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独立原则_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现状之利弊与改善_高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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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机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会对司法 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现行司法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因 此对于现行的司法制度要进行改革,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一个现 代的司法体制。现代的司 法 体 制 最 重 要 的 一 个 特 征 是 司 法 独 立 ,而 司 法独立首先则要求司法机关的独立。我国在确定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后,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司法体系,其中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我国现正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 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正在改革完善。司法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工具, 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 改 革 完 善。 我 国 提 出 依 法 治 国,并 构 建 社 会 主 义法治国家。我国构建法 治 国 家 的 步 伐 刚 刚 迈 出,司 法 机 关 没 有 真 正 的独立,所以我国的司法 改 革 要 向 着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司 法 独 立 的 方 向 进行。我国已明确检察机 关 是 司 法 机 关,检 察 机 关 要 符 合 司 法 改 革 的 要求。检察独立要符合司法独立的要求。《宪法》、法律和党代会报告 都明确提出了人民检察 院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检 察 权 ,并 提 出 从 制 度 上 保 障 检察权的独立行使。表明了逐步推进和改善检察机关的独立是我国司 法改革中检察机关改革的方向。
了对检察人员的任命权,才 会 使 检 察 人 员 在 行 使 检 察 权 时 避 免 受 到 身
份“威胁”,独立于同级党政机关的干涉。改革现行的检察人员管理体
制,取消人事由地方人事部门负责。
( 四) 加强和改进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首先检察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
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执 法 为 民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本 质 要 求,是 我
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 的 宗 旨 和 立 党 为 公、执 政 为 民 的 执 政 理 念 在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
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了党的基本
政治主张,是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根据。党应当创新领导方式,以实现党
章规定的“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排除地方党组织对检察工作独立
的干扰。
( 下转第 156 页)
* 作者简介: 高令龙,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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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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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乘以 50% 得到的数额,为应缴纳的课征金。 第三,免缴 30% 。单独、第三个向其提出该违反行为的事实报告及
障制度,相关法律规定的 检 察 机 关 独 立 可 操 作 性 不 强 。 检 察 机 关 在 行
使检察权时经常会受到当地或上级党政部门的干扰。要想保障检察机
关的独立,就要从管理体制、人事、经费、财物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 三) 加强检察官人身保障制度的建设
改善检察官的任免制度,检察官作为检察权的执行人员,只有提高
四、我国正处在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时期 政治、经济、文化等都有了 极 大 改 善,推 动 了 我 国 整 个 体 制 加 快 改 革的步伐。司法作为社会中的一部分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改革。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其各项制度不是很完善。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对
于司法的需求越来越繁杂。司法的公正权威在社会中表现的越来越重 要。而司法独立为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提供了保障。我国的司法独立内 容包括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的独立。推进司法独立首先要从其具体内 容开始。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司法的一部分也要随之改善。检察权在我 国司法权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检察权独立,才能切实推进司法独立的 进程。我国提出依法治国 至 今 几 十 年 间,整 体 发 生 了 很 大 变 化。 如 今 的国际形势和我国现今国情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了良机。我国应抓住 机遇,加快我国司法改革 的 步 伐,提 高 改 善 司 法 体 制 的 速 度,完 善 司 法 制度。司法独立保证了司 法 的 公 正 权 威,司 法 的 公 正 权 威 保 证 了 整 个 社会关系的平稳,理顺了 社 会 个 体 之 间 的 关 系。 同 时 也 将 达 到 我 国 提 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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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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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独立原则
