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备案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采购系统备案

二级单位报一级单位审核;一级单位录入岗报审核岗审核。填报错误时,逐岗退回至初录角色进行修改。

一级部门终审岗对采购计划负责,采购办不审核计划。

计划备案审核完成后,打印计划备案表,盖公章,委托相应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合同备案时,需按流程依次进行网上备案和人工备案。分散采购目录,汇总量20万以内的采购可以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以上为总结的大致填报方式,特殊情况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和各单位制定的财务及采购制度为准。

注意:①车辆加油、保险、维修、轮胎更换和会计服务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可参考采购中心公布的协议供货名单。

②询价商品范围可咨询采购中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投影仪、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空调是确定的询价采购内容。

③单一来源采购,10万元~100万元的,需报采购办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以办理计划备案;备案时自拟单一来源采购申请作为附

件上传。100万元以上的,需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采购办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办办理批复,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备案时上传采购办批复文件的扫描件。

④进口产品采购需按照国家规定,报采购办批准。备案时上传采购办批复文件的扫描件。

⑤社会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在10万元以内,代理机构可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超出10万元的,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以选择确定代理机构。

⑥年汇总量是否达到20万元,需要一级单位确定。

⑦自行组织的采购过程,参照省厅《湖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单位内部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⑧合同副本盖单位行政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或者复印件均不接受。网上备案,请上传扫描件。

⑨工程达到200万,货物及服务达到100万的采购,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需要使用其他方式的,须先报采购办批准。低于以上限额,采购人依照

《政府采购法》第三章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