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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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税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目前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调整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1. 税收依据不够科学合理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多数是建筑面积或者房屋的评估价值,但这种计税依据并不足够科学合理。

建筑面积虽然可以反映出房屋的大小,但未必能够准确反映出房屋的价值;而房屋的评估价值在评估过程中往往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结果。

2. 存在税负过重的问题在一些发达城市,由于房产价格飙升,导致房产税负过重,这不仅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而且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特别是在一些热点城市,房产税负过重的问题更加突出,成为了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

3. 缺乏税收差别化和激励机制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缺乏税收差别化和激励机制,对于一些高价值的房产和闲置房产的税收待遇并不明确,导致了一些不良的市场现象。

而且,缺乏税收差别化和激励机制也使得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资源配置能力降低,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调整思路1. 科学合理确定计税依据为了解决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可以考虑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调整为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

实际交易价格可以直接反映出房屋的市场价值,避免了评估价值可能存在的不公正和不确定性,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计税依据。

2. 建立阶梯式征税制度为了解决房产税负过重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阶梯式征税制度。

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档计税,对于市值高的房产增加相应的纳税比例,对于市值低的房产降低相应的纳税比例,以实现税负的差别化调整,减轻居民的税收压力。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通过科学合理确定计税依据、建立阶梯式征税制度、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现行房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1. 税收依据不合理现行房产税的税收依据主要是房产市场价值,但是由于房产市场价值不断波动,导致计税依据存在波动性,很难形成稳定的税收来源。

房产市场价值的测算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是主观的、不确定的,这也给税收的核定带来了困难。

2. 盲目提高税收负担为了增加税收收入,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提高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导致居民的税收负担加大,令人不满。

这种做法既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和民意。

需要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进行调整,以合理的方式确定税收标准。

3. 高端低端市场差距过大在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高端低端市场的差距过大。

高端市场房产价值高,往往按照较高的标准计税,而低端市场的房产价值低,却要按照同样的标准计税。

这种差距导致了税负不公平,也损害了低端市场的发展。

二、调整思路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对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进行调整。

下面提出几点调整思路:在确定税收依据时,应综合考虑房产市场价值、居住面积、地段等多个因素,以形成合理的税收依据。

可以采用按照每平米的房产市场价值来计算房产税,这样既可以考虑到房产市场价值的波动,又可以合理确定税收依据。

2. 分级计税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可以将税收的计算分级,对高端市场和低端市场进行不同的计税标准。

这样既可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又可以刺激低端市场的发展,使税负更加合理。

3. 优化征收手段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更加先进的征收手段,比如可以通过税收代扣、自然人所得税的申报等方式,来完善房产税的征收制度。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征收的效率,还可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4. 完善税收政策在调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结合完善税收政策,使税收政策更加有利于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比如可以对房产税的征收和使用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可以加大对房产税的使用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5. 加强宣传和培训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使纳税人更加了解房产税的征收政策,避免对房产税的征收产生误解和不满。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与思路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与思路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与思路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房产税制度面临的种种困局。

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改革不仅关系到地方财政的稳健发展,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思路。

文章将首先概述我国房产税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接着分析当前房产税改革面临的主要困局,包括税制设计不合理、征收难度大、社会接受度不高等问题。

随后,文章将探讨困局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包括法律法规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思路,包括完善税制设计、提高征收效率、加强社会宣传等,以期为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推进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在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呈现出一种复杂而多元的局面。

自2011年起,上海和重庆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实施了房产税改革,标志着我国房产税制度进入了实质性的改革阶段。

然而,尽管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面临许多困局和挑战。

从税收规模来看,我国房产税收入在地方税收中的比重相对较低,尚未形成稳定的税收来源。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作用,也影响了其调节房地产市场的能力。

房产税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设定以及税收减免政策的制定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困难。

房产税征收过程中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征收成本高等问题,使得税收征收效率较低。

再者,房产税改革还面临着社会接受度的挑战。

由于房产税改革涉及到广大民众的利益,因此在改革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问题。

如何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确保改革方案的公平性和可行性,是房产税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我国房产税改革在取得一定进展的仍面临着诸多困局和挑战。

