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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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说明书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说明书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说明书图1—4 明代成都城图1—5 清代成都城4.抗日战争爆发后——战时的国家后方基地1937年后,沿海、沿江部分工厂、机关、学校相继内迁,成都一时成为战时后方基地的一座重要城市,为疏散、战争需要,新建工程增多,一度刺激了建设用地的扩张发展,至1945年,营造厂社发展到137家,先后建造了军用机场、大学等一批较大工程,此时的空间发展已明显溢出古城,周边用地获得了大量开发,为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解放初期至1960年——奠定现代城市格局基本建设不断发展,以“川藏公路,成渝铁路”为代表的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并在东郊工业区兴建了大批工业项目,使成都作为一新兴工业城市在川西初见雏型,随后的一批大型工用建筑项目和居民点的建成,使成都布局逐渐突破现今一环路的用地范围,在东北、东南方向形成较大片的建成区,但在此之后至1978年末,由于政治经济的原因,成都的建设在干扰破坏中历经艰难曲折,百废待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1980年代末,拨乱反正,坚持改革开放,治理整顿,城市面貌产生了巨变,但由于城市建设仍以旧城的改造和城区内的填空补缺为主,建设用地虽有不少增加,但布局结构与1960年代初期相比没有根本性的改变,这一阶段的空间发展,经历了轴向扩展至内向填充的阶段演变。

6.1990年代后——“都市化”的空间演变特征“都市化”是这一阶段城镇群体空间演变的主要特征。

伴随着经济和人口的高速增长,中心城区和周边卫星城用地迅速拓展并联为一体,城市群体呈现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轴向发展的态势,特别是二环路、“五路一桥”、绕城高速相继修通,以府南河及中小河道整治工程、东郊工业区结构调整为标志的旧城更新,不仅使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已经从1970年代的50平方公里,发展到目前的283平方公里,面积扩大了近5倍,“环形加放射”以及单中心圈层拓展的空间格局变得愈发明晰,而且出现了城市发展区域化的特征。

就成都的城市发展阶段来看,基本经历了点状形成、轴向扩展、伸展轴稳定、内向填充、再次轴向伸展五个过程。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30•【字号】成府函〔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成府函〔2019〕27号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的《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30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一)编制目的。

为继续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以产出为导向的土地资源配置,紧紧围绕我市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等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着力保障成都市建设“三城三都”专项行动计划、5G创新产业聚集等重点产业发展、新经济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专家、人才、职工、新市民等多层次“住有所居”的用地需求,实施土地供应精细化管理,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编制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特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下同)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依据。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及各项目用地需求等,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保障年度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为五城区及高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工作重点与工作难点
〔一〕在施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如何进一步 抓住机遇,在国家开展战略棋盘上走好成都的 棋子,明确自身定位,建立成都区域职能,寻 求更好途径,带动四川全省社会与经济可持续 开展。
城市角色的再认识及再调整
四个层面问题:成都在国家及部分具有国际意义上资源利用再 认识;成都在西部地区的职能与地位?面对传统西南地区以及 成渝关系的再认识;大成都对四川全省开展的再认识。
四川总面积 48.5 万平方公里,土地面积居全国 第5位; 2006年总人口 8773.4 万人,人口居 全国第3位; GDP 8637.8 亿元,经济总量占 西部 1/3 ,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居9 位;人均GDP10546 元,相当全国平均程度 2/3。2006年全省城镇聚居人口比重为%。城 市化程度低于全国平均程度。
2209..40郫87 县、281.新.219 都县、大邑县、 13.2蒲4 江县18、.64新津县。全市面
积 10.83
5.67
7.65
12329.075
km2。都市区面
积 5.4 368-11.56km2
5.12
3.74
10.73
2
7.54
9.23
10.08
1.17
7.99
1.38
5.42
0.37
〔一〕城市开展总目的 国家施行西部大开发的主要战略基地,西部最强竞争力的都
市区
• 都市区开展判断:“团体比赛〞——将来城市的竞争不再是 简单的个体竞争,而是城市群之间的竞争,是区域与区域间 的竞争。从城市跳出,建立区域,是成都有效发挥自身的核 心优势,抢占战略开展先机的重大举措,是成都走向全国, 面向世界的最快捷径。
• 构建西部最强都市区,是形成西部重要消费基地,继续保 持西部最大消费市场的必要保证;是继续引领和发挥商贸、 金融、科技开展,完善交通和通信枢纽的必要保障。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
成都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批复是指成都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要求,对城市的发展进行全面规划和指导的文件。

