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独立原则_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现状之利弊与改善_高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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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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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独立-摘要司法独立是西方国家乃至世界大多数国家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其在司法实践中,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或者审判独立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未实现。

本文将从司法独立的历史渊源入手,论述了司法独立的渊源、发展、司法独立的内涵,以及我国目前司法独立的状况,最后将从给出对策落笔。

关键字:司法,司法独立,审判独立,法院,法官On Judicial independenceWei Xiang-mingAbstractThe judicial independence is one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of most countries in western countries and even world. Judicial independence is the guarantee of just judicial system. Ar ticle 126 of current constitution of our country stipulates: “the people’s court administers justice independently according to the legal provisions,is free from any inference by administrative organ,public organization and individual ”,article 131 stip ulates: “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exercises the right of procuratorial work independently according to the legal provisions,is free from any inference by administrative organ,public organization and individual ”. But the fact is not like this . This text will proceed with historical origin of the judicial independence,describe the intension of the origin,development,judicial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l independence,and the state of the judicial independence at present of our country,will start to write or draw from the countermeasure of providing finally.Key Words: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Judicial Independence,Independence of Adjudication,court,Judge目录一司法独立的历史渊源....................................................................................... 1二司法独立的内涵 (3)(一)司法独立的概念..........................................................................................3(二)司法独立的层次.......................................................................................51.司法权独立.............................................................................................52.法院独立 (53).法官独立.................................................................................... (5)(三)司法独立的因素..........................................................................................61.司法独立的主体........................................................................... (62).司法独立的对象.............................................................................. .........73.司法独立的内容........................................................................... (7)(四)我国的司法独立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独立......................................................7三我国司法独立的现状..........................................................................................9(一)法院独立方面..........................................................................................91. 司法机构的地方化....................................................................................92. 司法的行政化 (10)(二)法官独立方面...................................................... ................................. 111. 法官的权能保障缺乏.................................................................. ............11 2. 法官的职业保障的缺乏....................................... ...... ........................... 11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的模式.................................................................. 12(一)司法机关的外部独立(即法院的独立).........................................................12 1.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122.法院系统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 (13)(二)司法机关的内部独立(法官独立)…………………………………………………131.司法人员独立办案与司法机关内部行政人员的关系……………………… ………132.法官独立办案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14(三)司法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141.对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的要求…………………………………………………… ……152.专业素质要求方面……………………………………………………………… ……15致谢…………………………………………………………………………………………… ……16参考文献………………………………………………………………………………………… …17一司法独立的历史渊源司法独立机制早在中世纪(12世纪)就开始形成。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危害及对策讲解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危害及对策讲解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危害及对策内容摘要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存在哪些问题呢?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的概括: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

但在实际工作中,法检两院的人事权,财权牢牢的控制在政府手中,法院、检察院的产生,法官、检察官的任免,司法人事,司法经费都在同级地方控制之下,这就是司法权力地方化产生的根源。

法检两院在宪法中地位与其在日常工作中的实际现状之间所产生的这种不一致,即司法权力地方化的存在,必然产生出相应的问题和危害。

司法机关的工作本性在于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而司法活动行政化却让不管是当地党委还是当地政府都自觉不自觉的将司法机关纳入自己的管理之下。

司法机关行政化的外部和内部管理机制,加剧并直接影响了司法的效率,即不利于司法工作的开展,更不利于司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要改变司法权力地方化的现状,就要改变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上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司法机关意志不再因其经济命脉控制在行政机关手中,就不得不服从行政机关意志。

要改变司法活动行政化的现状,除了在外部环境上改变司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自然延伸的现状外,还要对司法机关内部相应的行政化的管理机制进行改革。

要改变我国司法官职业大众化的弊端,就要在司法官的选用、选拔标准上进行改革,要大力拓展经过正规高等教育的法律人才进入司法机关的主渠道。

保障司法官职务的稳定性和精英化,这样的司法队伍才能有勇气和能力,抵御地方和部门保护,公平审判和法制统一才能实现。

近年来,社会实践中的司法腐败现象不断出现,社会要求对现行司法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日渐强烈。

国家也成立了由有关机构牵头成立的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那么,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存在哪些问题呢?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概括: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

一、司法权力地方化2003年来,在我国首飞航天员杨利伟的家乡--辽宁省葫芦岛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当地的法检两院经中共葫芦岛市委批准,集体退出了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主办的行风评议活动,理由是法检两院作为“一府两院”中的“两院”,并非政府下属的两个工作部门,而是与政府平行的独立国家机关,与政府并无隶属关系,因此法检两院参与行风评议是无法律依据的,也是与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一府两院之间的平行关系相矛盾的。

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 中国的挑战与前景

 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 中国的挑战与前景

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中国的挑战与前景在中国,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一直是受到广泛关注的重要议题。

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石,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一系列的历史和制度原因,中国在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方面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本文将探讨中国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挑战,并展望未来的发展前景。

中国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独立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以独立的法官对案件进行裁决,保障公正和客观。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对每个案件都给予公平、公正的审判,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然而,中国的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面临许多挑战。

首先,政治干预是最大的挑战之一。

在中国,党的领导在司法领域是不容置疑的。

党对法院的任命、晋升和处罚权力极大地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这种情况导致一些法官追求政绩、被动执行政府意图,而不是真正依法独立裁判。