———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现状之利弊与改善
高令龙*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山东 聊城 252000
【摘要】本文以司法体制改革之司法独立原则为中心,具体分析我国检察机关在现今中国司法体制中的地位、性质及是否能够完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检察机关独立的理由,影响检察机关独立的几个方面; 并对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现状的利弊两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几条改善的意见。检察权作为检察机关 专享的一项法定职能,检察机关是否独立直接关系到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我国国情决定了我国检察机关难以像西方国家一样行使职权,我国正处在司法体 制改革时期,现今检察机关存在的利弊无疑将会在以后的改革过程中显现出来。
立的要求。
二、改善我国检察机关现状的措施
( 一) 改善经费管理
经费直接关系到检察机 关 的 生 存,是 检 察 机 关 行 使 职 权 的 最 基 本
的保障所以检察机关的经费应当充足。为了保证检察机关足够的经
费,就要改革现行的经费管理体制,首先要取消地方对检察机关的财政
控 制 权,由 国 家 建 立 新 的 经 费 保 障 制 度,由 中 央 财 政 统 一 拨 付 检 察 经
其司法就要独立。检察机 关 作 为 司 法 机 关,也 要 符 合 这 一 要 求。 司 法
独立要求司法机关首先独立,检察机关承担了法律所赋予的重要任务,
包括公诉权、批准逮捕权、侦查权等等。说明检察机关在司法体系中占
有极重要的地位。检察机关独立与否直接影响到司法独立。检察机关
只有充分发挥其职能,独立行使其职权,才能符合现代法治国家司法独
一、司法独立的含义和地位 ( 一) 司法独立的含义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不 受 其 他 机 关 、社 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 涉。 司 法 权 是 司 法 的 重 要 内 容,司 法 权 的 独 立 是司法独立的前提。司法 独 立 是 现 代 司 法 的 一 项 基 本 原 则,是 法 治 现 代化的重要标志。任何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都应确立司法独立原则。 我国《宪法》、《法院组 织 法》、《检 察 院 组 织 法 》等 规 定 人 民 法 院 和 人 民 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为我国司法 机 关 的 独 立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同 时 体 现 了 我 国在司法改革中确立的司法独立原则。 ( 二) 检察机关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独立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 独 立 是 其 一 个 重 要 特 征 也 是 现 代 法 治 社 会的根本要求。一个现代 法 治 社 会 一 定 有 一 个 现 代 化 的 司 法 体 制 ,其 要求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司法不独立的法治社会不能算是现代 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最重 要 的 任 务 是 司 法 公 正 和 司 法 权 威 。 只 有 司 法 公正才有真正的司法权威。如何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呢? 首先司法独 立是公正的核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公正是司法追求的目标。司法的 严肃性和权威性依赖于 它 的 公 正,所 以 只 有 独 立 行 使 司 法 权 才 能 保 证 司法的公正。司法独立要 求 司 法 机 关 只 忠 于 宪 法,忠 于 法 律。 检 察 院 是我国成立后增加和逐 渐 发 展 的 国 家 机 关。 由 于 国 家 早 期 原 因,社 会 整体对于法律的认识不 够,没 有 重 视。 改 革 开 放 之 前 我 们 国 家 的 法 律 很不建全,没有起到实际作用。之后我们国家进行了各项改革,对于法 律重新重视起来,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确 立了基本的司法体系,赋 予 了 检 察 机 关 法 律 监 督 权。 要 建 设 法 治 国 家
参考文献: [1][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威廉姆·科瓦契奇,斯蒂芬 ·卡尔金
斯. 任勇. 反 垄 断 法 与 经 济 学[M]. 邓 志 松,尹 建 平 译. 北 京: 法 律 出 版 社,2009.
[2]王建文. 论公司高管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的赔偿责任及其裁判规则 [J]. 商事法论集,2012.
通过参读了河海大学法 学 院 副 院 长 王 建 文 教 授《论 公 司 高 管 重 大 经营决策失误的赔偿责任及其裁判规则》一文,文中讲到追究公司高管 重大决策失误赔偿责任的必要性由于缺乏健全的企业治理结构及企业 规范运行的长期实践。现 代 公 司 大 多 实 现 所 有 者 与 管 理 者 的 分 离 ,公 司的意思归根结底是由作为公司机关成员的公司高管形成与执行的。 因此,公司的重大决策失 误 基 本 上 都 是 公 司 高 管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失 误 的
结果,故相关高管应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形 成 卡 特 尔 大 多 亦 是 公 司 管理者的合影,因此当出现背叛者选择课征金减免制度时,卡特尔实际 上已经失去功效,此时如 果 其 他 公 司 管 理 者 不 选 择 背 叛 去 向 公 正 交 易 委员会交待,就可能导致无法适用主动交待所得到的课征金减免额,公 司高管就有可能要承担 对 公 司 此 部 门 损 失 的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高 管 重 大 决策失误赔偿责任将发挥倒逼公司高管做出在出现背叛者的情况下尽 快选择适用课征金减免制度的决策,既然彼此都选择了背叛,只是时间 之差而已,就不能五十步笑百步要求对方适用卡特尔制定的惩罚措施。
费,并由中央财政拨付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然后再由最高检察院层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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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将检察经费从地方财 政 中 脱 离 出 来,实 行 以 国 家 为 主、地 方 为 辅 的
经费体制。
( 二) 加强建设检察机关独立的制度保障
现行宪法、检察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虽然都对检察机
