发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双方产生了不愉快。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小王在购房过程中并没有请律师进行专业的咨询,而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和朋友的建议签订了买卖合同。

入住后,小王发现房屋内存在严重漏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并向卖方提出维修要求。

但卖方拒不承担修缮责任,双方产生了矛盾。

在这起纠纷案中,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明确房屋质量问题的具体条款,导致出现纠纷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小王认为卖方在房屋质量问题上存在疏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卖方则认为小王在购房时应该自行核实房屋质量,不应该把责任推给卖方。

双方的分歧最终导致了法律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虽然买卖合同没有针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买卖合同在保证房屋质量方面存在隐含义务。

即便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卖方在售房时仍应保证房屋的基本质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卖方应承担维修责任,并对小王进行赔偿。

这起案件不仅为广大二手房买卖者敲响了警钟,也对卖方在售房过程中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应当慎重对待,明确约定房屋质量问题,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此案正是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对待,不仅要仔细阅读买卖合同的条款,还要请律师进行专业咨询,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唯有如此,才能保障自己的购房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屡有发生,关键在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否明确约定了相关权利义务。

对于购房者来说,应以保护自身利益为首要目标,在购房合同中细致查看各项条款,如有疑问务必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日后陷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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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纠纷案例【篇一:购房合同纠纷案例解析】购房合同纠纷案例解析来源:未知作者:gege 日期:12-03-13单方扩大解约权【分析】订立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迟延履行债务,出卖人要进行催告,催告后,买受人还有三个月的宽限期,如在此期限内仍未履约,方可解约。

此外,条款中所谓“违反任何条款”、“未能依时签署”等内容都不具体明确。

这种做法客观上隐瞒了导致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多种情况,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经营者自身责任等,故意排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或经催告履行债务的可能。

上述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单方扩大了经营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剥夺了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任意使用免责权【实例】某房地产公司制定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规定: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及办证行为滞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坏、高考期间停工或其他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等。

出卖人在交房时告知买受人即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分析】在上述原因中,有的确实可以作为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但也要甄别情况实行部分或全部免责。

有些则纯属开发商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如承建商施工误期、因技术上需要更改图纸、因天气影响或其他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导致的延误等,这种情况下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像高考期间停工、办证行为滞后等内容是开发商可以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的,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而像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第三人破坏等则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开发商应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再依法律、依约定向第三人追偿。

该格式条款私自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将第三方对开发商违约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使开发商的逾期行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违约责任不对等【实例】【分析】上述格式条款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规定不对等。

经营者延期交房必须等一个月后方计算罚金,且额度仅为消费者已付房款的3%;消费者若未按期交付房款,则立即视为违约,并扣罚消费者已交购房款的10%作违约金。

由于商品房的标的额大,双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相差悬殊。

这种条款的实质是设置陷阱,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

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篇二:购房合同纠纷案例】购房合同纠纷案例:已生效合同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2011年2月出台的“京十五条”也被称为“限购政策”,此前签署的购房合同受不受“京十五条”的限制?成为近年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新问题。

日前,朝阳区检察院通报一案,明确正在履行中的房屋买卖行为不因为限购政策的出台而无效。

2010年1月,小谢与小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小苏将名下一套位于朝阳区望京的房产以28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小谢,小谢分五期支付房款。

合同签署当天,小谢支付了10万元订金并住进该处房产。

就在小谢按约定支付完前四期房款后,“京十五条”出台。

因为小谢没有本市户口,且双方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和网签(即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备案,并网上公布),小苏要求双方终止合同,小谢则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苏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小苏应配合小谢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小苏不服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未支持小苏的监督申请。

办案检察官认为,“京十五条”在性质上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不因违反“京十五条”而无效。

本案中,小谢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是否按行政机关的要求办理网签、是否具备过户的现实可能性,只会对合同履行及房屋过户产生影响,不影响合同生效。

小苏提出的合同无效并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本案也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及各种履行障碍均应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

房屋限购政策不属于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卖房人将房屋卖给不具备在京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可能会被法院判决解除。

而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购房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等事实存在异议,可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购房者对其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应有举证责任。

