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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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根据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有关实际情况,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必须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若

十五日内未及时提供完整的备案资料导致延期备案,须以文件报告形式说明延期备案原因,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资料基本齐全后,备案手续将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竣工验收报告(注:表格填写完整、项目负责人与监督表上一致、

各方主体盖公章、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上应有明确验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审图办初审意见、初审的整改回复及综审意见

4、如有分包的工程必须提供分包合同,如总包单位无专项施工资质,

分包合同必须到建管处办理鉴证手续

5、消防验收证明(注:需提供原件核对)

6、监理单位提供的竣工移交证书

7、设计、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建设、施工单位竣工总结、竣工报

8、实体及功能性检测资料(水电测试报告、幕墙检测资料、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塑钢窗淋水试验记录、厨卫24小时浸水试验记录、屋面蓄水试验记录、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各标准层板厚复测记录、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

9、住宅工程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注:应由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会签并有公司技术负责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注:表格填写完整、面积要与规划竣工验收许可证一致,如有超面积部分需补交行政规费,如面积超过规划核定面积的8%,需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按规定补交行政规费)

12、项目经理及总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注: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文件、建设方认可文件及原项目经理或总监的资质证件)

13、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14、开发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提交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三、备案资料经审查完整、备案手续审批后,建设方凭介绍信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备案证书。

市政工程验收操作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项目业主组织,参加的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还必须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到场监督整个验收过程。鉴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多由政府投资建设,验收时往往还要邀请建设行政管理、财政、城市管理、城建档案、接收管养及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有的还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会议程序是:先由参建各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介绍项目情况及各自工作总结,然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代表宣布验收有关要求,对参加验收人员进行分组,分好组后各组在组长带领下完成各自工作,包括外业、技术资料检查和检查结果整理、评出得分,再次是验收总结会,各组汇报小组验收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评出的分数,最后验收主持人宣布工程的整体得分及评定的质量等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代表发表竣工验收监督意见,到此验收会结束。

一般验收分成四个组,外观、资料、实测和验收监督组,外观、实测组又可分成若干小组。除监督组组长和成员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外,其他三个组组长一般是业主人员担任。组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进行工作分工安排,组织检查和组内讨论、整理检查结果,评出分数,与别的组沟通,算出最终得分,汇报本组工作,工作还是较繁重的。参建五方均应有人员参加这三个组,邀请来的相关单位人员则视情况和要求分到各组,参加各组的验收。除了外观、资料、实测三个组外,有时还设专家组,人员为随机抽取的验收工程相关领域的专家,他们独立检查验收,独立出验收意见。现在实际操作中有时把邀请的相关部门人员合成综合检查组而不分到外观组中,且不参加外观组的讨论,他们自行讨论提出意见,外观评分只由外观组决定。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处要要求施工承办单位整改。工程质量、外观符合要求,由参加验收的参建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协助业主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完成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工程进入质量保修期,或称缺陷责任期。

注:现场验收会主要内容应包括

1、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提交施工总结;

2、设计单位对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发表意见;

3、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内容那个,发表竣工验收的意见,提交监理

工作总结;

4、建设单位代表根据在竣工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施工合同规定事项,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处理的意见(包括档案馆对资料整理的意见)。

5、质检部门(质量监督站)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讨论正式验收是否合格的意见。

6、由建设单位宣布验收结果。

7、若建设单位宣布验收合格,则各方签写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验收签证书》应由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根据市政省统表内容共同签字方能生效。

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备案机关领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设计代表)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申报备案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办理签章后交接管运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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