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
决策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等。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战略、审议财务报表、批准公司预算、决定公司投资等。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
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可以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会议应当以会议形式集体行使
权力,每个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
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5.董事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董事会成员应当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义务,承担因违反职责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供您参考。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而有所差异,建议您查阅当地的公司法或者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公司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它的会议对于公司的决策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规范会议的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董事会会议规则非常必要。
下面是一份通用的董事会会议事规则。
一、召开会议1.会议的召集:公司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内通知董事会成员,并在通知中说明会议目的、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
2.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时间、地点召开,任何与会人员都不得迟到或提前离开。
3.会议材料的准备:董事会会议议案、相关报告和材料应提前发放给与会董事,确保董事们有足够的时间审阅和准备。
二、会议的程序1.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应由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主持会议的进行,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2.出席人员:董事会成员必须亲自到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公司董事会统一决定是否同意请假。
3.会议记录:委托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的撰写,并要求主席、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发言顺序:会议期间,发言顺序按照与会人员的身份和职位高低确定,确保每个董事有平等的表达权。
5.决策方式:决策应按照会议议程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采取公开表决,以多数决定。
三、会议的议程1.主席的开场致辞:会议开始前,主席应做简短的开场致辞,介绍会议的目的和重要议题。
2.确认会议纪律:主席应宣布会议纪律,要求与会董事尊重他人发言、按时到会、遵守会议规则等。
3.审议会议议程:董事会议程应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发放给与会董事,董事们要按照议程逐项审议相关议题。
4.重要议题讨论:将重要议题抽出,集中进行详细讨论,并给予充分的发言和提问时间,以确保董事对议题有清晰的了解。
5.决策和表决:对所有议题进行表决决策,并确保每个董事都有合理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
6.其他事宜:会议期间还可添加其他需要讨论和决策的事项,但应尽量避免过多的杂乱议题,以保证会议的专注和高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董事会议事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局,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名以上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指导、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及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0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流程(完整版)
1.0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流程(完整版)目录1.0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流程 (1)(完整版) (1)一、总则 (1)二、董事会性质和职权 (2)(二)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2)三、董事会组织机构 (2)(四)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3)四、董事会议事规则 (3)五、董事会工作程序 (4)(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4)(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工作程序 (5)六、附则 (5)(二)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七、附件 (5)一、总则为明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高新控股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董事会性质和职权(一)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的管理者,对管委会负责。
(二)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向管委会报告工作;2.执行管委会的决议;3.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4.根据出资人批准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和隶属关系;10.决定根据党委会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管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组织机构(一)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二)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事务;筹备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对外联络工作以及与各政府部门的联络工作;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联系控股公司的董事会;负责管理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与控股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议事规则:
1. 会议前准备:会议议程应提前分发给董事会成员,并附有相关的材料和文件。
董事会成员应提前阅读和准备讨论议题所需的材料。
2. 准时开始:会议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开始,延迟会议时间应尽量避免。
3. 主席: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如果主席无法出席,应有备选主席。
4. 议事程序:会议的议事程序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并确保每个议题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决策。
5. 发言顺序:主席应确保每个董事都有机会发表意见和提问,可以通过设定发言顺序来控制会议的秩序。
6. 议事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并保存会议纪要作为公司记录。
7. 决议的通过:决议的通过应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可以通过多数表决或无记名表决等方式进行。
8.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应尽快整理会议纪要,并发送给董事会成员进行审核和确认。
9. 保密事项:董事会成员应保护会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并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
10. 冲突利益回避:董事会成员应遵守公司章程对于冲突利益的规定,及时申报并回避与其相关的议题讨论和决策。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及议程安排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保证董事会会议高效有序进行的关键要素之一。
以下是公司章程中常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范本:1.1 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召集,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其他董事共同召集。
召集会议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董事,通知书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1.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会议主题;(2)报告和讨论的议题;(3)决策的议题;(4)其他待办事项。
二、会议程序及表决方式2.1 会议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基本程序如下:(1)主席宣布会议开始;(2)核对出席董事的身份;(3)审议和批准上次会议记录;(4)依次讨论会议议程中的各项议题;(5)决策投票;(6)散会。
2.2 表决方式在董事会会议中,提案一般采用以下两种表决方式之一:(1)无记名表决:董事可在会议上直接表达自己的态度;(2)记名表决:董事在封闭信封内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态度。
三、会议记录和决议3.1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对会议的主要内容的书面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董事名单;(2)会议主席、秘书信息;(3)与会董事发言记录;(4)决策结果。
3.2 决议形式会议决策应以决议形式表达。
一般情况下,决议可以有多种形式:(1)一致通过;(2)多数通过;(3)股东决定。
