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沛霖《比较政治制度》章节题库(第一编)【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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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比较政治制度概述
第一章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制度
答:制度是指由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构成的交往秩序,它以特定的组织或机构作为运行载体,通过明确规定或是提供行为预期的方式,规范个体和组织在具体环境中的行为,并以自我约束或是由外部权威实施约束的方式,使这些规则得到社会群体的广泛接受和普遍遵循。在现代社会中,制度涵盖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对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了诸多影响。
2.政治制度
答:政治制度是规范人类政治生活的规则体系,它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它包括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狭义的政治制度主要指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
3.国家形式
答:国家形式,即政治制度的双向配置,是指国家权力的分配体制或组织结构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的表现。前者涉及同一层级的国家机关尤其是全国性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划分,
政治学中将这种国家机构的横向构成关系,称作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后者涉及全国性政府与区域性政府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称作国家结构形式。总之,国家形式包括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两种。
4.政权组织形式
答: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指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横向配置国家权力并规范其运行的制度模式,它反映了政治制度的横向权力关系。政权组织形式直接涉及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这些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依据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状况划分,可将政权组织形式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委员会制和人民代表制四种基本类型。
5.国家结构形式(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研;山东师范大学2005年、2009年研;河北大学2010年研)
答: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结构在特定国家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特别是全国性政府与区域性政府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形式,它是在国家机构体系内纵向配置国家权力并规范其运行的一种制度模式,是政治制度的纵向权力关系。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基本类型。
6.根本法
答:根本法,实质上是指人民与国家或政府之间的一种契约。它主要包括三层含义:①根本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议会亦不得侵犯;②根本法为建造国家之公约,效力高于议会制定的法律,因此,根本法的制定不能仅凭议会决断,须由全民表决;③由于根本法是限制议会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法律,其内容有明白详尽加以规定的必要,故根本法不得不为
一种成文法。
7.宪政
答:宪政,又称立宪主义,其实质是宪法与政治制度的一种关系,是指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它有两个要义:①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②限制公共权力,一切公共权力的权威与合法性来自宪法。
二、简答题
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影响较大的国家观念有哪些?
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一些刻意回避价值判断,自诩由“中立的”经验研究和实证分析得来的国家观念在西方陆续兴起,其中影响较大的是:(1)多元主义国家观
多元主义国家观认为国家只是一个反映和平衡社会各个利益团体要求的消极机器,为保证其合理公正地分配社会利益,国家不应保有单一的主权,而应最大限度地将主权分配给自治区域和职能性团体,以利于充分发展公民的福利和个性。
(2)精英主义国家观
精英主义国家观认为人类分裂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是任何社会无可回避的事实,那些在统治阶级中居于最高地位的政治精英,对于国家以及国家的运转起着关键的作用,历史不过是精英集团吐故纳新的绵延过程,主权在民不过是理论家的幻想,民主政治不过是专制政治的现代翻版,国家不过是政治精英推动的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消极工具。
(3)新保守主义国家观
新保守主义国家观认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自发地形成某种等级秩序,惟有国家这样一个
承载着传统、秩序、等级、自由诸价值的强大政治权威,才能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任何个人都“应当被看作仅仅是这个更普遍的整体的组成部分”,个人及其权利只有通过国家才具有意义。
(4)新马克思主义的结构主义国家观
新马克思主义的结构主义国家观认为国家是独立于统治阶级和政治官僚的一股结构性力量,正是这种“无意识结构”使国家得以有效地组织统治阶级,运用暴力和意识形态的双重手段瓦解被统治阶级,并使后者确认资本主义的优越性。
2.国家的阶级特性和政治制度的阶级属性有什么关系?
答:(1)国家的阶级特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在存在着私有制和阶级的社会中,国家具有实施阶级统治的阶级特性。也就是说,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的阶级,往往会独自全权掌握社会的管理职能,使国家在履行社会职能时不得不处处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为了确保这些意志的实现,统治阶级又必须依靠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手段,这样就使国家将其对于社会的治理沦为对于社会的统治,使国家成为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实现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
(2)政治制度的阶级特性
阶级社会中,国家的阶级特性决定了它所采取的政治规则体系——政治制度在内容上也具有相应的阶级属性。这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体现的:
①在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国家里,政治制度往往会成为实施阶级统治的必要工具;
②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阶级结构状况和阶级斗争状况。
(3)国家的阶级特性和政治制度的阶级属性的关系
国家的阶级特性与政治制度的阶级属性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考察政治制度的阶级属性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阶级性只是政治制度的本质内容之一。由此可见,本质存在着层次上的差别,阶级性只是政治制度的初级本质,更深的本质是它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无论统治阶级有着怎样的阶级意愿,政治制度的建构与发展都不可避免地要与社会的整体发展相适应。
3.国家结构形式有哪两种类型?
答: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特别是全国性政府与区域性政府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基本类型。
(1)单一制
单一制是指国家权力的最终归属权属于全国性政府(中央政府),区域性政府(地方政府)所行使的国家权力完全由中央政府赋予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类型。根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限划分方式之不同,单一制主要呈现为中央集权单一制、地方自治单一制、中央地方均权单一制和民主集中单一制四种类型。
(2)联邦制
联邦制是指国家权力的最终归属权由全国性政府和区域性政府根据宪法分享,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改变限定权力分享格局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类型。根据全国性政府与区域性政府权限划分方式之不同,联邦制主要呈现为中央集权联邦制、分权制衡联邦制、民主集中联邦制和自治民主联邦制四种类型。
4.宪法与政治制度在宪政中的融合表现在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