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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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条件一、申报人员范围:从事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系统的科技战略、规划及政策研究,科技人力资源管理与研究,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科技计划与成果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奖励、科技机构和技术组织管理等科学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近5年聘任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含)以上。

(三)符合下列任职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含)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含)以上;3.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含)以上;4.符合工信厅人[2009]5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评审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三、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员要提交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完成的2篇代表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

1.代表论文至少有1篇在国家科技期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

申报人员是其中1篇代表论文、著作的第一作者,是另一篇的前两名作者之一。

2.代表著作包括著作、译作、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等。

著作的字数应在5万字以上;译作的字数应在10万字以上;教材或技术手册的主要章节由申报人直接参与编写,字数应在5万字以上。

3.代表技术报告应是申报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技术报告,并项目已通过鉴定或验收。

(二)专业理论知识:有比较系统深入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行业的有关学科有较广博的知识,熟悉这些学科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政治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和现代科技管理的知识。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具有解决综合技术管理中重要技术和管理问题的能力,熟悉和掌握本部门管理范围和开拓创新能力,能掌握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在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以下某项工作经历:1.主持过科技战略、规划或政策的组织编写工作,分析研究过有关战略、规划或政策,并提出有益的建议;2.独立承担过科技人力资源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开发培激励机制等的缸里与研究工作,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手段;3.独立承担过重大课题或重大项目的计划和成果管理工作,对课题和项目管理起到推动作用;4.独立承担过国家重大专项或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成果显著;5.独立承担过科技奖励、科技机构、技术组织的组织管理工作,管理效率显著提高。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一、背景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中国政府负责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部门,其下设有人事教育司,负责管理和评定相关职称。

职称评定是对个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是提升个人职业水平和地位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探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的相关内容。

二、职称评定的意义职称评定是对个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客观评价,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 提升个人职业水平和地位。

通过职称评定,个人能力得到认可,职业地位得以提升。

2. 促进个人成长和发展。

职称评定要求个人在专业领域内不断学习和提升,推动个人不断成长。

3. 激励个人积极进取。

职称评定是对个人工作业绩的奖励和激励,能够激发个人积极进取的动力。

三、评定职称的条件和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的条件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学历要求职称评定要求申请人具有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工作经验要求职称评定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需要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一定的年限。

3. 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职称评定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的理论和技术。

4. 业绩和成果要求职称评定要求申请人在工作中有一定的业绩和成果,能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归纳。

四、职称评定的流程和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的流程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业绩和成果材料等。

2. 材料审核人事教育司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情况。

3. 考核评审申请人需要参加相应的考核评审,包括笔试、面试等环节。

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估。

4. 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会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5. 职称授予评定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职称,并获得职称证书和职称津贴等待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5.29•【字号】浙经信服务〔2023〕131号•【施行日期】202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3〕131号各市经信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经信服务〔2020〕153号),现将我省2023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2023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2023年10月进行,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13日,各设区市及省级主管部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4日。

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凡在浙江省内从事工业设计工作,且符合《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规定要求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

对照量化赋分标准自评达到120分以上或具有工业设计专业标志性成果之一者,可免予高级工业设计师业务考试,且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

(相关文件可以从省经信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col/col1582899/index.html)。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

标题:深度解析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在现代社会中,职称评定是衡量一个人专业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而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的相关规定更是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全面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的相关内容,为您带来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审视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的制度1.1 职称评定的重要性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行业的人员,职称评定是其专业发展和职业认可的重要标志。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的相关制度可以帮助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专业能力,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1.2 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对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包括资格条件、评审程序、职称级别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制度的确立和执行,为职称评定提供了规范和标准,确保了评定的公正和客观性。

1.3 职称评定的政策和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针对职称评定的政策和动向也是时刻关注的焦点。

了解相关政策和动向,可以帮助人员及时调整自身发展规划,为将来的职称评定做好准备。

二、探索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的实践意义2.1 促进个人发展通过职称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可以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为个人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2 促进行业进步职称评定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励从业人员不断学习和进步,促进行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整个行业的不断发展。

