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施工合同(法务部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安装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地:廊坊市广阳区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就本项目专项工程分包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施工地点:
1.3施工内容:
1.4承包范围:
1.5施工总面积:
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工程价款
1.7.1合同单价:
上述单价为固定合同单价,不可调整。
1.7.2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大写元)。
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合同附件一《工程造价预算书》或《工程量报价清单》
第二条工程工期
2.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2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第三条适用标准规范及具体施工材料、工艺质量技术要求
3.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3.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3.3具体施工材料、工艺质量技术要求
3.4工程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应在各方面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指定的工程规范的标准及经甲方确认的相关工艺要求及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本工程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乙方须修补直至达到相应规范质量要求且工期不顺延。
第四条图纸及设计变更
4.1甲方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4.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透露给第三人。
4.3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4.5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及时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
5.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5.2甲方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甲方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5.3乙方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若工期调整应经甲方项目代表确认后生效。
第六条双方现场代表
6.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身份证号:;手写签名样本:;职权:
6.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身份证号:;手写签名样本:;
职权:
6.3一方现场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七条甲方义务
7.1保证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7.2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驳点。
7.3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4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第八条乙方义务
8.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提供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必需监督、劳务、材料、机具、设备及其他物品。
8.2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8.3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
8.4现场考察:本合同的签署应视为乙方已视察、检查并熟悉了解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
8.5全面负责其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在甲方或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应自
费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小区业主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危害或干扰;按规定办理与乙方自身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本合同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做好施工场地安全及全部工程的保护工作;
8.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好施工部分的现场清理工作并达到甲方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9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上述任何责任。
8.10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是完备和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及加工构件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
8.11根据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12材料、设备堆放整齐,及时清运自行施工的建筑垃圾,并清运出施工现场,保持现场的整洁,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上级部门或政府部门处罚,乙方应全额承担罚金及其相关费用。
8.1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罚款。
8.14接受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安全条件。
8.15负责从甲方提供的接驳点到施工地点的用水、用电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水、电的计量工作并承担水电费用;
8.16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第三方损害和经
济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责任。
8.17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九条验收
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9.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费用及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9.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应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十条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0.1工程价款结算
10.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乙方向甲方移交后(含工程竣工资料)后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乙方上报的结算文件应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决算过程中补充资料一律按无效处理;
10.1.2结算以甲乙双方实际测量签字认可的工程量为准。
10.1.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以较后的资料为准)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0.1.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责任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