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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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评估、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1.3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2.1 固定资产指公司为生产、经营、管理等目的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公司规定的标准以上的资产。

2.2 固定资产按性质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类:a. 生产设备b. 办公设备c. 运输设备d. 其他设备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3.1 购置固定资产应遵循公司采购程序,进行市场调研和成本效益分析。

3.2 购置固定资产需经部门申请、预算审批、采购实施和验收登记等步骤。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4.1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4.2 固定资产应建立台账,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4.3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修理5.1 固定资产的维护应制定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

5.2 发现固定资产损坏或故障,使用部门应及时报修,并记录维修情况。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评估与折旧6.1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性能状态。

6.2 固定资产按国家规定的折旧方法和年限进行折旧。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处置7.1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等。

7.2 处置固定资产应经审批,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8.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8.2 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9.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固定资产、大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大修管理办法

8.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机械大修理管理办法第一章固定资产购置、大修理计划确立过程第一条每年11月份由机械租赁中心向司属各部门下发次年机械设备购置、大修理的申请通知,各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填报申请,申请一式三份.机械租赁中心固定资产购置、大修理专业小组(以下简称专业小组)对填报申请进行搜集汇总,并进行初步分析。

第二条专业小组根据公司现有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进行平衡调度.第三条原有设备不能满足目前施工需要,需购置新的设备时,应先确立型号、价格、生产厂家等,然后按采购程序进行分承包方评定或对外进行考察、调研报机械租赁中心固定资产购置专业小组评审后确认采购。

第四条进行大修理设备的修前鉴定,对多个有能力进行大修理的厂家予以分承包评定。

第五条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及固定资产大修理的费用,一切为施工生产服务。

把固定资产购置及固定资产大修理分成A(急)、B(缓)、C(一般)三类,在执行过程中,按照A(急)、B(缓)、C(一般)类顺序,主要是A(急)类,不能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由专业小组根据以上分析拟出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大修理设备的初步计划,上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审核,计划经营部召开专题会议,最终确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机械、仪器仪表大修理计划.公司计划经营部下文执行.第二章采购过程第六条公司计划经营部下达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大修理的计划后,各项目分公司根据计划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和“固定资产大修理申请单”各一式三份,并上报专业小组交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专业小组根据项目分公司的需求时间,按季度安排设备的购置或大修理。

第八条设备的购置和大修理费用在5万元以上者;仪器仪表、办公设施在2万元以上者,应严格执行《甘肃火电工程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低于5万元的购置和大修理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施在2万元以下的,专业小组应按质优价廉的原则,在确立的有经营能力的合格分承包方中进行筛选,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计划经营部核定,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机械租赁中心领导组织采购或大修理。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固定资产的采购、调拨、维修、报废、清理、盘点等方面。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法、便于操作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所有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管理,包括企业、国家、个人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管理流程、资产安全责任制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注重固定资产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采购第七条企业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发展需要,并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后才能从事企业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作。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当按照合理的需求,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并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比价。

第十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内容应当详细、具体、清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入库管理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入库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验收、入账、入库等环节。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针对性强,严格把关,确保资产的品质和数量。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入账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入库应当按照资产编号,分类存放,在资产管理台账中记录资产的数量、位置、状态等信息。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调拨管理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合理、科学的原则,明确资产调拨程序和流程。

第十六条资产的调拨应当经过严格审批并在资产管理台账中进行记录,确保调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资产的调拨应当按照必要的程序进行,包括资产归还、申请、审批、调拨等环节。

第十八条资产调拨应当严格控制资产编号和数量,避免损失和重复。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维修。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植物、图书资料、文物及陈列品等,不包括房屋及构筑物等。

第三条各占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定期开展盘点清查,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

第四条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赔偿处理事宜,应根据损坏程度或丢失的具体原因确定赔偿或免于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限第五条由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应予以赔偿:(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固定资产至损坏的;(三)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四)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带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使用造成损坏的;(六)未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造成损坏的;(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第六条是属于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在确定赔偿额度时,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一)按照技术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够熟练,初次造成损坏的;(二)发生事故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设法挽救损失,并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三)因工作需要进行维护、保洁、搬运移动造成轻微损坏的。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一)正常操作具有容易出现故障的固定资产引起损坏的;(二)由于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问题或因长期使用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固定资产,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四)因不可抗力造成固定资产意外损坏、损失的;(五)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处确认属外盗的。

