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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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
(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建设项目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2 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4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它技术措施的总称。
2.5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是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3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内容
3.1 概述
3.1.1 任务来源及目的
3.1.2 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批复,初步设计等。
3.1.3 设计任务及设计范围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针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设施、措施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评价。设计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3.2 项目概况
3.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建设单位简介,建设项目工艺技术、规模在同行业中的水平,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职业卫生投资、生产作业体制、作业时间和劳动定员、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现状。
3.2.2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
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主要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装置的化学原理、主要化学反应及反应方程式、公用辅助设施内容概述等。
3.2.3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及设备
(1)原、辅材料、产成品情况,包括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以及添加剂、废弃物等名称、成分、物态、来源或去向、用量或产量、包装、储存方式及储存地点等;
(2)设备布局及先进性分析,主要包括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名称、数量、分布,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及装备水平和密闭程度、操作方式等。
3.3 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分析
3.3.1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采用列表和文字叙述方式说明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粉尘、高毒、其它有毒]、生物因素、电离辐射)的工序(岗位)、职业病危害种类、存在形态、来源、产生方式及分析。
3.3.2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特征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接触人数及接触机会等;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原因、作业岗位及影响范围。
3.4 类比分析
3.4.1类比企业的选择
类比企业与建设项目的可比性分析,包括自然环境状况、生产工艺、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相似性分析。
3.4.2类比企业调查及分析
类比调查主要内容: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预案、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检测及监测资料、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及分析等。
3.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预计
3.5.1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3.5.2 职业病危害程度预计分析
3.6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
3.6.1 设计原则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它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控制制度,保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2)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生产性噪声以及高温等职业病有害因素,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防止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3)生产布局合理,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6.2 选址、总体布局与建筑设计
3.6.2.1 选址
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环境条件、占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卫生防护距离情况。
3.6.2.2 总体布局
a 平面布置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重点是功能分区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布置以及减少相互之间影响的设计情况。
b 竖向布置
建设项目竖向布置,重点是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布置、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安装布置、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汽的各类管道合理布置等设计情况。
c 建(构)筑物设计
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设计。建(构)筑物朝向,以自然通风为主的车间天窗设计,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如产生粉尘、有毒物质、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剧毒工作场所)和人员较多的建(构)筑物设计,厂房降噪和减振设计,车间办公室布置以及空调厂房及洁净厂房的设计等。
3.6.3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控制性能
3.6.3.1 职业病防护设施
通风、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分布及控制性能分析。
按种类详细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的全部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每个防护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或者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的防护设施。
3.6.3.2个体防护用品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特性及接触水平,依据国家标准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选择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包括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