为了推动房产税改革的深入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完善税收征收机制、提高社会接受度等方面的工作。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1. 引言1.1 1. 背景介绍对于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思路和改革方案。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房产税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房产税在财政收入结构中的作用,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税收的效益最大化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2.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个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问题。

对于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发现问题的根源和原因,更有利于提出可行的调整思路和改革方案。

通过优化房产税税收政策,建立差别化征收机制,加强税收征管等措施,可以更好地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实现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最大化。

探讨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的问题以及调整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价值。

深入研究该问题还有助于提升我国房产税制度的完善性和科学性,为未来的房产税改革工作提供理论和政策支持。

2. 正文2.1 1.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的问题1. 依据单一性不足: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主要基于房产的市场价值,而忽略了房产的实际使用价值、社会效益等因素。

这导致了税收在征收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存在一定的缺失,容易造成税收征收的不公平现象。

2. 计税标准不明确:现行房产税的计税标准缺乏明确的指导性,导致了征收机构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较大的裁量权,容易导致税收征收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也增加了纳税人的征税成本和风险。

3. 计税依据限制严格: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范围较为狭窄,仅以房产的市场价值为基准,忽视了房产的其他属性和环境因素对税收的影响,使得税收征收的依据过于简单和片面。

4. 征管手段落后:现行房产税的征管手段相对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征管工具,容易导致税收征收环节存在漏洞和逃税现象,影响了整个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计税依据的单一性不足、计税标准不明确、计税依据限制严格和征管手段落后等方面。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问题:
1. 无法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由于房产税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无法控制房价涨幅,并且不利于稳定房价,无法有效地解决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问题。

2. 难以界定房产税的征收标准:针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税率与征收标准难以界定,会对各地房产市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 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不清晰:房产税的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保证税收的合理分配。

4. 应征房产税的人群不公平:由于房产税目前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征收,对于以租房居住或者无房居住的人群,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建议:
1. 考虑引入地价税:地价税不直接针对住房产权,而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可以更有效地控制房价,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问题。

2. 确定统一的征收标准:应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进行统一的征收标准,既保证税收的公平性,也能缓解各地房产市场的影响。

3. 明确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应当明确住房产权的边界,明确税收的来源与用途,实现房产税的合理分配。

4. 优先征收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鼓励空置房屋投入市场,将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作为优先征收对象,既可以增加房屋的供给,同时也能增加税收。

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及优化路径分析

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及优化路径分析

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及优化路径分析房产税是国家调控房产价格,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现行房产税政策在政策制定与执行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分析优化现行房产税实施效果的对策,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焕发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活力。

标签:现行房产税;弊端;优化路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2013年5月24日,房产税试点扩容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专家称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房产税确定向增量开刀。

一、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现行房产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具体可以概述为以下几种计算方式:(1)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4)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1]。

从上述房产税的征收方法可以看出,现行房产税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弊端:第一,现行的房产税是对已经登记的房产,进行征税的一种政策,这就对不动产登记具有比较高的要求。

而目前,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很多人由于不动产产权意识薄弱,并没有想去确定自己的不动产产权。

还有一些人恶意避税,尤其是想要逃脱个人租金税收的征收。

宣传部门对于不动产登记政策方面的普及力度较差,宣传工作的有效性较低,很多人甚至不了解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学号:20152666 姓名:年庆鹏班级:15金融7班目前,我国房价像一匹脱缰的烈马,一路狂奔。

面对日趋飙升的房价,普通人对对房子的刚性需求满足不了,而高收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购买房产作为投资,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畸形发展。

为了规范房产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但结果不容乐观。

审视现行房产税,弊端重重,已不能适应现行房地产市场现状。

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个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欠缺是导致个人房产投机热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现行房产税成为时代需要。

一、房产税概述(一)房产税概念1、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以期积累建设资金,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

2、房产税的职能房产税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的职能,具体表现为:(1)房产税税源充足,收入稳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足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职权的行使,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2)杠杆调节,发展经济。

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规定,反映出了房产税的征税目的是对富者征税,打击投资投机行为①。