批复内容通常包括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原则、空间布局、城市功能布局、交通、环境、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是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以及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审查和评审,最后由相关部门或政府领导进行批准和公布。

总体规划的批复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对城市的发展决策、土地利用、建设规划等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成都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批复通常由成都市规划局或市政府下辖的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和起草,经过多个层级的审查和评审后,最终由市政府领导批准。

一般情况下,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周期较长,需要经历多个阶段的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川府发[1999]6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川府发[1999]6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川府发〔1999〕63号)《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规划》是四川省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

全省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城市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执法检查等,也必须严格依据《总体规划》。

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和严格执行实施《总体规划》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依法批准的《总体规划》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建立起实施《总体规划》的领导责任制。

省政府将把《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主要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各级政府也要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层层建立实施《总体规划》的领导责任制度。

三、各级政府要编制好本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实行公告制度。

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要有组织地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布工作,特别要重视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工作。

规划公告可采用在报纸上公布、张贴布告等方式进行。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用设立公告牌的方式,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以便起到长期宣传和警示的作用。

四、各级政府要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报土地管理部门预审。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城市规划)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班级:09城乡城市规划原理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小组成员:邓静管念廖灿鹏小帕刘谨赫樊琪指导老师:张贞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四川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川府发〔1997〕15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1、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成都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理利用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成都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3、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32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

要优化中心城的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中心城北部和西部的开发,引导城市向东部、南部发展。

要加强中心城与周边卫星城的快速交通联系,严格保护规划的绿色隔离地带,防止连片发展。

4、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到200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23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72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27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226平方公里以内。

到2020年的城市实际居住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另行报批。

5、优化城镇体系结构与布局。

重点建设中心城周边卫星城镇,特别是龙泉、华阳等中小城镇,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中小城市为主体,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

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6、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严格控制好的净空条件和铁路站场及公路枢纽建设用地。

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铁路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形成轨道交通与城市铁路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形成安全、高速的轨道交通体系。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的批复-成府函〔2016〕1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的批复-成府函〔2016〕1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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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的批复
成府函〔2016〕164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的请示》(成规管〔2016〕1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以下简称:《线网规划》)。

二、城市轨道交通要充分发挥引领城市发展的作用,其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主体,应实现“中心城区加密成网,天府新区核心成网,两核互动加强,全域基本覆盖”及构建市域、市区两个“30分钟轨道交通圈”的目标。

三、《线网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线网布局、车辆基地用地控制要求等应纳入正在修编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严格实施《线网规划》,加强线路、站点用地控制管理,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用地条件。

特此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结束——。

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27•【文号】国函〔2024〕146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成都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是四川省省会,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西部经济中心、西部科技创新中心、西部对外交往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等功能,建设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成都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3.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6.6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96.6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361.20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6.8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成都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强对青海、西藏等地区的战略保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2002年8月21日)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省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川府发[2001]23号)、省纪委《关于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川纪发[2002]5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文件精神,依法履行市政府对土地的高度垄断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责,建立政府统一征地、统一供地和统一收益分配的机制,实现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现就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土地征用(一)征地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是中心城区土地征用的法定主体,市国土资源局是法定代表市政府负责组织征地的实施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征地。

(二)征地机构。

撤销原“成都市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办公室”,其职能划转到新组建的“成都市征地事务中心”。

市征地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内所有征地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被征用土地农民的住房安置、人员安置和各类附着物的补赔偿工作;按城市规划部门要求完成征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配套(七通一平)后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_2020年)完整版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_2020年)完整版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年)|完整版1. 引言为了适应跨世纪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市社会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市政府,1995年11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决定”(成府发[1995]198号)、经国务院1984年批准的《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年)、国家建设部有关技术规和标准,特修编1995-2020年市城市总体规划。

