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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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纠纷成功案例总结(四篇)

国际贸易纠纷成功案例总结(四篇)

国际贸易纠纷成功案例总结国际技术贸易案例一、案情原告美国____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____公司)诉称:原告成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册地为美国纽约州,系被告股东之一。

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与____公司签订《聊城____公司合同》,约定:原告与____公司合资成立聊城____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____公司),即被告,注册地为____省聊城市;原告与____公司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原告出资折合人民币____万元,占____%的股份,____公司出资____万元人民币,占ss%的股份;原告与____公司应在被告领取营业执照后____日内,投入各自出资额的____%,之后____日内投入剩余的____%。

另·外,该合资合同还附有一份《专利使用权协议书》,约定:原告将自己拥有的____项实用新型专利使用权提供给被告聊城____公司使用,专利使用费为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时间为原告与____公司首期资金到位后____天内支付____万元人民币,之后____天第二批资金到位后再付____万元人民币。

该协议书与合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取得营业执照,正式成立。

此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始终未向原告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①支付专利使用费____万元人民币;②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____万元人民币,调查费____元人民币。

被告聊城____公司未进行答辩。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提交如下证据。

①[____]纽领认字第____号、第____号、第____号认证书;,以证明原告系合法成立的美国公司;②与____公司签订的合资合同及专利使用权协议书,以证明原告与____公公合资成立被告及协议被告购买涉案专利使用权的情况;③____份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____份专利使用合同书,以证明原告对涉案专利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及转让权;④验资报告及银行证明,证明原告、____公司对被告的出资均已到位。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案例1】1990年11月10日,香山电话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批准。

1992年8月,香山公司发现先锋有线电厂生产、销售的HA868-9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电话机的外观设计十分近似,于是,致函先锋有线电厂,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先锋厂复信,承认其电话外型与香山公司相似,但对赔偿一事只字未提。

为此,香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先锋厂承担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先锋厂被起诉后,聘请了律师,该律师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发现1990年7月9日的《神州电子》杂志上,香山公司发表的HA735-50型电话机的图片。

于是,1992年10月13日,先锋厂携带l990年7月份的《神州电子》杂志赶到中国专利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请求宣告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

[问题]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先锋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专利权?[答案与分析]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依法宣告无效,先锋厂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四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本案中,香山公司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在公开出版的《神州电子》杂志上以图片的形式发表过,则失去了其新颖性,虽然是自己发表的,但并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例外情况。

我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例外情况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据以上规定可看出香山公司在<<神州电子>>杂志上公开其图片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

技术贸易壁垒案例

技术贸易壁垒案例

技术贸易壁垒案例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些国家或地区对外国技术产品和服务设置的限制和障碍,这些限制和障碍可能包括技术标准、认证程序、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条件等。

技术贸易壁垒的存在对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下面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分析技术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首先,美国对中国的5G技术产品设置了技术贸易壁垒。

随着5G技术的快速发展,美国对中国的华为等公司进行了一系列制裁,限制其在美国市场的发展。

这些制裁包括禁止美国公司向华为出售芯片和其他关键零部件,以及限制华为参与美国国内的5G建设。

这些技术贸易壁垒严重影响了中国在全球5G市场的地位,也给美国国内的通讯设备供应链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其次,欧盟对美国的基因改良农产品实施了技术贸易壁垒。

美国生产的基因改良农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面临着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认证程序,这给美国农业产品在欧盟市场的销售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由于欧盟对基因改良农产品持谨慎态度,美国农业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一直很小,这也导致了美国和欧盟之间在农业贸易上的持续摩擦。

另外,日本对外国汽车的技术标准和认证程序也构成了技术贸易壁垒。

日本对外国汽车的技术标准要求非常严格,而且认证程序复杂繁琐,这使得外国汽车在日本市场上难以获得市场准入。

虽然日本政府声称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环境的利益,但实际上也给日本汽车产业带来了一定的保护主义色彩,对外国汽车在日本市场上的竞争造成了一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技术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各国之间在技术贸易上的摩擦不断,技术贸易壁垒也成为了全球贸易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

解决技术贸易壁垒,促进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将有助于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因此,各国应该加强合作,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技术贸易上的分歧,共同推动全球技术贸易的健康发展。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集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集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集
以下是一些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集:
1. 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战:这是一个经典的国际贸易案例,涉及到美国对中国的
关税提高和贸易限制措施,以及中国的反制措施。

这个案例可以分析双方的贸易政策和贸易摩擦的影响。

2. 欧盟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欧盟对谷歌进行了多次反垄断调查,认为谷歌滥
用其市场地位,对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

这个案例可以分析欧盟的反垄断政策和对跨国公司的监管。

3. 苹果在中国的供应链管理:苹果在中国有大量的供应商和制造商,这个案例
可以分析苹果在中国的供应链管理策略,以及与中国政府和供应商的关系。

4. 美国对欧洲钢铝产品的关税:美国对欧洲的钢铝产品征收关税,引发了欧洲
的不满和报复措施。

这个案例可以分析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和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5. 亚马逊在印度的市场进入:亚马逊在印度市场的进入受到了当地商家和政府
的质疑和限制。

