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18)反违章管理制度 - 副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LYHB-JB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谏壁分公司
企业标准
Q/LYHB-JB-ZD-018-2011A-AQSCGL 版本/修改:A/0
反违章管理制度
2011-10发布2011-10实施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谏壁分公司发布
前言
本程序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程序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谏壁分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起草、归口管理并负责宣贯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于2011年10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0。
反违章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和执行各项安全制度要求,使得每个职工都能了解和掌握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制止人员违章,从而达到控制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2 相关要求
2.1 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额带。未戴安全帽处罚100元,未系下额带处罚50元。禁止穿凉鞋、拖鞋、女同志辫子长发未盘在帽内,每发现一次处罚本人50元。
2.2 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要共同到检修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未检查、落实造成后果的处罚100员。
2.3 作业人员要正确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不能代签名、不能涂改,票卡要随身携带、工作负责人更换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检修工作超过起限,要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办理工作票结终。未按此项执行的每项处罚50元。
2.4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作业人员交代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有事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代理人,如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处罚100元。
2.5 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不许擅自移动和更改,如工作内容扩大需要扩大安全措施,要重新办理工作票,未按要求办理的处罚100元。
2.6 高空作业超过1.5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且高挂低用、固定在牢靠的构件上。未系安全带处罚100元、必要时下方设监护人。
2.7 安全带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使用时要按规定佩带。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处罚50元。
2.8 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和物件应用绳系在牢固的物件上,不许随意乱放、发生高空坠落一次,处罚当事人50—200元。
2.9 高空作业下方,不许人员走动和逗留,要设专人监护或设围拦,装设警示标制,在格栅的平台的平台上工作要铺设木板和铁板,防止工具和器材坠落伤人。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2.110 遇有上下交叉工作时,必须在中间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它隔离设施,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
2.11 在脚手架上工作时,人员和物件不许超过架子的载荷规定,由于不按规定执行人物超栽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没人100元。
2.12 使用梯子进行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
2.13 作业前将梯子布置牢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邦好,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作业人员50元。
2.14 检修平台在使用时,要听从指挥、不得超载、要爱护零部件、不得损坏备件,非专业人员不得擅
自动用平台。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本人100元。
2.15 使用电动工器具要检查是否合格且有在合格检验期内的合格证,在使用时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电原线要符合安全规定。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本人100远。
2.16 电动工器具不得私接电源,须联系专业电工接线,且接好地线,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50元。
2.17 起重工器具(如倒链、千斤顶)使用前检查有无合格证,要宏观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没有检验合格证和发现有问题的要停止使用。不按规定执行且被检查发现处罚当事人50元。
2.18 无证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有上岗证的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检查发现处罚当事人50元。
2.19 机动车未经公司安全生产部主管批准不得出厂,在厂内行车、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未按规定的处罚当事人50元。
2.20 氧乙炔瓶在使用时距离不得少与8米,两瓶要捆邦好。未按规定执行的处罚50 元。
2.21 氧乙炔气瓶在运输过程中严禁同车拉运。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当事人50元。
2.23 在油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且设好专人监护,做好防火措施,不办理动火票的处罚50元。
2.24 在设备检修中、动用电火焊的现场周围和下方要认真检查防止着火,在收工后检查不流火种。如不按规定执行造成后果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
2.25 电焊机使用前要接好地线,一次线长度不超过两米。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当事人50元。
2.26 转动设备消缺、必须办理工作票,严禁在设备转动中进行清理和加油工作。无票作业者处罚100元,危险部位无措施作业者处罚50元。
2.27 严禁工作人员酒后上岗,不执行规定者处罚100元。
2.28 如果抢修在不具备办理工作票的情况下,要办理工作联络单,并写清楚内容、时间、工作负责人和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如时间较长第二天上班办理工作票。如不按规定执行的按无票作业处罚。
2.29 工作结束后拆除的栏杆、平台(网格板)及地井、坑、孔洞盖板未及时恢复,处罚工作负责人200元。
2.30 工作时拆开的井、坑、孔洞不设围拦和不设置警告标志的,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罚。
2.31 工作现场作业不带工作票和危卡的处罚100元。
2.32 考核标准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准,考核标准未细化以本制度执行。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分公司负责检查与考核。
3.2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分公司相关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4 相关/支持性文件
4.1 分公司《分公司标准体系及编写规定》(QB/GDLYJB-ZU-00-2011)。
4.2 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QB/GDLYJB-ZD-00-2011)。
5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