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失踪法律释义及相关规定
失踪___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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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失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古以来就存在于人类社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失踪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给社会稳定和公民个人权益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失踪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法律对失踪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失踪的定义、法律依据、失踪宣告程序、失踪宣告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失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失踪是指公民离开住所或者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两年,且无确切消息的情况。
失踪者可以是成年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失踪宣告程序规定》四、失踪宣告程序1.申请宣告失踪失踪者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失踪事实的证据、失踪时间等。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申请后,应当在失踪者最后居住地或者失踪地发布失踪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4.宣告失踪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根据失踪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判决宣告失踪后,失踪者的财产由财产代管人代管。
五、失踪宣告的法律后果1.财产代管宣告失踪后,失踪者的财产由财产代管人代管。
财产代管人可以是失踪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失踪者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2.继承开始宣告失踪后,失踪者的继承开始。
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失踪者的遗产。
3.婚姻关系解除失踪满四年,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解除失踪者的婚姻关系。
4.其他法律后果宣告失踪后,失踪者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等,可以依法处理。
六、结语失踪问题的解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失踪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失踪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55e9e26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5d.png)
第1篇一、引言失踪案件是指公民离开其居住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且未与家属和亲友联系,未返回原居住地,其身份状态不明的案件。
在我国,失踪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多个法律部门的规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以下将对失踪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失踪案件的界定与分类1. 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失踪是指公民离开其居住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且未与家属和亲友联系,未返回原居住地,其身份状态不明的情形。
2. 分类失踪案件可分为以下几类:(1)成年人失踪案件: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失踪案件。
(2)未成年人失踪案件: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案件。
(3)宣告失踪案件:指失踪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的案件。
(4)宣告死亡案件:指失踪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案件。
三、失踪案件的法律程序1. 报案失踪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失踪人的基本情况、失踪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
2. 调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失踪人亲友、查找失踪人下落、收集相关证据等。
3. 宣告失踪(1)申请人: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申请条件:失踪人下落不明满两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失踪人未与家属和亲友联系,未返回原居住地;②失踪人因疾病、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无法确定其下落。
(3)申请程序: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
4. 宣告死亡(1)申请人: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申请条件:失踪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失踪人未与家属和亲友联系,未返回原居住地;②失踪人因疾病、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无法确定其下落。
宣告失踪__法律规定(3篇)
![宣告失踪__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a3bdbe0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cd.png)
第1篇一、引言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依法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宣告失踪的法律规定,包括宣告失踪的适用条件、程序、法律后果等。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宣告失踪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第40条至第46条对宣告失踪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宣告失踪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申请方式、审理程序等。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宣告失踪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和细化。
三、宣告失踪的适用条件1. 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是指失踪人离开原居住地后,没有音讯,无法确定其具体去向。
下落不明包括在国内下落不明和在国外下落不明。
2. 满一定期间满一定期间是指失踪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在特殊情况下,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原因,可以适当缩短期间。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宣告失踪的对象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
四、宣告失踪的程序1. 申请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 审理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
3. 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失踪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4. 宣告公告期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失踪人确实下落不明,且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应当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5. 失踪人的财产管理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代管。
代管人应当依法行使失踪人的财产权利,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失踪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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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且无法确定其生死状态的情况。
失踪不仅给失踪人本人带来极大的困扰,也给其家庭和社会带来诸多不便。
为了维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失踪人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我国法律对失踪的认定、申请失踪的程序和失踪人的财产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申请失踪的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失踪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失踪。
失踪的认定标准如下:1. 下落不明:失踪人失去联系,无法确定其确切位置,且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与其取得联系。
2. 满二年:自失踪人失去联系之日起计算,满二年未出现。
3. 无法确定生死状态:通过一切合法途径,无法确定失踪人的生死状态。
三、申请失踪的程序申请失踪的程序如下:1.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利害关系人应向失踪人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同时通知失踪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出公告。
3. 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失踪人可能自行出现,人民法院应停止审理。
4. 审理: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对失踪情况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5. 执行:判决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承担该责任的人代管。
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失踪人的财产管理1. 财产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承担该责任的人代管。
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合法权益。
2. 财产处分:代管人在管理失踪人财产时,不得擅自处分失踪人的财产。
确有必要处分失踪人财产的,应当征得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失踪七天的法律规定(3篇)
![失踪七天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faec768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54.png)
第1篇引言失踪,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特殊现象,涉及到个人的生命安全、财产权益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中国,对于失踪人员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围绕失踪七天这一时间节点,探讨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