钢铁企业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办法-

钢铁企业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办法-

钢铁企业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办法正文:---------------------------------------------------------------------------------------------------------------------------------------------------- 钢铁企业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办法(1995年5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国有钢铁企业固定资产的修理管理,使钢铁企业生产设备和工业建(构)筑物保持完好的技术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修理(下简称修理)是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工业建筑,因其零件、部件、结构损坏而进行的一种实物补偿,以恢复和改善固定资产的使用功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坚持结合修理进行技术改造更新的方针,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旧设备,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第四条积极推进维修体制的改革,采用设备现代化管理理论与方法,实施设备的动态管理和适时维修,提倡修理的社会化、专业化。

第五条必须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安排合理使用修理资金,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修理性质划分第六条修理类别分为:大修、中修或年修、定修。

修理项目的性质分为:1.凡改造项目费用占总修理费用30%及以下为恢复性修理;2.凡改造项目费用超过30%为改造性修理;3.由于特殊原因在原地进行修理有困难,易地修建后再将原固定资产进行报废的为易地大修理。

第三章易地大修理第七条对一代寿命周期长和修理工期长的设备,在修理期间该工序产品无法提前储备,严重影响企业连续性生产、城市居民生活,在原地无法实施或很不经济的关键成套设备和主要生产厂房(见93冶机字278),可以进行易地大修理。

重点钢铁企业和基本原材料企业的易地大修理项目报冶金部备案。

地方企业的易地大修理项目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冶金厅备案。

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1. 总则1.1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司自购、自制之固定资产管理(不含借入资产),全司各部门、各事业所、各办事处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事项,必须执行本制度。

2. 固定资产定义及分类:2.1 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2 分类: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九大类第一类:计量设备第二类:动力设备第三类:房屋建筑物第四类:运输设备第五类:电脑及周边设备第六类:工具用具第七类:办公设备(电脑及周边设备除外)第八类:模具第九类:其它2.3 对于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模夹具,由于其实物状态的不稳定性,故无论其价值大小,一律不列入固定资产,而是作为一次性费用核算。

2.4 新购入固定资产的分类一般由一级机构负责,财务部审核。

3.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3.1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分级管理。

3.2 总经理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最高领导。

3.3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一级管理机构由企画部、人力资源部(总务部)、生产技术部、电脑部、采购开发部组成,按专业分工,各自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大类负责。

3.3.1 企画部负责全公司计量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3.3.2 人力资源部(总务部)负责运输设备类、办公设备类(电脑及周边设备除外)、房屋建筑物类及其它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3.3.3 生产技术部负责动力设备类、工具用具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3.3.4 电脑部负责电脑及周边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3.3.5 采购开发部对于存放在供应商处的模具类固定资产,需要与其签订模具委托保管书,并登记“模具管理台账”。

3.4 二级管理机构系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者,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模具类二级管理机构是相关供应商)。

3.4.1 在二级管理机构下,电脑、计量设备等的管理应落实到使用者个人。

固定资产巡检与维护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巡检与维护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巡检与维护管理办法1. 背景在企业中,固定资产是非常重要的资产之一,其巡检与维护工作对于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非常关键。

固定资产巡检与维护管理是指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 目的固定资产巡检与维护管理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固定资产的效率和价值,减少因固定资产故障带来的损失。

3. 巡检程序•制定巡检计划:根据固定资产的种类、数量和重要程度,制定巡检计划,明确巡检的时间、地点和责任人。

•开展巡检工作:按照巡检计划进行巡检,包括检查固定资产的状态、运行情况和安全性能等,记录问题和异常情况。

•整理巡检报告:根据巡检所得的数据和情况,整理巡检报告,包括固定资产的巡检结果、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进行维护的建议等信息。

