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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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详细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详细级别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16条、17条规定了公务员的职级层次,分别是:国家级正职:总理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办事员:基层公务员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公务员是指在政府组织机构中担任职务并从事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为了规范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职责分工,各国都会对公务员进行编制和职级的划分。

本文将就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务员级别划分公务员级别划分是根据公务员的资历、能力、经历和职位要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以确定其在组织机构中的职位等级。

一般来说,公务员级别划分分为普通公务员、中级公务员和高级公务员三个层次。

1. 普通公务员:普通公务员是指从事一般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公务员,其职务一般包括处长、科长、办事员等。

普通公务员主要负责管理执行工作,属于公务员队伍中的基层人员。

2. 中级公务员:中级公务员是在普通公务员基础上经过一定年限和考核晋升的人员,其职务一般包括副处长、副科长等。

中级公务员在行政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决策和领导责任。

3. 高级公务员:高级公务员是在中级公务员基础上经过进一步考核晋升的人员,其职务包括部门主任、局长、处长等。

高级公务员在公共管理中承担着重要的决策和领导职责,对政策制定和组织管理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务员级别划分的具体标准和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可以归纳为以上三个层次。

二、公务员职务公务员的职务是指公务员在工作单位中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责。

公务员职务的设置与具体工作单位相关,在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中可能有各自独立的职务体系。

以中国政府机构为例,公务员职务一般按照以下层次划分:1. 一般岗位:一般岗位是指公务员从事一般行政管理工作的职位,如科员、办事员、执行员等。

这些岗位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是公务员队伍的基层人员。

2. 领导岗位:领导岗位是指公务员在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岗位,如科长、处长、部门主任等。

这些岗位要求公务员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领导经验,负责具体部门或单位的管理和决策。

3. 高级岗位:高级岗位是指公务员在部门或单位中担任高级职务的岗位,如副局长、局长、书记等。

政府公务员职级排名

政府公务员职级排名

新的《公务员法》第16条、17条规定了公务员的职级层次,分别是:国家级正职:总理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办事员:基层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详细版)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一、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五、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公务员报名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05月28日至2000年05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教授的发展历史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

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

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

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

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

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

1927 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

教授的不同分类1、现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2、“特聘教授”,顾名思议,是特殊(特别)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3、“客坐教授”,是“客情”聘请的学者,不定期的来作报告活搞讲座。

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员、企业家、发明者,等等;4、“兼职教授”,校际间、学校与社会间,互相聘请讲课的教授。

本身是教授,实际讲课或搞科研、带研究生。

5、“荣誉教授”,是对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领导,授予的荣誉称号;6、一般教授,是大学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既上课、又搞科研、带研究生,也是学术带头人。

学位分类现代国家的学位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博士3个等级。

学士①学士。

初级学位。

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级别

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
1 2 3 4 5 6 7 8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 级别 巡视员 十三级至八级 副巡视员 十五级至十级 调研员 十八级至十二级 副调研员 二十级至十四级 主任科员 二十级至十四级 副主任科员 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科员 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办事员 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 1 2 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 级别 一级 四级至二级
3
省部级正职
八级至四级
4
省部级副职
பைடு நூலகம்
十级至六级
5 6 7 8 9 10
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 乡科级副职
十三级至八级 十五级至十级 十八级至十二级 二十级至十四级 二十级至十四级 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行政职务级别

行政职务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2.国家级副职:(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3.省部级正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

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4.省部级副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

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5.厅局级正职: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6.厅局级副职: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公务员行政级别的划分

公务员行政级别的划分

公务员行政级别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我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二: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第四: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五: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第六:副厅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七: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第八:副处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默认分类2009-01—10 00:41:27 阅读781 评论1 字号:大中小订阅新的公务员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新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明确了各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5)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6)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7)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8)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9)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10)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1)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2)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3)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4)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5)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6)副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七级;(7)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8)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第五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PPT课件