【篇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近些年,与房地产市场繁荣相伴随的,则是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从滨海新区塘沽审判区了解到,2011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3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等涉及房地产的案件占到七成以上。

通过这些年我在房地产领域的关注和学习,结合在地产公司工作时接触的一些案例,和在塘沽法院民二庭(房地产庭)参与的一些案件陪审,现总结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部分的一些典型案例,和大家分享、研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这类合同也就是常说的“一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商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这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售房广告引发的纠纷众所周知,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为了推销房屋,大幅度的制作售楼广告,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为了追求业绩,也对购房人进行诸多说明及允诺,主要情形有:(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2)对商品房美观性的陈述;(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的陈述;(4)对商品房环境性的陈述;(5)售后承诺,比如“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

而这些往往在购房人签订合同后或入往后统统不见踪影。

案例一,天津某开发商在对外预售房屋时,宣传广告称小区楼房前后间距有60米,小区绿化率为50%,并在预售房屋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业主约定的小区平面图,若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支付总房价款的3%违约金”。

该小区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楼房前后的间距由原来的60缩小成了40.2平米,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开发商违约。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开发商是自行提出变更规划的,并未征得业主同意,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强制要求变更,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维权业主承担总房价款3%的违约金。

案例二,北京某高档小区在售楼时在宣传资料中承诺,”小区内综合绿化面积达总占地面积的31%,拥有6800的绿地和中心花园,环境宜人,5000平米的地下超大停车库,原装高档现代电梯,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保安,房屋共用部分精美装修等等”。

同样业主入住以上承诺纷纷不能兑现,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开发商对于绿地、花园面积、车库、原装现代电梯以及对商品房各组成部分装饰装修标准的说明和允诺,影响到了商品房的档次及居住质量,也会对买受人购房,订立购房合同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上述几项开发公司说明和允诺的内容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

最后调解结案,开发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但是,同样案例,如果要求解除合同,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案例三,贻成尚北新风系统案例。

案例四,贻成综合大厦土地使用年限案例。

土地变性后,使用年限未变。

法律分析:适用法律:实践当中解决此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上面案例,购房者基本售房广告纠纷一般有两种诉求:一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相关损失;二是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损失主要为购房款的利息损失及房屋升值带来的差价损失。

在第一种诉讼请求中,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规定,则购房者直接依据合同约定之数额请求违约赔偿金,案例一。

但大部分时候,合同中并未约定开发商的具体违约责任,天津市房管局的版本仅对开发商延期交房、办证、面积差异、设计变更等进行了违约责任约定,补充条款是开发商自行拟定,仅对购房者进行了诸多约定,很少约定自身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估算损失大小存在困难,法官一般倾向于调解结案;在第二种诉讼请求中,购房者主要是依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请求解除合同。

从法理上来讲,购房者能否行使解除权的依据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只有在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情形下,才赋予守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则是法律上对根本性违约的行为做列举,在列举的五种情形中,销售广告不实可套用的主要是该条第4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需要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广告不实的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商品房买卖的通常目的而言,应从普通人的一般生活经验及交易习惯的角度考察,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开发商许诺但是最终没有订入合同而成为合同条款的事项及内容,虽然事后在客观上对购房人买受该商品房目的产生了不良影响,但双方尤其是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竟没有主意该内容,至少说明该内容并非是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首先考虑的问题,从这一角度看,因商品房销售广告许诺没有订入合同致使该内容的法律地位不稳定而引起的纠纷,买受人也有一定的可责性,如上述案例中,开发商对周边环境、配套设施问题上的许诺没有到位,法院认定为一般违约,合同继续履行,赔偿酌定裁量。

售楼员的许诺,有无证据是关键。

(二)认购纠纷认购是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前签订文书的行为,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签订的文书名称五花八门,有叫“认购书”,有叫“订购协议”,还有叫“房号保留协议”的。

这方面的案例:案例一,周某应房产公司要求与其签订《房产认购协议书》,并交付了定金2万元,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处房屋。

当时该公司声称该房屋的绝对不存在抵押等情况。

签订协议后,周某遂于约定日期携带购房款到房产公司准备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前,周某经向产权机关查询得知他预订的该套住宅已于认购协议签订前抵押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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