对投资的房产征税,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体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房产税还可以起到抑制投机、确保公平的职能。

由于房地产的有限性,尤其是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财产权只能归部分人所有,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呈现为卖方市场,这就为投机行为创造了契机。

对房地产征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机行为的积极性,利益的减少使一些人远离房地产市场,给普通消费者节省了房产资源,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房地产税及其特点1、我国房地产税的历史沿革房产税是课征历史较早的税收,而我国是最早征收房产税的国家。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房产税是财政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

但是在房产税的征收中,现行的计税依据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一、计算方法单一现行房产税计算方法主要采用的是“评估单价×房屋建筑面积”的方式,即房屋的价值仅仅是根据这一个指标来计算的。

这种方式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没有考虑到房屋的历史性质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只是按照面积和建筑年代等指标来进行评估,容易导致评估结果偏高或偏低,影响房产税的公平性。

二、评估标准不一各地房产税的评估标准不一,所使用的评估单价也不一样,导致房产税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区的征收标准过高,而有些地区的征收标准过低,缺乏统一标准。

三、房屋使用权与房产税的联系现行的房产税征收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房屋的实际使用权不在所有权人手中,这就导致了在房屋出租时,房产税的征收难以确定。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的调整思路:一、采用多元化的评估方法可以通过增加多个评估单价系数的方式进行评估,包括房屋建筑年代、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性质、房屋使用用途等因素,从而实现房产税征收标准的差异化,定制化,以保证房产税的公平性。

二、完善房产权利登记信息完善房产权利登记信息,确保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准确无误,以保证房产税的课税对象和权利主体高度一致。

同时,应该建立衔接机制,将房产权利登记信息同步到房产税征收系统中,减少估价差错。

三、在房屋出租时,采用分立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四、建立统一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建立统一的房产税征收标准,设定合理的税率,建立统一的评估单价,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使得房产税的征收标准相同,在不同地区之间实现了纵向统一与横向联通。

总之,调整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是一个复杂而较长远的过程,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推进。

只有实现了科学而公正的房产税征收体系,才能够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使税收制度更加高效和合理。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计税基准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主要是按照房屋的面积和地段来确定计税基准的,这种计税方式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平性。

因为在同一地段,房屋的实际价值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而按照面积来确定计税基准的方式,就无法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导致了对一些高价值房屋的低估和对一些低价值房屋的高估。

二是税率设计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税率相对较低,这导致了房产税的征收效果不明显。

而且,由于税率设计不合理,导致了一些高价值房屋的税负过重,而一些低价值房屋的税负过轻,这也导致了房产税的公平性问题。

三是税收征管难度大。

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比较复杂,导致了税收征管的难度较大。

尤其是在一些地方,由于实施税收政策的能力不足,导致了一些房产税的征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点调整思路:一是要改革计税基准。

可以考虑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确定计税基准,这样能更好地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提高了房产税的公平性。

可以考虑对不同地段的房屋采取不同的计税方式,从而更好地反映地段的差异。

二是要合理设计税率。

可以考虑对房屋的不同价值采取不同的税率,这样能更好地体现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提高了房产税的公平性。

还可以考虑对房屋的不同用途采取不同的税率,这样能更好地体现房屋的不同功能,从而提高了房产税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调整税率时要综合考虑房屋价格、地段等因素,避免对房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要简化税收征管程序。

可以考虑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加强对房产税计税基准的监控和管理,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对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合理调整计税基准、税率设计和税收征管程序,可以提高房产税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为财政收入提供支持,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经济研究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廖 佳1,邓如星2(1.宜春学院,江西 宜春 336000;2.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西 宜春 336000)摘 要: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加上市场带来的高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该行业进行投资,导致市场不规范、房价节节攀升的现象日益严重。

近几年房产税一直是我国关注度最高的一个税种,如何改革以适应市场需求及国家财政保障,成为各界学者致力研究的问题。

本文针对我国个人房地产税征收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问题;建议目前,我国现行征收的房地产税税种繁多,税率高,主要有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税在国家税收体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渐渐成为税收收入的主体,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又一大支柱,其特点是金额高,税收上缴较其他税源更及时,财政收入形成速度快,没有时差性。