第五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PPT课件
24
三、我国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原 则和内容
• 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原则。 • 1、兼顾原则; • 2、适用原则; • 3、渐进原则; • 4、动态原则; • 5、法制原则。
25
职位类别划分
除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管辖划分外,还以 类型分为: 1、行政执法类。
• 2、专业技术类。 • 3、综合管理类。 • 4、(司法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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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官员品级区分 • 顶戴 蟒袍 补服(文/武) • 一品 珊瑚 九蟒五爪 仙鹤 麒麟 • 二品 起花珊瑚 九蟒五爪 锦鸡 雄狮 • 三品 蓝宝石及蓝色明玻璃 九蟒五爪 孔雀
悍豹 • 四品 青金石及蓝色涅玻璃 八蟒五爪 雪雁
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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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品 水晶及白色明玻璃 八蟒五爪 白鹇 棕 熊
• 六品 砗磲及白色涅玻璃 八蟒五爪 鸬鹚 彪 • 七品 素金顶 五蟒四爪 紫鸳鸯 犀牛 • 八品 起花金顶 五蟒四爪 鹌鹑 犀牛 • 九品 镂花金顶 五蟒四爪 练雀 海马 • 未入流 镂花金顶 五蟒四爪 黄鹂 无
第五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 一、人事分类制度与职位分类涵义 • 二、职位分类的主要步骤和意义 • 三、我国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原则和
内容 • 四、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1
一、 人事分类制度与职位分类涵义
• 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人事分类制度主 要分类
• 一是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即品位分类, 其分类的依据是依据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 条件(如资历、学历)和身份(官职地位、 所得薪俸)。
6、负责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有关工作。 5、负责厅政策文件的审核工作。 7、责年度全省水利系统优秀调研论文的评审工作。 8、结推广全省水利行业政策工作经验,掌握水利行业政策。 9、面了解有关处室水利政策法规的调研工作。 10、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务员的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

公务员职务如何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如何划分?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实职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科级虚职,享受正科待遇)、副主任科员(副科级虚职,享受副科级待遇)、科员、办事员。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都是“科员”。

大专及以下学历公务员的或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第一年称为办事员。

公务员职务如何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中国的公务员大致分五个层次

中国的公务员大致分五个层次

中国的公务员大致分五个层次: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司局级正副职(也叫厅局级、地厅级)、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国家级正职指国家主席副主席、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政协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严格上来讲党内职务不是行政职务,但我国是党治理国家,党内职务就享受相应的行政级别,因此国家级正职好包括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包括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人大秘书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政协秘书长、军委副主席、军委常委。

副国级党内职务有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兼任上一级党内职务的按党内职务算,如李克强副总理是政治局常委则是国家级正职领导人。

军委主持常务工作的第一副主席按期资历功绩有时享受正国级待遇。

部级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正职领导人(即部长)和享受正部级待遇的副职领导,如像发改委这样的重要实权部门其常务副主任往往享受正部级待遇。

国务院还有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如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旅游局、体育局等,国务院办事机构如侨办、港澳办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如科学院、新华社、证监会、银监会等,这些机构有些事正部级构架,有些事副部级构架,那么正部级的其正职领导是正部级,副职领导是副部级,副部级的机构其正职领导是副部级,副职领导是司局级正职。

中共中央各部委常务副职,在党的中央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重要部门其正职领导往往由政治局委员担任,属于副国级,其常务副职领导往往享受正部级待遇,而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近十几年一直由政治局常委(国家级正职)担任书记,其第一副书记也是副国级,另外的纪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有正部级,也有副部级,视其资历和分管工作而定。

另外的其他中央职能部门如外联部、政研室、中央办公厅、中央直工委等如果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人大副委员长或政协副主席兼任则是副国级,如果没有则是正部级,其副职领导有正部级,也有副部级,同样视其资历和分管工作而定。

全国人大政协的常委、各主任委员、副秘书长等没有兼任副委员长或副主席的算作正部级。

公务员职务、级别 及 工资等级划分.

公务员职务、级别 及 工资等级划分.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txt一个人一盒烟一台电脑过一天一个人一瓶酒一盘蚕豆过一宿。

永远扛不住女人的小脾气,女人永远抵不住男人的花言巧语。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 2009-08-21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 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主任科员:(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十三级)科员:(十四级)办事员:(十五级)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1.《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的公务员。

如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长。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公务员。

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察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

如法官、检察官、警察。

2.《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考公务员考进去的一般都是非领导职务,但是在中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划分不是绝对的,一个公务员在非领导职务上干得非常出色的话,是有可能转变成领导职务的]这一条写的不是公务员的具体“职务”,而是“职务层次”。