这也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使人们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其次,司法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挑战。

一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接受贿赂,干扰案件的正常进行,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腐败行为不仅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对社会公平正义产生了负面影响。

此外,法律执行的不均衡也是中国司法面临的挑战之一。

在一些地方,法律的执行不一致,司法裁决缺乏统一性和可预测性。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增长和政绩而纵容违法行为,丧失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司法的不公正,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然而,尽管中国司法面临着诸多挑战,也存在改革和发展的前景。

首先,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并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推进司法改革。

例如,实行法官任期制度,增加法官的人身保护措施,加强司法诚信体系建设等。

这些改革举措有助于提升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水平。

其次,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和严格的司法体系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浅谈司法独立的现状及完善

浅谈司法独立的现状及完善

龙源期刊网 浅谈司法独立的现状及完善作者:马倩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0年第09期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8-0203-01一、司法独立的内涵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权独立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独立。

而就法院而言,司法独立即指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独立即审判权独立。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司法独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 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然而,由于缺乏对司法独立问题的实质性规定和相关具体的配套措施,我国目前的司法权被滥用的现象仍然严重。

二、司法独立的现状(一)行政干扰司法严重“在宪法的规定上,中国司法机关的地位与任何一个发达国家司法机关的地位都是相似的,但实际的情况却远非如此,由于中国的司法机关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对行政机关的种种现实依附关系,它显然没有其他国家司法机关那样崇高和有威望。

”在中国,现行的法院系统是以行政区划来划分的, 法院在办案经费、人员配备、物资供给等方面依赖于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从而导致司法权力的行政化,法院最终沦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司法独立成为幻影。

(二)权力机关影响司法独立。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法院和检察院是在人大监督下享有的司法独立权,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但是,人大对司法的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

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地方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往往会左右法院的判决。

例如,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进行“个案监督”,直接插手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以监代审”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破坏了司法权威。

(三)法官没有独立我国法院对案件审理实行集体审判制,通过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意图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法官只有审理权,没有裁决权,案件审理后经常要向庭长、院长汇报,如果院长认为如有必要还要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且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服从,法官变成了事实上的“审讯员”。

论司法独立及其实现

论司法独立及其实现

论司法独立及其实现【摘要】司法独立是一个国家法治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从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内涵、实现途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司法独立的实现,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保障体系,保障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在现实中,司法独立常常受到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干扰和影响,面临着很多挑战。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实现司法独立的目标。

维护司法独立,不仅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更是为了建设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

司法独立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为构建一个法治社会而奋斗。

【关键词】司法独立、重要性、内涵、途径、现状、挑战、引言、结论1. 引言1.1 引言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它涉及到司法公正、政府权力制衡和人权保障等多个方面。

在一个拥有司法独立的社会,法院和法官应当独立于政府或其他行政机构的干涉,其判决应当只受法律的约束,而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扰。

司法独立的保障不仅是司法制度本身的要求,更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司法独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只有在一个具有真正司法独立的国家,民众才能获得公正的审判,政府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社会才能实现公平和正义。

实现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一环。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司法独立的内涵和实现途径,同时了解司法独立面临的挑战和现状,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法治的社会做出贡献。

2. 正文2.1 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司法独立的确立,保障了司法机关能够独立于其他政治力量的干预,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公正性,确保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司法独立保证了公民的司法平等权利,避免了司法权力的滥用和歧视。

司法独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保障,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司法独立有助于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法治和稳定。

浅谈对我国司法独立问题的几点思考

浅谈对我国司法独立问题的几点思考

浅谈对我国司法独立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关键词]法院司法制度司法改革[论文摘要]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这不仅是法律本身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

本文分析、探讨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实行司法独立提出了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略。

使我们更清醒认识到,实现社会公正,保证法律得以正确实施,这不仅是法律本身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

为此,为了加快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推进司法独立原则的实施和制度落实,必须尽快打破、建立在“一府二院”基本模式中的四级法院体制,理顺现行司法体制,完善各种制约,监督机制,以此推动司法改革。

一、我国司法独立存在的问题(一)司法机关不能独立行使司法权在我国现行宪政体制中,一府二院是职能不同、地位平等的国家机构,宪法对法院的职责规定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现实中并非如此。

中国司法机关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对行政机关的依附关系。

法院在人、财、物方面一直由行政机关管理和支配,它的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物质准备、办案经费都要由地方政府负责。

在许多地方司法机关常要把实际行政目标、保障行政权放在首位,有权的部门直接干预案件审判,耍求法院照顾本地的当事人,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长此以往,法院动员可能胜诉的原告撤诉案件的现象不是罕事。

同时,滥用审判权、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人大对法院的监督缺乏规范性人大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对法院进行监督是有宪法依据的。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

但在强调人大监督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它不完善的监督方式所带来的弊端。

目前人大对法院实施的个案监督,针对的是当前司法机关司法不公正和司法腐败。

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督范围、内容和程序,使人大对司法的监督处于无序状态,无形中一种不稳定的因素影响着司法制度的实施,致使个别本来在最高法院已败诉的案件,通过人大组织再度翻案,法院不得不反复审理,最高法院的判决长时间得不到执行。