1 我国房地产税征收现状房产税是房地产税体系中的一种,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计税依据是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 1.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其计税余值是指房屋的购买价值减去原值一成至三成后的余值;二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照税法规定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契税是一种财产税,纳税人是产权受让人,其征税对象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实行3% ~5%的幅度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做好房产信息登记才能保障房产税的征收ꎬ 我国居民房 产信息登记不全面ꎬ 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居民的房产登 记意识薄弱ꎻ 二是房产投机者故意虚报或者不登记实际的房 产情况ꎮ 房产登记是房产税征收的基本前提ꎬ 房产登记不做 好ꎬ 会加大房产税征收的难度ꎮ[2] 对于房 产 登 记 意 识 薄 弱 者ꎬ 我们应该加大房产登记重要性的宣传ꎬ 对于房产投机 者ꎬ 我们要严厉打击ꎮ
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新建商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负担ꎬ 从而影响房地产经 济ꎮ 从另一 方 面 来 看ꎬ 现 行 的 计 税 依 据 还 会 加 剧 “ 炒 房 热”ꎬ 增加偷税、 漏税以及非法出租的隐患ꎮ 2������2 税率制定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房产征收有两种不同的计税依据: 一种是依 据房产余值的 1������ 2%ꎬ 另一种是依据租金的 12%ꎬ 这两种不 同的计税依据税率差距很大ꎬ 但无论是这两种依据中的哪一 种ꎬ 对于现代经济社会来说ꎬ 都不够完善ꎮ 因为我国地域辽 阔ꎬ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都不一致ꎬ 所以房屋价格和租金都各 不相同ꎬ 在全国范围采取相同的税率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实际 调控ꎬ 中央应该放权地方ꎬ 让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水平和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房产税率ꎮ[1] 2������3 免税政策不妥当
为了发挥税收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ꎬ 同时为了减轻人民 的税收负担ꎬ 我国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起对于个人的非经营用 房产免征房产税ꎮ 免税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减轻居民的税收负担ꎬ 但是被一些炒房人士利用ꎬ 大量购置并非是为了满足住房需求 的房产ꎬ 而是进行投机倒卖ꎬ 导致房地产市场虚高ꎮ 2������4 房产登记不全面
在古代中国ꎬ 房产税只是充当封建君主的一种敛财手 段ꎬ 但是在当代中国ꎬ 房产税的作用远不止如此ꎮ 征收房产 税来提高政府公共收入ꎬ 维系政府机构正常运行只是房产税 的一小部分作用ꎬ 它还能够优化收入分配结构ꎬ 避免社会贫 富两极分化严重ꎬ 保障国民住房ꎬ 同时还能推动房地产行业 的可持续发展ꎬ 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ꎮ

最新浅谈我国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精选

最新浅谈我国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精选

最新浅谈我国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精选浅谈我国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摘要:近十年,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归纳出我国现有房产税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房产税征收经验,提出改革我国房产税的有效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问题;改革方向一、我国房产税的现状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从征税范围看,房产是以房屋价值为主要表现的一种财产,所以房产税是一种个别财产税:从课税对象看,房产税是以纳税人一定时期的静态房产为课税对象的主体,所以它是一种静态财产税。

对房地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杆杠,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并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1984年10月,全国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和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6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布,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200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写入了“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战略举措。

2009年1月1日废止了《城市房产税暂行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至此,中国建立了内外统一的房地产税体系,并适用至今。

2010年5月,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2011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房产税计税依据过于简单。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房产评估价值,这种简单的计税依据无法真实反映房产的实际价值和特征。

同样面积和位置的房产,由于装修、年限等原因,市场价值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但现行计税依据无法做出差异化的判断。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忽视了土地价值的差异。

土地是房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对房产价值起到决定性作用。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未充分考虑土地价值的差异,导致计税结果可能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应综合考虑房产与土地的价值,以确保房产税的公平性。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未充分体现房屋质量和使用状况等因素。