这个案例可以分析亚马逊在新兴市场的市场进入策略和面临的挑战。

这些案例可以帮助分析国际贸易的各种问题和挑战,包括贸易政策、市场准入、供应链管理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贸易的运作和影响。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案例1】1990年11月10日,香山电话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批准。

1992年8月,香山公司发现先锋有线电厂生产、销售的HA868-9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电话机的外观设计十分近似,于是,致函先锋有线电厂,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先锋厂复信,承认其电话外型与香山公司相似,但对赔偿一事只字未提。

为此,香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先锋厂承担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先锋厂被起诉后,聘请了律师,该律师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发现1990年7月9日的《神州电子》杂志上,香山公司发表的HA735-50型电话机的图片。

于是,1992年10月13日,先锋厂携带l990年7月份的《神州电子》杂志赶到中国专利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请求宣告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

[问题]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先锋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专利权?[答案与分析]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依法宣告无效,先锋厂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四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本案中,香山公司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在公开出版的《神州电子》杂志上以图片的形式发表过,则失去了其新颖性,虽然是自己发表的,但并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例外情况。

我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例外情况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据以上规定可看出香山公司在<<神州电子>>杂志上公开其图片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

国际贸易案例的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的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的案例分析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国际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体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区域的经济利益和法律体系,容易产生纠纷和争议。

在此背景下,调解和仲裁成为了处理国际贸易争议的主要手段。

本文将选取几个经典案例,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分析它们的特点、影响以及教训。

一、2001年美国钢铁关税案2001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对外国钢铁征收30%的关税的措施。

此举引起了日韩等国的强烈不满,并向WTO(世界贸易组织)提起投诉。

WTO认为该关税违反了自由贸易的原则,裁定美国政府需取消该关税。

最终,美国取消了这项关税,但在WTO的裁决下,受到了数百亿美元的赔偿。

这个案例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说明国际贸易中的争端可以通过多边组织(如WTO)来解决。

其次,对于国家间的贸易争端,强制执行裁决是必要的,否则将导致其他国家效仿。

最后,该案例表明国际贸易应当遵循自由贸易原则,不应通过限制进口或征收关税等手段实现利益。

二、2010年中日“稀土”争端稀土元素是很多高科技产品的基本材料,包括手机、电视、电动汽车等。

中国拥有世界上大部分的稀土资源,因此,许多国家都向中国进口稀土。

2010年,日本执政党民主党政府与中国发生了对“东海问题”的争端,同时又开始了与中国稀土出口限制相关的谈判。

中国政府采取了限制稀土出口的措施,此举激怒了日本,日本向WTO提起诉讼。

该案例表明,稀缺资源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非纯粹的经济现象。

而国家之间的政治和地缘战略因素,也可能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在这里,WTO扮演着裁决者的角色,中国政府必须遵守WTO的规则和制度,否则将影响到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三、2018年美国制裁伊朗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制裁伊朗,包括对伊朗石油的禁止进口。

这引起了欧盟、中国和印度等国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美国的制裁违反了国际法,不应得到认可。

欧盟和其他国家之后决定对伊朗继续进口石油,并对违反制裁的美国公司实施反制措施。

国际技术贸易 案例

国际技术贸易 案例


国家商标管理部门最新统计显示,商标 国外抢注案件每年超过100起。在我国被 列为“国宝级’保护的“一得阁”墨汁, 已被日本抢先注册;“王致和’’商标 在德国遭抢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资料 显示,2002年公布的100多个中国名牌产 品的商标有近50%没有在美国、加拿大 注册,近80%没有在澳大利亚注册。

同样,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资料显 示,到2003年,我国企业到其他国家商 标局申请国际注册的总量不超过3000件, 而国外企业在我国注册商标数量却高达 上万件。目前中国内地已有15%的企业 商标在境外申请注册时已被抢注。


7 防御性商标做屏障 “金帝”巧克力是中粮金帝食品(深 圳)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在中国市场 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居全国 第二。 “金帝”商标原来仅注册并使用在巧 克力、可可粉等少数商品上。随着“金 帝”商标商品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许多酒类商品以及服务类餐厅和歌厅等 都纷纷使用“金帝”作为商标或者商号。 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不受侵犯和防止 商标被淡化,“金帝”商标注册人将

美国没有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最核心的管理职能主要 由以下几个机关分别承担: (1)美国专利与商标局(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简称 PTO)。该机构隶属于美国联邦商务部,负责美国国内商标和专利 法律的执行。具体管理职能:接受专利和商标的申请,对申请的审 核、授权以及专利文献的管理等。 (2)版权办公室(Copyright Office)。该机构隶属于国会图书 馆,负责著作权法及半导体芯片保护法的执行。具体管理职能:接 受版权申请、登记、审核,对申请登记的作品进行形式审查后注册 并颁发证书。 (3)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负责知识产权方面的对外贸易 谈判和“特殊301条款”的执行。 (4)美国海关负责知识产权商品的进出口审查。 (5)美国两级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分工 负责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审理。 另外,在司法行政机关及单一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管理之外, 美国企业界的民间组织(产业联盟)在自发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发挥着重要作用。代表性的产业联盟包括:国际知识产权联盟 “IPA)、商业软件联盟(BSA)、国际反仿冒阵线(LACC)、信息技 术协会(1TAA)、商标协会(USTA)等。