论司法独立原则

论司法独立原则

论司法独立原则作者:g a o l o n g——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现状之利弊与改善【摘要】:本文以司法体制改革之司法独立原则为中心,具体分析我国检察机关在现今中国司法体制中的地位、性质及是否能够完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检察机关独立的理由,影响检察机关独立的几个方面;并对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现状的利弊两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几条改善的意见。

检察权作为检察机关专享的一项法定职能,检察机关是否独立直接关系到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我国国情决定了我国检察机关难以像西方国家一样行使职权,我国正处在司法体制改革时期,现今检察机关存在的利弊无疑将会在以后的改革过程中显现出来。

【关键词】:司法独立检察独立独立现状与利弊【正文】:司法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产物。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繁荣,公民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彼此的接触与交往也愈发密切和频繁。

必然就会出现各种纠纷,而司法就是为了处理纠纷而存在的。

我国进行法治建设时间很短,而且起步较晚。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我国各种体制落后,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有了很大变化,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快速发展,如加入W T O等等。

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我国对现行各种体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体系。

司法的功能和社会作用,要求司法应独立存在、独立运行。

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司法本身所具有的功效。

司法是否独立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司法独立也就成为司法的重中之重。

本文从检察机关独立的角度论述司法独立原则。

一、司法独立的含义和地位(一)司法独立的含义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司法权是司法的重要内容,司法权的独立是司法独立的前提。

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任何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都应确立司法独立原则。

我国《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完整word版)我国司法独立的困境与出路

(完整word版)我国司法独立的困境与出路

我国司法独立的困境与出路一、司法独立的概念、意义(一)司法独立的概念司法独立作为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其确立要归功于法国18世纪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他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奠定了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论基础。

对于什么是司法独立,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没有统一的定义。

广义的司法独立是指审判独立和检察官独立,而狭义的司法独立仅指审判独立或者法官独立。

笔者同意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机关只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所谓司法独立,也就涉及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独立。

司法独立作为一项被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缺乏独立性的司法很难说是公正的司法。

对司法独立含义的理解,关系着司法独立原则的贯彻。

我国的司法独立并不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建立的,而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的司法独立,强调审判权、检察权独立于行政权,以及其他势力或者个人的干涉;同时还包括审判权与检察权的相互独立。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尽管现行宪法并未完全肯定、认可司法独立的原则,但现行宪法还是遵循了司法独立的精神。

(二)司法独立的意义司法独立作为近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逐渐成为交谈中的优势话语,作为法制现代化的一个基本标志,其意义不容置疑。

1、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首要保障从程序上说,早期的自然正义理念就对审判程序提出了两项基本要求,即“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和“必须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当代,“法官负有对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作出最后判决的责任”,更必须保证法官站在中立、独立的立场上处理案件。

从实体上说,法官独立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必要保证.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证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真正做到司法公正。

2、司法独立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在法治社会,法律具有至上性和权威性,需要法官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加以体现和维护。

浅谈我国的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

浅谈我国的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

浅谈我国的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摘要】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文章从引言部分介绍了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的概念和重要性。

接着在正文部分分析了我国司法独立的现状和挑战,以及司法监督的形式、作用和不足之处。

最后在结论部分提出了加强司法独立措施、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和提高司法公正性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论述,可以更加深入了解我国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的现状和问题,并为未来的司法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司法独立、司法监督、现状、挑战、形式、作用、不足、加强措施、完善机制、司法公正性。

1. 引言1.1 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的重要性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司法独立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个人或组织的干涉和影响,只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的独立性。

而司法监督则是指通过一定的机制和程序对司法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

这两者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

只有司法机关独立自主的行使审判权,才能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通过司法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防止司法机关滥用职权,确保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妥善性。

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司法独立的实现可以有效减少司法不公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判决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而司法监督则可以监督司法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只有通过加强司法独立,完善司法监督机制,提高司法公正性,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义。

1.2 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的定义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是保障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或者社会团体的干涉。

司法独立的意义与原则

司法独立的意义与原则

部分法官职业道德缺失,可能 导致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 的发生。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 建设,应建立完善的职业道德 规范和惩戒机制,对违反职业 道德的法官进行严肃处理。
法官心理素质不稳 定
法官心理素质不稳定可能影响 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结果的 稳定性。为提高法官心理素质 ,应加强对法官的心理辅导和 培训,帮助法官建立良好的心 理素质和应对压力的能力。
司法独立的意义与原则
目 录
• 司法独立的基本概念 • 司法独立的意义 • 司法独立的原则 • 司法独立的实践探索 • 司法独立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 司法独立的未来展望
01
司法独立的基本概念
司法独立的定义
01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职 权时,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和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保障公民权利
01
02
03
保护人权
司法独立确保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护 ,不受政府或其他权力机 构的任意侵犯。
平等对待
独立的司法机关对所有公 民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 一方,确保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
公正审判
司法独立确保审判过程公 正、公开、透明,避免不 公正的审判结果。
维护社会公正
纠正错误
推进司法公开透明
要点一
加强司法公开
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公开执行 等方式,加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让 公众了解司法过程和结果,提高司法 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要点二
推进司法信息化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司法信 息化建设,实现司法信息的共享和公 开,方便公众获取司法信息和监督司 法活动。
要点三
完善司法监督机制
独立的司法机关能够纠正 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的错 误行为,维护社会公正。

