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智慧城市建设格局初定 城市运营模式百花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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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格局初定,城市运营模式百花齐放!2014-08-10海峰智慧城市中国

2014年是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落地之年,从去年末至今的信息显示:

1、银江股份获30亿观山湖智慧城市大单

2、中国工程院立项智慧城市启2万亿投资盛宴

3、易华录获天津逾7亿元智慧城市项目

4、延华智能与遵义市签订10.49亿元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5、迪威视讯智慧城市再下一城拿下中通安徽2亿元工程

6、天成控股:进军互联网金融,签遵义智慧城市大单

7、.....

此外,各地政府与运营商签约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也很多,不一而足。

群雄并起,注定了不可能一口吃成个胖子。有识之士已经看到:智慧城市建设的软件外包业务必定迎来大发展。

一、软件外包给力智慧城市建设

业内专家认为,智慧城市建设对软件外包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充满机遇和挑战。一般意义上目前中国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仍然以政府为主导,而政府部门不具备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的实施能力,无论是交通、医疗、教育、旅游等垂直行业,还是产业园区、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城市区域与功能都需要具备行业或整体智慧解决方案能力的ICT企业参与实施建设。除基础架构与设施以外,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中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软件、应用与服务。中国的软件外包企业经历了多年的沉淀与积累,已经具备在相关行业以及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中提供专业化整体外包服务的能力,毫无疑问,这种能力将在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中得到充分的发挥和释放。

例如美国佐治亚州的沙泉市(Sandy Springs)借助公私合营方式,将包括市民服务中心、网站经营、公共事业招标、税金征收、公共交通网的规划等行政业务,大量外包给民间企业,市政府仅聘用5名职员;通过市民满意度调查机制,掌握外包质量,让市政府运作更有效率。

按照外包业务性质分类,可分为三类:ITO(信息技术外包),BPO(业务流程外包),KPO(知识流程外包)。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外包等,主要是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和软件技术服务、系统运行维护等。

二、不能不提到的城镇信息化建设模式

一个完整的智慧城市商业模式= 所有权+ 建设运营形式+ 盈利模式,即一个

完整的智慧城市商业模式包括三部分:智慧城市的所有权、智慧城市的建设运营形式和智慧城市的盈利模式。智慧城市的盈利模式关注的是两方面问题:一是智慧城市有哪些收入来源;二是在智慧城市中各种收入来源的比重。现阶段,智慧城市的日常收入来源有:政府财政支付、广告收益、用户的接入收费或者包月收费、增值应用。针对不同的客户,增值应用主要分为政府应用、企业应用和个人应用。由此可知,现有的智慧城市商业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政府拥有全部所有权或者大部分所有权的运营模式;另一类为运营商/ 第三方独立投资建设运营或者联合建设运营模式。政府拥有全部所有权或者大部分所有权的运营模式在融资、建设、共享等方面更容易推进,且公共服务一般由政府买单,提供免费服务。

此外,国外采用的各种建设模式也是做软件外包时必须懂得的:

1.BT

BT(building—transfer)模式:即建设—转让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

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项目工程由投资人负责进行投融资,具体落实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建成后,经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资产交付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向投资人分期支付资金,投资人确保在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

2.BOT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3.BOO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是指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4.BOOT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5.BLT

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6.BTO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再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7.ROT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即:修复—经营—转让。项目在使用后,发现损毁,项目设施的所有人进行:修复恢复整顿—经营—转让。

8.DBFO

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即:设计—建设—融资—经营。9.BOOST

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

10.ROMT

ROMT(rehabilitate—operate—maintain—transfer)即:修复—经营—维修—转让。

11.ROO

ROO(rehabilitate—own—operate)即:修复—拥有—经营。

三、不同产业建设模式优劣对比

1.BOT与BOO的比较

(1)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

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在我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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