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什么是反倾销
案例五:中国出口节能灯企业应诉 欧盟出口节能灯反倾销案
• 1998年,中国销往欧洲市场的节能灯数约3500万支左右,1999年增
至7500万支左右,约占欧盟市场的60%,其中厦门出口量占全国30%。 显然大大降低了世界电光源两大巨头——飞利浦与欧思郎公司在欧洲 市场的利益。在2000年5月,飞利浦公司与欧思郎公司这两大世界灯 具商业巨头联合起来,通过欧洲的照明协会对中国的一些主要节能灯 生产厂家提出反倾销案,认为中国出口节能灯是用低于成本价格倾销 至欧洲并用来扼制和扰乱欧洲的照明工作体系。2000年5月17日,欧 盟根据德国欧司朗、SLI和荷兰飞利浦3家公司的起诉,宣布对中国节 能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案涉及中国100多家节能灯企业几千万 美元出口金额。如果被控倾销成立,欧盟市场对中国关闭,则上百家 相关生产企业将面临困境。欧盟宣布对中国的节能灯反倾销调查后, 有9家公司进行了上诉。
反倾销协议
• 反倾销协议(Anti-dumping Agreement),即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 (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GATT 1994),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 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反 倾销守则》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 协议由三个部分18个条款和2个附件组成。第 一部分包括原则、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 国内产业的定义、发起和随后进行调查、证据、 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的征收、追溯 效力,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及复审、公 告和裁定的说明、司法审查、代表第三成员的 反倾销行动、发展中国家成员,共15条,是该 协议的实质性条款。第二部分包括反倾销措施 委员会、协商、争端解决。第三部分为最后条 款。协议的宗旨是规范各成员的反倾销措施与 行为。协议规定了:如何认定进口产品存在倾 销;如何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正在对国内产业 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威胁;在发起和进行调查、 收集信息、征收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审议认 定以及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方面应遵循的程序。 协议比较明确详细地规定了倾销和损害的定义, 确定产品倾销的方法,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资 格及国内产业的界定,确定国内产业受损害时 考虑的标准、反倾销调查的机制和程序,反倾 销措施的实施与时限(包括价格承诺、临时反 倾销措施、反倾销税的征收),行政复审与司 法审议。此外,协议还规定了反倾销措施委员 会的职能和争端解决专家组在涉及反倾销行动
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区别是什么?
It is better for three people to suffer more, it is better to make one person suffer mo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区别是什么?导读: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区别是本质、实施条件及性质不同。
反倾销是针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倾销采取的应对手段。
而反补贴实施是为保护国内产业,对国外低价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来平衡产品差价,进而保护国内产业发展。
一、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的实质不同:(1)反倾销的实质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2)反补贴的实质是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其国内相关产业的申请,为了保护受损的国内产业,恢复公平竞争,调查补贴进口,并通过征收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抵消进口产品享受的补贴。
2、两者的实施条件不同:反倾销的实施条件:(1)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3)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补贴的实施条件:禁止性补贴:即无条件禁止的补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仅适用于出口活动,或者作为许多条件之一,为出口活动提供有条件的补贴,也可以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只有国内产品被用来替代进口,或者作为许多条件之一,提供有条件的补贴以使用国内产品替代进口。
具体来说,禁止补贴是一种特殊补贴。
3、两者的性质不同:(1)反倾销的性质: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2)反补贴的性质:在正常情况下,反补贴措施是打击不公平竞争和出口的主要方式,因此成为保护国内同类产品的重要手段。
二、实行反倾销税的条件有哪些?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1、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3、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反倾销。
反倾销申明格式
反倾销申明格式一、什么是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指出口国以低于本国国内市场正常价格的价格向别国出口产品,并给进口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带来损害时,进口国采取的抵制措施。
二、实施反倾销措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出口国倾销;二是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障碍;第三,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反倾销措施如何抵制倾销?反倾销措施的具体做法是对倾销产品征收附加的“反倾销税”。
针对的是涉案产品的“出口经营者”。
反倾销税确定原则是“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
四、反倾销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程序比较类似,一般分四步:合格主体申请、根据申请立案、损害及倾销/补贴调查、最终裁决。
