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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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NFB
银川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填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口
银川市房产管理局印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监制
填报说明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项目核准意见书)后,登录
银川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项目手册》。
2、《项目手册》一式两份,正本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作为项目开发经营活动的依据,副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持有,作为项目监督管理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项目手册》后,须如按照填写说明如实、准确记录房
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的主要情况。
3、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根据建设项目每季度的实际发生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及
主要事项记入《项目手册》,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验核,审验
合格的由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加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项目规模等,应及时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在《项目手册》中如实记载。
5、如果项目规模较大需分期开发,则首次填写本项目手册时,可先不填“开发项目概况” 内容,待项目开发结束时,将分期开发情况进行汇总(即开发项目整体情况)填写在“开发项目概况”栏内。
6、《建筑节能认定书》是指项目经市房管局节能专项验收,对达到节能设计和检测要求的建设项目出具的证书。具体要求见《关于对普通商品住房进行节能认定的通知》(银房发[2006]7 号)
开发项目概况
拆迁安置记录
项目合资、合作联建及转让记录
分期建设情况(一)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记录(一)
主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处理记录(一)
验核记录(一)
分期建设情况()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记录()
主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处理记录()
(开发单位填写)
验核记录()
《项目手册》验核程序
第一次验核:在开发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内,开发企业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计委立项批文(或项目核准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及《项目拆除验收证明》(无拆迁的项目除外)、《建筑节能认定意见书》和《物业前期介入证明》等资料办理。未经一次验核,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次验核:在开发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20日内,开发企业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拆迁安置证明》(无拆迁的项目除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清证明等资料办理。未经二次验核,不予办理初始登记。
第三次验核: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初始登记同时办理。开发企业持《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验收资料)和《建筑节能认定书》办理。
《项目手册》年审: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开发企业持本年及上年度所有的《项目手册》办理。
其余视其情况按要求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