四、会议纪律和参会权限4.1 会议纪律董事会会议应遵守以下纪律:(1)遵守会议的议程,不得离题或发表无关言论;(2)尊重他人发言,不得中断他人发言;(3)不得扩散会议信息。
4.2 参会权限除了董事外,公司章程还规定了其他人员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如特别邀请的专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五、会议的机密性和会议文件的保存5.1 会议的机密性董事会会议应保持机密性,任何与会人员都不能对外透露会议内容和讨论结果。
5.2 会议文件的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书等文件应妥善保存,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存档。
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规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召集董事会
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但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由执行董事或者董事会其他董事中推选一人代理召集。
董事长或者代理召集人根据需要可以召集董事会会议。
二、通知董事会
董事长或者代理召集人应在会议开会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通知全体董事参加会议,并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议事程序
1. 出席和表决:董事会议每次会议都要有董事会成员占到全体董事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进行,否则就要延期开会;无权参加董事会的人不得出席。
各董事在会议中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后,以表决方式作出决议。
2. 议程:议程由董事长或者代表召集人制定,也可以由全体董事联名提出。
3. 发言:按照议事程序,与会董事应当依次发言,相互尊重,充分发表个人观点。
4. 投票:每位董事在进行表决时只有一票,所有投票都要公开进行,无记名投票。
表决结果须由董事长或董事会议议长宣布并签署。
四、记录和保存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记载在董事会决议书上,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决议文书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议记录及时保存,并存档备查。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议事,保障企业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行为,提高董事会的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第二章董事会召集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议材料等内容,并至少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章董事会表决第六条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四章董事会决议执行第九条董事会决议应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总经理应在决议生效后30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条董事会决议如涉及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等重大事项,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记录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内容。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六章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董事意见等信息。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在决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途径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设规范、高效、协同的战略型决策型董事会,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对出资人负责,执行出资人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接受出资人认真履行决策把关、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等职责。
董事会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第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品行;(二)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三)具备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董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发表意见,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事务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不受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二)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外部董事认为董事会待议议题未经必备程序、会议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缓议董事会会议议题,董事会应予采纳;(三)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业务情况,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相关材料等,公司应予配合。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为外部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外部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四)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及咨询机构对与履职相关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公司应承担有关费用,并予以协助和配合;(五)有权就可能损害出资人或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直接向出资人报告;(六)外部董事须每年向出资人提交述职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参加董事会决议及表决情况,本人提出的暂缓、弃权和反对意见及原因,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向董事会、经理层和出资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七)参加出资人、公司举办的会议和培训,及时了解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行业发展动态和公司运作情况;(八)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1. 会议目的公司董事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之一,其目的是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确保董事会议事的有效和高效。
2. 会议召集1.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会议前至少提前三天通知所有董事。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文件的传送方式等细节。
2.如果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其他董事可以代为召集,但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有正式书面通知。
3. 会议议程1.董事长、副董事长或代理人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2.会议议程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制订,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确定,之后向全体董事通报。
4. 会议材料和资料1.会议材料和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发送给所有董事,材料包括会议议程、相关文件和可供参考的背景资料等。
2.在会议期间,董事应当携带相关文件和材料以便查阅。
5. 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员应当记录会议的所有议事内容、以及董事在会议期间的各种讨论和建议等。
2.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开始和结束时间、参会董事名单、会议议程、讨论和决策内容、涉及的文献材料名称,以及针对特别议题产生的决议等。
3.会议记录应保留至少五年的时间,以便于董事和管理层对过去的决策和议程进行审查和回顾。
6. 会议规则和权利1.会议应遵守公司章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机制来进行。
2.每个董事都应得到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并应尊重其他董事的意见,避免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3.对于与会的董事而言,出席董事会议是其作为董事的职责之一,应按时参加。
4.如果董事无法参加会议,应当事先告知会议主席,并协助会议主席安排代理人出席会议。
5.对于公司的机密、保密信息,出席董事应当保持机密和保密,防止泄露。
7. 会议决策1.董事会作出的所有决策应当做出投票表决并被记录在会议记录中,表决结果应当得到统计。
2.会议决策应当依据公司的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资料充分和讨论充分的情况下进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
2.会议召开地点和时间由董事长确定,并提前至少7天通知各董事。
3.如果董事长无法履行召集职责,副董事长可以代为召集会议。
4.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应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议程1.董事长应在会议前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前向各董事发送。
2.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出席董事名单、会议主题、讨论内容、决策事项等。