不同地区和房屋的质量和使用状况差异较大,但现行计税依据没有对这些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影响了房产税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应将房屋质量、使用状况等因素纳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范畴,实现差异化的计税。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可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除了房产评估价值外,还可以考虑土地价值、房屋质量和使用状况等因素,使计税依据更准确和公平。

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房产税递进税率制度。

通过递进税率制度,对于高价值的房产征收更高的税率,对于低价值的房产征收较低的税率,实现差异化的计税,更加公平和合理。

可以加强房产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为房产税的计税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

通过加强房产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及时更新房产的评估价值、土地价值、房屋质量和使用状况等信息,可以提高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计税依据过于简单、忽视土地价值差异和未充分体现房屋质量和使用状况等因素。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建立递进税率制度和加强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以实现房产税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房产税是指对房地产征收的税费,是居民财产税的一种形式,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
部分。

目前,我国房产税是根据房屋的面积计算的,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计税依据不够科学
现行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屋建筑面积,不考虑住房产生的收益和使用的情况差异,
因此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比如,面积相同的房屋价值和租金可能大相径庭,但征收的房产
税是相同的,这对于对税收公平的维护是有很大的问题。

二、税率设置不够合理
现行的房产税税率是根据房屋面积不同而不同,按月或季度征收,但是税率水平较低,不足以产生足够的财政收益。

因此,需要进一步改进税率设置,提高征税水平,保持适当
的递进性。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实行综合征税
为了解决目前计税依据存在的不公平问题,可以引入综合征税的概念,将房产税和财
产税等其他税费合并,根据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来征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公平地分配财
政税收。

二、区域补偿机制
应考虑到不同地区房屋价值的不同,特别是在发达地区房屋价格较高的情况下,需要
采取一些区域补偿机制,以保证整个税收体系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三、增加税收的透明度
应该增加税收的透明度,让人们更清楚地知道征收的房产税将用于什么用途,这样有
助于减轻人们对房产税征收的抵触情绪,提高社会支持率。

总体来说,现行的房产税存在许多问题,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改进和调整,以确保房产
税的公平性和收益性,并促进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推动我国税收体系的优化升
级。

浅谈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问题及对策作者:阎星宇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17期房地产税的改革从2011年试点地区开始推进,到现在改革方案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的立法及改革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当中,为优化税制结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

本文将从分析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出发,讨论当前身处房地产市场与经济环境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改革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现存漏洞提出几点对策及建议。

随着2021年到来,我国已步入“十四五”发展时期。

今后我国税制改革将在“十四五”时期继续逐步地深化进行,同时着重体现在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之上。

无论是基于健全直接税、地方税体系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等方面看,房地产税都是重要的税种之一。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今后我国房地产税地改革应以房地产税立法为首要任务,逐步地、积极地、稳妥推行。

到目前为止,房地产税改革已推行近十年。

2020年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以及重庆已发文,明确将继续作为改革试点推行房产税改革,这将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意味着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将继续稳步推行。

推进房地产税,有利于培养地方主体税种,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同时也是打击炒房行为的利器,为过热的房价降温。

但由于房地产税受关注度高,立法过程要不断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加之受疫情影响,目前更需要合适的时机和准备基础才能出台推行。

一、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重交易、轻保有,住房持有成本几乎为零。

如果房地产税的征税环节为保有环节而不是交易环节,加之房地产税属于典型的直接税,即税收负担直接由房地产持有者个人负担而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转嫁。

这意味着征收房地产税会增加住房投机者的持有成本,使其抛售手中多余“闲置”的房子,提高市场房屋利用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炒房行为,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

浅谈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浅谈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浅谈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摘要:近年来,我国房价一直居高不下。

针对这一现状,政府屡次出台各种政策以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在这其中,税收是一种重要的调控手段。

然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税费交叉重叠征收,轻保有、重流转,计税依据不合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房地产税难以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需要对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制度;问题及对策随着近年来我国房价不断上涨以及现行房地产税制缺陷的不断暴露,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也开始被提上议事日程。

然而,房地产税收领域存在的大量问题和空白对改革形成了强大的制约。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房地产税制现状进行研究并加以分析,探索现有税制的不足以及其原因,对现有税制可能的改革提出一些初步完善对策。