•分析报告并采取措施:对巡检报告进行分析,结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措施并实施,同时跟踪维护的效果。

4. 维护管理•预防性维护: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维护需求,制定定期的维护计划,包括清洁、润滑、检修等工作,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故障性维护:当固定资产出现故障时,需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备件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备件的管理制度,包括备件的采购、库存管理和使用记录等,确保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维护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工作进行记录,包括维护的时间、内容和维护人员等,方便日后的跟踪和分析。

5. 培训与考核•培训:对负责固定资产巡检与维护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巡检程序、维护技能和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考核:建立巡检与维护工作的考核机制,对巡检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6. 监督与改进•监督:建立巡检与维护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巡检与维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改进:根据巡检与维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改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中的设备检修要求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中的设备检修要求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中的设备检修要求1. 引言2. 检修目的设备检修的目的是确保固定资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维护,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及时发现和修复设备存在的故障、缺陷和隐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实现设备使用寿命的最大化。

通过检修,可以提高设备维护管理水平,减少设备运行故障和维修次数,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3. 检修范围设备检修的范围包括企业内所有固定资产设备,涵盖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设备。

根据设备类型和关键程度的不同,检修工作可以分为常规检修、定期检修和特别检修。

对于关键设备,还需要制定相应的预防性维护计划,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检修内容4.1 设备外观检查对设备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表面的损伤、腐蚀、变形等情况,以及设备附件的完好程度和安装是否正确。

4.2 设备功能检测对设备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测,包括设备的启动、运行、停止等过程,并对设备的传动系统、操作系统、控制系统等进行测试和调整。

4.3 设备部件检修对设备的部件进行检修,包括设备的传动部件、轴承、密封件、电气元件等的清洁、润滑和更换。

4.4 设备安全检查对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设备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4.5 设备记录与整理对设备的检修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包括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故障处理和修复情况等。

同时,对设备的工作和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5. 检修程序5.1 检修计划制定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检修周期,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并确定检修的时间、地点和人员。

5.2 检修准备工作准备检修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并对设备进行停机、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可靠。

5.3 检修执行按照检修计划进行检修工作,依次进行设备外观检查、功能检测、部件检修和安全检查等。

5.4 检修记录与分析对检修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对设备的工作和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5.5 检修报告和审批编制检修报告,并进行内部审批,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是由单位、部门购置的固定资产,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理性原则: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应按照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2. 完整性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安全性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做好资产保险与维修工作。

4. 规范性原则: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第十条单位、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准确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应统一编号,并在资产贴标上进行标识,确保每一项资产都有唯一的编号。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要注重记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固定资产档案的实时更新。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将固定资产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一条单位、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第三十条对于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资产处置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不得违规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处置后的处置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使用或上缴。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部门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单位、部门领导机构所有,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合适的程序审批后执行。

以上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自年月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维护费用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维护费用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维护费用管理办法一、引言固定资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及时有效地管理维护费用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固定资产维护费用管理的意义、原则和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意义固定资产维护费用管理的意义在于:1. 提高资产利用率:通过合理、科学地管理维护费用,及时维修固定资产,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资产的利用寿命和效益。

2. 控制成本开支:合理控制维护费用,避免因不当操作或维护不及时造成的费用增加,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3. 提升生产效率: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合理安排,避免突发故障对生产造成的影响,提高生产效率和稳定性。

三、管理原则1. 预算原则:制定固定资产维护费用预算,明确经费来源和支出计划,合理配置资源。

2. 监督原则:建立监督体系,对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维护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3. 经济性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护方式和技术手段,以经济合理为原则,避免资源浪费。

4. 定期检修原则:制定定期检修计划,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修和保养,降低故障率和维修成本。

5. 安全性原则: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维护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实施步骤1. 确定管理层责任:明确固定资产维护费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执行团队。

2. 制定维护计划:根据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制定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检修、预防性维护和应急维修等内容。