五、谁有资格作为申请人申请启动反倾销调查?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有权向商务部提出开展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一般来说,符合要求的企业、企业联合会或者协会等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申请启动调查。
6.要符合申请人的资格,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反倾销条例》规定“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简而言之,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产业代表性。
七、反倾销调查申请有什么要求?申请反倾销调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一定的格式。
申请书需要包含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2.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所涉及的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信息、出口价格信息等;3.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4.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5.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章 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与保障措施制度
三、美国保障措施立法 (一)美墨双边协定中的逃避条款 (二)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201条款主要 内容: 1、主管机关 2、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 3、调查、裁决和建议 4、总统采取行动 5、行动的监督、修改和终止 四、欧盟保障措施立法
第四节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国际 立法
反倾销的程序规则 (一)发起和延续调查 (二)证据 (三)临时措施与价格承诺 (四)反倾销税的确定与征收 (五)反倾销税的期限与复审 (六)代表第三国采取的反倾销行动
二、 乌拉圭回合反补贴协议 (一)补贴定义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 公共机构?quot;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 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 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 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二)特定性补贴与非特定性补贴 (三)禁止使用的补贴:出口补贴和进口 替代行为 (四) 可申诉补贴 (五) 不可申诉补贴
四、欧盟反倾销法 (一)欧盟反倾销法的立法演变 (二)欧盟反倾销法的基本内容 1、正常价值的确定 2、出口价格 3、实质损害的确定 4、因果关系 5、共同体利益 (三)欧盟反倾销机构 (四)程序 1、提起反倾销调查 2、调查 3、采取临时税收措施 4、征收反倾销税 (五)反规避条款 (六)反吸收
第二节 反补贴的国内立法
一、补贴的概念及其作用 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当地生产商或出口商提供 的现金贴补或财政上的优惠,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 上的竞争力。补贴一方面可以鼓励出口的积极性,另一方 面可以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各国反补贴的法律制度 (一)各国反补贴的目的 (二)各国反补贴的措施 1、征收反补贴税的前提条件及程序 2、美国的反补贴法 3、欧盟反补贴法
中国关于反倾销税的相关规定
中国关于反倾销税的相关规定⾸先,根据《对外贸易法》,1997年3⽉25⽇国务院颁布了《中华⼈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随着中国加⼊世贸组织,2001年11⽉26⽇,中国⼜修改并颁布了《反倾销条例》,并于2002年1⽉1⽇起实施。
接下来,就让店铺⼩编带⼤家具体看⼀下中国关于反倾销税的相关规定吧。
中国关于反倾销税的规定第⼀,关于反倾销税的确定反倾销税是在终裁时在确定进⼝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征收的,其征税的幅度不⾼于确定的倾销幅度,调查主管机关根据最后调查的结论,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税建议,由国务院税则委做出决定。
调查主管机关在征收反倾税的决定做出后,对外予以公告,由海关具体执⾏。
对此《中华⼈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向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公告规定实施之⽇起执⾏反倾销税第⼆,关于反倾销税的实施及税率的确定反倾销税适⽤于终裁公告之⽇后的进⼝被调查产品,中国进⼝商或⽤户在终裁公布之⽇后继续进⼝被调查产品的,须向中国海关交纳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税率是根据对不同的应诉公司所确定的不同倾销幅度⽽定的,实⾏分别税率,但特殊的市场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统⼀税率。
对于未应诉公司或不合作公司,可以实⾏单⼀的针对进⼝来源地的税率。
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为倾销进⼝产品的进⼝经营者。
对此《中华⼈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先,反倾销税⼀般不能追溯征收的原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在反倾销税问题上的体现。
如果没有采取临时措施,⽽最终经调查结果是肯定性的,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到可以适⽤临时措施时。
为了防⽌在调查期间,出⼝商抢在进⼝⽅当局采取措施之前,⼤量出⼝倾销产品,从中获利并损害进⼝⽅境内相关产业,协议规定了征收反倾销税的溯及⼒。
如果同时存在以下两种紧急情况,进⼝⽅可以对那些在临时措施适⽤之前90天内进⼊消费领域的产品,追溯征收最终反倾销税:(1)存在倾销造成损害事实,或进⼝商已知道或应知道出⼝商在实施倾销;(2)损害是由于在相当短的时间内进⼊⼤量倾销产品造成的。
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反倾销措施指的是一国政府为保护本国产业,采取的一项贸易政策措施。
当本国产业面临来自进口国的倾销威胁时,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关税、实施配额、禁止进口等手段,防止进口低价产品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
然而,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极其严格,需要符合相关国际法规和规定,否则反倾销措施本身也会受到质疑。
一、适用条件在适用反倾销措施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倾销的存在所谓倾销,是指一国企业将产品的售价低于其在本国市场的售价,或低于该产品成本价,从而以低价占据另一国市场份额,压低当地市场价格,从而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