国际贸易的案例

国际贸易的案例

国际贸易的案例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成为促进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国际贸易涉及到众多的案例,其中一些成功案例将被我们作为范本来学习和借鉴。

本文将以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探讨国际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分析这些案例背后的原因和成果。

案例一:中国与美国贸易互补合作中国和美国是全球两大经济体,两国之间的贸易互补性非常高。

中国以劳动力成本低廉、制造业能力强大而闻名,而美国则以技术创新和高附加值的产品闻名。

双方在贸易中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关系,中国主要出口劳动密集型商品,如纺织品和家电,而美国则主要出口高科技产品和机械设备。

这种互补合作对两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通过出口大量商品,不仅提高了出口收入,还推动了国内制造业的发展,并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

而美国则通过向中国出口高附加值产品,增加了出口收入,同时也满足了中国市场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

双方的贸易合作不仅带来了经济增长,还促进了两国人民的交流与友谊。

案例二:欧盟的自由贸易区欧洲联盟(EU)是一个由28个欧洲国家组成的政治经济组织。

为了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欧盟建立了一个自由贸易区,消除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和关税。

这种自由贸易区为欧盟成员国带来了巨大的好处。

首先,自由贸易区极大地提高了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量。

由于没有贸易壁垒和关税的限制,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和服务可以自由流通,增加了贸易的便利性。

这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增长和产品的多样化。

其次,自由贸易区激发了经济的竞争力。

由于成员国之间的市场更加开放,企业可以更自由地竞争和扩大业务。

这种竞争刺激了企业之间的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动力,进一步促进了整个欧盟经济的增长。

案例三:跨国公司的全球供应链许多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复杂而庞大的供应链网络。

这种供应链网络允许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合理分配资源,并获得成本和效益的最大化。

供应链的运作涉及到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制造,再到最终销售的各个环节。

通过建立全球供应链,企业可以利用不同国家的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同时降低生产成本。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国际贸易是指在国家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越来越重要,各种案例也在不断涌现。

在本文中,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国际贸易案例的分析和解答,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国际贸易的实践和挑战。

案例一: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背景:美国政府决定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作为应对中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和知识产权侵犯的措施。

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战的问题。

美国认为中国存在贸易不平衡和知识产权侵犯的问题,因此采取了加征关税的措施。

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贸易摩擦升级,对双方的经济都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加征关税还可能引发其他国家对美国的报复措施,进一步加剧全球贸易紧张局势。

解答: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对话和谈判来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

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贸易不平衡和知识产权侵犯等问题。

同时,各国也应该加强国内的改革和创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应对国际贸易的挑战。

案例二:英国脱欧对欧盟贸易的影响背景:英国决定退出欧盟,引发了对英国与欧盟之间贸易关系的担忧。

分析:英国脱欧对英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首先,英国将失去欧盟内部市场的自由准入权,可能导致英国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和服务面临更多的贸易壁垒和关税。

其次,英国退出欧盟后,需要重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谈判贸易协议,以保障其国际贸易利益。

最后,英国脱欧还可能导致投资和人才流动的减少,对英国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解答:英国脱欧后,英国政府应该积极寻求与欧盟的贸易协议,以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英国也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寻找新的贸易机会。

此外,英国还应该加强国内经济的改革和创新,提高竞争力,以应对脱欧带来的挑战。

案例三:跨境电商的发展与挑战背景:随着互联网和物流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商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增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分析:跨境电商的发展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跨境电商可以降低贸易成本,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技术贸易联想案例分析

国际技术贸易联想案例分析



(3)与收购相比,有机成长尽管比较缓慢,但却是大多 数跨国公司成长的艰难道路,也是大多数企业的最佳选 择。
2.

企业环境时刻发生变化
经济全球化导致企业的外部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增加,由于 市场的全球化,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等经营环境的巨大变 化,客观上要求企业有相应的动态化的战略与之相随着企 业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必须适应变化并 战胜变化,不断强化其核心竞争力,否则将逐步失去核心 竞争力的优势,而最终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2 )约 85%的消费者认为联想电脑进军国际市场对中国市 场产生影响,特别是品牌方面影响最大。
21.1%的消费者认为联想电脑进军国际市场会对进一步提 升联想品牌在中国市场的知名度,联想也将从一个本土 化品牌提升至为一个真正的国际化品牌。另外有17.1%的 用户认为联想进军国际市场后,联想在中国市场的质量、 价格和服务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如质量提高、价格降低、 服务提升等。只有13.4%的用户明确认为联想电脑进军欧 洲市场会对中国市场不会产生影响或影响不大
7.垂直整合多余虚拟整合

