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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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许可产品范围》和《申请单位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类产品》,是指以新鲜和冷冻的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过选料、调味、腌制、调味、成型、腌制(或不腌制)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加工肉制品。

肉制品有5个认证单位:腊肉制品;调味汁和腌肉制品;熏肉和烤肉制品;熏煮香肠和火腿产品;发酵肉制品腊肉产品认证单位包括咸肉、腊肉、风干肉、中式香肠、中式火腿、生培根、生香肠等。酱卤肉制品的应用单位包括白煮肉、酱卤肉、肉饼、肉冻、油煎肉、肉末、肉干等。熏肉和烤肉产品的认证单位包括熏肉和烤肉、腊肉和熏肉等。熏煮香肠和火腿产品的许可单位包括熏煮香肠和熏煮火腿等。发酵肉制品认证单位包括发酵香肠、发酵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被许可产品的名称,即肉制品和申请单位的名称,即肉制品(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烤肉制品、熏煮香肠和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肉类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产品类别号为0401

2、基本生产工艺和关键控制环节

3、必要的生产资源

(1)生产场地

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场、坑厕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车间的设计应符合从原材料到成品的生产工艺要求,避免交叉污染。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地点必须分开设置。厂房的地板和墙壁应采用防水、防潮、耐洗和无毒的材料。地板应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应配有网罩,以防老鼠。地面、墙壁、门窗和天花板不得有污垢堆积。加工场所应有防蝇防虫设施,废弃物贮存设施应便于清洗和消毒,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人员入口应配备更衣室、手部清洁消毒设施和适合人员数量的工作靴(鞋)消毒池。生产

的车间内的厕所应安装在车间外,并应为水冲式厕所,配有手清洁和消毒设施以及除臭装置。其入口和出口不得与车间门直接相对。应远离通道,其排水管应与车间排水管分开。原料冷库的温度应能使原料肉保持冷冻状态,成品库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标明的储存条件

1。腊肉产品

应有原料冷藏和辅料储存,包括原料解冻、选料、调味、配料、腌制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储存

生产生香肠的企业也应该有灌装(或成型)车间。生产中国香肠的企

业还应该有灌装(或成型)、烘干和烘焙车间。生产中国火腿的企业也应该有发酵和干燥车间。

2。酱卤肉制品、熏烤肉制品、熏煮香肠和火腿制品

应有一个原料冷库、一个辅料库、一个原料加工室(原料解冻、选料、配料等。),一个热加工室,一个熟料加工区(冷却室、包装车间和成品仓库等。)加工车间的布局应避免原料和熟食的交叉污染。热加工车间应是原料和熟食加工区的分界线。热加工车间应有原料入口和熟料出口,分别通向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洁消毒设施

生产熏煮香肠和火腿产品的企业还应设有灌装(或成型)、滚揉或腌制室。

3。发酵肉制品

应有原料冷库、辅料库、原料加工室(原料解冻、原料选择、调料和配料等。),发酵室、吊挂室、包装车间和成品仓库等。加工车间的布局应避免原料和熟食的交叉污染。发酵间应该是生加工区和熟加工区的分界线。发酵室应有生料入口和熟料出口,分别通向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洁消毒设施

(2)必要的生产设备

厂房应有温控设施,以满足不同加工工序的要求。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和器具,应当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生锈、易于清洗消毒、不易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应提供适合生产能力的包装设备和运输工具。

1。腌渍肉制品

应有选料、调味、配料、腌制和包装等设备或设施。腊肉生产还应具备干燥和烘烤设备或设施;生产生香肠还应具备灌装设备或设施;生产中式香肠还应具备灌装、烘干和烘烤设备或设施;中国火腿生产还应具备发酵和干燥设备或设施

2。酱油和卤制肉制品

应有选料、调味、配料、烹饪和包装等设备或设施。生产肉松还应具备炸松设备或设施;生产肉干还应具备烘烤设备或设施;生产肉饼和肉冻还应具备成型设备或设施;生产油炸肉类还应具备油炸设备或设施

3。熏制和烧烤肉制品

应具有材料选择、调味、配料、腌制、烟熏、烧烤和包装等设备或设施。

4。熏煮香肠和火腿产品

应具备选料、调味、配料、搅拌(或翻滚)、腌制、绞肉(或剁碎)、灌装(灌装或成型)、蒸煮和包装等设备或设施。

5。发酵肉制品

应有选料、调味、配料、腌制、发酵、悬挂和包装等设备或设施。发酵香肠的生产也应该有设备或设施,如搅拌(或翻滚)、绞肉(或切碎)和填充。

4、产品相关标准

发酵肉制品按《发酵肉制品检验计划》执行

以上标准不能涵盖的产品,可以实施备案后有效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

畜禽肉的有关要求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猪肉必须选择生猪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生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准使用未经屠宰而死亡的畜禽肉和非食用原料回收食品不得用作加

工食品的原料。

如果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建立原辅材料采购的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6、必要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腊肉制品

1。分析天平(0.1毫克);2.干燥炉;3分光光度计(生产中国火腿产品应具备的)

(2)酱卤肉制品

1。余额(0.1g);2.灭菌锅;3.微生物孵化器;4.消毒室或洁净工作台;

5.生物显微镜;

6.干燥箱(生产肉松和肉干制品应具备的条件);

7.分析天平(0.1毫克,用于生产肉松和肉干产品)

(3)熏烤肉制品

1。余额(0.1g);2.灭菌锅;3.微生物孵化器;4.消毒室或洁净工作台;

5.生物显微镜;

6.干燥炉;

7.分析天平(0.1毫克,用于生产腊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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