因此,适用反倾销措施,必须先证明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2.损害的存在如果只有倾销行为并不足以说明本国产业受到损害。
因此,企业必须证明进口低价产品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际的损害,例如市场份额下降、销量下滑、价格压力等方面。
3.因果关系在倾销和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必须证明进口低价产品导致了本国产业的损害。
4.公平贸易原则反倾销措施必须符合公平贸易原则,不能影响进口国企业的正常进口和经营活动,更不能歧视特定进口国家。
二、程序在适用反倾销措施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1.立案和调查当本国产业受到进口低价产品的威胁时,相关企业可以向政府申请立案,政府也可以主动发起立案调查。
调查主要包括收集数据、分析数据、访问企业、采集证据等,目的是确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和是否造成了本国产业的损害。
2.初步决定经过调查,政府会做出初步决定,判断倾销行为是否存在,并且是否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如果政府认为倾销行为存在且对本国产业造成了损害,就会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或实行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
3.抗辩和复审当政府做出初步决定后,进口国企业可以进行抗辩,这是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政府会在抗辩过程中重新审查调查报告,并逐一回应进口国企业的质疑。
如果政府重新审查后仍然认为需要采取反倾销措施,进口国企业可以向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提出复审申请。
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相关的内容
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相关的内容在我们国家现在经济的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也在随着发展,我们⼤家的⽣活⽔平也是越来越⾼了。
⼩编相信有很多⼈都应该不知道,由于我们国家的公民的⽣活⽔平的提⾼,国外商品进⼝会影响我国商品的产量,所以反倾销税应⽤⽽⽣。
那么我们⼤家⼜知不知道反倾销是⼀个什么概念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店铺⼩编给⼤家讲解⼀下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相关的内容吧,希望会对⼤家有所帮助。
⼀、反倾销的概念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般进⼝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即采取反倾销措施。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段之⼀。
⼆、反倾销税相关的其他内容⾸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三、反倾销税的征收编辑(⼀)征收的决定。
如果征收反倾销税的所有要件已经满⾜,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征收数额是等于倾销差额,还是低于倾销差额,均由进⼝国当局决定。
如果在倾销差额以下可以充分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那么反倾销税的征收额最好低于倾销差额。
(⼆)征收的对象。
征收反倾销税时,不能采取歧视性做法,对所有被认定倾销的进⼝产品都要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数额对各个输出商要有适合的份额。
如果不能指定某国所有输出商的名称,就可以指定为该国。
综上所述就是店铺⼩编给⼤家带来的有关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相关的内容的⼀些相关资料,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是由于国外商品进⼝会影响我国商品的产量,所以反倾销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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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第六章WTO习题(答案版)
第六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含WTO)单项选择题1、进口商品配额通常是指一国对指定货物在一定期间( A )。
A.允许进口的限额B.应履行的出口义务限额C.应履行的政府采购份额D.对其出口份额进行分配2、WTO某成员鉴于突然增加的来自甲国的柑橘进口,决定临时提高对该产品的增值税,从而加重了进口商负担,该国做法可能违反了(A )。
A.GATT国民待遇原则B.GATT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C.WTO海关估价D.WTO《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3、各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和人员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这是(B )。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公平待遇D.非歧视待遇4.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B )。
A.3个月B.4个月C.5个月D.6个月6.各国海关在征收关税时,一般以征收(A)为主。
A.从价税B.从量税C.混合税D.复合税7、下列哪一项措施不是我国有关反倾销法律规定的反倾销措施?(D )A临时反倾销措施 B价格承诺 C反倾销税 D进口配额9、假设有下列情况: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 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
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哪一个?( B )A 丙烯酸酯的出口人B 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商C 丙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D 丙烯酸酯在A、B、C三国的生产者10、根据2004年3月2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倾销中,对外国产品在我国是否进行倾销的调查和确定应当是哪个机构?( C )A 海关总署 B国家税收委员会 C商务部 D农业部1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的规定,我国反倾销调查期限,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 )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 )个月。