一、失踪的定义及法律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失踪是指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且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失踪的状态。
失踪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下落不明:失踪人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且无确切下落。
2. 一定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3. 利害关系人申请:失踪的宣告需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 法院宣告:失踪的宣告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二、失踪七天的法律规定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失踪七天并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是作为宣告失踪的一个时间节点。
以下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失踪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失踪七天,尚不足以达到宣告失踪的法律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失踪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查找失踪人员。
这里的“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调查失踪人员的行踪;- 向失踪人员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询问;- 发布失踪人员信息,动员群众协助查找;- 在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在接到失踪人员报告后,会立即启动查找程序,并在七天时间内尽力查找失踪人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失踪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
失踪_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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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原工作地,下落不明,且无任何音讯的情况。
在我国,失踪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失踪者本人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也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了规范失踪行为,保护失踪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我国失踪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并分析应对失踪现象的措施。
二、我国失踪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关于失踪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
2. 失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原工作地,下落不明,且无任何音讯的状态。
同时,失踪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离开住所或者原工作地的时间超过六个月;(2)无任何音讯,无法取得联系。
3. 失踪宣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失踪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4. 失踪宣告的法律后果(1)失踪宣告后,失踪人的财产由财产代管人代管。
财产代管人可以是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
(2)失踪宣告后,失踪人的债务由财产代管人负责偿还。
(3)失踪宣告后,失踪人的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法律关系发生变化。
5. 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宣告后,失踪人重新出现,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三、应对失踪现象的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失踪法律规定,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2)加强对失踪现象的报道,引起全社会对失踪问题的关注;(3)组织法律知识讲座,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2. 完善失踪宣告制度(1)简化失踪宣告程序,提高失踪宣告效率;(2)加强对财产代管人的监管,确保失踪人财产的安全;(3)建立失踪人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利害关系人查询失踪人信息。
报失踪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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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引言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其居住地或者生活、工作地,下落不明,且无确切消息,无法联系的状态。
在我国,失踪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给失踪者的亲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困扰,也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为了保障失踪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报失踪的法律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一、失踪的定义及法律性质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继承”中的相关规定,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其居住地或者生活、工作地,下落不明,且无确切消息,无法联系的状态。
2. 法律性质失踪是一种法律事实,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失踪人失踪满二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二、报失踪的程序1. 申请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失踪:(1)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2)失踪人的其他近亲属;(3)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证明失踪人失踪的事实和时间的材料;(3)证明申请人身份和与失踪人关系的材料;(4)其他相关材料。
3. 审理程序(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2)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3)判决生效后,失踪人被宣告失踪。
三、失踪人的财产处理1. 财产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代管。
代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
2. 财产处置失踪人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的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尊重失踪人的意愿。
失踪人的财产处置程序如下:(1)代管人应当将失踪人的财产情况向人民法院报告;(2)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代管人提交的报告,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登记;(3)代管人应当将失踪人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4)代管人应当将剩余财产返还给失踪人。
法律规定宣告失踪(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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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宣告失踪的定义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对失踪人作出失踪宣告的法律程序。
失踪人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下落不明,且没有音讯的人。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失踪人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失踪人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失踪人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申请宣告失踪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失踪人身份证明;(三)失踪人下落不明的证明;(四)失踪人的财产状况证明;(五)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宣告失踪的条件1.失踪人下落不明满二年。
有特殊情况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宣告失踪的,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2.失踪人下落不明,且没有音讯。
下落不明是指失踪人离开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后,去向不明,且没有与外界取得联系。
3.申请宣告失踪的人与失踪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失踪人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四、宣告失踪的程序1.申请。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
3.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知道其下落的,应当终止公告。
4.判决。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宣告失踪。
五、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1.失踪人财产的管理。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代管。
代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合法权益。
2.失踪人债务的履行。
失踪人失踪前所欠债务,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承担偿还责任。
失踪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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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在我国,失踪是指公民因意外事件、失踪人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在一定期限内未查明下落,依法应当采取法律措施保护失踪人利益的行为。
失踪法律规定了失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失踪人、利害关系人、相关机关在失踪事件中的责任和程序。
以下将从失踪的定义、法律规定、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对失踪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失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失踪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两年,且未履行法定义务,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失踪的行为。