3.董事可以提议增补议程事项,但需提前至少3天书面通知董事长。
4.如果有非董事成员需要参加会议,需要提前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5.会议开始前,董事长应宣布会议议程,并征得董事会的一致同意。
三、会议记录1.会议应有专人担任记录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2.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议过程和每个决议的内容。
3.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议程、讨论内容、决策事项、决议结果等。
4.会议记录由记录人员整理完毕后,应在会议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给所有董事,并保存于公司档案。
5.会议记录可根据需要进行保密处理,但需经董事会的批准。
四、会议投票1.董事会的决策以多数董事的意见为准,每位董事享有一票。
2.会议投票可以通过手写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
3.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特殊表决方式。
4.对于有利于董事个人利益的事项,董事应声明利益,并在投票时自行回避。
5.投票结果应在会议记录中明确注明,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数量。
五、会议纪律1.在会议期间,董事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纪律性。
2.会议期间,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应尊重他人的观点。
3.会议期间,不得泄露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
4.会议期间,董事应专注于会议议题,不得进行个人攻击或辱骂等行为。
5.会议期间,董事可以就任何议题进行提问和讨论,以促进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1.会议决议应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维护公司利益而制定的。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在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定时,董事长有权随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所有董事,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文件等。
特别重要的事项需要在通知中特别标注。
如有紧急情况,可以通过电话通知,但要尽量提前通知。
三、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公司秘书事先拟定,并经董事长批准。
议程包括会议开幕、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主题议题讨论、决议表决等环节。
董事可提前申请修改议程或增补议题,需提前告知秘书。
四、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公司秘书负责记录,包括会议基本情况、出席人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纪要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给所有董事,并经过董事长确认后归档。
五、会议表决会议决策通常采用表决方式,原则上采取简单多数表决,但对于重大事项需获得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应在了解全面信息后做出决策,并严格遵守表决结果。
六、会议秩序会议期间,董事需尊重主持人,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应遵守议事规则,文明讨论。
对于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提前向秘书请假并说明原因。
七、会议保密会议的内容属于公司内部机密信息,任何董事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保证公司信息安全。
对于需要公开的决议,可由公司秘书发布相关信息。
八、会议整改如出现会议决议执行困难或不当行为,董事可提议对决议进行修改或调整。
相关建议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上进行讨论并表决决定。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将有效保障公司管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每位董事都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接受出资人授权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对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四条规定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
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出资人审核;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和备案;五)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出资人备案;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八)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出资人批准;九)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出资人审核;十)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一)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十二)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十四)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十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两个主要义务:向出资人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向出资人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董事的权利第三条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第三章董事的义务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或(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除经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公司财产;8、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七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八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的商业秘密,董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九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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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的内容、程序,保障董事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董事会议事决策的效率,切实履行好董事会职权,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是指在《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对董事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议事决策的规范和规定。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出资人负责,维护出资人和公司的利益。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进行议事决策、履行职权的重要方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1 —第五条董事会议事决策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民主集中、科学合理和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下属各子公司的董事会可参照本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机构及职权第七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作为董事会议事决策、行使职权的组织保障。
(一)董事会设立战略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作为保障董事会科学高效议事决策的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1.战略投资管理委员会。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建议;对公司整体投资、经营、债务等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董事、经理层等高管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各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薪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3.预算管理委员会。
对公司整体预算目标及预算草案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建议,审核各预算单位的具体预算方案并提出建议。
各专业委员会依据本议事规则制订相应的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 —(二)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设董事会秘书1 人。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按照本议事规则筹备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发布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协调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董事会职权是董事会进行议事决策的主要依据和范围。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研究制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融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设立注册资本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的新的子公司。