2023年《国际经济法》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年《国际经济法》考试题库(含答案)一、单选题1.在成员采取报复措施时.采取的报复措施的秩序应限于A、同协议、跨协议、同一部门B、同一协议、同一部门、跨协议C、同部门、同一协议、跨协议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DSU第二条第三款,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范围依次是同部门、同协议、跨协议,逐渐扩大。
2.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紫菜生产国.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紫菜消费国家。
日本的紫菜价格是我国的3倍.但质量和我国相差无儿。
日本政府多年来对我国紫菜实行进口配额限制.但每年却向韩国发出数量不小的配额。
日本的做法()①违背了WTO的非歧视性原则②违背公平竞争原则③坚持了平等互利原则④坚持了贸易自由化原则。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参考答案:A解析:①②说法正确,材料反映的是日本没有给予中国产品与本国产品同样的待遇,违背了国民待遇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③④不符合题意,题干中并没有涉及贸易自由化的平等互利原则。
3.补贴受益者在获得补贴时.需要提交消费国产货物的证明.该类补贴是。
A、出口补贴B、可诉补贴C、进口替代补贴参考答案:C解析:补贴的授予以使用国内产品为条件。
4.欲指控一国违反了最惠国待遇义务.至少应证明下述因素A、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是同类产品B、进口产品相互之间是同类产品C、用于比较的产品须产自同一国家参考答案:B解析:最惠国待遇仅适用于不同成员的同类产品间。
5.WTO总干事任期一般为几年?A、4年B、5年C、2年D、6年参考答案:A解析:略6.2014.年7月世界贸易组织就中美间部公贸易争端投诉作出裁决.认定2012年美国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发起的反补贴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议.美国征收了不当关税。
这一般决表明()A、美国对外贸易彻底失败B、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规范国际贸易C、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居于优势贸易D、美国彻成放弃对外贸易壁垒参考答案:B解析:试题分析:本题旨在考查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国际贸易理论习题
第七章关税措施一、单项选择题1、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高于所用的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时,有效关税保护率()A、大于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B、等于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C、小于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D、小于零2、对一种商品所征收的混合税额等于()A、从价税额与选择税额之和;B、从量税额与选择税额之和;C、差价税额与选择税额之和;D、从量税额与从价税额之和。
3、一般来说,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会导致()A、进口国国内价格上涨,进口数量下降B、进口国国内价格上涨,进口数量增加C、进口国国内价格下跌,进口数量增加D、进口国国内价格下跌,进口数量下降4、关税的税收客体是()A、进口商B、代理商C、出口商D、进出口货物5、关税升级措施主要是在采用()。
A、进口税B、出口税C、过境税D、特惠税6、《洛美协定》规定欧共体对协定中其他缔约国所提供的进口关税是()A、最惠国税B、差额税C、特惠税D、普惠税7、进口差价税的征收方法是()A、按商品的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向本国进口商征收B、按从价税额与从量税额之间的差额向外国出口商征收C、按国内价格与出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向本国进口商征收D、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向本国进口商征收8、皮革名义关税税率是18%,而皮鞋最终产品增值部分为45%,有效保护税率为()。
A、40%B、30%C、20%D、50%9、对于某种进出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税率较高的一种征税。
这种税称()A、从价税B、从量税C、混合税D、选择税10、最惠国税率一般属于()A、最优惠的税率B、特别关税C、进口附加税D、正常关税二、多项选择题1、税收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可分为()A、进口附加税B、差价税C、特惠税D、普通优惠税E、过境税2、荷兰对进口花卉就先征15%进口税,然后再根据每天进口价格与国内差额情况征收一定百分比的关税,这种额外征收的关税是()A、倾销税B、国内税C、进口附加税D、差价税E、特惠税3、关税的税收主体是()A、外国进口商B、外国出口商C、本国进口商D、本国出口商E、进出口货物4、关税与其他国内税收是不同的,关税具有以下特点:()A、关税可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作用B、关税的税收主体是消费者C、关税的税收客体是进出口货物D、关税是一种直接税F、关税是一种间接税5、进口附加税通常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其目的主要有()A、应付国际收支危机B、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C、增加进口国的财政收入D、对某国实行歧视或报复6、从价税的优点有()A、征收简单B、税率明确,便于比较C、税收负担较为公平D、税率不变,价格上涨时,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保护关税的作用E、税率不变,价格下跌时,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保护关税的作用7、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的内容是()A、税则号列B、货物分类目录C、税率D、货物属性E、征税税率8、普惠制的主要原则包括()A、公平贸易原则B、普遍性原则C、非歧视性原则D、非互惠原则E、对等原则三、名词解释1、关税2、名义关税保护率3、有效关税保护率4、关税水平5、普通关税6、普遍优惠制7、特殊优惠关税8、进口附加税9、反倾销税10、反补贴税11、差价税12、最优关税税率四、判断题1、名义关税掩盖了有效关税率和许多国家普遍存在的逐步升级的关税结构。
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反倾销是什么意思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反倾销。
