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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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需提交的资料
第一部分资料提供要求
一、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二、复印件一律使用A4幅面,严禁使用A4以外的其他幅面的复印件;
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号码不清晰的,应在下方按原号码手工抄写;
四、不同的资料应分开复印,严禁将两份资料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五、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每页均需盖章。按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应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个体户等按个人管理的纳税人可用发票专用章或手模代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二部分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需提交的资料
一、变更税务登记
注: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不需重新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一)变更纳税人名称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地址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经营范围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五)变更注册资本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4. 新章程(复印件)
(六)变更投资方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4. 新章程(复印件)
(七)变更注册类型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 新章程(复印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内资企业变外资企业提供)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内资企业变外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供)
(八)变更工商注册号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九)变更经营期限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十)增加分支机构
2.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总机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4. 分支机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注:增加境外(包括港澳台)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分行、代表处等)的,提供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境外分支机构商业或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十一)其他变更事项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二、遗失税务登记证件需提交的资料: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报告表》
三、增发税务登记证副本需提交的资料:
1.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 纳税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