2. 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思想、规划原则:2.1 规划指导思想: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准则,以实现“两个转变”(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战略方针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根据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制定出分阶段发展规划。

2.2 规划原则①保持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②合理使用土地,节约土地资源,大力保护耕地;③ 城乡一体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发展。

3.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规划期限:3.1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确定都市区的发展格局;确定城市发展方向;优化中心城的用地结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立现代化高效率的城市基础设施。

3.2 规划期限:修编的总体规划期限为1995年-202年,其中:近期至2000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4. 规划区围及规划层次划分:4.1 规划区围:市域行政区围均为本次规划围,共12390平方公里。

4.2 本次规划按三个规划层次划分:第一层次为中心城,包括规划的外环路以所涉及的区、县有关乡镇围,面积为598平方公里;第二层次由中心城周边的2区、4县构成,包括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县、郫县、温江县的行政区围,以及双流县的北部地区,总面积2662平方公里;第三层次包括规划围除一、二层次以外的都江堰市、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以及双流县南部地区,总面积为9130平方公里。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4•【字号】成府发[2002]4号•【施行日期】200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2]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四日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年)》,加快东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革与结构调整步伐,构建我市工业新高地,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成都市东郊工业区结构调整的思路建议》,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除适用于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外,其它城区实施搬迁改造的工业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搬迁改造应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整体规划,成片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涉及的政府各部门,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简化审批和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

第五条企业搬迁改造应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节水、节能、绿化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按照本办法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可享受本办法中的有关政策。

第二章搬迁范围与搬迁方向第七条调整区域内的污染严重企业、高耗能企业和大运输量企业必须实施搬迁改造;一般性工业企业应服从城市规划主动实施搬迁改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扭亏无望的企业就地依法关闭破产。

第八条搬迁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工业布局要求,形成重点行业相对集中、产业辐射有序的分布格局。

同时,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周边环境、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等因素。

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经过审核并获得批准。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考虑了城市发展的长远性和可持续性,旨在推动
成都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规划内容围绕城市空间布局、发展
目标、发展战略、重点任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和具体规划。

该规划强调了城市建设的整体协调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注重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

规划还提
出了一系列战略举措,包括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一体化发展、加强生态
保护等,以进一步提升成都市的综合竞争力。

此次国务院对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标志着成都市将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措施,有序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和市民的需求,助力成都市成为国际
一流的宜居城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变了中心城区“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发展。

据初步统计,目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内还有待改造的“城中村”12个,待改造范围12.95平方公里,待改造建筑面积约546万平方米,需拆迁居民11290余户。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现就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实施主体和实施步骤(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中村”区域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推进统筹城乡和谐发展为目的,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

(二)基本原则。

1.切实保护“城中村”居民合法权益。

通过“城中村”改造,切实改善“城中村”居住生活环境,促进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提升“城中村”居民生活质量。

2.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城中村”改造,走以市场化为主的道路,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

3.结合实际,“一村一策”。

“城中村”改造难度高,各“城中村”情况差别大,在土地、规划、报建、拆迁管理等方面除予以统一的政策支持措施外,还需要结合各“城中村”具体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分别确定改造方式和政策支持措施,确保全市各“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_2020年)完整版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_2020年)完整版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年)|完整版1. 引言为了适应跨世纪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成都市政府,1995年1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决定”(成府发[1995]198号)、经国务院1984年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年)、国家建设部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特修编1995-2020年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2. 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思想、规划原则:2.1 规划指导思想: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准则,以实现“两个转变”(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战略方针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根据成都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制定出分阶段发展规划。

2.2 规划原则①保持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②合理使用土地,节约土地资源,大力保护耕地;③ 城乡一体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发展。

3.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规划期限:3.1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确定都市区的发展格局;确定城市发展方向;优化中心城的用地结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立现代化高效率的城市基础设施。

3.2 规划期限:修编的总体规划期限为1995年-202年,其中:近期至2000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4. 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层次划分:4.1 规划区范围:市域行政区范围均为本次规划范围,共12390平方公里。

