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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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
摘要: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从而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
基于中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特征分析,提出解决国有企业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备和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的方案。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激励约束
Research on the Principal-agent Problem of Chines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un Xudong Shuai zhiying Hukai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reformation of Chinese state-owned enterprise is to establish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which requests the separation of the ownership and the operation right and results a principal-agent problem. Taking the Chines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s the background, the paper analysis the character of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and forwards the solution to the incomplete structure of both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
Key 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 Principal-agent,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centive Restrain
我国的改革开放在经历了“放权让利”(1979-1982年)、“利改税”(1983-1986年)、“承包经营责任制”(1986-1991年)、试行“股份制”(1992-1993年)之后,进入第四阶段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阶段。
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内部就产生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1.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理论框架
委托代理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詹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g,1976)。
在这一契约中,能主动设计契约形式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而被动地接受契约形式的当事人称为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是经济生活中一个普遍现象,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与国有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最为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
尽管国有企业从产权上讲,本质上属全体人民所有,但全国人民不可能都去组织和运营国有企业,于是形成多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双方无可避免地存在着由于目
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就存在非协作、非效率的损失,即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
2.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系列国企改革问题背后的原因都是由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解决国有企业效率问题,就是看如何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利益的不一致性是代理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经营者和股东的目标利益是相同的,那么他牺牲公司利益,也导致其本人利益的损失。
(2)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形成委托代理问题的主要原因。
信息不对称在缺乏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普遍存在,内部各层次委托代理链条中信息传递渠道的堵塞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每个信息观察的层次都会有一部分的信息损失,就意味着理性的企业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谋取自身利益,从而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契约的不完备性,是代理问题的另一大原因。
股东在与经营者签约时,很难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考虑进去,因而无法订立完善的合同来限制经营者的越轨行为。
3.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模型分析
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模型首先假定:
第一,出资者作为委托者对产出的分布函数不起作用,即对产出没有直接贡献;
第二,缺乏充分信息因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不易直接观察。
在这两个前提条件下,委托代理数学模型有如下若干假设:
令为代理人可供选择的行为的集合,代表代理人某个具体行为,。
令代表代理人和委托人都不可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即自然状态。
假如代理人实施一个行为,那么由和外生变量共同决定一个可观测结果和一个货币收入,的直接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令是的严格递增的凹函数,即为给定,代理人越努力,产出越高,但努力的产出率递减。
令是的严格递增函数,即的值越大,代表越有利的自然状态。
给定的分布函数,对于每一个总有一个与之对应,并且用和分别代表所
导出的分布函数和分布函数相对应的密度函数。
假如委托人无法观测到和,那么就应设计一个激励合同,根据观察到的产出来对代理人进行奖惩,以便使代理人能够采取使委托人期望效用函数最大化的行为。
为分析需要,我们还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期望效用函数,分别是和,其中,;;,说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风险厌恶者或风险中性者,努力的边际效用递减。
有两个可能的取值和,分别代表“工作”和“偷懒”。
则有:,,式即上文所说的个人理性约束或参与约束。
令λ和μ分别代表IR和IC的拉格朗日乘子,上述最优化问题的一阶条件为:整理得这就是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最优合同条件。
假设委托人可以观察到代理人行动,此时,激励相容约束是多余的,因为委托人可以通过强制合同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规定的行动。
此时令,得,这就是所谓的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条件。
但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为代理人与委托人信息不对称,即。
用表示由条件决定的最优风险分担合同,表示满足条件的激励合同,可以得到:假如,则;,则。
就是说,对于一个给定的产出,假如在代理人偷懒时出现的概率)大于勤奋工作时的概率),代理人在该利润时的收入所得向下调整,反之,代理人的收入所得向上调整。
以上模型分析得出两个重要结论:
一方面,假如使代理人承受全部风险,相应地代理人成为剩余权益者,产权对于代理人的约束是严格的,对其激励也是充分的,那么,资源配置能够达到最优,因为企业内部来自产权结构的交易成本低。
另一方面,要使委托者预期效用最大,在委托者与代理者之间的产权安排上,代理者必须承受风险,至少是部分风险,这种代理者承受的风险责任与其在企业中对资产的权利应对应,同时与激励代理者所需要的利益相对称。
4.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方案
4.1国有企业外部治理机制机制的完备
(1)完善的法律环境
约束经营者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对处于“市场失灵”的特殊经济领域,具有特殊性质与功能的国有企业,应分别根据其所处的行业性质、承担的政府职能内容和政策义务、经营的范围、规模、目标以及行为责任、管理原则等,制订专门法律,实行特殊规范管理,另一类是对处于竞争性行业的、以资本增值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则与其他非国有公司一样,受国家的公共法律和一般民事行为规范的约束。
同时,所有各类法律规范,应包括三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对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的内容规范。
主要任务是解决企业法人的财产关系、治理结构及其运作的范围界定、行为规范和权利保障。
二是对企业行为的约束规
范。
主要包括财务、税收、投资、竞争、消费者权益等各方面内容的社会公共规范。
三是对经营者行为约束规范。
主要涉及各类经营者及其监督、制约主体在权、责、利关系上的安排与确定,具体包括责任关系质与量的界定及其履约解除或违约追究的程序、手段和处置方式的明确规定。
(2)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机制是低廉地获取企业治理信息的最好渠道。
一个竞争充分的经营者人才市场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是强有力的,它改变了行政任命的企业经营者任职机制,使企业经营者的任命市场化;它能够降低企业内部的代理成本问题,一方面可以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保持自身良好声誉,另一方面,可以刺激经营者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人力资本价值,以获得更高回报。
经理市场竞争的择优淘汰机制,是对经营者监督约束的另一种重要形式。
4.2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合理性
(1)保障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
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约束,必须重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
一方面建立多套合理的物质利益机制(报酬制度),如:强调参与式目标设置的目标管理(MBO)激励机制,强调员工参与管理的员工持股制(Esops),基于绩效和工作时间或资历的浮动工资方案(variable-pay programs,如年薪制),以及取代岗位工资的技能工资方案(variable-pay programs)等等。
另一方面从政治地位、社会荣誉、权力责任体系、职业管理体系等方面对精神激励机制加以健全完善。
(2)形成经营者的风险责任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与利益存在极强的正相关关系。
合理设置经营者的风险责任是分解国有资产的市场风险与管理风险,降低代理成本的必然选择。
经营者风险责任制度的建设,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严格考核机制的过程中,强化企业家职业风险机制,把经营者的职业命运、经济利益与其资产经营业绩直接联系起来,如将原本由委托人全部承担的赢亏风险部分地分配给代理人,使代理人也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权。
二是实行经营者资产风险抵押的损失赔偿制度。
通过合理、有效的契约关系,把国企运作的资产责任和经营责任人格化和物质化。
三是解决与风险责任制相关的社会配套机制和执行体系问题,完善独立的社会审计、评价与仲裁体系,保证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违约赔偿的社会保险体系,增强损失赔偿的现实可行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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