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 中国的挑战与前景

 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 中国的挑战与前景

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中国的挑战与前景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中国的挑战与前景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中国的实践中,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文将探讨这些挑战,并展望中国司法体制的前景。

一、司法独立的挑战1.政治因素的干扰在中国,司法体系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是司法独立的主要挑战之一。

由于中国社会主义的特殊性质,党的领导在司法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往往将党的领导误解为对司法的直接干预,从而侵害了司法独立。

2.地方权力的影响地方政府对司法体系的干预也是司法独立面临的挑战之一。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会干预地方法院的判决,以谋取私利或应对政治压力。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法院的预算和人事任命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掌控权,从而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

二、司法公正的挑战1.腐败问题腐败是司法公正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一些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导致不公正的判决和裁决。

腐败行为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也破坏了中国的法治形象。

2.人权保障在中国,司法公正还面临着人权保障的挑战。

一些公民在接受审判过程中缺乏公正的待遇,被违反人权的行为普遍存在。

这种情况既违背了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法的规定,也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司法体制的前景尽管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面临着一些挑战,但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以促进司法体制的完善和进步。

1.行政改革中国政府通过深化行政改革,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减少地方政府对司法的干预。

同时,也加强对地方法院的人事任命制度,确保司法人员的独立性。

2.反腐败斗争中国政府大力加强了反腐败斗争,通过加强监管和惩治腐败行为,提高司法公正的水平。

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推进将进一步改善中国司法体制的状况。

3.加强法律教育中国政府还加强了法律教育的力度,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论司法独立原则

论司法独立原则
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即北洋政府《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10月 10日颁布)规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之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 涉”。
1946年4月23日由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陕甘宁边区 宪法原则》中规定:“各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除服从法律外,不受干涉”, 在新民主主义法律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司法独立原则,此原则的确立,标志着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逐渐成熟。
从以上阐述不难看出,司法独立意味着一个社会中特定司法实体的法律自主性,而这种自 主性以排除非理性干预为内容、为标志。在国外,普遍的观点认为,司法、司法权和司法 机关既不同于立法、立法权和立法机关,也有别于行政、行政权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即 审判机关或法院,司法权即审判权或法院的职权,司法即审判。正因为如此,司法独立也 称为审判独立。那么究竟什么是司法独立呢?司法独立一词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 结构意义上,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因此司法独立是一种“国家权力 的结构原则”;二是程序意义上,司法独立的意旨是在司法过程中保障法官司法以维护程 序正当性和结果正确性,因此也被称为“技术性的司法规则”,其含义也可从这个两方面 来理解,一是指国家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其它任何机关都有不能干涉;二是指法官独 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既不受立法、行政机关的干涉,也不受上级法院或本 法院其它法官的影响。概括地讲,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其 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据法律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 2、我国关于司法独立的立法规定。《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民事诉讼法》第六条第三款,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 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刑事诉讼 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对 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香港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 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澳门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 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照 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法官法》第八条,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的干涉然而,从以上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的审判权独立原则与西方 国家的司法独立是不同的。西方的司法独立是建立在立法、行政、司法 三权分离的基础之上的,三项权力不仅是分开的,而且是相互制衡的。

我国司法独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我国司法独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我国司法独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一、司法独立制度的重要意义司法独立,指审判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是司法机关在法律范围内自主公正地行使司法权,不受任何非法因素的干预。

司法独立是世界公认和普遍接受的一项宪法原则,许多国家都严肃地将这一原则载入其宪章之中。

在现实生活中,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在矛盾中共生共存,各种力量在其中起着不同的调整作用,在真正实行法治的国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公知的法律调整为特征的司法手段是最稳固和最有力的手段,也是社会不公平的最后和最权威的救济手段,它事关社会关系能否最终得到正确调整,社会秩序能否最终得到实现。

正是司法手段的这种地位和使命决定了司法制度的本质应是公正的。

公正的司法制度是秩序的保障,不公正的司法制度则是秩序的祸患,追求公正的司法制度是我们建立和改革司法制度的初衷和最高目标。

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司法独立。

因为要公正司法,就须居中裁判;要居中裁判,就意味着得独立司法,不受法外各种社会因素所左右或干扰。

德国学者就把司法独立概括为八个方面:1.独立于国家和社会间的各种势力;2.独立于上级官署;3.独立于政府;4.独立于议会;5.独立于政党;6.独立于新闻舆论;7.独立于国民的时尚与时好;8、独立于自我偏好、偏见与激情。

笔者以为,司法独立体现的是特定社会司法实体的法律自主性,它应该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国家权力架构中法院的独立地位,即法院单独享有全部司法裁判权力而不依附于任何其他机构;二是司法程序上法官的独立地位,即法官只依法律、自身的学识和道德裁判,不服从任何外部命令和利益。

它应该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院和法官独立于社会其他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二是一个法院独立于其他法院(不论上下级或同级)和一个法官独立于其他法官(同样不论级别);三是法官不受自身的私欲、偏见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只要真正实现上述意义的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就有保障,社会就能走入长久法治。

二、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主要是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参照前苏联模式,结合国家领导人意志建立起来的,其中许多不合法治规律和中国国情的弊端,随着时代发展,日益成为妨碍司法独立和社会主义法治进步的制度性障碍。