2.3 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可以通过鼓励员工参与职称评定,不断优化团队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三、总结与展望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对于行业从业人员、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可以在未来的发展中进一步完善评定制度,促进更多从业人员的全面发展,为行业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个人观点: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业的发展和人才队伍的提升。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1. 职称评定的意义职称评定是对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技能能力进行评价和确认的一种形式,是培养和激励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的过程和标准十分严格,因此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信誉度。

2. 职称评定的流程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的流程主要包括提交申请、资格审核、申报材料评审、面试和终审等环节。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申请人充分准备材料和自身能力,并经过多轮审核和评定,才能最终获得相应的职称评定。

3. 职称评定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对职称评定的要求包括资格要求、申报材料要求、面试要求等。

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专业技能,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并在面试中展现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4. 个人观点和建议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的过程中,我认为申请人需要全面准确地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建议申请人在备战职称评定时,要注重个人能力的提升和自身素质的改进,以确保最终能够顺利通过评定。

总结回顾: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是对技术人才的一种重要认定方式,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信誉度。

申请人需要在评定过程中充分准备,全面展现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并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通过这样的评定,不仅可以获得职称认定,更能够不断完善自己,在技术岗位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对技术人才的水平进行认定,同时也激励和促进了技术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认真准备,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才能成功通过评定。

职称评定对技术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现代社会,技术人才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他们不仅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更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而职称评定就是对这些技术人才进行认定和肯定的方式之一。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称及省直部门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称及省直部门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称及省直部门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7.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称及省直部门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16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工艺美术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副高、省直部门中级)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2.现任职称(职业)资格证书;3.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对2002年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加盖单位公章);4.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现职称工资兑现《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本年度《薪级工资晋升审批表》、《事业单位聘任合同》;5.企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6.同级改职人员和流动人员需提交相应《审查表》;7.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满足《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条件,同时填写《岗位任职合格证明》,并提供相应佐证;8.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9.任现职以来体现个人工作业绩的论文、论著、教材、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等;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人员名册(附件2)。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人[ ]327号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各事业单位、部属各高校:为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部人事教育司。

联系电话:人才工作处二○○九年十一月五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制定我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审范围(一)部社科、经济、会计、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工程等8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信息与通信工程、无线电管理与技术、网络信息安全、电子信息工程、电子3工程建设、标准化、质量与可靠性、计量、科技管理、情报工程、工程技术咨询及中介技术服务等11个专业分评委会,面向部直属各事业单位、部属各高校开展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承担其它单位委托评审的有关工作。

(二)社科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工作;出版、档案、图书、新闻等4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信息与通信工程等11个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

其它不具备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委托其它具有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评委会进行。

第三条组织机构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人事教育司组织实施,委托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负责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材料审核、证书管理、业务咨询、日常服务等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评宙费用;委托有关单位负责部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分评委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评审会筹备、评审组组织、评审会议记录、评审材料报送等工作。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现就开展2020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除金融经济、农业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立足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结合青海实际,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科学评价原则,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二、申报事项(一)申报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

2.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进行统一审查和推荐;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按条件严格把关,负责其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

中央驻青单位申报人员,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最新版)目录1.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简介2.职称评定的重要性3.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职称评定流程4.职称评定对于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意义正文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简介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设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的人事人才工作。

这包括人才培训、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

为了推动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人事教育司在职称评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职称评定的重要性职称评定,是指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照其所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评定对于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成果的肯定,可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促进人才成长。

2.提高行业整体水平:职称评定有助于选拔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3.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职称评定可以帮助企业、事业单位更加准确地了解员工的专业技术能力,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供依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职称评定流程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职称评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才需向所在单位提交职称评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学历证书、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3.部门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申请人的职称等级。

4.公示和颁证:评审结果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颁发职称证书。

四、职称评定对于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意义职称评定在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中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行业整体水平,还可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动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

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申报条件

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申报条件一、评审范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主要评价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在本职工作范围内从事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达到的学术水平和取得的学术成果。

二、学术水平基本条件申请人在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工信厅人[2009]327号)中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基本学术条件要求:(一)申请研究员1、学术论著方面(满足以下任意2项)(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SCI、SSCI、EI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或国内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发表学术论文6篇;(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第一作者,不含译著、论文集等)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2部(本人撰写部分均不少于15万字);(3)完成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单位(含中央部委内设司局和省级政府委办局)委托的重要研究报告2份(本人排名前三),并提供委托证明(包括立项申请书、任务书、委托合同等)。