联想并购IBM PC是垂直整合,通过这一整合可以迅速获得 全球品牌的认知,全球的渠道以及全球的研发,但在虚拟 整合的方面能力不足,虚拟整合是指在与供应商,渠道之 间建立的伙伴关系,信息在合作伙伴之间充分共享,以信 息代替库存,没有充分地利用虚拟整合的力量,没有通过 这一种结盟的方式利用外界的资源,是联想的软肋。
五、对于联想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发现建议:

1.借助国际化推动全球化 2.充分利用既得的机遇


3.建立更精确的战略管理体系
4.进行企业文化转型和融合 5.善用虚拟整合建立流程企业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前言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活动。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具体的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探讨国际贸易的相关问题和挑战,以及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案例一:中美贸易战中美贸易战是当前国际贸易领域的一个重要案例。

由于两国之间存在贸易不平衡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美贸易战已经对世界经济造成了重大影响。

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之间的辩论。

在这次贸易战中,双方实施了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例如提高关税、限制进口等。

这导致了许多企业的出口减少,对经济增长产生了负面影响。

同时,由于全球供应链的紧密联系,这次贸易战也对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造成了间接的负面影响。

针对这种贸易战的挑战,各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缓解其影响。

首先,国际社会可以加强对话和协商,寻求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方法。

另外,各国可以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推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最重要的是,各方应坚持多边主义,维护自由贸易的原则。

案例二:欧盟与英国脱欧欧盟与英国脱欧是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国际贸易案例。

英国在2016年举行了公投,决定退出欧盟。

这个决定对英国和欧洲的经济和贸易关系带来了重大影响。

脱欧过程中,英国和欧盟就未来的贸易和关税问题进行了谈判。

由于双方有相互依赖的经济关系,这些谈判变得非常复杂和困难。

尤其是关于爱尔兰边界问题,双方之间的分歧较大。

对于英国和欧盟来说,脱欧带来的挑战是巨大的。

双方需要重新建立贸易和经济合作关系,并解决存在的分歧。

此外,脱欧对其他欧盟成员国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一些政策调整和市场震荡。

为了应对脱欧的挑战,英国和欧盟需要尽快达成协议,确保贸易和经济相关的不确定性尽量最小化。

同时,各方也可以寻求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机会,扩大贸易渠道,减少对英欧关系的依赖。

案例三:跨境电商发展跨境电商是近年来国际贸易领域的一个新兴案例。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模式。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集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集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集1. 案例一:中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战这个案例是关于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主要涉及到双方在贸易政策、关税和贸易壁垒等方面的冲突。

根据数据统计,2018年,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达到了5000亿美元,这引发了美国政府的不满和对中国采取一系列的贸易制裁措施。

美国对中国的产品加征关税,而中国也对美国的产品进行反制措施。

这场贸易战不仅对中美两国的经济造成了冲击,也对全球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

2. 案例二:欧盟与英国的脱欧谈判这个案例是关于英国脱离欧盟的谈判过程和影响。

英国于2016年举行了公投,决定脱离欧盟,随后启动了脱欧谈判。

这场谈判涉及到贸易、市场准入、边界控制等多个方面的议题。

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了多次僵局和分歧,导致谈判进展缓慢。

脱欧谈判对英国和欧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引发了市场的不稳定和投资者的担忧。

3. 案例三: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这个案例是关于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实践和经验。

发展中国家通常具有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丰富的资源和潜在的市场机会,吸引了许多跨国公司的投资。

通过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工厂、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或收购当地企业,跨国公司可以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和获取新技术。

然而,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如政策不确定性、文化差异和社会责任等。

4. 案例四:新兴市场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这个案例是关于新兴市场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情况。

一些新兴市场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岗位,采取了一系列的贸易壁垒措施,如加征关税、限制进口和实施配额等。

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全球贸易紧张局势的升级,并对全球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贸易保护主义也可能引发国际贸易争端和经济合作的破裂。

5. 案例五:跨国公司的全球供应链管理这个案例是关于跨国公司如何管理全球供应链的实践和策略。

跨国公司通过建立全球供应链网络,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成本的降低和市场的拓展。

全球供应链管理涉及到供应商选择、物流运输、库存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的考虑。

国际技术贸易的案例分析及应对策略

国际技术贸易的案例分析及应对策略

国际技术贸易的案例分析及应对策略院系:班级:姓名:学号:浙江省民营企业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在美国本土依法维权,成为第一家在中美知识产权官司获胜的中国企业。

GFCI(接地故障漏电保护器)产品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居民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在美国拥有年销售量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

通领科技是全球生产GFCI产品的五家企业之一,作为一家拥有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外向型企业,通领科技拥有46项专利,其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