关的独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没有制定配套的保
资料,根据第 1 项 或 第 4 项,到 第 6 项 的 规 定 计 算 的 课 征 金 额 乘 以 30% ,分别从该课征金额中减去。
卡特尔进行博弈中,背叛方基于课征金减免制度选择了背叛,但是 当卡特尔制定了一套可 靠 的 办 法 去 惩 罚 那 些 离 经 叛 道 的 行 为 时 ,课 征 金减免制度是否失去了功效,比如选择背叛的课征金减免额为 50 万, 但是其他卡特尔同盟的惩罚措施会导致你损失 100 万,在这种情况下, 背叛者是否还会选择背叛呢。
【关键词】司法独立; 检察独立; 独立现状与利弊
司法是社会发展过 程 中 的 一 个 产 物。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与 繁 荣,公 民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彼 此 的 接 触 与 交 往 也 愈 发 密 切 和 频 繁。 必 然 就 会出现各种纠纷,而司法 就 是 为 了 处 理 纠 纷 而 存 在 的。 我 国 进 行 法 治 建设时间很短,而 且 起 步 较 晚。 由 于 各 种 历 史 原 因,我 国 各 种 体 制 落 后,在 1978 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有了很大变化,确立了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快速发展,如加入 WTO 等等。为了适应 现代社会的需求,我国对现行各种体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司法体系。司法的功能和 社 会 作 用,要 求 司 法 应 独 立 存 在、独 立 运 行。 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司法本身所具有的功效。司法是否独立也反映出一 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司法 独 立 也 就 成 为 司 法 的 重 中 之 重。 本 文 从 检 察 机关独立的角度论述司法独立原则。
( 上接第 161 页) ( 五) 为使人大更好的监督检察机关的工作,应制定详细的规范
制度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人大 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实践中个别人大代表出于各种目的来干 预检察机关办理具体案 件,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给 检 察 机 关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检 察权带来了阻碍。应当就 各 级 人 大 对 检 察 机 关 的 监 督 程 序、内 容 和 范 围、方式作出详细规范,使其监督更加合理、合法,更好的发挥其监督作 用。同时对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违法违规干预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 检察权的行为进行排除。 以 便 在 坚 持 人 大 的 监 督 下,保 证 检 察 机 关 依 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现行司法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因 此对于现行的司法制度要进行改革,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一个现 代的司法体制。现代的司 法 体 制 最 重 要 的 一 个 特 征 是 司 法 独 立 ,而 司 法独立首先则要求司法机关的独立。我国在确定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后,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司法体系,其中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我国现正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 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正在改革完善。司法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工具, 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 改 革 完 善。 我 国 提 出 依 法 治 国,并 构 建 社 会 主 义法治国家。我国构建法 治 国 家 的 步 伐 刚 刚 迈 出,司 法 机 关 没 有 真 正 的独立,所以我国的司法 改 革 要 向 着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司 法 独 立 的 方 向 进行。我国已明确检察机 关 是 司 法 机 关,检 察 机 关 要 符 合 司 法 改 革 的 要求。检察独立要符合司法独立的要求。《宪法》、法律和党代会报告 都明确提出了人民检察 院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检 察 权 ,并 提 出 从 制 度 上 保 障 检察权的独立行使。表明了逐步推进和改善检察机关的独立是我国司 法改革中检察机关改革的方向。
了对检察人员的任命权,才 会 使 检 察 人 员 在 行 使 检 察 权 时 避 免 受 到 身
份“威胁”,独立于同级党政机关的干涉。改革现行的检察人员管理体
制,取消人事由地方人事部门负责。
( 四) 加强和改进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首先检察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
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执 法 为 民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本 质 要 求,是 我
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 的 宗 旨 和 立 党 为 公、执 政 为 民 的 执 政 理 念 在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
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了党的基本
政治主张,是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根据。党应当创新领导方式,以实现党
章规定的“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排除地方党组织对检察工作独立
的干扰。
( 下转第 156 页)
* 作者简介: 高令龙,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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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以 50% 得到的数额,为应缴纳的课征金。 第三,免缴 30% 。单独、第三个向其提出该违反行为的事实报告及
障制度,相关法律规定的 检 察 机 关 独 立 可 操 作 性 不 强 。 检 察 机 关 在 行
使检察权时经常会受到当地或上级党政部门的干扰。要想保障检察机