2、科研及成果方面(满足以下任意1项)(1)主持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1项。

(2)主持省部级(含中央部委内设司局和省级政府委办局)项目2项,并提供完成证明。

(3)主持省部级(含中央部委内设司局和省级政府委办局)项目1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以上项目均须提供立项申请书、任务书、委托合同等相关证明。

(二)申请副研究员1、学术论著方面(满足以下任意2项)(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SCI、SSCI、EI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或国内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发表学术论文4篇;(2)参与编写学术专著1部(不含译著、论文集等)。

(3)完成重要研究报告2份(本人排名前五),并提供相关证明。

2、科研及成果方面(满足以下任意1项)(1)主持省部级(含中央部委内设司局和省级政府委办局)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1项,并提供完成证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范评审组成、评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二、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依法行政原则:评审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合法有效。

3.严格管理原则:评审组织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评审程序的规范性和评审质量的提高。

三、评审组织和程序1.评审组成:评审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聘请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组成,专家人选需具备高级职称资格,并经过专家委员会认可。

2.评审条件:申请高级职称的人员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包括工作年限、学历、学术论文发表等条件。

3.评审程序:(3)面试和答辩:评审组可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答辩,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工作能力。

(4)评审结果确认:评审组根据审核结果和面试答辩情况,最终确定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

(5)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由评审组提交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形成高级职称评定的依据。

四、评审标准和结果1.评审标准:评审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职称评审标准,对申请人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专利申请、工作业绩等进行评估。

2.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评审组需给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五、申诉与复议1.申诉程序: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门的复核工作组进行申诉处理。

2.复议程序:对于申诉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复议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复议委员会进行复议。

六、保密和责任1.评审工作必须保持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的机密性,不得泄露评审信息。

2.评审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评审职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和权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豫人社办〔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协调一致,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则第三章附则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现从事工程技术专业的在岗在职人员申报、评审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

第三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四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1〕99号),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不含交通、自然资源、水利、建设、林业、通信、广播电视(初级、中级、副高级)、计算机(初级、中级、副高级)、快递工程等〕,经济系列高级(除金融经济、农业经济)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

工程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申报人员可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阅近年来有关职称政策、政策解读。

查阅路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人才人事工作专栏。

(一)申报评审方式2021年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全面推行网上职称评审工作,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评委会备案和评审、投票表决、职称电子证书发放、查询等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线下职称评审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设计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设计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设计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赣工信人事字〔2022〕205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设计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号)和《关于开展工业设计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86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工业设计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人员范围我省从事工业设计工作,符合工业设计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人员;我省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符合工业设计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人员。

二、有关政策(一)工业设计工程职称申报条件按《江西省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工信人事字〔2022〕196号)执行。

(二)申报人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

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四)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甘工信发〔2020〕257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甘肃矿区人社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按照甘肃省职改办统一部署,2020年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2020年全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2月份召开。

现就做好2020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类别经济系列包括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工程系列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代理评审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工程师。

二、资格条件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甘肃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321号)、《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322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网上申报(一)申报系统2020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登录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申报人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陆申报。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申报时间截止后将关闭申报通道,不再受理。

(三)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按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系列计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系列计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系列计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条件一、申报人员范围从事计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的研究,计量测试方法研究,计量检定、校准和测试,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计量仪器设备维修,计量管理、咨询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近5年聘任期间年度考核在合格(含)以上。

聘任期间不超过5年的,聘任期间年度考核在合格(含)以上;聘任期间超过5年的,近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含)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含)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含)以上;(3)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含)以上;(4)破格评审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三、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1. 全面掌握计量专业的基础理论,较全面地掌握所从事工作涉及的十个专业之一的专业理论知识,对计量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

了解标准化和质量等相关专业的知识。

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为:计量学基础、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