二、反倾销的主要措施1、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2、价格承诺,指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3、征收反倾销税,如果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三、我国遭遇反倾销分析“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
许多国家为扶持和保护本国产业,防范国际市场萎缩导致的贸易转移,纷纷出台各种贸易保护措施。
”海关统计专家说,这使中国这个世界第三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深受其害。
全球35%的反倾销调查和71%的反补贴调查针对中国出口产品。
截至2008年,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体,连续3年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经济体。
仅自2008年11月以来,中国就遭受超过100项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占同期世界各国各地区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三分之一强,名列世界第一。
美国、加拿大、印度、墨西哥等国均在对原产于我国的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欧盟、美国、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分别对我国产的聚酯高强力纱、粘胶纤维等纺织原料展开反倾销调查;欧盟、阿根廷、印度等国家及地区对我国的铝合金轮毂、钢轮毂、前轴传动杆和转向铰链等汽车零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反倾销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计算公式可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提到进口关税,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是国家间的一种贸易行为,主要目的是保护本国的商品。
但是对于反倾销税,一般人可能了解的比较少,其实反倾销税与进口关税相似,也是需要缴纳的一种税。
征税都是有相应的价格规定的,那么,▲反倾销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反倾销税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反倾销税,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
▲1、计算公式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计算公式可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进一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反倾销税税率+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但仍然存在疑问,凭什么征收“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价格比较的时候,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均被调整为出厂价,扣除了关税、运输费等,在出厂环节考察国外出口商的价格歧视。
▲2、计算程序(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2)根据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3)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4)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
▲3、反倾销税的征收必须同时符合三项基本条件:(1)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国内销售价格或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其生产成本);(2)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
反倾销税的一般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第二章倾销与损害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
第四条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二)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
第五条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二)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以根据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但是,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以外经贸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第六条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
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
反倾销的措施有哪些
反倾销的措施有哪些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一)临时措施《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
临时措施的种类包括:(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采用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保证金。
临时反倾销税和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临时措施应从开始调查之日起的60天后方可采取,其实施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4个月;如果有关贸易的*部分出口商提出要求,由调查当局决定,该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
如果调查过程中调查当局正在审查征收低于倾销幅度的税额是否能消除损害时,则上述期间可分别为6个月和9个月。
此外,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应遵守征收固定反倾销税的其他规定。
(二)价格承诺根据《反倾销协议》第8条的规定,价格承诺是指进口国调查当局与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就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进口国出口以便消除损害影响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其中,以提高倾销产品价格形式作出的价格承诺,其价格提高不得超过经初步裁定已确认的倾销幅度。
作出价格承诺的前提是已经作出了倾销存在和由倾销造成国内相关产业的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
