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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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性住房收取材料明细表
乡镇(或部门)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要校验原件
申请人签名:校验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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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一)
乡镇(或部门) 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
申请人签名(摁手印):年月日- 48 -
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二)
申请人签名(摁手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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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三)
申请人签名(摁手印):年月日- 50 -
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
本人受家庭共同申请人委托申请保障性住房,并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一、已了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有关规定,保证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真实有效。
二、同意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三、自愿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在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核对家庭共同申请人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家庭共同申请人信息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向审查的有关管理部门提供家庭共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资料。
四、经有关部门审核,如发现家庭共同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情况,自愿取消申请资格;登记为保障对象的,自愿取消保障对象资格;享受租赁补贴的,自愿退还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实物配租的,自愿退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退回已发放的租金补助;同时,接受县房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五、家庭共同申请人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保证在改变之日起30日内通过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向所属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并主动退出保障。
六、申请人家庭联系方式改变,要主动告知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否则,后果自负。
七、家庭共同申请人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名(摁手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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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
核查证明
(申请人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
兹有本村(居)委会居民(或单位职工) 同志申请保障性住房(身份证号),经调查审核,该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如下:
1.申请人家庭现有人口人,其中,本县城镇户籍人、本县农村户籍人、县外户籍人,享受城镇低保人、农村低保人;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收入合计元,上年人均收入元;
3.申请人家庭现实居住房屋详细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人或出租人,房屋性质属于:□自有私房,□租赁公房,□租赁私房,□借住亲友房屋,□其他房屋(办公用房、店面、厂房、仓库等);
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县城镇自有私房共处,详细地址
,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人均自有私房面积平方米;
5.对照县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标准,经审核,该申请人家庭属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上述情况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或单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或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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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担保书
(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单位出具)
兹有我单位□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
(身份证号)申请保障性住房,本单位担保意见如下:
1、该同志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该同志符合县政府今年公布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标准;
3、如该同志在批准轮候或配租入住保障性住房期间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发生变化,本单位将及时通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住房保障部门。
4、如该同志配租入住保障性住房,本单位将督促其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内容,若有欠缴房屋租金、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的,本单位愿意从该同志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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