关的独立,就要从管理体制、人事、经费、财物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 三) 加强检察官人身保障制度的建设
改善检察官的任免制度,检察官作为检察权的执行人员,只有提高
四、我国正处在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时期 政治、经济、文化等都有了 极 大 改 善,推 动 了 我 国 整 个 体 制 加 快 改 革的步伐。司法作为社会中的一部分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改革。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其各项制度不是很完善。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对
于司法的需求越来越繁杂。司法的公正权威在社会中表现的越来越重 要。而司法独立为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提供了保障。我国的司法独立内 容包括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的独立。推进司法独立首先要从其具体内 容开始。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司法的一部分也要随之改善。检察权在我 国司法权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检察权独立,才能切实推进司法独立的 进程。我国提出依法治国 至 今 几 十 年 间,整 体 发 生 了 很 大 变 化。 如 今 的国际形势和我国现今国情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了良机。我国应抓住 机遇,加快我国司法改革 的 步 伐,提 高 改 善 司 法 体 制 的 速 度,完 善 司 法 制度。司法独立保证了司 法 的 公 正 权 威,司 法 的 公 正 权 威 保 证 了 整 个 社会关系的平稳,理顺了 社 会 个 体 之 间 的 关 系。 同 时 也 将 达 到 我 国 提 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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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独立原则
———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现状之利弊与改善
高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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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司法体制改革之司法独立原则为中心,具体分析我国检察机关在现今中国司法体制中的地位、性质及是否能够完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检察机关独立的理由,影响检察机关独立的几个方面; 并对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现状的利弊两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几条改善的意见。检察权作为检察机关 专享的一项法定职能,检察机关是否独立直接关系到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我国国情决定了我国检察机关难以像西方国家一样行使职权,我国正处在司法体 制改革时期,现今检察机关存在的利弊无疑将会在以后的改革过程中显现出来。
立的要求。
二、改善我国检察机关现状的措施
( 一) 改善经费管理
经费直接关系到检察机 关 的 生 存,是 检 察 机 关 行 使 职 权 的 最 基 本
的保障所以检察机关的经费应当充足。为了保证检察机关足够的经
费,就要改革现行的经费管理体制,首先要取消地方对检察机关的财政
控 制 权,由 国 家 建 立 新 的 经 费 保 障 制 度,由 中 央 财 政 统 一 拨 付 检 察 经
其司法就要独立。检察机 关 作 为 司 法 机 关,也 要 符 合 这 一 要 求。 司 法
独立要求司法机关首先独立,检察机关承担了法律所赋予的重要任务,
包括公诉权、批准逮捕权、侦查权等等。说明检察机关在司法体系中占
有极重要的地位。检察机关独立与否直接影响到司法独立。检察机关
只有充分发挥其职能,独立行使其职权,才能符合现代法治国家司法独
一、司法独立的含义和地位 ( 一) 司法独立的含义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不 受 其 他 机 关 、社 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 涉。 司 法 权 是 司 法 的 重 要 内 容,司 法 权 的 独 立 是司法独立的前提。司法 独 立 是 现 代 司 法 的 一 项 基 本 原 则,是 法 治 现 代化的重要标志。任何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都应确立司法独立原则。 我国《宪法》、《法院组 织 法》、《检 察 院 组 织 法 》等 规 定 人 民 法 院 和 人 民 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为我国司法 机 关 的 独 立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同 时 体 现 了 我 国在司法改革中确立的司法独立原则。 ( 二) 检察机关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独立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 独 立 是 其 一 个 重 要 特 征 也 是 现 代 法 治 社 会的根本要求。一个现代 法 治 社 会 一 定 有 一 个 现 代 化 的 司 法 体 制 ,其 要求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司法不独立的法治社会不能算是现代 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最重 要 的 任 务 是 司 法 公 正 和 司 法 权 威 。 只 有 司 法 公正才有真正的司法权威。如何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呢? 首先司法独 立是公正的核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公正是司法追求的目标。司法的 严肃性和权威性依赖于 它 的 公 正,所 以 只 有 独 立 行 使 司 法 权 才 能 保 证 司法的公正。司法独立要 求 司 法 机 关 只 忠 于 宪 法,忠 于 法 律。 检 察 院 是我国成立后增加和逐 渐 发 展 的 国 家 机 关。 由 于 国 家 早 期 原 因,社 会 整体对于法律的认识不 够,没 有 重 视。 改 革 开 放 之 前 我 们 国 家 的 法 律 很不建全,没有起到实际作用。之后我们国家进行了各项改革,对于法 律重新重视起来,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确 立了基本的司法体系,赋 予 了 检 察 机 关 法 律 监 督 权。 要 建 设 法 治 国 家
参考文献: [1][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威廉姆·科瓦契奇,斯蒂芬 ·卡尔金
斯. 任勇. 反 垄 断 法 与 经 济 学[M]. 邓 志 松,尹 建 平 译. 北 京: 法 律 出 版 社,2009.