由于高科技含量远远领先于同行,通领科技在进入美国市场后,引起了行业巨头莱伏顿公司的恐慌。

莱伏顿于2004年发起了恶意的专利诉讼,采取了在美国司法界也很罕见的刁蛮的诉讼手段,将通领科技的4家美国经销商的董事、股东以及管理人员的所有私人财产全部诉上法院。

面对这种情况,通领科技积极迎战,在付出了高额的诉讼费用,经历了3年多的漫长等待后,通领科技拿到了两份“马克曼命令”,认定通领集团GFCI产品采用的永磁式电磁机构原理的漏电保护技术没有侵犯美国莱伏顿公司的558专利和766专利。

2007年7月10日,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判决通领科技集团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专利权。

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下达判决书,判定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

目前莱伏顿公司正积极寻求与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和解。

长达28页的判决书中指出:2007年4月12日,法庭举行了听证会,认为通领科技的器件并没有包含“558”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关“复位接触件”和“复位件”等要素,和以等效的方法完成同样功能的相同或等价的结构,因此法庭认定通领科技等被告依法胜诉。

近些年来,我国的技术贸易不断发展,面临了很多以前所没有遇到过的问题。

在技术贸易方面,我国比之其他发达国家起步晚,经验少,实力较弱,也面对着一些大国的诸多不平等待遇,吃过很多亏。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大全五篇)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大全五篇)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大全五篇)第一篇: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国家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实践地点:B3楼103教室实践时间:9月15号—9月19号实践目的及意义:在以前的国家贸易实务理论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手上的资源及理论知识对自身作进一步的强化。

通过各种案例的分析,尽量熟悉国际贸易实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培养自己对问题的分析和解绝及对资料分析,整理,收集的能力。

实践内容:案例1 网络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案情简介:中国北京A公司与美国纽约B公司一直有贸易往来关系,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双方通过电子信箱进行商务活动。

1998年5月1日上午,北京时间9点,A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B公司发盘,欲出售一批手工艺品,纽约时间5月1日上午8点,B公司打开电脑发现A公司的发盘,遂派业务员负责了解该商品的市场情况。

5月6日早晨8点,B公司经过研究认为A公司的发盘条件可以接受,电话指示业务员发出接受通知,该业务员于5月6日上午10点在去加拿大出差的路上,用手提电脑发出了接受函,北京A公司发现接受通知的时间是北京时间5月7日上午8:30,电脑显示接收时间是早晨6:22分。

此情况下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于合地成立?分析:1、不同法律体系下关于接受生效的原则?2、查阅《电子商务示范法》,其中怎么规定接受时间和地点的?合同何时成立,取决于承诺何时生效,因为按照各国的法律,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承担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分析:1、在承诺生效问题上,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2、对于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订立合同来说,英美法中的“投邮生效原则”是不能适用的,采用“收到生效原则” 更为适宜。

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订立了《电子商业示范法》,第15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a)如收件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如数据电文发给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b)如收件人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1.某省钻头厂与美国史密斯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合同,从美国史密斯公司引进某种类型的地矿钻头生产专利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鉴于”条款规定“史密斯公司拥有某地矿钻头生产专利,能够合法地向引进方授予制造某地矿钻头的生产许可证……”。

许可合同签订后,在双方的密切合作下,很快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但当该产品销往美国后,美国休斯公司提出诉讼,指控某省钻头厂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

试问:(1)某省钻头厂是否必须应诉?(2)某省钻头厂还具有什么权利?2.2005年我国某省某公司与荷兰某公司草签了一项引进挖泥船设备和制造挖泥船专有技术的许可合同,其中有这样一条款:“对那些挖泥船用户的总机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注册的,假如与荷兰某公司的利害关系无冲突和将无冲突,那么这些挖泥船的建造和交船可以进行,对上述情况必须经双方协商最后判断。

对荷兰某公司利害关系是否存在或是否将存在冲突,最后由荷兰某公司单方决定。

”试问:对这样的条款我方是否应该接受,为什么?1.答:(1)某省钻头厂不必应诉。

根据“鉴于”条款的规定,应责成美国史密斯公司应诉。

因为“鉴于”条款主要说明双方当事人签订许可合同的目的和愿望、受方引进技术的目标、供方转让技术使用权的合法性和该项技术是否具有实际生产经验等。

这些说明具有潜在的法律作用,即要求双方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就明确做出某些法律上的保证。

一旦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仲裁机构或法院就可以根据这些保证,解释其他有关条款,判断谁是谁非,分清责任。

在本案中,供方史密斯公司对其转让的某地矿钻头生产专利技术的合法性作为保证,一旦受方某省钻头厂的合同产品被第三方指控为侵权的行为.该公司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 (2)由于供方史密斯公司的违约行为而造成受方某省钻头厂的经济损失,受方有权向供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2.答:这样的条款是不能接受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第(七)项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合有下列限制性条款: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及详细解答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及详细解答

国际技术贸易考察测试2学生姓名:班级学号:测试成绩:【案例分析】美国自1989年开始实施的“特殊301条款”是针对没有充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国家的一种报复性条款。

