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护理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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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护理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试行)
一、麻醉科护理工作职责
(一)总务护士。协助管理麻醉科药品(包括由麻醉科管理的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高危药品,以及麻醉期间的其他各类药品,有条件的医院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管理麻醉科药品);负责麻醉科仪器设备、耗材管理,统计耗材应用情况,及时申领。
(二)手术间护士。麻醉科应当按照护士与手术台数量≥0.5:1的比例配备手术间护士。负责麻醉前宣教和心理护理;麻醉有关药品、物品、仪器和设备准备,并配合麻醉科医师进行核对、检查;核对麻醉前相关检查结果,对检查缺项或异常结果及时报告麻醉医师;协助麻醉医师完成麻醉相关操作(禁止护士单独实施深静脉包括中心静脉穿刺与置管、腰穿等操作);遵医嘱监测并记录麻醉患者各项生命体征及其他相关指标,及时报告异常变化,并遵医嘱处理;日间手术麻醉与手术室外麻醉相关护理工作要求参照执行。
(三)麻醉诱导室及恢复室护士。在麻醉医师指导下,根据麻醉或麻醉复苏需要摆放、调整患者体位;遵医嘱实施管路(气管、导尿管、引流管、静脉置管等)护理;观察、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监测指标,及时向医师报告异常情况,
遵医嘱给予相应处理;配合抢救及心肺脑复苏;配合麻醉医师进行患者转运护送,并做好护理交接。
(四)麻醉科门诊护士。配合麻醉医师做好患者预约诊疗、门诊就诊、麻醉准备、健康教育、麻醉实施、跟踪随访等相关护理工作。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本医院规定的其他各项职责。
二、麻醉科护士有关要求
医学院校护理学专业毕业、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经过注册,原则上在临床工作满2年以上,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从事麻醉科护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