最新-我国司法独立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精品

最新-我国司法独立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精品

我国司法独立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一、实现我国司法独立的现实困境一立法缺失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有关于司法独立的规定,但该规定有明显不足。

首先,宪法只排除了三类主体对司法独立的干预,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这一范围是比较狭窄的。

换言之,这三类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即使对司法独立造成干涉,宪法也无力规制。

其次,宪法这一规定保护的客体仅限审判权。

从原则上讲,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的一切司法权力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不应仅局限于审判权。

第三,该规定仅为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

关于如何排除对司法权的干涉以及干涉司法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方面,宪法不宜规定的过于详细,但在具体部门法中应有涉及。

二制度障碍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导致司法独立实现存在困难。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督和管理;地方司法机关要受到上级行政机关的统一领导;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薪金等都与地方行政有着密切联系。

在这种制度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

另一方面,我国司法制度内部存在管理过于行政化的问题。

受历史传统影响,司法机关内部管理沿袭了行政管理的套路,法官的职务晋升、薪金水平都采用了行政考核标准。

法官不能以终身任职和高额薪金免除后顾之忧,还不得不受制于各种行政考核,在审理案件时难免掣肘,无法只忠于法律行事。

三舆论影响随着网络技术和自媒体的发展,许多新闻媒体已经不再恪守行业准则,为了追求点击率和提高关注度,肆意篡改事实、扭曲真相,人为地制造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

法官被迫承受不明真相的群众口诛笔伐,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此外,社会舆论还常常用道德标准绑架司法审判。

中国社会长久以来都被人情大于法理的传统观念统治着,在一个案件中,人们惯于站在弱者的角度思考若受害者为弱者,舆论就偏向于重刑惩治犯罪者;若加害者为弱者,舆论就偏向于轻罚甚至不罚犯罪者。

从法理的角度讲,这两种情况都违反了法律的价值追求,法官不应也不能如此审判,但是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对司法独立造成影响确是不争的事实。

司法独立的意义与挑战

司法独立的意义与挑战

司法独立的意义与挑战司法独立是一个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它确保了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的干预,以维护公正和公正法治。

这不仅对司法体系内的判断程序和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也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公信力产生深远影响。

然而,实现和维护司法独立面临着一些挑战,这使得司法独立成为我们需要关注和探讨的重要议题。

一、司法独立的意义司法独立是确保司法机关在执行公正审判时远离政治和其他压力的重要保障,具有以下几个核心意义。

1. 公正审判:司法独立保障了司法机关做出公正的判断和决策。

司法人员可以根据法律和证据独立地进行审判,而不受政治或其他利益的影响。

这有助于保障个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2. 法治建设: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只有在司法机关独立的基础上,法律才能得到有效实施,社会秩序才能得到维护。

司法独立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使国家和社会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运行。

3. 民主制衡:司法独立对于制衡政府权力和保护个人权利至关重要。

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权力集中。

司法独立使司法力量能够参与到民主制度的运行中,确保民主体制的稳定和完善。

二、司法独立面临的挑战尽管司法独立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现实中,仍然面临着一些严峻的挑战。

1. 政治干预:政治干预是司法独立面临的主要威胁之一。

政府或其他利益集团可能通过各种方式干预司法机关的工作,干扰司法的独立行使权力。

例如,某些政治势力可能通过人事安排、干预案件的审理进程等手段来影响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2. 经济压力:经济压力也是侵蚀司法独立的一个因素。

司法机关需要获得足够的财政和人力资源,以保障其独立性和正常运作。

如果司法机关缺乏必要的资源,可能导致审判进程的延迟和质量的下降,从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 舆论压力:现代社会舆论的广泛传播也对司法独立提出了挑战。

公众对于某些案件的关注度和舆论压力可能会对司法机关产生影响,甚至导致公正审判受到干扰。

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中国的挑战与前景

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中国的挑战与前景

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中国的挑战与前景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中国的挑战与前景在一个社会中,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

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不受行政、立法等其他权力干涉的原则,而司法公正则是指法官在判决案件时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维护公众利益与正义。

然而,在中国,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实现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文将就中国的司法现状进行探析,并展望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未来前景。

一、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它确保了法官行使审判权时不受其他权力的干预。

然而,在中国,司法独立受到了一些挑战。

首先,行政干预是司法独立面临的一大难题。

由于行政权力干预,很多判决被认为是政治操控的产物,从而影响了司法公正。

其次,法院内部的一些问题也威胁到司法独立,比如一些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这些都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然而,中国在促进司法独立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

司法改革的推进使得一些地方的法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职权,与行政干预有一定的隔离。

此外,中国在法官职业化培养、法官队伍建设等方面也在不断加强,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职业素质。

这些努力为司法独立的实现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二、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关键,它要求法官在审判中客观公正,实现公平正义。

然而,在中国,司法公正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一些地方官员的法律意识薄弱,容易干扰司法裁判,影响司法公正。

此外,由于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的存在,一些法官在判决案件时可能会受到非法的利益影响,导致判决结果偏离公正。

尽管如此,中国也在司法公正的推进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

该国加强了教育培训,提高了法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致力于提高司法公正的质量。

此外,中国还加大了对司法腐败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三、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前景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对于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在实践中面临一些困难,但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司法改革。