根据该条款,侵权比较严重的国家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侵权严重得让美国无法忍受的国家,列入“重点国家”名单。

中国就曾多次因此条款与美国进行谈判磋商。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

1980年,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1982年颁布了《商标法》;1984年颁布了《专利法》。

1989年,美国试图对中国使用“特殊301条款”,展开了4~5月的中美关于保护美国知识产权问题的磋商,并于5月19日在华盛顿达成《谅解备忘录》。

此后,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有了显著的进展。

1989年7月,中国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90年9月,颁布了《著作权法》;同时正在准备公布有关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规定。

1991年,中国被列入美国贸易法“特殊301条款”的“重点国家”名单,双方经过多轮谈判,于1992年1月16日达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更加具体了。

1992年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修改了《专利法》;1993年2月,修改了《商标法》;9月,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4年4月,加入了《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1994年,美国贸易代表坎特再次将中国指定为“重点国家”,并宣布立即对中国发起“特殊301”调查,重点调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执行措施。

经过近一年的多轮谈判,双方于1995年2月26日达成了协议。

中国承诺:采取立即的步骤,在全国范围内打击盗版活动,并采取长期措施,保证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执行。

1996年4月30日,美国贸易代表宣布中国为“特殊301重点国家”,中美再次开始了举世瞩目的知识产权谈判。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
通过加大科研投入,支持哈电和东电等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形成 了以企业为主体,科研、设计和制造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 中国水电建设和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鸣谢
[1] 张仁开,《当代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新态势与新格局》,《对外经贸实 务》,2004年第10期. [2] 余涛翁、凌,《国际技术贸易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选择》,《经济 师》,2008年第11期:55-56 [3] 沈铁冬,《国际技术贸易有关问题研究》,《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 科学版) 》,2008年第4期 [4] 杜奇华,《国际技术贸易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5] MBA智库.百科
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性
国际技术 贸易的发 展,是技 术传播的 重要途径
国际技术 贸易改善 发展中国 家的贸易
条件
通过采用技术出口等技术贸易方式,可以避开当地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达到出口的目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以劳动密集型的初级产品或 者纺织品等低附加值的加工制成品为主,而发到国家的出口产品则以 资本和技术密集的机械设备或者高附加值的产品为主,使得发展中国 家的贸易条件不断恶化。
国际技术贸易
——专有技术转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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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 照一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软件技术使用权的 一种国际贸易行为。它由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这两方面组成。 简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国际间的以纯技术的使用权为主 要交易标的的商业行为。

国际贸易案例及其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及其分析

TPP协定也加强了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 合作,提高了区域经济的稳定性和应对外部 冲击的能力。
TPP协定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例 如对成员国国内产业的冲击、对环 境和劳工权益的关注等。这些问题 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得到解决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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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案例四:TPP(跨太平洋 伙伴关系协定)
案例背景
TPP是一个由亚太地区12个国家组成的自由贸 易协定,旨在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加强经 济合作。
该协定于2016年2月4日正式生效,其成员国包 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 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智利和秘鲁。
TPP旨在通过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成 员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流动,从而促进经济增 长和发展。
地理位置相邻
01
中国与东盟国家地理位置相近,具有地缘优势。
经济互补性强
02
双方在资源、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互补性,有利于开展贸易合
作。
政治互信不断增强
03
随着双方交往的增多,政治互信不断增强,为自由贸易区的建
立奠定了基础。
案例描述
时间
2010年1月1日
参与国家
中国、东盟10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 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
欧盟认为这些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 织的规则,对欧盟的出口造成了不公 平的待遇。
案例描述
01
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指控阿根廷对欧盟出
口的汽车、奶制品、葡萄酒等商品实施限制措施。
02
阿根廷则采取了一系列报复性措施,对欧盟出口的某
些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征收高额关税。
03
双方在多个领域展开激烈的贸易争端,导致双边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来给你们讲讲国际技术贸易的那些事儿。

就说苹果和三星吧,他们在手机技术上那可是竞争激烈啊!三星研发出了超级厉害的屏幕技术,苹果呢,则在操作系统上独具优势。

这就好比是两个武林高手,各自有着独门绝技。

有一次,苹果和三星就因为一些技术专利闹得不可开交,双方律师你来我往,那场面,就跟打仗似的!这难道不是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一场大戏吗?
再看看波音和空客,这两个航空巨头在飞机制造技术上也是不断较劲。

这边波音推出新机型,那边空客立马跟上,简直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哎呀,这就好像是在赛道上你追我赶的赛车,谁都不想落后啊!
还有中国的华为,这些年在 5G 技术上可是大放异彩。