二、失踪的法律规定1. 宣告失踪(1)申请条件:失踪人下落不明满两年,且未履行法定义务。
(2)申请主体: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与失踪人存在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亲属,以及与失踪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3)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失踪人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4)法律后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应当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2. 失踪人财产管理(1)财产管理机关:失踪人财产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财产管理人。
(2)财产管理职责:财产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失踪人的财产,履行失踪人债务,维护失踪人合法权益。
(3)财产管理期限:失踪人财产管理期限为失踪人被宣告失踪之日起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消除之日止。
3. 失踪人财产分配(1)财产分配条件: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消除,且财产管理人履行了财产管理职责。
(2)财产分配主体: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失踪人存在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亲属。
(3)财产分配程序:财产分配人向财产管理人提出财产分配申请,财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分配决定。
4. 失踪人债务处理(1)债务清偿:失踪人财产管理人应当依法清偿失踪人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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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依法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在我国,宣告失踪制度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失踪人的财产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相关内容。
二、宣告失踪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宣告失踪适用于以下情况:1. 失踪人离开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二年的;2. 失踪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三、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有权申请宣告失踪的人包括:1. 失踪人的配偶;2. 失踪人的父母、子女;3. 失踪人的其他近亲属;4. 失踪人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5. 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四、宣告失踪的程序1. 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失踪人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3. 调查: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包括询问申请人、调查失踪人的下落情况等。
4. 公告: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5. 宣告:公告期满,失踪人仍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五、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1. 失踪人的财产: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代管。
2. 失踪人的债权债务:失踪人失踪期间,其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
失踪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代管人清偿债务,代管人不得拒绝。
3. 失踪人的遗产继承:失踪人的遗产继承问题,在宣告失踪后,其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可以申请继承。
六、宣告失踪的撤销1. 撤销条件: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
2. 撤销程序:撤销宣告失踪的程序与宣告失踪的程序相同。
失踪宣告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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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在我国,失踪宣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法律程序。
失踪宣告制度旨在解决失踪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问题,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以下是对我国失踪宣告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失踪宣告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失踪宣告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 下落不明满二年:公民离开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失踪。
2.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满四年:在战争期间,公民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失踪。
二、失踪宣告的申请人失踪宣告的申请人包括以下几类:1. 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这是最常见的申请人,因为他们与失踪人之间存在直接的亲属关系。
2. 失踪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些申请人虽然与失踪人关系较远,但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也可以成为申请人。
3. 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合同相对人等。
4. 失踪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这些组织也可以作为申请人。
三、失踪宣告的程序1. 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失踪人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
2. 受理: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
3. 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4. 判决:公告期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调查情况,作出判决,宣告失踪人失踪。
5. 公告送达:判决书送达失踪人,公告送达判决书。
四、失踪宣告的法律后果1. 财产关系:失踪人失踪后,其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代管。
代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合法权益。
2. 人身关系:失踪人失踪后,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失踪人的人身关系。
3. 债权债务:失踪人失踪后,其债权债务关系暂时停止。
失踪案件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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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在我国,失踪案件是指公民因故离开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依照法律规定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情况。
失踪案件的处理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因此,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
以下是对失踪案件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失踪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在第二编“人格权”和第三编“婚姻家庭”中对失踪案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典在第二编“审判程序”中规定了失踪案件的诉讼程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对公安机关在处理失踪案件时的职责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二、失踪案件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具体标准如下:1. 下落不明: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后,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与其取得联系。
2. 满二年:自公民最后被他人看见或最后一次与外界联系之日起计算。
三、宣告失踪的程序1. 申请:利害关系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2. 受理: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4. 判决: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根据情况作出判决,宣告失踪。
四、宣告死亡的程序1. 申请: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2. 受理: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4. 判决: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根据情况作出判决,宣告死亡。
五、失踪案件的法律后果1. 财产管理:失踪人失踪后,其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代管。
2. 债权债务:失踪人失踪前所欠债务,由其财产优先清偿。
3. 继承:失踪人失踪后,其财产可以由其配偶、子女或者其他继承人继承。
查找失踪人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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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失踪人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联系,下落不明的人。
在我国,失踪人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规范查找失踪人的行为,保护失踪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我国查找失踪人的法律规定及其实践。
二、失踪人定义及相关法律概念1. 失踪人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失踪人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联系,下落不明的人。
2. 相关法律概念(1)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失踪人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确定其失踪状态。
(2)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失踪人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确定其死亡状态。
