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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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第四题参考资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本大纲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包含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危险工序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包含农民工。

本大纲所指农民工是户籍仍在农村,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操作规程,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防治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3.培训要求3.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4.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4.1.2 相关标准。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4.1.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责任与义务;4.1.4 案例分析与讨论。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组织机构1.设立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

3.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迅速处置事故和应急情况。

三、安全生产措施1.生产设施的安全(2)生产车间必须保持整洁,无易燃杂物,设有应急通道和疏散指示标志。

(3)爆竹架、烟花仓库等存放区域必须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4)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演练。

2.作业人员的安全(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证书。

(2)禁止在亚硝酸盐、硝化纤维素等易燃物品附近吸烟、使用明火。

(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防爆面具、防护服等。

(4)确保作业人员每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运输和储存的安全(1)确保运输车辆按照国家运输法规进行装载和封存。

(2)确保仓库内的烟花爆竹库存不超过规定数量,并定期进行检查。

(3)加强库房防火、防爆设施和系统的维护,在库房内设置监控设备。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1.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涵盖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全体员工都接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安全事故的处置1.设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2.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报警并调动各种资源进行救援。

3.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六、奖惩措施1.奖励表现突出的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2.对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未达标的单位进行整改指导。

七、监督和评估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完整版)安全培训大纲

(完整版)安全培训大纲

附件:1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本大纲规定了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除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一、培训对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二、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要求(一)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综合培养。

(二)培训应按照不同行业分别实施。

(三)使用全省统一的培训教材。

(四)培训应安排讲课、复习、考试等环节,讲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一)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5、有关事故案例。

(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

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增加相应的培训内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1.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3。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4)《工伤保险条例》(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6)《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7)《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318 -“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71号)(10)《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安监管人字〔2004〕133号)(11)《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1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13)《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14)《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安全规范》GB 50058(18)《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19)《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GB/T 10632(2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4. 管理方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运用科学、系统、规范、标准的方法,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的模式,实现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高效,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绩效.5。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及再培训的要求、内容和学时安排及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包括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含进出口企业)及专业仓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安全培训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第445号)GB10631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1652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50161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 fireworks operating(wholesale)enterprise是指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的企业法人(含进出口企业)。

3.2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chief principal in fireworks operating enterprise是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

4. 培训要求4.1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熟悉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掌握烟花爆竹安全技术、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预防、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4.2 培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的规定组织进行,应集中脱产培训,培训内容与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了规范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除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等高危行业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除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等高危行业外)的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一、培训对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除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等高危行业外)的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达到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培训要求(一)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二)培训应按照不同行业分别实施。

(H)使用全省统一的培训教材。

(四)培训应安排讲课、复习、考核等环节,讲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1、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2、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3、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现状4、安全生产“五要素”及其关系5、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1、《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地方法规3、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4、与所从事行业有关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H)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3、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建设项目“三同时”6、安全生产检查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8、安全评价9、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四)重大危险源管理与事故应急救援1、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及辨识标准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3、事故应急救援体系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策划与编制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五)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1、事故的报告2、事故调查3、事故处理(六)行业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七)其他应该培训的内容五、安全生产再培训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3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3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 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 年12 月28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行。

长李毅中十七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更新日期:2009年10月29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二○○六年一月十七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二○○六年一月十七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培训内容第一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12学时)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等。

1.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1.3.相关标准主要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

1.4.案例分析与讨论第二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10学时)2.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现状、特点、安全管理基本原则,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2.2.安全评价概述。

3.3.烟花爆竹产品性能,生产、运输、储存、燃放基本条件与要求,废弃、残余物品处置知识。

3.4.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简介。

3.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3.6.案例分析与讨论。

第三章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理论(24学时)3.1.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流程、危险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限生产单位)。

3.2.烟花爆竹所用原料性能、用途及使用、存储、运输安全要求(限生产单位)。

3.3.烟花爆竹药物性能、用途及使用、存储、运输安全要求(限生产单位)。

3.4.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消防设施、防雷设施、防静电、粉尘设施、环境温3.5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监控设施。

3.5.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限生产单位)。

3.6.案例分析与讨论。

第四章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8学时)4.1.事故类型、起因、危害及预防。

4.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普查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技术、普查技术与风险评价。

4.3.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救援的原则与程序,预案编制基本要求、编制过程与方法,应急演练方法、基本任务与目标。

4.4.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是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并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应当对实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也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并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则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二○○六年一月十七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模版1. 一般规定1.1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和储存等相关活动。

1.2 设立相关责任岗位为了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我公司设立以下责任岗位,并明确其职责:- 安全主管:负责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

- 物料管理人员:负责烟花爆竹物料的入库、出库、分类和储存等工作。

- 生产人员:负责烟花爆竹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 销售人员:负责烟花爆竹的销售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顾问咨询。