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上)

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上)

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上)法律不仅想成为用以评价的规范,而且欲作为产生效果的力量。

(注:(德)拉德布鲁赫著:《法学导论》,米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0页。

)司法制度的设置就是借以使众多的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以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桥梁;法律借助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而降临尘世。

法律机器得以完善的运行,得益于程序完备的司法制度。

(注:(美)约翰·赞恩著:《法律的故事》,刘昕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42页。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大量的法律,但法律的实施状况令人担忧。

这种局面的形成除了立法本身的质量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对司法制度之重要性的研究和重视不够。

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已严重制约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因此,改革现行的司法制度已成为我国当今法制建设和法学理论研究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弊端从一般意义上讲,司法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统治阶级为保证法律实施而制定的制度,包括司法机关的设置及其任务、司法机关的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原则及工作制度等。

(注:参见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版,第295页。

)众所周知,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法治社会,它同立法权、行政权一起,构成现代国家基本的权力体系。

由于不同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对司法权的来源、分配以及司法权在国家基本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有着不同的规定,由此而形成了不同的司法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司法制度。

(注:从分权的角度上看,行使司法权的机关仅指审判机关。

在我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甚至仲裁机关等都被视为司法机关。

本文所称的司法机关仅指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与之相适应,司法制度则是指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设置、组织体系及活动原则等。

)毋庸讳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国的司法制度属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司法制度。

浅谈司法独立相关论文

浅谈司法独立相关论文

浅谈司法独立相关论文法独立,虽然在西方世界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理论和法治原则,也被许多西方国家所确认和践行,甚至今天也已经被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所认可和遵从。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司法独立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司法独立相关论文范文一:浅谈我国的司法独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通过要求司法的公正和现代化,以期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合理化和科学化,其中司法独立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对此,国家也提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随着人们追求法治社会意识的不断增强,进而推进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制约司法独立的各种问题必将最终解决,真正的司法独立体制必将确立。

一、司法独立的涵义和我对司法独立现状的认识及如何实现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一词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结构意义上,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因此,司法独立是一种“国家权力的结构原则”;二是程序意义上,司法独立的意旨是在司法程序中保障法官司法权以维护程序正当性和结果正确性,因此也系“技术性的司法规则”。

不过这两种意义联系紧密:前者是后者的保障,而后者乃前者的意义和价值之所在。

由此出发,采用一个较为概括性的概念;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司法机关行使其职权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虽然司法独立作为一项宪政原则与司法原则,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但鉴于各个国家的政治、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不同,很难给出一个可以普遍使用的标准。

即使是我国学者,对于司法独立的涵义,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也会得出不同的理解。

有人理解为:司法独立指结构上的独立与程序上的独立。

有人理解为,司法独立是审判权独立与法官独立,有人理解为:司法独立指对当事人独立,职能独立,机构独立和内部独立。

也有人理解为:司法独立指司法权的独立,司法主体的独立,司法行为的独立和司法责任的独立。

还有人理解为:司法独立指司法机关的外部独立与内部独立,尽管各家的理解角度不同,但其基本点是一致的:即司法独立不仅包括法院的独立,还包括法官的独立和法院内部的独立。

当下我们国家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良对策一千五百字左右

当下我们国家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良对策一千五百字左右

我国司法制度在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围绕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良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司法独立性问题。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司法独立性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和影响。

改良对策:进一步强化司法独立性,保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消除各种干扰和影响,提高司法公信力。

2.司法公正问题。

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然而,司法不公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稳定。

改良对策: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3.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化问题。

法官和检察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其职业化程度直接关系到司法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目前,我国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改良对策:加强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化建设,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司法为民问题。

司法为民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但目前还存在一些司法离民、司法不为民的现象。

改良对策:深入推进司法为民,关心群众疾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5.法治宣传教育问题。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目前我国法治宣传教育还存在一些不足。

改良对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改良对策1.完善司法体制,保障司法独立性。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体制,消除各种干扰和影响,保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

3.加强法官和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加强法官和检察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化水平,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深化司法为民,关心群众疾苦。

论我国的司法独立

论我国的司法独立

论我国的司法独立论我国的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常用在两种意义上。

一是结构意义,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它是一种“国家权力的结构原则”;二是程序意义,在司法过程中保障法官司法,维护程序正当性和结果正确性,也称为“技术性的司法规则。

” 概括地说,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据法律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司法是维护个人的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它不仅关系到给人的权利的能否实现,而且更是人们的理念实现的保障。

自然法学派门追求的是一种自然的理性,而司法的过程也是一种追求理性的过程,它追求的理性就是“公平”、“正义”。

虽然永恒的正义是不存在的,但是具体的正义标准的实现,只有通过一个大家公认的机关给予定位,才能为大家所接受。

而这个机关就是司法机关。

而司法机关只有独立才可能行使这项职“司法的独立性是其共公正性的必要条件,离开了独立性,公正性就失去了保障,就无从谈起。

但是现实往往是出忽意料的,我们的司法机关现在正是面临着独立难的问题。

1、党对司法的领导方式和人大对司法的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党的政法委参与具体司法事务、领导人以党委的名义过问案件、人大乃至代表个人随意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等等,司空见惯,而且缺乏有效地制约。

