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婚姻制度与观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唐代社会对女子的要求
一、妻的职责为传家事、承祭祀、生儿育女; 其品德重在端庄、幽娴、柔顺。 二、以色事人的女子,重在容貌、体态、技 艺等。 三、进士阶层出现后,提出了新的审美标准。 《莺莺传》即才子佳人模式的奠基之作。 (* 新兴进士阶层及其喜好)

(三)《莺莺传》


是后又十余日,杳不复知。张生赋《会真诗》三十 韵,托红娘转交。自是复容之。朝隐而出,暮隐而 入,(同安于西厢,)几一月矣。
杂忆五首 元稹 今年寒食月无光,夜色才侵已上床。 忆得双文通内里,玉栊深处暗闻香。


花笼微月竹笼烟,百尺丝绳拂地悬。 忆得双文人静后,潜教桃叶送秋千。


寒轻夜浅绕回廊,不辨花丛暗辨香。 忆得双文胧月下,小楼前后捉迷藏。
山榴似火叶相兼,亚拂砖阶半拂檐。 忆得双文独披掩,满头花草倚新帘。 春冰消尽碧波湖,漾影残霞似有无。 忆得双文衫子薄,钿头云映褪红酥。


(3)分别之态
张生将之长安,崔氏宛无难词,然而愁怨之容动人 矣。将行之再夕,不复可见。(数月后张复游蒲州, 两人相会又累月) 张生文调及期,又当西去。崔已阴知将诀矣,恭貌 怡声,徐谓张曰……(鼓琴)哀音怨乱……投琴,泣 下流连,趋归郑所,遂不复至。 张生寄书信及花胜、口脂。莺莺答书信及玉环、乱 丝、文竹茶碾子,“因物达情,永以为好”。 岁馀,各自婚嫁。张求见,而崔终不出,潜赋诗一 首,竟不之见;后数日,又赋一章以谢绝。自是, 绝不复知矣。
明崇祯刻本 西厢记插图 陈洪绶
(2)诗为良媒

“二月旬有四日”,张生赋春词二首。 是夕,莺莺答《明月三五夜》。 既望之夕,崔端服严容,大数张曰……言毕,翻然而 逝。张自失者久之,复逾而出,于是绝望。 “旬有八日”之夕……红娘捧崔氏而至。至,则娇羞 融冶,力不能运支体,曩时端庄,不复同矣。



自从消瘦减容光,万转千回懒下床。 不为旁人羞不起,为郎憔悴却羞郎。 弃置今何道,当时且自亲。 还将旧时意,怜取眼前人。

(5)张生之惑



张惊,为之礼。……问其年纪。……稍以词导之,不 对。……张自是惑之,愿致其情,无由得也。 大略崔之出人者,艺必穷极,而貌若不知;言则敏 辩,而寡于酬对。待张之意甚厚,然未尝以词继之。 时愁艳幽邃,恒若不识,喜愠之容,亦罕形见。异 时独夜操琴,愁弄凄恻。张窃听之。求之,则终不 复鼓矣。以是愈惑之。 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使崔 氏子遇合富贵,乘宠娇,不为云,为雨,则为蛟, 为螭,吾不知其变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据百 万之国,其势甚厚。然而一女子败之。溃其众,屠 其身,至今为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 用忍情。 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予尝于朋会之中,往往及 此意者,夫使知者不为,为之者不惑。
思考题目
《离魂记》与唐代鬼魂观念 《无双传》中,政治事件作为小说情节 推进的枢纽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4)莺莺之清醒认识
张生常诘郑氏之情,(莺莺)则曰:“我不可奈何 矣。” 始乱之,终弃之,固其宜矣。愚不敢恨。必也君乱 之,君终之,君之惠也。则没身之誓,其有终矣。 又何必深感于此行? 儿女之心,不能自固。君子有援琴之挑,鄙人无投 梭之拒。及荐寝席,义盛意深。愚陋之情,永谓终 托。岂期既见君子,而不能定情。致有自献之羞, 不复明侍巾帻。没身永恨,含叹何言。

我到看花时,但作怀仙句。 浮生转经历,道性尤坚固。 近作梦仙诗,亦知劳肺腑。 一梦何足云,良时事婚娶。 (《梦游春》节录)


3、人物形象:
地点:蒲州普救寺 事件:乱军掳掠,张生请蒲州将领救护。
(1)初见 张生:性温茂,美风容,内秉坚孤,非礼不可 入。……以是年二十三,未尝近女色。


莺莺:常服睟容,不加新饰,垂鬟接黛,双脸销红 而已。颜色艳异,光辉动人。……凝睇怨绝,若不胜 其体者。 “崔之贞慎自保,虽所尊不可以非语犯之。……然而 善属文,往往沉吟章句,怨慕者久之。”
微之以绝代之才华,抒写男女生死离别 悲欢之情感。其哀艳缠绵,不仅在唐人 诗中不可多见,而影响及于后来之文学 者尤巨。如《莺莺传》者,初本微之文 集中附庸小说,其后竟演变流传成为戏 曲中之大国巨制,即是其例。 ——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 第四章《艳诗及悼亡诗》
1、自叙之作。元稹“叙婚仕之际所以 至感者”(白居易《和梦游春诗一百韵 序》)。 2、小说细节与元稹诗作《杂忆五首》、 《梦游春七十韵》、《春晓》等呼应。
第一编

一 《莺莺传》 及唐代婚姻制度、 爱情观念
(一)唐代婚姻制度

贞观元年诏:“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丧 妻达制之后,孀妻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 其好合。”(《唐会要》) 一、以门当户对为大原则,以结亲高门为荣,遵 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二、一夫一妻制。忠贞为夫妻双方的美德。 三、品官根据自身等级纳妾。妻妾地位尊卑有别。 四、夫妻离异的条件:违律为婚;义绝;七出。 (夫妻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
《莺莺传》的演变
唐 杨巨源《崔娘诗》;元稹《续会真诗》;李绅《莺莺 歌》 宋 赵令畤《商调蝶恋花词》十阙 金 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弦索西厢) 元 王实甫《西厢记》;关汉卿《续西厢记》 明 李日华《南西厢记》;陆天池《南西厢记》;周公鲁 《翻西厢记》 清 査继佐《续西厢杂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