(3)失踪人财产代管:是指失踪人财产在失踪期间,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有管理能力的人代为管理。
三、失踪人查找的法律规定1. 行政查找(1)公安机关查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失踪人的情况,协助家属查找失踪人。
(2)民政部门查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失踪人亲属查找失踪人。
2. 法院查找(1)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失踪人失踪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2)宣告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失踪人失踪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3. 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踪人及其家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四、失踪人查找的实践1. 行政查找实践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在查找失踪人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发布失踪人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失踪人信息,扩大查找范围。
(2)开展排查工作:组织警力、社区工作人员等,对失踪人可能出现的区域进行排查。
(3)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查找失踪人,形成合力。
2. 法院查找实践人民法院在查找失踪人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受理申请:对符合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条件的申请,依法受理。
失踪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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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失踪是指公民离开原居住地,下落不明,无法与亲友及有关单位取得联系的状态。
在我国,失踪现象时有发生,给失踪者及其亲友带来极大的困扰。
为了规范失踪事件的处理,保障失踪者及其亲友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失踪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
二、失踪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我国关于民事基本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对失踪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一百零一条:失踪的人,由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第一百零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财产由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代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范,其中对失踪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对失踪人财产的代管,可以指定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为财产代管人。
第一百零八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失踪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关于治安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其中对失踪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对失踪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失踪人的基本情况,并协助其寻找失踪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关于刑事犯罪的基本法律规范,其中对失踪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二百三十二条:对失踪人,故意隐瞒其下落,使失踪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失踪法律规定的解读1.失踪宣告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失踪人离开原居住地,下落不明;(2)失踪人无法与亲友及有关单位取得联系。
2.失踪宣告的申请主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包括:(1)失踪人的配偶;(2)失踪人的父母;(3)失踪人的子女;(4)失踪人的其他近亲属。
3.失踪宣告的财产代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代管。
宣告失踪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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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概述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判决其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以下是对我国宣告失踪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解读。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三、宣告失踪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失踪。
具体条件如下:1. 公民下落不明: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任何音讯,无法联系,无法找到。
2. 下落不明满二年: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之日起计算。
3. 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四、宣告失踪的程序1.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失踪人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2.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 发出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4. 审理与判决: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五、财产代管人的确定1. 指定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后,应当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2. 财产代管人的范围:财产代管人可以是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
3.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合法权益,处理失踪人的财产事务。
六、财产代管人的变更与撤销1. 变更:财产代管人不符合条件或者不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或者依职权变更财产代管人。
2. 撤销:财产代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失踪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财产代管人。
宣告失踪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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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失踪人,是指因意外事件或者失踪人的行为导致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的人。
第三条宣告失踪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失踪事件。
第四条宣告失踪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及时作出判决。
第二章宣告失踪的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一)失踪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二)失踪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失踪人不可能生存的;(三)失踪人因失踪行为导致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失踪人不可能生存的。
第七条申请宣告失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是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与失踪人存在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二)申请人与失踪人之间存在合法的抚养、赡养、扶养关系;(三)申请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失踪人下落不明。
第三章宣告失踪的程序第八条申请宣告失踪应当向失踪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九条申请宣告失踪,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与失踪人之间存在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失踪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四)其他有关证据。
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并公告失踪人下落不明的事实。
第十一条公告期间不少于六十日。
第十二条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申请宣告失踪的请求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当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判决后,应当将判决书送达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并在公告栏公告判决结果。
第四章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第十五条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亲属代管。
宣告失踪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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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宣告失踪,是指公民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失踪的法律制度。
第三条宣告失踪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第四条宣告失踪案件由公民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宣告失踪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宣告失踪的条件第六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失踪:(一)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可能生存的,但其生死不明,已经连续两年没有音讯的;(三)因其他原因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四)因其他原因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可能生存的,但其生死不明,已经连续两年没有音讯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宣告失踪:(一)公民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原因失踪的;(二)公民因公务、商务等原因长期在外,且与利害关系人保持联系,不构成下落不明的;(三)公民因故意逃避债务等原因下落不明,且不构成下落不明的。