在初步裁定作出之前,或作出的裁定是否定的情况下,调查当局不能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达成价格承诺的要求可以是调查当局提出的,也可以是受调查的出口商提出的,但无论是谁首先提出的,对方都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
在出口商提出价格承诺的要求时,如果调查当局认为接受价格承诺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如存在出口商的数目过*等情况,则可以不接受价格承诺。
在调查当局提出价格承诺的要求时,出口商也没有义务必须接受,并且其拒绝接受的行为不应影响到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
价格承诺一旦作出,其效果是导致反倾销调查的暂时中止,进口国反倾销当局应立即停止调查程序。
反倾销措施的三大形式
反倾销措施的三大形式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一)临时措施《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
临时措施的种类包括:(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采用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保证金。
临时反倾销税和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临时措施应从开始调查之日起的60天后方可采取,其实施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4个月;如果有关贸易的*部分出口商提出要求,由调查当局决定,该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
如果调查过程中调查当局正在审查征收低于倾销幅度的税额是否能消除损害时,则上述期间可分别为6个月和9个月。
此外,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应遵守征收固定反倾销税的其他规定。
(二)价格承诺根据《反倾销协议》第8条的规定,价格承诺是指进口国调查当局与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就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进口国出口以便消除损害影响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其中,以提高倾销产品价格形式作出的价格承诺,其价格提高不得超过经初步裁定已确认的倾销幅度。
作出价格承诺的前提是已经作出了倾销存在和由倾销造成国内相关产业的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
在初步裁定作出之前,或作出的裁定是否定的情况下,调查当局不能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达成价格承诺的要求可以是调查当局提出的,也可以是受调查的出口商提出的,但无论是谁首先提出的,对方都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
在出口商提出价格承诺的要求时,如果调查当局认为接受价格承诺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如存在出口商的数目过*等情况,则可以不接受价格承诺。
在调查当局提出价格承诺的要求时,出口商也没有义务必须接受,并且其拒绝接受的行为不应影响到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
价格承诺一旦作出,其效果是导致反倾销调查的暂时中止,进口国反倾销当局应立即停止调查程序。
WTO必考简答题
一、反倾销规则秩序,对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倾销协议约束了成员方的反倾销 行为,以保证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规范性。
2. :倾销&损害①正常价值的确定(通过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向第三国出口价格和结构价格,结构价 是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中国用的是结构价格)②出口价格的确定(通过实际出口价格、进口产品首次转手给独立买方的价格和推定 价格---强制按照顺序)③价格比较④同类产品①损害的确定;②损害的累积评估;③国内产业3. 申请---立案---调查---初裁---终裁 (反倾销税 ) ---复 审---审查4. 美国和欧盟在反倾销实践中对呗其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通常采用替代国价格、结构价格或是同类产品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等做法。
美欧在实践中也承认有一些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企业的出口活动不受政府控制,可以根据他们各自产品的倾销幅度征收单独的反倾销税率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规则1 )禁止性补贴 --- (红灯补贴)比如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性补贴2 )可诉补贴 ---- (黄灯补贴)指那些不是疑虑被禁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受质疑的补贴,即使用相关允许的补贴对但是对他国造成国内产业严重损害、利益的严重丧失或减损3 )不可诉补贴 ---- (绿灯补贴)免于受责(绿箱补贴就是不可诉补贴)红灯和黄灯补贴的救济措施可以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或者通过国内反补贴法律程序:1)通过 WTO :磋商程序、专家组程序、上诉程序2) 国内:反补贴调查、补贴,损害与国内产业的界定、反补贴措施绿灯补贴的救济措施:通知及仲裁程序、争端解决机制三、保障措施1 )某产品进口激增2) 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世贸组织义务的结果3 )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指有关国家根据双边达成的非正式协定,实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进口限制措施。
因为这些协议的透明度低,被称为灰色区域措施。
什么是反倾销
倾销及其损害 ,或者倾销 幅度或倾销进 口数量 低于最低 限额 ,则应终止调查 。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 ,只有政府,而不是贸 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
销问题做了明 确规定, 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 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