一、我国房地产税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基本框架是在 1994 年全面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后形成的。

具体可分为三类:(1)流转税类。

指在房地产取得、经营和转让的各个环节所课征的税收,在现行税制中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印花税等税种。

(2)所得税类。

指房地产在经营、交易过程中,对土地、房屋所有权人就其转让所得、投资所得和租赁所得课征的税收。

(3)保有税类。

即不动产税,指对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课征,可以按照土地或房屋单独设置税种,也可以将土地房屋合二为一设置税种。

在现行税制中,保有税类单独设置税种,分别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然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仍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不能充分发挥税收应有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探讨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费繁多,交叉重叠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中税种繁多,存在着重复征税和交叉征税的现象。

以税代租、以费代税、以费挤税等问题较为严重,大大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税收成本。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首先,我国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主要采用的是面积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容易出现与实
际情况不符的情况。

例如,一些楼房的实际使用面积较小,但因为采用了虚高的计算方法,所以需要缴纳较高的房产税。

相反,一些地下室、阁楼等实际未计算在内的面积却被纳入
了计算范围。

这种计算方法不仅加重了居民的负担,也给税务部门的征税工作带来了很大
的难度。

其次,当前的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着缺乏细化的问题,不同类型的房产没有区别
对待,这种“一刀切”的情况不利于调节市场供需关系。

例如,一些高规格的豪华住宅和
经济适用房计算方式一样,这种方法在调节市场供需时就缺乏差别化的效果。

最后,当前我国尚未实现物业档案系统的全面覆盖,这使得房产税计算存在着数据不
准确、难以核算等难题,也不利于权益保护和公正征税。

如果能实现全面、准确的物业档
案系统,有利于完善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对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进行调整。

首先,应当优
先采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计算的计算方法,以便更好地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

其次,应
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采用差别化的计税方式,以便更好地调节市场供需关系。

最后,政
府应当积极推行物业档案系统的全面覆盖,以便更好地保护居民权益,同时也更方便税务
部门的征税工作。

总之,目前我国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着多种问题,需要通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和社会发展需求。

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宣传,让居民更
加了解房产税的计税规定,以更好地配合征收工作。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房地产是我国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

因此,房产税的调整与完善显得极为重要。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税基可认定性差、税制设计不够合理、税率不够适当、缴纳方式亟待改进等。

一、税基可认定性差。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未对房产的价值做明确规定,而是以评估价值来计算房产税的,评估价值并不代表实际价值。

再者,对于不动产的评估标准并不统一,主要采用市场评估法、收益评估法、成本评估法等。

由于各地房价水平不同,评估机构也各不相同,因此,税基的可认定性出现了差异。

二、税制设计不够合理。

现行房产税税制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

在对房产征税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房产采用不同的税率,过于复杂。

而且,所征收的房产税与房产的使用目的无关。

即使是空置房产,也必须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房产的流通,也不利于人民群众对房地产政策的信任。

三、税率不够适当。

现行的房产税征收标准与税率并不够恰当。

目前,国家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按月计算的,采用税率为0.4%~1%的区间征收,而且在不同地区征收的税率也存在差异。

这种税率的设定,对于高价值的房产属性的征收较重,而中低价值房产则存在较大的税费空间,不够公平。

此外,房产税缺少差异化的政策设计,对于房产的出租和空置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了两种不同情况的房产税存在很大的差异。

四、缴纳方式亟待改进。

房产税的缴纳方式主要采用一次性缴纳的方式,对稳定年收入的人们不够友好。

但也存在着征收方式单一,缴纳周期过长,税收管理不够科学的问题。

此外,房产税的缴纳还存在较的查处难度及管理成本较高等问题。

基于以上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首先,需要完善房产价值的认定标准。

国家应该出台一套统一的房产价值评估标准,确保不动产的价值得到高效、准确地评估。

其次,对于税制设计不够合理的问题,应该制定出具有区别性、差异性、融入公共利益等特点的房产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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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学号:20152666 姓名:年庆鹏班级:15金融7班目前,我国房价像一匹脱缰的烈马,一路狂奔。