实践证明,不讲究党的领导方式和人大监督机制的合理化,必然会影响司法独立的实现。

2、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行政轻司法、重效率轻公平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表现在权力格局中,就是行政权具有绝对的优势,司法权多方面都受制于行政,司法权始终都是弱小的,经常性的甚至是制度性的遭到行政干涉甚至代行其事,以致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受行政机关干涉”根本难以落实。

3、目前我国财政体制是“分灶吃饭”,即地方各级司法机关财政收入要靠地方供给,因此在行使司法权时,不可能不受当地经济利益的左右。

有的部门对地方利益的片面维护,不惜对其他权利粗暴干涉和侵犯。

破坏社会主义法律对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平等性、公正性、同一性,破坏本地区正常的交往和共同发展环境,甚至威力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不正当利益,损害外部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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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ITY VISION
2014·01( 中)
·161·
论司法独立原则
———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现状之利弊与改善
高令龙*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山东 聊城 252000
【摘要】本文以司法体制改革之司法独立原则为中心,具体分析我国检察机关在现今中国司法体制中的地位、性质及是否能够完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检察机关独立的理由,影响检察机关独立的几个方面; 并对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现状的利弊两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几条改善的意见。检察权作为检察机关 专享的一项法定职能,检察机关是否独立直接关系到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我国国情决定了我国检察机关难以像西方国家一样行使职权,我国正处在司法体 制改革时期,现今检察机关存在的利弊无疑将会在以后的改革过程中显现出来。
费,并由中央财政拨付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然后再由最高检察院层层下
拨,将检察经费从地方财 政 中 脱 离 出 来,实 行 以 国 家 为 主、地 方 为 辅 的
经费体制。
( 二) 加强建设检察机关独立的制度保障
现行宪法、检察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虽然都对检察机
关的独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没有制定配套的保
参考文献: [1][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威廉姆·科瓦契奇,斯蒂芬 ·卡尔金
斯. 任勇. 反 垄 断 法 与 经 济 学[M]. 邓 志 松,尹 建 平 译. 北 京: 法 律 出 版 社,2009.
[2]王建文. 论公司高管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的赔偿责任及其裁判规则 [J]. 商事法论集,2012.
立的要求。
二、改善我国检察机关现状的措施
( 一) 改善经费管理
经费直接关系到检察机 关 的 生 存,是 检 察 机 关 行 使 职 权 的 最 基 本
的保障所以检察机关的经费应当充足。为了保证检察机关足够的经
费,就要改革现行的经费管理体制,首先要取消地方对检察机关的财政
控 制 权,由 国 家 建 立 新 的 经 费 保 障 制 度,由 中 央 财 政 统 一 拨 付 检 察 经
障制度,相关法律规定的 检 察 机 关 独 立 可 操 作 性 不 强 。 检 察 机 关 在 行
使检察权时经常会受到当地或上级党政部门的干扰。要想保障检察机
关的独立,就要从管理体制、人事、经费、财物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 三) 加强检察官人身保障制度的建设
改善检察官的任免制度,检察官作为检察权的执行人员,只有提高
的干扰。
( 下转第 156 页)
* 作者简介: 高令龙,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硕士研究生。
·156·
2014·01(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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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乘以 50% 得到的数额,为应缴纳的课征金。 第三,免缴 30% 。单独、第三个向其提出该违反行为的事实报告及
通过参读了河海大学法 学 院 副 院 长 王 建 文 教 授《论 公 司 高 管 重 大 经营决策失误的赔偿责任及其裁判规则》一文,文中讲到追究公司高管 重大决策失误赔偿责任的必要性由于缺乏健全的企业治理结构及企业 规范运行的长期实践。现 代 公 司 大 多 实 现 所 有 者 与 管 理 者 的 分 离 ,公 司的意思归根结底是由作为公司机关成员的公司高管形成与执行的。 因此,公司的重大决策失 误 基 本 上 都 是 公 司 高 管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失 误 的
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 的 宗 旨 和 立 党 为 公、执 政 为 民 的 执 政 理 念 在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
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了党的基本
政治主张,是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根据。党应当创新领导方式,以实现党
章规定的“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排除地方党组织对检察工作独立
【关键词】司法独立; 检察独立; 独立现状与利弊
司法是社会发展过 程 中 的 一 个 产 物。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与 繁 荣,公 民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彼 此 的 接 触 与 交 往 也 愈 发 密 切 和 频 繁。 必 然 就 会出现各种纠纷,而司法 就 是 为 了 处 理 纠 纷 而 存 在 的。 我 国 进 行 法 治 建设时间很短,而 且 起 步 较 晚。 由 于 各 种 历 史 原 因,我 国 各 种 体 制 落 后,在 1978 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有了很大变化,确立了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快速发展,如加入 WTO 等等。为了适应 现代社会的需求,我国对现行各种体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司法体系。司法的功能和 社 会 作 用,要 求 司 法 应 独 立 存 在、独 立 运 行。 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司法本身所具有的功效。司法是否独立也反映出一 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司法 独 立 也 就 成 为 司 法 的 重 中 之 重。 本 文 从 检 察 机关独立的角度论述司法独立原则。
结果,故相关高管应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形 成 卡 特 尔 大 多 亦 是 公 司 管理者的合影,因此当出现背叛者选择课征金减免制度时,卡特尔实际 上已经失去功效,此时如 果 其 他 公 司 管 理 者 不 选 择 背 叛 去 向 公 正 交 易 委员会交待,就可能导致无法适用主动交待所得到的课征金减免额,公 司高管就有可能要承担 对 公 司 此 部 门 损 失 的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高 管 重 大 决策失误赔偿责任将发挥倒逼公司高管做出在出现背叛者的情况下尽 快选择适用课征金减免制度的决策,既然彼此都选择了背叛,只是时间 之差而已,就不能五十步笑百步要求对方适用卡特尔制定的惩罚措施。