- 安全培训人员:负责组织员工进行烟花爆竹安全培训。

2. 生产管理2.1 生产环境安全要求在烟花爆竹生产环境中,必须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和静电产生的设备。

- 防止生产区域内的火源和静电积聚。

- 生产区域内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2 工艺安全控制在烟花爆竹的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工艺安全控制:- 遵守合格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

- 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 确保生产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 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和非法修改工艺参数。

- 对于存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2.3 安全防火措施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全面了解和掌握工艺过程中存在的火源,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 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 确保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有效性。

3. 销售管理3.1 销售前安全检查在烟花爆竹销售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瑕疵和潜在的安全隐患。

- 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齐全、清晰,并且包含相关的安全警示信息。

- 检查产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火源和静电引发的安全风险。

3.2 销售场所安全措施烟花爆竹的销售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顾客和员工的安全:-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示顾客注意安全。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经营企业部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目录1. 编制目的2. 适用范围3. 引用文件4. 管理方法5. 主要内容6、考评要素表6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要素表7. 标准分值表7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标准分值表8. 分值汇总表8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分值汇总表9. 考评报告10.经营企业考评内容和标准表10-1 安全生产管理考评表表10-2 库房选址和布局考评表表10-3 库区设施考评表表10-4-1 A级库房考评表表10-4-2 C级库房考评表表10-5 运输和配送考评表表10-6 安全文化与绩效考核考评表1.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3.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4)《工伤保险条例》(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6)《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7)《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71号)(10)《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安监管人字〔2004〕133号)(11)《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1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13)《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14)《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安全规范》GB 50058(18)《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19)《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GB/T 10632(2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4. 管理方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运用科学、系统、规范、标准的方法,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的模式,实现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高效,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绩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3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3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3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29【实施日期】2013.08.29【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大纲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大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安监总培训〔2007〕2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组织编制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3个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大纲转发至有关企业和培训机构。

附件:1.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2.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二○○七年十二月四日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3.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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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大纲
本大纲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目的、要求、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职业危害预防与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的要求。

三、培训要求
(一)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养。

(二)培训须安排集中授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考核等环节,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等。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相关标准
主要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

4.案例分析与讨论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现状、特点、安全管理基本原则,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评价概述。

3.烟花爆竹产品性能,生产、运输、储存、燃放基本条件与要求,废弃、残余物品处置知识。

4.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简介。

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6.案例分析与讨论。

(三)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理论
1.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流程、危险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限生产单位)。

2.烟花爆竹所用原料性能、用途及使用、存储、运输安全要求(限生产单位)。

3.烟花爆竹药物性能、用途及使用、存储、运输安全要求(限生产单位)。

4.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消防设施、防雷设施、防静电、粉尘设施、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监控设施。

5.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限生产单位)。

6.案例分析与讨论。

(四)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
1.事故类型、起因、危害及预防。

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普查
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技术、普查技术与风险评价。

3.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的原则与程序,预案编制基本要求、编制过程
与方法,应急演练方法、基本任务与目标。

4.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5.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

2.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法和实施要点。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程序、方法和内容。

4.组织重大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习。

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方法。

五、再培训内容
(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四)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学时安排
(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56课时,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6课时,具体章节课时安排参见附表。

(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个课时。

附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时安排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考核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方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
训考核。

二、术语与定义
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主管和专职安全员。

安全主管:指生产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指生产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分为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与安全管理技能考核两部分。

(二)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的命题范围根据培训大纲和考核要点确定,考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时间为90分钟,闭卷考试。

(三)经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

(四)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应按本标准的“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确定,可通过现场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考核或面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考核成绩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五)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及格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达到合格者为合格。

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需要重新培训。

五、安全管理知识理论考试要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了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熟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掌握本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熟悉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现状,掌握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2.熟悉烟花爆竹产品性能,掌握生产、运输、储存、燃放基本条件与要求。

3.掌握烟花爆竹废弃、残留物品处置知识。

4.熟悉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5.了解安全评价基础知识。

6.熟悉烟花爆竹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三)安全技术理论
1.了解烟花爆竹所用原料性能、用途,掌握其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要求(只限生产单位)。

2.了解烟花爆竹药物性能、用途,掌握其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要求(只限生产单位)。

3.熟悉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流程,掌握危险工序安全操作规程。

4.熟悉烟花爆竹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掌握其安全技术要求。

5.熟悉烟花爆竹生产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掌握其安全技术要求。

(四)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
1.熟悉烟花爆竹事故类型、起因、危害,掌握其预防措施。

2.掌握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3.熟悉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和预案编制要点。

4.掌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了解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六、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熟悉组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限生产单位)。

(三)能制定烟花爆竹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能参与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预防处理计划。

(五)能参与新、改、扩建工程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工作(限生产单位)。

(六)能组织单位内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七)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

(八)能组织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九)能按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再培训考核内容
(一)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运用中的经验。

(二)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安全技术要求(限生产单位)。

(三)了解国内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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