面对日趋飙升的房价,普通人对对房子的刚性需求满足不了,而高收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购买房产作为投资,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畸形发展。

为了规范房产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但结果不容乐观。

审视现行房产税,弊端重重,已不能适应现行房地产市场现状。

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个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欠缺是导致个人房产投机热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现行房产税成为时代需要。

一、房产税概述(一)房产税概念1、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以期积累建设资金,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

2、房产税的职能房产税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的职能,具体表现为:(1)房产税税源充足,收入稳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足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职权的行使,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2)杠杆调节,发展经济。

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规定,反映出了房产税的征税目的是对富者征税,打击投资投机行为①。

对投资的房产征税,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体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房产税还可以起到抑制投机、确保公平的职能。

由于房地产的有限性,尤其是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财产权只能归部分人所有,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呈现为卖方市场,这就为投机行为创造了契机。

对房地产征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机行为的积极性,利益的减少使一些人远离房地产市场,给普通消费者节省了房产资源,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房地产税及其特点1、我国房地产税的历史沿革房产税是课征历史较早的税收,而我国是最早征收房产税的国家。

《周礼》曾记载“掌敛廛布于泉府”,廛布即是当时课征的房产税,属于土地税的一部分,对三种房屋征收。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把房产税列为开征的税种之一。

1951年8月,政务院又公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一个税种,定名为城市房地产税,并规定只在核准的城市范围内征收。

1973年进行工商税制改革时,又把工商企业缴纳的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但保留了对个人、外侨和房产管理部门征税。

1984年在国营企业二步利改税改革时,又制定了房产税条例,但暂缓开征。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从当年的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此暂行条例的规定,先后制定了各自的施行细则。

至此,房产税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

2008年12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征收房产税。

至此实现了房产税制度的内外统一。

2、我国房地产税特点(1)我国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种,即特定单项财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不包括农民的房屋,而且只限于生产经营性用房,城乡居民用于居住的房屋免征房产税。

另外,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国家通过免税的方式把没有征税能力的房产户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2)房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和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征税办法。

用于生产经营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即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存在问题(一)计税制度不科学,国家税收收益流失严重房我国对土地和房屋分别课税,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并立,这种做法不太科学。

在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在价值上常常难以区分,加大了税收的征管难度,且容易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

更重要的是,我国现行房产税以房地产原值为计税依据,没有考虑客观存在的因社会发展等因素而引起的增值部分。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产的增值越来越大,国家不对这部分财富征税,是财政收入的巨大损失。

且放任这部分财富以私有财产的形式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炒房现象。

按照房产的折余价值计征的房产税,随着折旧的提取,计税依据会越来越小,也导致税收流失。

新形势下,应加大对房产税的增值部分征税,确保房产税收收入的稳定。

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建立独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将现行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房管、土地等政府职能部门脱离,确立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中介服务地位,努力培育评估市场。

(二)对个人自用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为了减轻人们的税负,贯彻房产税调节分配和公平税负的原则,86年房产税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用房产免税。

普通消费者从此款免税规定中受益颇多,但此规定也有瑕疵,让一些炒房者钻了法律的空子。

在不区分房屋套数的情况下,国家统一对个人自用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使一部分本该是国家税收的财富进入炒房者的腰包。

大量房主购置的房产远远超过了自己的住房需求,在各地买房投资,以期房价上涨时高价抛出,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国家对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立法规定旨在减轻人们的买房负担,实践中却给炒房者开了绿灯,抬高了房价,加重了普通消费者的购房负担,与国家的立法意图背道而驰。

三、完善我国房产税的建议(一)理论界的三种观点及其分析谢百三教授在自己的博文《2011年初,真的有可能出房产税》提到关于新房产税的三套方案,此观点有一定的代表性:第一套方案是对一家拥有的第一套住房不征税,第二、三套以上征税。

第二套方案是在新房产税方案出来前房子一律不征税,以后新购买的房屋第一套不征,第二套人均占有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不征,人均超过30平方米以上的再征。