很多国家都争着和华为合作呢,为啥呀?因为华为的技术牛啊!这就像一颗闪闪发光的星星,谁不想靠近呢?
国际技术贸易就是这样,充满了竞争、合作与挑战。

它就像是一场刺激的冒险,有人成功,就有人失败;有人欢笑,就有人哭泣。

我们能看到各个
国家、各个企业为了技术而拼搏,为了发展而努力。

就像一场精彩的足球比赛,不到最后一刻,你永远不知道谁是赢家。

总之,国际技术贸易有着说不完的故事,充满着无限的可能。

它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手机到飞机,从通讯到交通。

让我们一起期待更多精彩的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出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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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案例介绍浙江省民营企业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在美国本土依法维权,成为第一家在中美知识产权官司获胜的中国企业。

GFCI(接地故障漏电保护器)产品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居民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在美国拥有年销售量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

通领科技是全球生产GFCI产品的五家企业之一,作为一家拥有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外向型企业,通领科技拥有46项专利,其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

由于高科技含量远远领先于同行,通领科技在进入美国市场后,引起了行业巨头莱伏顿公司的恐慌。

莱伏顿于2004年发起了恶意的专利诉讼,采取了在美国司法界也很罕见的刁蛮的诉讼手段,将通领科技的4家美国经销商的董事、股东以及管理人员的所有私人财产全部诉上法院。

面对这种情况,通领科技积极迎战,在付出了高额的诉讼费用,经历了3年多的漫长等待后,通领科技拿到了两份“马克曼命令”,认定通领集团GFCI产品采用的永磁式电磁机构原理的漏电保护技术没有侵犯美国莱伏顿公司的558专利和766专利。

2007年7月10日,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判决通领科技集团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专利权。

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下达判决书,判定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

目前莱伏顿公司正积极寻求与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和解。

长达28页的判决书中指出:2007年4月12日,法庭举行了听证会,认为通领科技的器件并没有包含“558”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关“复位接触件”和“复位件”等要素,和以等效的方法完成同样功能的相同或等价的结构,因此法庭认定通领科技等被告依法胜诉。

中国通领科技集团与莱伏顿公司的专利纠纷始于3年前。

2004年4月,莱伏顿公司以侵犯其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为由,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等多个地方法院起诉4家中国通领科技集团的重要客户。

为维护美国客户的合法权益,陈伍胜率领中国通领科技集团的技术专家专程赴美国参与制定了诉讼的策略,选择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作为主审法庭。

2005年3月28日,新墨西哥州美国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主持召开了马克曼听证会。

2006年6月,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采纳了通领科技等被告对“558”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明确显示了通领科技的产品不侵权。

相关理论由于涉及到中国企业在美国的专利权相关问题,因此,应先对中美两国专利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有初步的了解。

美国是采用判例法的国家,在20世纪40年代制定了专门的《美国专利法》,共分4章376条,详细说明了美国专利权的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

而我国专利权的法律化相对起步较晚,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此后,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了三次修正。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两国对专利权保护存在以下不同:一、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而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司法实践主要依据实现颁布的法律作为参考依据。

通领科技与美国莱伏顿公司的专利纠纷案件就引用了判例“马克曼命令”。

马克曼程序产生于美国判例法。

1996年4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马克曼和POSITEK公司诉WESTVIE器械公司和ALTHON事业公司案”做出终审裁决,明确规定,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包括对权利要求中词汇的解释是法律问题,由法院管辖,而不是事实问题,不归陪审团管辖。

此后,专门用于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司法程序——马克曼程序逐渐在美国各联邦法院盛行。

被告在马克曼程序中胜诉后,往往会要求法院不再开庭审理专利侵权问题,直接宣告被告不侵权,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般会支持被告的动议,并做出对被告有利的不审即判裁决。

二、美国侵权行为所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数额巨大,而且在法官自由裁量权背景下,不断刷新。

我国侵权行为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大。

这就意味着西方国家违法行为者面临着倾家当产的法律后果,而国内违法行为的收益远远大于守法成本。

三、美国司法独立的环境条件远远优于我国。

法官的审判活动较少受到外界干预,国内司法审判受到各种干预非常多。

由此说美国的法制化进程优于我国。

具体分析通领公司与美国莱伏顿公司3年时间知识产权官司的诉讼历程,体现出中国企业已经开始逐步掌握美国知识产权专利诉讼的游戏规则,并且开始拥有应对美国非常复杂和难以操作的知识产权专利官司的驾驭能力。

因此该案例是具有非凡意义的,给中国企业进入外国市场保护自身专利技术的方式带来了示范作用。

“吃透”相关法律通领科技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专业为美国市场生产的GFCI产品,是美国政府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年市场需求量30亿美元。

2003年11月份,通领科技支付巨额司法费用把自己试制好的GFCI产品,送给美国两家律师事务所作非侵权的法律评定。

两家律师事务所得出了相同的结论:通领科技产品不侵犯美国莱伏顿的专利。

后来的事实证明:通领公司依靠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事先在美国律师事务所取得的非侵权法律意见书,为最终的胜诉埋下了“伏笔”。

“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竞争对手及其所在国同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法律法规,知己知彼,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不被对方用知识产权的“大棒”“打”出来。

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和扩张之前,一定要对该地区的法律环境、政策方针、社会文化、经济结构等诸多因素进行考察,以便制订攻占市场的战略计划。