三、司法机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会对司法 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现行司法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因 此对于现行的司法制度要进行改革,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一个现 代的司法体制。现代的司 法 体 制 最 重 要 的 一 个 特 征 是 司 法 独 立 ,而 司 法独立首先则要求司法机关的独立。我国在确定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后,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司法体系,其中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我国现正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 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正在改革完善。司法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工具, 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 改 革 完 善。 我 国 提 出 依 法 治 国,并 构 建 社 会 主 义法治国家。我国构建法 治 国 家 的 步 伐 刚 刚 迈 出,司 法 机 关 没 有 真 正 的独立,所以我国的司法 改 革 要 向 着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司 法 独 立 的 方 向 进行。我国已明确检察机 关 是 司 法 机 关,检 察 机 关 要 符 合 司 法 改 革 的 要求。检察独立要符合司法独立的要求。《宪法》、法律和党代会报告 都明确提出了人民检察 院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检 察 权 ,并 提 出 从 制 度 上 保 障 检察权的独立行使。表明了逐步推进和改善检察机关的独立是我国司 法改革中检察机关改革的方向。
( 上接第 161 页) ( 五) 为使人大更好的监督检察机关的工作,应制定详细的规范
制度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人大 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实践中个别人大代表出于各种目的来干 预检察机关办理具体案 件,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给 检 察 机 关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检 察权带来了阻碍。应当就 各 级 人 大 对 检 察 机 关 的 监 督 程 序、内 容 和 范 围、方式作出详细规范,使其监督更加合理、合法,更好的发挥其监督作 用。同时对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违法违规干预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 检察权的行为进行排除。 以 便 在 坚 持 人 大 的 监 督 下,保 证 检 察 机 关 依 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四、我国正处在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时期 政治、经济、文化等都有了 极 大 改 善,推 动 了 我 国 整 个 体 制 加 快 改 革的步伐。司法作为社会中的一部分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改革。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其各项制度不是很完善。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对
于司法的需求越来越繁杂。司法的公正权威在社会中表现的越来越重 要。而司法独立为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提供了保障。我国的司法独立内 容包括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的独立。推进司法独立首先要从其具体内 容开始。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司法的一部分也要随之改善。检察权在我 国司法权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检察权独立,才能切实推进司法独立的 进程。我国提出依法治国 至 今 几 十 年 间,整 体 发 生 了 很 大 变 化。 如 今 的国际形势和我国现今国情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了良机。我国应抓住 机遇,加快我国司法改革 的 步 伐,提 高 改 善 司 法 体 制 的 速 度,完 善 司 法 制度。司法独立保证了司 法 的 公 正 权 威,司 法 的 公 正 权 威 保 证 了 整 个 社会关系的平稳,理顺了 社 会 个 体 之 间 的 关 系。 同 时 也 将 达 到 我 国 提 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一、司法独立的含义和地位 ( 一) 司法独立的含义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不 受 其 他 机 关 、社 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 涉。 司 法 权 是 司 法 的 重 要 内 容,司 法 权 的 独 立 是司法独立的前提。司法 独 立 是 现 代 司 法 的 一 项 基 本 原 则,是 法 治 现 代化的重要标志。任何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都应确立司法独立原则。 我国《宪法》、《法院组 织 法》、《检 察 院 组 织 法 》等 规 定 人 民 法 院 和 人 民 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为我国司法 机 关 的 独 立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同 时 体 现 了 我 国在司法改革中确立的司法独立原则。 ( 二) 检察机关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独立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 独 立 是 其 一 个 重 要 特 征 也 是 现 代 法 治 社 会的根本要求。一个现代 法 治 社 会 一 定 有 一 个 现 代 化 的 司 法 体 制 ,其 要求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司法不独立的法治社会不能算是现代 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最重 要 的 任 务 是 司 法 公 正 和 司 法 权 威 。 只 有 司 法 公正才有真正的司法权威。如何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呢? 首先司法独 立是公正的核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公正是司法追求的目标。司法的 严肃性和权威性依赖于 它 的 公 正,所 以 只 有 独 立 行 使 司 法 权 才 能 保 证 司法的公正。司法独立要 求 司 法 机 关 只 忠 于 宪 法,忠 于 法 律。 检 察 院 是我国成立后增加和逐 渐 发 展 的 国 家 机 关。 由 于 国 家 早 期 原 因,社 会 整体对于法律的认识不 够,没 有 重 视。 改 革 开 放 之 前 我 们 国 家 的 法 律 很不建全,没有起到实际作用。之后我们国家进行了各项改革,对于法 律重新重视起来,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确 立了基本的司法体系,赋 予 了 检 察 机 关 法 律 监 督 权。 要 建 设 法 治 国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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