大家(包括我在内)经常把公务员的“职务层次”混同成“级别”,其实在《公务员法》中“职务”、“职务层次”、“级别”三者是分开的,各有所指。

上面的第十六条实际上省略了非领导职务层次的列举,如果将其补充完整,就是: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正职、乡科级副职。

这样一来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仅就“职务层次”而言,领导职务分10级,非领导职务分6级。

3.《公务员法》第十七条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士毕业进去]、副主任科员[硕士毕业进去]、科员[本科毕业进去]、办事员。

[但是硕士在读期间拿本科证去考公务员,进去之后还是科员的编制,硕士毕业之后理论上应该晋级,但如果没有编制就只能等着]这一条写的才是公务员的“职务”。

巡视员、调研员等等说的都是“职务”,而“职务”对应的是16条的“职务层次”,比如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级正职、副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级副职,等等以此类推。

公务员行政级别

公务员行政级别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中国公务员行政级别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行政级别

行政级别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序列),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153|评论(2)按默认排序|按时间排序其他回答共1条2012-11-11 19:53中公教育企业平台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公务员职务等级

公务员职务等级

《公务员法》第16条、17条规定了公务员的职级层次,分别是:国家级正职:总理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办事员:基层公务员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中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中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中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别 职 1正 级 家 国 2 国 副 家 3 职 级 4 省 5 部 级 省 6 正 部 7 职 级 8 副 厅 9 职 局 10 级 厅 11 正 局 12 职 级 13 副 县 14 职 处 级 县 15 正 处 16 职 级 17 乡 副 科 18 职 级 乡 19 正 科 20 职 级 21 副 科 办 22 职 员 事 级 23 员 24 级 25 26 27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四 级 高 级 主 办
专 业 技 术 员
一 级 二 主 级 三 办 主 级 四 一 办 主 级 级 二 办 主 行 级 办 政 行 执 政 法 执 员 法 员
一 级 总 二 监 级 一 总 级 监 高 级 高 级 主 管
四 级 高 级 主 管
一 级 二 主 级 三 管 主 级 四 管 主 级 管 主 管
应关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别对应关系
督 一 办 级 二 高 级 级 高 主 级 办 主 办
三 级 高 级 主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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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与“级别”
1、《公务员法》第十四条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与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与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就是指在机关中履行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的公务员。

如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长。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就是指在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公务员。

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就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察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其她类公务员,就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

如法官、检察官、警察。

2、《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考公务员考进去的一般都就是非领导职务,但就是在中国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划分不就是绝对的,一个公务员在非领导职务上干得非常出色的话,就是有可能转变成领导职务的]
这一条写的不就是公务员的具体“职务”,而就是“职务层次”。

大家(包括我在内)经常把公务员的“职务层次”混同成“级别”,其实在《公务员法》中“职务”、“职务层次”、“级别”三者就是分开的,各有所指。

上面的第十六条实际上省略了非领导职务层次的列举,如果将其补充完整,就就是: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这样一来就可以清楚地瞧到:仅就“职务层次”而言,领导职务分10级,非领导职务分6级。

3、《公务员法》第十七条
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毕业进去]、副主任科员[硕士毕业进去]、科员[本科毕业进去]、办事员。

[但就是硕士在读期间拿本科证去考公务员,进去之后还就是科员的编制,硕士毕业之后理论上应该晋级,但如果没有编制就只能等着]
这一条写的才就是公务员的“职务”。

巡视员、调研员等等说的都就是“职务”,而“职务”对应的就是16条的“职务层次”,比如巡视员对应的就是厅局级正职、副巡视员对应的
就是厅局级副职,等等以此类推。

但就是科员与办事员由于职务太低,没有对应到职务层次中,也就就是说没有与科员、办事员对应的职务层次。

但就是这一条只规定了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对“领导”职务没有规定。

如果将其补充完整,就就是:
第十七条: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
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法院
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与军事
检察院检察长;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
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
任、科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地方
各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等等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
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而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与第16条中的“职务层次”也就是存在对应关系,比如:“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对应的就是“国家级正职”,“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应的就是“国家级副职”,等等。

4、《公务员法》第十九条
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就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她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与资历确定。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法》里面所说的“级别”特指数字级别。

按照旧法的规定,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就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
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这样一来,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级别”就可以区分开了。

尽管我不就是公务员,但仍然以我为例:“教师”就是我的职务、“讲师”就是我的职务层次、“讲师六级”就是我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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