本专业还应分别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为:(1)几何量计量:机械原理、几何光学、量仪原理与设计、精密测量技术等;(2)力学计量: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实验力学、力学测量技术等;(3)热工计量:热力学、传热学、热工测量仪表、温度测量技术等;(4)电磁计量:电工学、电磁学、电磁测量仪表、电磁测量技术等;(5)无线电计量:电磁场理论、无线电技术、微波技术、电子及微电子测量技术等;(6)时间频率计量:电子技术、脉冲技术、数字电路、时间频率测量技术等;(7)声学计量:理论力学、应用声学、声学测量技术等;(8)光学计量:应用光学、光度学、辐射度学、色度学、光电子测量技术等;(9)电离辐射计量:原子核物理、放射性计量学、辐射剂量学、核电子学、辐射防护技术等;(10)化学计量: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等。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以下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对照表,以帮助申请人了解申请高级职称所需的具体条件:1. 学历要求:- 获得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 本科学历,拥有中级职称的申请人,需累计从事相应工作满3年以上。

2. 工作年限:- 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工程、研发、管理等工作的年限需满10年以上;- 本科学历的申请人需满13年以上工作经验。

3. 专业技术职务:- 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担任正高级职务,并且具有一定的工作成绩和影响力;- 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担任副高级职务,并且具有较高的工作成绩和影响力。

4.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具有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或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经历;- 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专利成果;- 参与过重大技术标准的制定。

5. 学术研究成果:- 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重大研究项目;- 发表过大量的学术论文,并且有一定影响力;- 参与过学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6. 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在工作中遵循职业道德规范,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 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以上是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简要介绍。

满足这些条件,申请人就可以进行高级职称评定。

然而,每个具体的评定机构和所在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因此建议申请人在具体申请之前咨询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评定标准和要求。

扩展和深入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是根据该领域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的。

现代工业和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对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通过高级职称评定,可以更好地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申请高级职称时,学历要求是首要条件。

拥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可以反映一个人在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上的扎实基础。

此外,本科学历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以确保其在实践中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和经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琼工信职称〔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工信职称〔2021〕2号各有关单位、个人:为做好2021年度我省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等19个专业行业(以下简称工业领域工程系列)的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建立规范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现将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领域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在琼军工企业、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等),可根据资格年限、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对照各专业资格评审标准和条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历年工作考核合格。

4.任现职以来,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双学士学位、硕士)学历毕业,并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三)破格条件申报人员须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级或国际知名本专业技术类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获省(部)级技术类奖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前一)以上,不受学历、资历、中级职称申报限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评定职称摘要:一、背景介绍1.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的职责2.职称评定的重要性二、职称评定政策与标准1.相关政策法规2.职称评定标准三、职称评定流程1.申报条件与材料2.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四、激励与保障措施1.职称晋升的激励机制2.职称评定的权益保障五、案例分享与经验借鉴1.成功案例分享2.国内外经验借鉴六、结语正文:一、背景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以下简称“人事教育司”)是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系统内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其中,职称评定作为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发人才积极性、提高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职称评定政策与标准1.相关政策法规* 《职称评定条例》*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职称评定工作规程》等法规为职称评定提供了政策依据。

2.职称评定标准* 按照职称层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 各层级对应的申报条件、评审标准有所不同* 注重工作业绩、专业技能、学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三、职称评定流程1.申报条件与材料* 满足相关职称评定标准* 准备个人简历、工作总结、业绩证明等材料* 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2.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材料审核* 专家评审* 结果公示* 颁发证书整个流程通常需要数月时间。

四、激励与保障措施1.职称晋升的激励机制* 提供职务晋升机会* 增加工资待遇* 作为选拔任用、培训教育的重要依据2.职称评定的权益保障*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原则* 保护申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评定结果进行监督和复核五、案例分享与经验借鉴1.成功案例分享*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分享申报经验* 分析案例中的亮点,为他人提供借鉴2.国内外经验借鉴* 了解国际先进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职称评定经验* 分析我国在职称评定方面的优势与不足* 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我国职称评定工作的完善六、结语职称评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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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制定我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审范围
(一)部社科、经济、会计、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工程等8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信息与通信工程、无线电管理与技术、网络信息安全、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工程建设、标准化、质量与可靠性、计量、科技管理、情报工程、工程技术咨询及中介技术服务等11个专业分评委会,面向部直属各事业单位、部属各高校开展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承担其他单位委托评审的有关工作。

(二)社科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工作;出版、档案、图书、新闻等4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开展信息与通信工程等11个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

其他不具备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委托其他具有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评委会进行。