第三套方案是在第二套方案的基础上,对三户之家的90平方米免征,90平方米以上的,大人与未成年人可以再得到每人30平方米的免税额,即三口之家180平方米是免税额。

180平方米以上的再征0.3%~1.5%的税,而且是对评估值征税,不是对原值征税。

三套方案都对个人自用的第一套房子免税,对第二套及以上的房子征税。

弥补了原房产税统一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规定的不足。

第一套方案只是笼统地规定对第二套以上的房子征税,而没有具体规定怎么征、征多少的问题。

第二套方案在此基础上做出了第二套房子人均30平米的免税额,是对第一套方案具体细节的完善。

而第三套方案相对来说更人性化,规定了更大的免税额,且明确规定是对评估值征税,而不只是对原值征税。

对房屋的增值征税避免了税收的流失,也打击了炒房行为。

本人更看好第三套方案。

对免税额规定的比较合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是立法人性化的具体体现。

对增值征税是该方案的一大亮点,是对炒房者的致命一击,炒房者的投机行为将不得不收敛,做到了从根本上打击炒房投机。

(二)完善我国房产税的建议1、对房产值增量征税现行房产税只是对房产原值征税,课税力度不够。

随着物价的上涨,房屋的增值空间较大。

如果只是对买入时的原值征税,造成了税收的流失。

新房产税应完善评估系统,对评估值征税,使税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房屋的实值相吻合。

实施以市场价值为税基的税收政策,把房子因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物价上涨的预期利润收归国有,避免税收流失。

2、对第二套以上的房子征税第一套自用非经营性用房是人们的必需品,不应对其进行征税。

而对那些购买第二套及其以上房产的房产者,不论他们是以增值为目的还是通过炒房盈利,都应对其进行征税,以实现调节分配的目的。

很多人买第二套房子闲置,其实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对那些买不起房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立法机关应努力完善房产税,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公平。

3、限定免税面积房产很多人担心新的房产税的出台会引发假离婚现象,一些拥有两套房产的人会以假离婚的方式避税,一些人以此为借口,阻碍房产税的改革进程。

实践中,确有一些夫妻分居两地,或是有些人因为工作的关系要频繁在两地居住,而对这些人的第二套房产全部征税是不合理的,侵犯了公民的居住权。

对第二套房子限定免税面积,即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又使那些炒房者无机可乘,可以起到一石二鸟的功效,也是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稳定房产市场的其他措施(一)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扩大房地产供给扩大房地产供给的最根本措施是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建房材料价格上升及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是必然的,但土地出让金可以是变动的。

国家可以通过分批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方式,缓解房价上涨压力。

取消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转为向开发商预售地租、房主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分批缴纳土地使用费。

这样就把对房子取得环节的某些成本分担到了房产保有环节,可以大大降低建房成本,房子的供给量也会随之上升。

(二)提高房贷门槛房产税论文房贷本意是要缓解普通消费者的购房压力,但却被一些有钱人利用,成为他们炒房的有力工具。

普通消费者的收入是有限的,房贷门槛的降低让一些本来没有购房能力的人群选择了购房,但这些人的数量是有限的,最大限度地利用房贷宽松政策是炒房者,他们通过房贷购置更多的房地产用于投资。

而对房产刚性需求的普通消费者而言,紧缩的房贷门槛只是延缓了他们的购房预期。

适当限制第二套及其以上房子的房贷有利于打击炒房现象,增大炒房者的投资压力,从而起到抑制投机,降低房价的作用。

另外,某些城市针对房产市场过热的现象,出台了房产限购令。

例如,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限购令从根本上打击了炒房投资投资行为,是稳定房产市场的有力举措。

(三)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一直以来,地方税系都不太健全,越是基层政府,所能支配的说收收入所占比例越低,在预算内收入无法满足地方政府正常运转的需要,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资金需要得不到满足,势必影响社会环境质量,也会降低房地产商的投资需求,使当地房地产的供给量不能被满足。

且不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不活跃的市场经济,会直接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

扩大地方税收收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完善了,房地产的供给提高了,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将会很活跃,最大的受益者是当地群众。

结语: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处于发展期,出现问题是难免的,重要的是要解决问题,用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现有的房产税对交易环节征税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当今的房地产市场,应加强对保有环节的征税额,房产税的改革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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