[2]王建文. 论公司高管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的赔偿责任及其裁判规则 [J]. 商事法论集,2012.
通过参读了河海大学法 学 院 副 院 长 王 建 文 教 授《论 公 司 高 管 重 大 经营决策失误的赔偿责任及其裁判规则》一文,文中讲到追究公司高管 重大决策失误赔偿责任的必要性由于缺乏健全的企业治理结构及企业 规范运行的长期实践。现 代 公 司 大 多 实 现 所 有 者 与 管 理 者 的 分 离 ,公 司的意思归根结底是由作为公司机关成员的公司高管形成与执行的。 因此,公司的重大决策失 误 基 本 上 都 是 公 司 高 管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失 误 的
结果,故相关高管应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形 成 卡 特 尔 大 多 亦 是 公 司 管理者的合影,因此当出现背叛者选择课征金减免制度时,卡特尔实际 上已经失去功效,此时如 果 其 他 公 司 管 理 者 不 选 择 背 叛 去 向 公 正 交 易 委员会交待,就可能导致无法适用主动交待所得到的课征金减免额,公 司高管就有可能要承担 对 公 司 此 部 门 损 失 的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高 管 重 大 决策失误赔偿责任将发挥倒逼公司高管做出在出现背叛者的情况下尽 快选择适用课征金减免制度的决策,既然彼此都选择了背叛,只是时间 之差而已,就不能五十步笑百步要求对方适用卡特尔制定的惩罚措施。
费,并由中央财政拨付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然后再由最高检察院层层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拨,将检察经费从地方财 政 中 脱 离 出 来,实 行 以 国 家 为 主、地 方 为 辅 的
经费体制。
( 二) 加强建设检察机关独立的制度保障
现行宪法、检察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虽然都对检察机
关的独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没有制定配套的保
资料,根据第 1 项 或 第 4 项,到 第 6 项 的 规 定 计 算 的 课 征 金 额 乘 以 30% ,分别从该课征金额中减去。
卡特尔进行博弈中,背叛方基于课征金减免制度选择了背叛,但是 当卡特尔制定了一套可 靠 的 办 法 去 惩 罚 那 些 离 经 叛 道 的 行 为 时 ,课 征 金减免制度是否失去了功效,比如选择背叛的课征金减免额为 50 万, 但是其他卡特尔同盟的惩罚措施会导致你损失 100 万,在这种情况下, 背叛者是否还会选择背叛呢。
【关键词】司法独立; 检察独立; 独立现状与利弊
司法是社会发展过 程 中 的 一 个 产 物。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与 繁 荣,公 民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彼 此 的 接 触 与 交 往 也 愈 发 密 切 和 频 繁。 必 然 就 会出现各种纠纷,而司法 就 是 为 了 处 理 纠 纷 而 存 在 的。 我 国 进 行 法 治 建设时间很短,而 且 起 步 较 晚。 由 于 各 种 历 史 原 因,我 国 各 种 体 制 落 后,在 1978 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有了很大变化,确立了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快速发展,如加入 WTO 等等。为了适应 现代社会的需求,我国对现行各种体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司法体系。司法的功能和 社 会 作 用,要 求 司 法 应 独 立 存 在、独 立 运 行。 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司法本身所具有的功效。司法是否独立也反映出一 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司法 独 立 也 就 成 为 司 法 的 重 中 之 重。 本 文 从 检 察 机关独立的角度论述司法独立原则。
( 上接第 161 页) ( 五) 为使人大更好的监督检察机关的工作,应制定详细的规范
制度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人大 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实践中个别人大代表出于各种目的来干 预检察机关办理具体案 件,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给 检 察 机 关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检 察权带来了阻碍。应当就 各 级 人 大 对 检 察 机 关 的 监 督 程 序、内 容 和 范 围、方式作出详细规范,使其监督更加合理、合法,更好的发挥其监督作 用。同时对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违法违规干预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 检察权的行为进行排除。 以 便 在 坚 持 人 大 的 监 督 下,保 证 检 察 机 关 依 法独立行使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