确保维护不仅仅是问题出现后再解决,而是预防和及时处理。

3. 预算编制:根据维护计划,编制固定资产维护费用预算,合理分配经费。

预算编制过程应充分考虑维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紧急情况的应对。

4. 资金调配和使用:根据预算,资金按规定渠道调配并用于维护费用。

资金使用应合规、透明,严禁挪用或滥用资金。

5. 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维护工作按照计划进行,费用合理使用。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部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财政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活动。

固定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

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规划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

(二)规范管理,责任明确。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保障安全,提高效益。

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保障其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四)勤俭节约,物尽其用。

倡导勤俭节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防止闲置浪费。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一)固定资产的分类财政部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职工宿舍等及其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办公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等。

3、通用设备,指一般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4、文物和陈列品,如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包括各类图书、期刊、资料和档案等。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计价。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购置计划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铁路运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运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下简称大修支出)属于维持简单再生产性质的开支,主要是为恢复和提高原有固定资产的性能和生产能力而按检修周期和固定资产状态对固定资产有计划地进行整治或周期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

大修支出作为铁路运输成本费用的一个组成部分,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对成本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铁路局等部属运输企业是大修支出的责任主体,在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适应运输生产和行车安全为原则,依据铁道部监管要求和企业的经营目标确定大修支出计划。

为解决路局难以负担的突发性支出以及体现全路整体效益的支出,铁道部按各局大修支出的一定比例集中安排使用,具体比例根据当年具体项目情况在有关文件中明确。

第二章大修支出范围第三条下列主要项目的支出属于大修支出:1.线路换轨大修(包括改铺无缝线路、成段更换再用轨、更换道岔、与换轨配套的清筛、补充道床和更换轨枕、淬火轨等)。

2.为消除病害对桥梁、隧道进行的大修(包括换梁及梁、墩基础加固,隧道衬砌和铺底等),路基病害整治和道口大修。

3.机、客、货车和大型养路机械大修和救援起重机大修,包括机、客、货车和大型养路机械入厂修、段做厂修、大部件大修。

根据设备技术标准和行车安全需要必需的机车车辆加装改造与机车车辆厂修或段做厂修同时进行的,其中超过大修支出范围的部分应在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

4.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大修。

5.房屋及建筑物大修。

6.自动闭塞、驼峰及电气集中等电务设备大修。

7.电力、给水设备大修。

8.机械动力设备大修。

9.灾害复旧。

10.其他设备大修。

第四条固定资产购置、新建及设备更新的支出不得列入大修支出第三章大修支出计划管理第五条大修计划是大修支出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总量计划和分类(项)计划。

总量计划应在满足本企业(或单位)经营目标的前提下,根据本年度应施修设备数量以及设备质量状态确定;分类(项)计划在大修总量计划内按照需要与可能、局部与全局、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好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根据设备质量和对运输生产安全影响程度统筹安排。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是公司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可以帮助公司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浪费,保证资产的安全和价值的保全。

本文将围绕固定资产的定义、购置、验收、使用、保管、维修、报废等方面,详细介绍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1.固定资产的定义:指使用寿命长,在企业运营中为生产或办公所必需的、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公司的办公楼、厂房、仓库等。

(2)机器设备和生产设备:包括生产线、机床、测试设备等。

(3)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包括公司的车辆、船舶、飞机等。

(5)其他固定资产:包括家具、办公用具、仪器仪表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1.购置程序:(1)明确需求: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置申请,附上购置理由、预算和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

(3)评审与确定:采购部门按照采购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4)签订合同:双方达成价款、数量、质量、交货期等方面的一致意见,并签订正式购销合同。

2.验收程序:(1)验收依据:根据购置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和性能等指标,以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人员:由购置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参与验收,如质检、技术支持、财务等。

(3)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性能指标检测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4)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并办理验收手续。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1.使用要求:(1)保持良好状态:正常使用,并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2)合理利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3)按时保养:根据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2.保管要求:(1)责任分明:明确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人。

(2)完整记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更新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情况。

(3)安全措施:建立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资产免受损害,如门禁、监控等。

四、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报废1.维修:(1)修理保养制度:建立维修计划,并根据情况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企业的资产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和取得收益的,价值较大且使用年限较长的有形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检验和验收第一节:固定资产的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按其不同的属性和用途可分为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类别。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检验第五条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部门应定期进行资产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安全可靠、使用效益良好。

