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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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美丽乡村示范
村的决定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宁委发[2014]24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8
【实施日期】2014.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决定
(宁委发〔2014〕24号 2014年2月18日)
2013年,全市各郊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美丽乡村建设总体部署,按照空间优化形态美、绿色发展生产美、创业富民生活美、村社宜居生态美、乡风文明和谐美的“五美”要求,精心规划建设了一批具有自身特色和影响力的美丽乡村示范村。

经各区委、区政府推荐和市级考评认定,决定命名江宁区横溪街道石塘社区等30个村(社区)为首批南京市美丽乡村示范村。

希望受命名的村(社区)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做亮美丽乡村品牌。

全市各郊区要以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力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
都市美丽乡村、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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