然而,许多企业往往会忽略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问题,以至于当踏上新战场被他人以侵权为由起诉时才发现未做足准备工作。

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企业在进行海外扩张时,最根本的还是应当将其核心技术申请海外专利,获得国外专利保护。

专利先行,产品随后,才能减少侵权风险。

此后,还需要关注当地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法律程序,对商标、版权等各方面的知识产权进行调查,以防触碰了知识产权高压线,使整个市场扩展计划受阻。

敢于“亮剑”莱伏顿公司的“诉讼策略”是海外大公司普遍采用的利用自身资本优势的战术:其一、先后在多个联邦地方法院起诉,人为抬高诉讼成本,使中国企业难以承受美国打官司的诉讼费用,迫使竞争对手退出美国市场;其二、“围而不打”,极端地利用美国三审制的法律体系和没有规定庭审时限的司法程序,以种种借口拖延审判期限,让竞争对手一直围绕着官司诉讼慢慢地将财力消耗殆尽。

若在海外市场被诉,企业应冷静面对,在当地律师的建议下,积极应诉抗辩。

而目前的情况是,我国企业面对国际诉讼往往采取消极的态度,没有积极应诉的信心,只要对手一诉诸法律就自认侵权。

其实,国际上允许的侵权抗辩理由多达30余种,而我国企业常用的仅有8种,分别是不侵权抗辩、诉讼主体资格抗辩、依法免责抗辩(权利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科研目的)、专利无效抗辩、公知技术抗辩、经济合同抗辩、超过诉讼期限抗辩、禁止反悔原则抗辩。

这些抗辩仅占全部抗辩理由的25%。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运用第二层或第三层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比如充分公开原则抗辩、证据不可信抗辩、发明实际范围抗辩、侵害公众利益抗辩、专利申请人故意不公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提高取得专利的可能性、用明知已经丧失新颖性的技术申请专利通过诉讼干扰正常的商业竞争等。

总之,国内企业应当满怀信心积极应诉,而不是在外国企业稍稍加大攻势之后就认为自己的确侵犯其专利权而乖乖交出侵权赔偿费或专利使用费。

制胜“法宝”“打铁先要自身硬。

我们的出口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信心一决雌雄。

”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说,作为全球生产GFCI产品的5家企业之一,他们一直注重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几年中获得中国和美国的专利共46件,正在申请的有39件。

2006年5月22日,在美国的诉讼还没有完全结束时,通领科技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美国莱伏顿公司在华设立的立维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7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立维腾公司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程序,并查封了其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约5万只涉嫌侵权产品。

利用自己手里掌握的多项中国、美国专利权,通领科技从“被告”反转成“原告”。

此案带给中国企业的重要启示是,面对美国强势企业的专利竞争,1魏衍亮建议,我国企业应到全球主要国家部署专利,并争取在美国竞争对手的产品链中秘密部署、采购大量的“潜水艇”专利,从而用更有力的专利武器制伏竞争对手。

当然,在缺乏专利实力的情况下,我国企业可以联合国内外企业共同组建专利联盟,联合缔造行业标准,从而制衡、对抗某些竞争对手。

启示一、中国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对高科技产品和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海外申请保护作的不到位。

假如通领科技集团在商品出口占领美国市场之前,或者在国内技术发明申请专利同时,就在美国、欧盟等国同时申请专利保护,商标也进行保护。

这样如果获得了海外知识产权注册登记,上述的侵权诉讼就不会发生;二、国内企业要注重科技创新,在若干领域的核心技术拥有重大突破,改变国外企业认为我国企业无高科技核心技术产品出口的认识和偏见;三、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尤其是出口企业,要时刻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在国际贸易争端中,要勇敢的积极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在诉讼维权成本问题上要有长远观点,不要考虑眼前的利益得失。

要把企业的前途命运和海外市场结合起来考虑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诉讼维权意义。

四、掌握欧美国家的基本司法制度常识。

美国的司法环境独立、社会诚信制度十分完备,侵权或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重大,守法经营,依法维权。

充分了解和掌握这些制度和知识将使得维权更有力度。

【案情摘要】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是属于天府可乐配方中的核心部分,原为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以下简称天府可乐集团)的前身重庆饮料厂与四川省中药研究所合作研究生产,双方均采取了保密措施,后天府可乐集团给付后者25万元人民币而成为该技术成果的权利人。

天府可乐集团与美国百事公司的子公司肯德基国际控股公司于1994年1月签订合资合同,合资设立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天府公司),约定了双方出资、合资公司生产天府可乐饮料和浓缩液、天府商标作价人民币350万元转让给合资公司并就此另行签订合同、纠纷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仲裁等内容。

1994年8月,经验资报告验证,天府可乐集团投入百事天府公司的资本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

百事天府公司使用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生产天府可乐饮料及浓缩液,并将其视为商业秘密,天府可乐集团知悉该使用。

2006年3月,天府可乐集团签订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中国)公司),并约定纠纷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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