第三条组织机构
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人事教育司组织实施,委托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负责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材料审核、证书管理、业务咨询、日常服务等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评审费用;委托有关单位负责部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分评委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评审会筹备、评审组组织、评审会议记录、评审材料报送等工作。

委托工作由人事教育司发文予以明确。

第四条组织评审
(一)报送推荐材料
每年组织1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当年5月1日—6月30日为报送推荐材料时间,具体安排以人事教育司通知为准。

各单位人事部门按照部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具体条件(见附件一),组织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并及时将以下材料交送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1.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推荐函1份。

其他单位委托评审需提供书面委托函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二)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三)1份;
4.按《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四)整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1套。

(二)审核推荐材料
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于当年7月30日前完成相关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送相应评委会(或分评委会)委托单位。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推荐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予以补充。

(三)召开评审会
各评委会(或分评委会)委托单位负责制定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初评工作、召集评审会,并承担评审会议记录、评审档案资料归档、评审材料上报以及其他服务工作。

各评委会按年度评审工作计划,于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1. 初评工作
各评委会(或分评委会)委托单位根据当年申报人员情况,按专业组建若干评审组。

每个评审组由7名以上(单数)的评委会委员和评委会以外的专家组成。

初评工作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包括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民主评议申报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形成评审组书面推荐意见,并说明破格晋升和未推荐人员的理由。

向评委会推荐的申报人员,必须获得评审组到会人数1/2以上(不含1/2)的同意票数。

各评审组要及时填写被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五)“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由评审组组长签字。

2. 评委会评审工作
社科等7个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委托单位,要召集本评委会2/3以上(不含2/3)的委员
出席评审会。

评审会由主任主持,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的,由副主任主持。

评审会先由评审组介绍初评情况,再由评委会进行充分酝酿,最后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组织意见”,由高级职称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报人事教育司。

工程系列各分评委会的委托单位要召集本分评委会不少于17名的委员出席评审会。

评审会由常任主任主持,常任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的,由常任副主任主持。

评审会先由评审组介绍初评情况,再由评委会进行充分酝酿,最后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分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11个分评委会常任主任等人员,审核各分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认可评审结果。

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组织意见”,由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报人事教育司。

(四)公示评审结果
人事教育司组织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将已通过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五)确认评审结果
公示结束后30天内,对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人事教育司将发文予以确认。

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根据确认文件及时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办理评审材料归档等手续。

对个别评审不准确,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评审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议。

第五条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拟召开评审会的时间。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三)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申报材料目录》整理装袋,并在材料袋上粘贴统一格式的《申报材料目录》。

(四)各单位人事部门要负责组织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见附件六)。

(五)申报人员要提交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完成的2篇代表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

1.代表论文至少有1篇在国家科技期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

申报人员是其中1篇代表论文、著作的第一作者,是另一篇的前两名作者之一。

2.代表著作包括著作、译作、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等。

著作的字数应在5万字以上;译作的字数应在10万字以上;教材或技术手册的主要章节由申报人直接参与编写,字数应在5万字以上。

3.代表技术报告应是申报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技术报告,并项目已通过鉴定。

4.代表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标题要同时填写在《申报材料目录》第6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任现职后主要论著”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内,并排列顺序相同。

5.申报人员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代表论文的原件、发表刊物封面和目录复印件及《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七),翻译论文还应附外文论文原件;代表著作的原件、著作封面和目录复印件及《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翻译著作还应附外文著作原件;代表技术报告的原件、项目通过鉴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报告存档档案号及《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

其他非代表论文只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

其他非代表著作只提交著作封面和目录复印件。

(六)申报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的国家级(或相当于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奖项,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有关情况,要同时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获奖情况”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内,并排列顺序相同。

其他获奖情况可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内。

以上获奖情况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报评审考评结合的高级职称,还要提交本人通过相关考试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有关评审组的公开答辩。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召开评审会。

个人私自向评委会递交未经审核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无效。

(十)除考评结合外,全国已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系列、各专业高级职称,不再进行评审工作。

(十一)相关表格可到部网站人教司子站人才工作栏内,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职称评审栏内下载。

(十二)部属各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开展。

(十三)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各省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由各省通信管理局按《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十四)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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