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NFB

银川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填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口

银川市房产管理局印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监制

填报说明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项目核准意见书)后,登录

银川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项目手册》。

2、《项目手册》一式两份,正本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作为项目开发经营活动的依据,副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持有,作为项目监督管理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项目手册》后,须如按照填写说明如实、准确记录房

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的主要情况。

3、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根据建设项目每季度的实际发生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及

主要事项记入《项目手册》,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验核,审验

合格的由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加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项目规模等,应及时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在《项目手册》中如实记载。

5、如果项目规模较大需分期开发,则首次填写本项目手册时,可先不填“开发项目概况” 内容,待项目开发结束时,将分期开发情况进行汇总(即开发项目整体情况)填写在“开发项目概况”栏内。

6、《建筑节能认定书》是指项目经市房管局节能专项验收,对达到节能设计和检测要求的建设项目出具的证书。具体要求见《关于对普通商品住房进行节能认定的通知》(银房发[2006]7 号)

开发项目概况

拆迁安置记录

项目合资、合作联建及转让记录

分期建设情况(一)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记录(一)

主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处理记录(一)

验核记录(一)

分期建设情况()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记录()

主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处理记录()

(开发单位填写)

验核记录()

《项目手册》验核程序

第一次验核:在开发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内,开发企业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计委立项批文(或项目核准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及《项目拆除验收证明》(无拆迁的项目除外)、《建筑节能认定意见书》和《物业前期介入证明》等资料办理。未经一次验核,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次验核:在开发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20日内,开发企业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拆迁安置证明》(无拆迁的项目除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清证明等资料办理。未经二次验核,不予办理初始登记。

第三次验核: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初始登记同时办理。开发企业持《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验收资料)和《建筑节能认定书》办理。

《项目手册》年审: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开发企业持本年及上年度所有的《项目手册》办理。

其余视其情况按要求报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