4.2 本次规划按三个规划层次划分:第一层次为中心城,包括规划的外环路以内所涉及的区、县有关乡镇范围,面积为598平方公里;第二层次由中心城周边的2区、4县构成,包括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县、郫县、温江县的行政区范围,以及双流县的北部地区,总面积2662平方公里;第三层次包括规划范围内除一、二层次以外的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以及双流县南部地区,总面积为9130平方公里。

城乡规划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城乡规划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城乡规划主要法律法规文件一、综合性文件1、《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施行);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施行);3、《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6月修改后公布);4、《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1990年11月批准);5、《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通知》(建法[1991]99号);6、《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3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3]13号);10、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11、《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6月);12、《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6月);1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2月施行);1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意见》(川府函[2002]319号);1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03]32号);16、《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63号);17、《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规[2003]178号);二、规划编制管理文件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1991年9月);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函[2000]31号);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规[1994]533号);5、《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1994年8月);6、《县城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建村[2000]74号);7、《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8、《关于改进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材料的通知》(建规[1999]135号);9、《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10、《关于发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1]83号);11、《关于印发<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规[2003]126号);12、《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城[2002]240号);13、《关于省级重点镇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要求的通知》(川建村发[2003]218号);1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年1月);15、《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建规[2003]43号);16、《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3年2月);17、《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2003]147号);18、《四川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川建委发[1990]规196号);19《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03]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温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的批复-成府函〔2015〕5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温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的批复-成府函〔2015〕5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温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的批复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温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的批复成府函〔2015〕56号温江区政府:你区《关于审定〈温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暨卫星城总体规划)〉的请示》(温府发〔2014〕9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温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温江区是成都市重要的教育科研基地,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卫星城。

三、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2030年为远景展望。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温江区全域。

在成都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行为,应符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规划形成一个卫星城,一个小城市,三个特色镇,一个一般镇的城镇体系。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保护好成温邛高速路以北区域的自然水系和田园风光,建设美丽乡村,统一全区规划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一体化。

五、到2020年,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平方公里以内,城区北至成温邛高速(公平及农科城段北至天乡路-民飞路),西至金马河、东及南至温江区区界。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与温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城区之外的各级城镇规划规模应在镇总体规划中具体论证确定。

六、坚持“四态合一”的规划建设理念,充分体现现代化的城市形态、高端化的城市业态、特色化的城市文态、优美化的城市生态融合发展。

七、按照“独立成市”要求,加快完善城市功能,形成功能复合的城市中心,提升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质量,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完整版(2020年九月整理).doc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完整版(2020年九月整理).doc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年)|完整版1. 引言为了适应跨世纪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成都市政府,1995年1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决定”(成府发[1995]198号)、经国务院1984年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年)、国家建设部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特修编1995-2020年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2. 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思想、规划原则:2.1 规划指导思想: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准则,以实现“两个转变”(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战略方针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根据成都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制定出分阶段发展规划。

2.2 规划原则①保持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②合理使用土地,节约土地资源,大力保护耕地;③ 城乡一体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发展。

3.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规划期限:3.1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确定都市区的发展格局;确定城市发展方向;优化中心城的用地结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立现代化高效率的城市基础设施。

3.2 规划期限:修编的总体规划期限为1995年-202年,其中:近期至2000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4. 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层次划分:4.1 规划区范围:市域行政区范围均为本次规划范围,共12390平方公里。

4.2 本次规划按三个规划层次划分:第一层次为中心城,包括规划的外环路以内所涉及的区、县有关乡镇范围,面积为598平方公里;第二层次由中心城周边的2区、4县构成,包括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县、郫县、温江县的行政区范围,以及双流县的北部地区,总面积2662平方公里;第三层次包括规划范围内除一、二层次以外的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以及双流县南部地区,总面积为9130平方公里。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3]5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3]5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3]50号2003年11月25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我市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这一规划已不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急需进行修编。

目前,我市已被国土资源部列为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城市之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搞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西部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目标,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全力推进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推动全市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依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贯彻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的方针,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基期和规划目标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2年为基期,2010年为近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为便于与政府任期目标挂钩,增加2007年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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