世贸组织的 《 反倾销协议》规定 ,一成员 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 确定存在倾 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 国内产业 造成 了实质损 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 ,或对建立 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 ,确定倾销 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 的定义,若产 品的出口价格低 于 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 。出口价格低 于正常价格 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 所以,确 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 步骤 :确定出 口价格 ;确 定正常价格;对 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 下出口国国 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 品的 国内 价格受到控制,往往 以第三国同类产 品出口价 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 ,倾销行为的 受害 国在开始 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 当事成员进 行磋商的义务 ;在审查倾销对 国内产业的影响
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 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
成员政府 、出口商或国外生产 商、被调查产品 的进 口商、行业协会、进 口国同类产 品的生产 商及其行业协会等 。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
中国瓷砖历次遭遇反倾销 特保调查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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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度 未 上 釉 瓷砖 、
o a ia Id s r o ,L d , h n R 出 口 等5 商) 个生产/ 出口商组合 ( 家中国生产企 M n l s n u t yC . t . C ia P ) 共5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已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此过程中,偏向性的贸易行为和保护主义思潮也在不断加强,这使得反倾销措施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反倾销措施的概念和种类反倾销是指国家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旨在保护本国的产业不受进口倾销商品的损害。
倾销是指外国生产商或者出口商出口商品到另一个国家,价格低于本国销售价格或者低于生产成本。
反倾销措施分为三种:1.征收反倾销税:是指当一个商品的进口价格低于本国生产出售该商品的价格时,本国政府征收进口反倾销税以惩罚进口商。
2.反倾销调查:是指当本国生产商申请或者主管机关认为进口商品存在倾销行为的时候,发起的一种政府认可的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保护本国产业。
3.禁止进口:在调查认为进口商品存在倾销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极大损害的情况下,本国政府可以采取禁止进口商品的措施,保证本国产业的安全。
反倾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避免遭受倾销的损害。
然而,如果国际贸易中多数国家都采取反倾销措施,则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思潮的加强,最终影响全球贸易的自由度和公平度。
二、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和限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倾销损害,一个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不过,反倾销措施也需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并且适用的条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限制。
常见的条件包括:1.倾销行为:进口商品价格低于本国生产商价格或低于生产成本时2.造成损害:倾销行为损害了本国产业利益的时候3.倾销商品的数量:倾销商品数量愈大,则需要更强的证据来证明其损害本地产业反倾销措施同样有着适用的限制,反倾销行为应该遵循下列规则:1.反倾销措施应当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并且符合国际贸易体系的要求2.反倾销措施不应当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影响到其他国家的合法利益3.反倾销措施应当对国际贸易和国际商品流通产生积极影响,以达到国际贸易规则的目标三、中国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一直是世界贸易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反倾销的重要实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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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反倾销税这是进口国家对在本国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抵制外国商品倾销给本国生产和市场带来的严重危害。
征收反倾销税条件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介绍如下:
征收反倾销税条件是什么
世界贸易组织调整反倾销的规则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简称反倾销协议)(以下通称反倾销规则)。
根据反倾销规则,对倾销可以采取三种反倾销措施: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
采取其他措施都违反反倾销规则。
征收反倾销税必须满足下述三个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生产同类产品的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倾销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都不能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条件是什么——征收反倾销税法定条件
一国对原产于他国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一般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其英文缩写为LTFV;
(2)生产“同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
(3)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除了上述3个条件以外,有的法域(如欧共体)的反倾销法还规定了第4个要件,即附加关税之征收符合该法域之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