第八条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四)证明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有关材料;(五)证明申请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第三章宣告失踪的程序第九条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第十条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依法进行公告。
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申请人的情况,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第十二条公告期间,被申请人自行出现或者有确切音讯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回申请。
寻找失踪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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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失踪,是指公民离开其住所或者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失踪人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失踪的定义、失踪宣告的程序、失踪宣告的法律后果以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等方面,对寻找失踪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失踪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失踪是指公民离开其住所或者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事实。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离开其住所或者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为失踪。
”三、失踪宣告的程序1. 利害关系人申请失踪宣告的启动,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 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当依法受理,并通知失踪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失踪人的家属。
3. 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失踪宣告申请后,应当发布失踪宣告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失踪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4. 审理公告期满,人民法院对失踪宣告申请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核实失踪人下落不明的事实,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5. 宣告失踪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失踪人下落不明的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四、失踪宣告的法律后果1. 失踪人财产代管失踪宣告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代管。
代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
2. 失踪人债务清偿失踪人失踪期间,其债务应当由代管人清偿。
代管人应当及时清偿失踪人的债务,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失踪案件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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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在我国,失踪案件是指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且没有音讯,无法联系,可能已经发生意外情况,需要法律程序来处理的情况。
失踪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多个法律条文和程序,以下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失踪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
1. 《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典》中关于失踪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章节:- 第二编第二章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失踪。
- 第二编第五章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2.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失踪案件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章节:- 第二章第一节: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失踪案件。
- 第四章第一节:规定失踪案件的侦查程序。
二、失踪案件的宣告程序1. 申请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失踪人失踪。
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与失踪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失踪人下落不明满二年;- 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有充分证据证明。
2.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身份和与失踪人的关系;- 失踪人下落不明的事实和期限;-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3. 宣告失踪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判决书应当载明失踪人的基本情况、失踪的事实、宣告失踪的期限等内容。
三、失踪人财产的处理1. 财产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失踪人的财产,并依照失踪人的意愿或者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2. 财产管理费用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失踪人的财产承担。
宣告失踪公告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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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宣告失踪的法律规定及公告如下:一、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1. 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且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
2. 满一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3. 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人应当是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三、宣告失踪的程序1.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失踪人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 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失踪人出现,利害关系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4. 宣告失踪:公告期满,如果失踪人仍无音讯,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四、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1. 失踪人财产的代管: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合法权益。
2. 利害关系人享有财产权益: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享有。
3. 恢复失踪人身份:失踪人被宣告失踪后,如果出现,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其身份。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恢复身份条件的,应当予以恢复。
五、宣告失踪的撤销1. 撤销条件:宣告失踪后,如果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证明失踪人确实死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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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失踪法律释义及相关规定
正文:申请宣告失踪法律释义及相关规定
【释义】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公民长期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其财产和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会受到影响。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全国人大1986年4月12日通过)
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
失踪的,向下洛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2 4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
告期间为一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
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六十九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后,原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第二十七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监护人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
15 1、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19 4、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19 5、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有理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
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 5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原2 4条)
2 6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2 7.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对于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 8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9.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30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