第六条对于日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建立相应的保养和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三节:固定资产的验收第七条对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应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应包括对资产的数量、质量、规格、用途等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交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和调拨第一节:固定资产的使用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按照资产的用途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使用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存在闲置、待报废或者带病使用等情况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调拨第十一条调拨固定资产应依据实际需要,经过申请、审批、备案等程序进行。

调拨时应填写相应的调拨单,并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修第一节:固定资产的保管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保管应遵循“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使用部门应负责对其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保管和保养。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损坏或者灭失。

如发生盗窃、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或处理。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维修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或者需要维修时,使用部门应及时报告给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调拨与送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调拨与送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调拨与送修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由生产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调拨程序:1、固定资产的调拨,先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生产中心在全公司内平衡,提出调拨报告,按权责划分报请生产总监或总经理审批。

2、生产中心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入、调出单位签字后,按调拨单所列内容进行现场交接,调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借故拖延。

3、“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一份由调出单位保存,一份由调入单位保存,一份交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一份留生产中心备查。

4、调拨设备由生产中心组织安装、调试后由调入单位使用,其费用报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

5、调拨设备的质量控制:①、调出设备的外观质量在双方交接时明确,调入方必须仔细检查,有质量问题当时记录在案,交生产中心判定责任及处理措施。

设备交接完毕后出现的外观质量问题,一律由调入方负责。

②、设备的内在质量要有一段试用期,试用期内调入方提出异议,生产中心负责组织鉴定责任,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调入方和调出方的责任。

出现的维修费按责任承担。

6、办公室调拨固定资产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管理:固定资产须送厂商大修时,由生产中心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五联,第一联使用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第四、第五联交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第三联交厂商暂存,供作固定资产回公司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财务部门核销,第四联供申请运费,第五联由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2、固定资产中小修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修理,修理用的备品备件按正常的出入库手续办理,相关凭证交项目部出纳交回财务部。

需要外聘维修人员发生的劳务费,对方能提供发票,出纳交回发票,不能提供发票的,出纳交回收据,由财务部统一处理。

是否需要外聘人员由项目部提出,生产中心、总工室审核,总经理批准。

3、日常的保养按总工室制定的操作规范执行,所需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4、办公室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需要修理时,使用部门申报,办公室负责组织维修。

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办法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固定资产修理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子公司、分公司,机关各部室:为加强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根据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固定资产修理管理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修理管理规定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修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修理的规范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程序,理顺管理关系,保证固定资产修理质量,提高固定资产可靠性,保证维修的科学有效,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修理,是指对属固定资产范围的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工业建筑、运输设备、检测设备、计量及自动控制设备等生产设施进行修理或结合修理技术改造,目的是恢复固定资产技术性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第三条固定资产修理管理范围:一、年度设备与工业建筑大中修管理;二、月度设备与工业建筑大中修管理;三、设备与工业建筑常规检修以及事故抢修、生产急需或隐患治理等应急检修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原则一、坚持保证修理质量巩固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性能的原则。

二、坚持修理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固定资产修理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采取技术和统计管理手段,对固定资产修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保证固定资产修理质量,巩固和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子公司、分公司,机关各部室。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机动技术部是固定资产修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固定资产修理计划的管理,主要内容有:1、公司年度设备与工业建筑大中修项目计划管理;2、公司月度设备与工业建筑大中修项目计划管理;二、负责对各单位固定资产修理进行监督,对列入计划的修理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修理质量进行监督监管。

三、负责对固定资产修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固定资产修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固定资产修理负有直接责任。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1. 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的不易变现的物质资源,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了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固定资产,保障其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制定本《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2. 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

3. 使用管理3.1 资产登记企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原值等信息,并及时进行资产更新和变动登记。

3.2 资产领用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领用,领用人应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对资产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实。

