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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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方案
目录
1目标与任务 (1)
1.1目标 (1)
1.2任务 (1)
2整理内容 (1)
2.1宗地信息 (1)
2.2房屋信息 (1)
2.3森林、林木信息 (2)
2.4不动产图形信息 (2)
3技术路线与方法 (2)
3.1主要依据 (2)
3.2整理原则 (3)
3.3技术路线 (3)
3.4整理的基本方法 (4)
4数据整理方案 (5)
4.1集中批量数据整合 (6)
4.2日常数据整合 (10)
4.3规范化整理 (11)
5整合成果 (14)
5.1数据库成果 (14)
5.2图形成果 (14)
5.3文字成果 (15)
附录A 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 (16)
附录B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关联 (23)
附录C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 (24)
附件D面积产权对照表 (25)
1目标与任务
1.1目标
以现有的地(海)籍数据库为基础,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土地、房产、海域、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等不动产测绘成果和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合建设不动产权籍成果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1.2任务
1、对土地、房产、海域、森林林木、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有的信息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通过抽取、转换、检查、补录、整合、入库等方法,建立不动产权籍成果数据库。
2整理内容
以宗地为单位,查清宗地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及不动产单元权利信息。
2.1宗地信息
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界址点坐标等土地状况。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宗地,还包括承包地块的发包方、地力等级、是否划定为基本农田、水域滩涂类型、养殖业方式、适宜载畜量、草原质量等内容。
2.2房屋信息
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包括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包括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2.3森林、林木信息
森林、林木信息。包括森林与林木的权利人、坐落、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积、起源、主要树种、株数、林种、共有情况等内容。
2.4不动产图形信息
2.4.1.宗地图: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物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
的关系等。
2.4.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包含房屋编码、房屋座落、图幅号、丘号、产权面积、分摊
面积、所在层次和该户房产的图形;
2.4.
3.房产分丘图:分丘图有明确的丘址界线(分幅图上的红实线范围)、丘号、幢的轮廓
线(分幅图上的黑实线范围)、产别、房屋坐标控制信息(界址点坐标)、结构、层数、建成年份、幢号(丘内只有一幢房屋则没有幢号)、门牌号等信息。
2.4.4.其他空间信息
包括行政区、行政区界线、行政要素注记、地籍区、地籍子区、栅格数据。
3技术路线与方法
3.1主要依据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GB/ T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
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3.2整理原则
3.2.1.完整性原则
整合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相关数据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规定的必选项和条件必选项内容完整。
3.2.2.一致性原则
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的数据一致。
3.2.3.规范性原则
依据现行的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3.2.4.尊重历史原则
因测绘历史过程变迁较多,标准多次调整,形成不同的历史数据,特别是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有同一户型楼上楼下有面积差的现象。从权属管理的角度,应尊重历史,不应按现在规则进行重新计算。
3.3技术路线
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成果、登记以及前期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等成果资料,采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城镇地籍图、村庄地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做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登记档案查询、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等工作,并关联不动产单元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数据统一编码,形成不动产权籍成果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