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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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可以直接提请政府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决定并签署。 1.发生了重要紧急情况,且必须立即制定规范 性文件。重要紧急情况是指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严重受损、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 果的情形。发生了以上情形,如果必须通过制定规 范性文件防止上述严重后果的发生,那么就适用该 规定。 2.制定规范性文件可以不经集体审议。由于情 况重要紧急,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只能由行政首 长或者分管副职直接决定和签署。
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告格式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市(县/区)人民政府: □□□□□厅(委/局/办)起草的《□□□□□□□□(送审稿)》已 经我办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查过程 □□□□年□月□日,□政府(局/委/办)办公室将 《□□□□□□□□(送审稿)》送我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接到送审稿后, 我办即安排专人进行了研究,并……(对审查过程和所做的工作作出描述)。 二、合法性情况 (1)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或送审稿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应当建议不予制 定该规范性文件;(2)制定程序不合法应当补正。应当公布征求意见稿但尚 未公布、应当听证但尚未听证、应经专家论证但尚未论证的,建议退回起草 单位补正程序; (3)个别具体规定不合法的,应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具体分 析,并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建议。 三、登记、编号和公布 《□□□□□□□□》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并经市(县/区) 长签署后,我办将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湖南省规范 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登记、编号和公布。 (公章) □□□□年□月□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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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
(一)起草者的确定 1.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实施部门起草,起草部门 再指定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具体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 需要部门联合起草的,需明确主办部门,再由主办部门 指定其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起草。 2.委托专家起草或者专家参与起草。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必经程序 1.调研论证,必要时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2.广泛听取意见。 3.部门充分协商。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时还需要 经过以下程序: 1.在政府网站或报纸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 2.举行听证会听证。 3.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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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制定特定部门文件通知格式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同意制定《□□□□□□□□》的通知
□□□局(委/办): 你局(委/办)□□□□年□月□日向市(县/区)人民 政府递交的•□□□□□局(委/办)关于制定†□□□□‡ 的请示‣(□□□„□□□□‟□号)收悉。经研究,并经 市(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同意你局(委/办)制定 •□□□□□□□□‣,请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 法‣的规定做好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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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文库 制定之前请示政府同意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政府工作部门拟对涉及群众切身 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事 项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部门
通 知
三 统 一
请 示
政府领导意见
政府办公 厅(室)
反馈政府领 导意见
政府领导
合法性审查
政府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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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部门文件制定请示格式
应当举行听证会的情形: 1.涉及公众重大利益。(指有可能对公众的财产 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如手机 漫游费标准听证会。) 2.公众意见有重大分歧。(公众对规范性文件部 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明确反对或不赞成的。) 3.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 如食盐价格调整)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如城乡规划 法规定,城乡规划草案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 等方式征求公众或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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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形成及报送
(一)一个部门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形成及报送 1.部门承办处室形成初稿; 2.部门法制机构审核; 3.部门负责人讨论。 经过以上程序,修改形成的最后一稿为送审稿。部门将送审 稿等材料报送政府审查决定,径送政府办公室。 (二)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形成及报 送 1.主办部门起草处室形成初稿; 2.主办部门法制机构审查; 3.协办部门负责人讨论; 4.主办部门负责人讨论或者协助主办部门负责人集中讨论。 经过以上程序,修改形成的最后一稿为送审稿。送审稿经多 个起草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由主办部门将送审稿等材料报送 政府审查决定,径送政府办公室。
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程序
(一)决定形式 1.集体审议决定(原则上): 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政府领导人集体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的,由主要领导人签署。 2.临机决定(例外): 因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送 审稿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可以直接提请政府主要 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决定并签署。 不管决定形式如何,《办法》规定了合法性审查 是必经程序。 (二)决定所依据材料 1.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等材料。 2.政府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16
(二)政府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 1.审查内容: (1)制定主体:有无制定主体资格。 (2)制定权限:是否超越权限。 (3)制定程序:是否广泛听取意见,是否依法举行听 证、是否经过专家论证等。 (4)内容:是否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 (5)形式:是否符合《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 2. 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法制部门审查后,形成向本级 政府提交的书面合法性审查报告。 3.合法性审查中起草单位的配合义务:法制部门在进 行合法性审查时,有权要求起草单位补充依据、说明情 况或者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查,起草单位和有关单位应 当配合,不得拒绝。 4.合法性审查的地位: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14 不得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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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统一”程 序
第十七条:政府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并经主 要政府负责人签署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登 记、编号,交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 1.政府法制办接到到政府办公室通知该文件已 经审议通过即将签署发文后,应当及时编号,并将编 号号码报给政府办公厅(室)。 2.政府办公厅(室)收到编号后,在文件左上 角印好登记号,形成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最终电子文 档和纸质文本,将其移交给政府法制办公布。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统一
起 草
审 查
决 定
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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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性文件: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办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经本 级人民政府同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规范 性文件,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 3.政府派出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参 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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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
(一)起草者的确定 1.指定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起草。部门联合规范性文 件,由主办部门指定其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起草。 2.委托专家起草或者专家参与起草。 (二)起草程序: 1.调研论证,必要时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2.广泛听取意见。 3.部门充分协商。 ★起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事项,或 者涉外、涉港澳台事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还需要经过以 下程序: 1.请示政府同意; 2.在政府网站或报纸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 3.举行听证会听证; 4.组织专家论证。 22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部门代政府草拟的规范 性文件,需要其他部门会签的,会签部门能够当 场办理的应予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从 收到文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会签。经过相关部 门会签后,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材料齐全的,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从收到文稿及其他材料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材料不全的,应当从收 到文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起草部门 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情况复杂,需要与相关部 13 门会商的,可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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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邀请专家、组织起草或者委托专家、组织 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1.规范性文件拟规定的事项专业性强 2.涉及公众切身利益 3.社会关注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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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 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 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 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 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七)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 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九)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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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定义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 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 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一,外部性。涉及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权利义务。 1.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 2.直接或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第二,普遍适用性。 第三,反复适用性。
□□□□□厅(委/局/办) 关于制定《□□□□□□□□□》的请示 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根据□□□□□□□□,我局(委/办) 拟制定《□□□□□□□□》。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 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及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该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时间。 三、拟规定的制度、管理措施及其依据、可行性。 …… 当否,请批示。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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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一)具有制定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 1.各级人民政府; 2.政府工作部门; 3.政府派出机关; 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禁止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构: 1.议事协调机构; 2.部门派出机构; 3.部门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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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
(一)规范性文件禁止规定事项(《管理办法》第 六条) 1.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 政收费; 2.不得违法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权利; 3.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4.不得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二)规范性文件不得越权制定 《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涉及两个以上部 门职权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由本级人 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4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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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09-00029
湖南省人民政 府 文 件
_ _ _ _湘政发
„2009‟25号_
___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09 —201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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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起 草
审 查
决 定
三统一
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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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范性文件: 1.政府组成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垂直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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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格式
□□□□□局(委/办) 关于制定《□□□□□□□□》的请示 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根据□□□□□□□□,特请市(县/区) 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现将 《□□□□□□□□(送审稿)》报请审查决定。 当否,请批示。 附件: 1、《□□□□□□□□(送审稿)》纸质文本3份、电子文本1 份 2、起草说明10份 3、依据和参考资料1套 4、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1套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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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
政府办公室的审查
1.审查内容: (1)材料的齐备性; (2)材料的规范性; (3)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2.审查通过的,移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3.义务性规定:保证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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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规范(试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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