3.3 资产使用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调拨、转借或擅自更改固定资产用途。

3.4 资产归还和报废固定资产因停用、报废、异地调动等原因,需归还或报废时,应填写相应的归还或报废申请,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4. 维护管理4.1 日常维护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对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包括定期检查、保养、清洁等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的延长。

4.2 维修保养若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或需要维修保养时,应及时向维修部门申请,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4.3 定期检测企业应制定定期检测计划,对关键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测,以保障其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4 报废处理当固定资产无法修复或达到使用寿命时,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包括填写报废申请、报废审批及报废资产清点等工作。

5. 监督与评估5.1 监督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各部门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2 评估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包括资产价值、使用寿命等方面的评估,以便判断固定资产的质量状况和价值,为决策提供参考。

6. 附则6.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固定资产专项维修及保养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专项维修及保养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专项维修及保养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的资产,如土地、建筑物、设备等。

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固定资产可能会出现各种故障和损坏,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企业需要制定专项维修及保养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减少因固定资产损坏引起的不必要的生产停工和成本损失。

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等。

三、维修和保养管理流程1. 故障报修当发现固定资产出现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维修部门报修。

报修信息应包括故障描述、故障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

维修部门接到报修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2. 维修流程维修部门接到报修信息后,应根据故障的紧急程度进行调度。

对于紧急情况,应立即派遣维修人员前往现场进行维修;对于非紧急情况,可以根据维修人员的安排进行维修。

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时,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维修手册和维修经验进行操作。

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配件,应及时采购或使用备用件进行更换。

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将维修结果通知给报修人员,并做好维修记录。

3. 保养管理除了对于故障维修的管理,企业还应加强固定资产的定期保养工作。

保养工作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特点和使用频率制定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保养。

保养工作主要包括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测等,目的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保养工作应由专门的保养人员负责,保养人员应具有相关技术和经验。

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不断优化保养计划,提高保养效果。

四、相关责任和权利1. 维修部门的责任和权利维修部门是负责固定资产维修和保养的部门,应负责接收和处理故障报修信息,调度和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维修部门还应制定维修手册和操作规程,培训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维修设备和工具。

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搞好固定资产修理工作,完善计划编制预决算审批等程序,使公司固定资产修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修理管理是指对计划申请、审核、批准、实施、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固定资产修理包括设备大中修理及项修和其它。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固定资产修理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年度固定资产维修计划的编制及下达,安排计划外临时维修计划,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第四条生产安全部是固定资产修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修理申请的初步审查,预算及决算的编制,施工组织、监理、检查、考核,并依据固定资产修理计划做好维修项目协调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资金筹集、工程结算及资金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固定资产修理计划申请提出,制定初步方案、实施方案和所需费用概算书面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监察审计室负责对预算及决算进行监察审计。

第三章计划申报、审批管理第八条凡需申请列入下年度固定资产修理计划的项目,各单位应于每年11月20日以前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单位申报的年度修理计划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审查,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于每年11月30前报企业管理部。

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后,应尽快组织研究落实,拿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对有异议的项目应及时反馈项目申请单位。

对审查同意列入计划的项目,必须将项目预算费用、实施方案或设计图纸连同签署意见的报告报送企业管理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实施,上述材料不齐的项目,企业管理部将不予受理和安排。

第十条企业管理部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进行统一汇总,结合公司下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资金承受能力,综合平衡后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修理计划草案,经公司专题会研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编制年度固定资产修理实施计划,经总经理签发后下达各单位。

第十一条纳入年度修理计划的项目,需要开工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预算, 经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下达实施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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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搞好固定资产修理工作,完善计划编制预决算审批等程序,使公司固定资产修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修理管理是指对计划申请、审核、批准、实施、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固定资产修理包括设备大中修理及项修和其它。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固定资产修理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年度固定资产维修计划的编制及下达,安排计划外临时维修计划,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第四条生产安全部是固定资产修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修理申请的初步审查,预算及决算的编制,施工组织、监理、检查、考核,并依据固定资产修理计划做好维修项目协调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资金筹集、工程结算及资金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固定资产修理计划申请提出,制定初步方案、实施方案和所需费用概算书面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监察审计室负责对预算及决算进行监察审计。