(十)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建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3 —(十四)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主要决策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代行董事会职权。
第十条董事的产生方式、任期以及权利义务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承担下列责任:(一)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
(二)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三)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承担董事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分别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前的一个月内和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第十三条除董事参加会议,经理层、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外,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4 —列席会议人员可以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十四条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和会议议题。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7 天以前将议案、会议资料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同时提供全面、充分的资料。
并通知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在所有董事以书面形式对所议事项一致表示同意时,可以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董事在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应及时将是否参会或委托情况告知董事会办公室。
授权委托书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董事。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前1 天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报告董事长,由董事长在会上宣布。
受委托的董事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5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董事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出资人予以撤换。
第十八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提交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以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7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及时以书面、传真、电话等形式通知董事参会。
(一)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九条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应提出事由及议案。
同时还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交提议函,并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只能就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不接受董事在会上提交的临时提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参会人数和董事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在决议上签字。
第四章董事会决策程序—6 —第二十二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可委托总经理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方案,按程序提请董事会审议。
如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可聘请专家进行咨询并提出评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后,由经理层组织实施。
如项目投资超过出资人授权范围,则应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请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人事任免程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按照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的有关任免程序执行,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作出决议予以确认;董事的产生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财务预决算程序:董事会委托预算管理委员会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的草案,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议确定方案后,由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重大筹融资和其他重要财务方案,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总经理组织人员拟订,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后,由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机构设置重大调整程序: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组织有关人员拟订机构设置及重大调整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或以传签的方式对方案形成决议),然后组织实施。
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调整方案、成立临时工作机构,经总经理—7 —办公会同意后组织实施,并由总经理在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上适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程序:由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拟订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草案,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若总经理办公会认为该项制度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则待董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如该项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其他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须由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检查工作程序: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可委托相关专业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应要求和督促公司经营班子予以纠正,必要时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作出决议进行纠正。
第二十九条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董事会决策程序执行前,党委会应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董事会议案、决议和会议记录第三十条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监事均有议案提案权。
但下列议案原则按权限提出:—8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金、发行公司债券,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投资融资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更换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由公司董事长提出。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总结报告、预算决算草案、投资融资议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议案、贷款和担保方案、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提出。
(三)任免、报酬、奖励议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权限分别提出。
(四)董事会机构设置调整议案由董事长提出,公司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置调整议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提出。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内决策的事项。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三)议案有明确、具体的商议决策事项。
(四)议案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三十二条经董事长授权,由董事会办公室在定期会议前15天、临时会议前7天向董事、总经理、监事会征集议案。
董事会办公室受理议案后审核是否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规定的交董事长审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会秘书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每个列入会议的议案均应作出书面决定。
决定的记载方式有两种:纪要和决议。
—9 —(一)纪要:一般性决定、在一定范围内知道即可的、或仅需备案的决定按照董事会纪要的形式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