第三章计划申报、审批管理
第八条凡需申请列入下年度固定资产修理计划的项目,各单位应于每年11月20日以前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单位申报的年度修理计划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审查,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于每年11月30前报企业管理部。

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后,应尽快组织研究落实,拿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对有异议的项目应及时反馈项目申请单位。

对审查同意列入计划的项目,必须将项目预算费用、实施方案或设计图纸连同签署意见的报告报送企业管理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实施,上述材料不齐的项目,企业管理部将不予受理和安排。

第十条企业管理部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进行统一汇总,结合公司下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资金承受能力,综合平衡后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修理计划草案,经公司专题会研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编制年度固定资产修理实施计划,经总经理签发后下达各单位。

第十一条纳入年度修理计划的项目,需要开工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上报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下达实施令号。

第十二条为保证计划的严肃性,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企业管理部原则上不安排实施计划令号,各单位不得擅自开工。

否则,按计划外项目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确实有必要增加收入的临时修理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临时申请计划,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或报总经理批准,企业管理部将批复意见下达相关单位并安排实施令号。

第十四条未纳入公司年度修理计划需临时追加计划的修理项目,修理费用在3万元以内由企业管理部审批后下达实施令号;修理费用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实施令号需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实施令号;修理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实施令号。

第十五条分公司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零星修理项目实行备案制,由分公司自行组织实施,同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维修费用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固定资产改良性支出和大修理支出由公司承担,其它由各分公司自行承担。

第四章项目的实施
第十七条已纳入实施计划安排实施令号的项目比照公司《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比价或招投标。

第十八条根据企业管理部下达的固定资产修理实施计划,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对修理计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重点突出修理计划落实,修理进度,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以及对修理质量的管理,同时加强项目的监查和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承修单位负责编制工艺方案,接到图纸资料和审定的修理方案后,负责编制项目预算,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业务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修理的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协调考核,承修单位对固定资产修理的质量和进度负责,确保修理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资金、材料、备品备件等的供应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修理计划,如果出现费用严重超概算(超出计划费用10%以上)或需新增内容,项目申请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书面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业管理部,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否则对超概算或新增内容部分不予结算,由申请单位或实施单位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企业管理部及业务主管部门应不定时去施工
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项目保质保量按计划要求进度完成。

第二十二条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维修的统计工作,项目实行月报制度。

业务主管部门每月28号前将当月维修完成情况按形象进度及计划完成情况报送企业管理部;财务部每月5号前必须将上月和本年累计已结算数据报送企业管理部。

月报必须准确、及时。

第五章验收与决算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的依据:公司下达的固定资产修理计划及临时补充计划,项目设计资料,工艺方案及有关的规定和文件。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的标准:原则上按下达的计划实施内容及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考核,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能正常进行生产,工艺设施能够满足生产需要,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第二十五条项目完工后,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申请报告报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进行具体验收。

验收申请书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及子项目工程名称;项目计划实施令号;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工作内容;项目开工及竣工时间;竣工说明书及工程量。

申请书中项目名称、令号、内容必须与项目计划通知单相一致。

否则,业务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或按计划外项目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的组织:经初步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计划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项目计划费用在5000元以上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企业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监察审计室、纪委办公室、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以上项目,经各相关部门参加并在验收报告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项目结算。

否则,项目结算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核实后的工作量及施工协议等相关资料及时编制项目决算书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项目决算书必须同时注明企业管理部下达计划的项目名称和子项目工程名称,并注明项目计划实施令号,同时必须与企业管理部下达的计划一致,决算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总经理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审计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由业务主管部门转财务部办理财务决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厂房、房产等建筑物的修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在办理财务结算时,暂扣总造价的10%作为质保金。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修理质量问题发生的
返修费用由承修单位承担。

质保期满,质量问题仍未解决,质保金概不退还。

第二十九条厂房、房产等建筑物的漏雨处理在施工完毕之日起一个雨季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财务结算,验收不合格的返修费用由承修单位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中凡公司内部单位可以施工(或加工)的维修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公司内单位施工,不得安排外单位施工。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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