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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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文件

某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职工工资支付

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一九九九年集团公司劳动工资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以适应集团公司重组改制的新形势,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指挥部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管理的实际,就职工工资支付问题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职工在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处理等问题。

第三条工资支付项目是指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所有项目,即: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基本奖金、月度生产奖金、上岗津贴、地区性补贴、其他津补贴和效益工资。

第四条各单位若无特殊情况必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将工资支付给职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条工资支付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纪录支付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二、正常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七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岗位规范所规定的职责、任务、工作量),用工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受行政、刑事处分等人员另有规定)。工资支付项目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基本奖金、月度生产奖金、上岗津贴、地区性补贴、其他津补贴、效益工资等。

第八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工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党、政、工、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党、工、团、妇联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独子护理假、疗养、婚假、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用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工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外,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事后又不能予以补休时,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公休日=(技能工资+岗位工资)×200%/21.5天

节假日=(技能工资+岗位工资)×300%/21.5天

(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均含地区生活补贴)

第十二条工伤

劳动者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因病、非工伤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1、技能工资、教师、护士工资补贴之和为基数:工龄不满2年扣发40%;工龄满2年不满4年,扣发30%;工龄满4年不满6年扣发20%;工龄满6年不满8年扣发10%;工龄满8年以上不扣发;

2、岗位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以上按天扣发;

3、月度生产奖金:当月病假天数超过5天按超出天数扣发;

4、效益工资:按天扣发;

5、临时生活补贴:病假满六个月的次月起减半计发;

6、其它照发。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超过医疗期的,按国家原劳动部劳部发(94)479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事假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月度生产奖金、知贴、边贴、基本奖金、效益工资、沙漠临时生活补贴、岗位性津补贴等按天扣发,其它照发。

第十五条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停发,由生育保险统筹金中支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产后休长假期间停发岗位工资、月度生产奖金、效益工资、岗位性津补贴,其它照发,期间可列入升级范围。

第十六条旷工

劳动者旷工期间,停发当月岗位工资、月度生产奖金、效益工资、沙漠临时生活补贴,其它项目按天扣发。

第十七条脱产学习

1、脱产学历教育:脱产学历教育的,从离开岗位的次月起停发岗位工资、月度生产奖金、效益工资、沙漠临时生活补贴、岗位性津补贴,其它照发。

2、脱产培训,从离岗满六个月的次月起停发岗位工资、月度生产奖金、效益工资、沙漠临时生活补贴,离岗次月停发岗位性津补贴,其它照发。

3、脱产学习教育期满后返回岗位的次月起恢复所停发工资。

第十八条行政处分

1、行政警告、记过(党内、团内警告):月度生产奖金、效益工资停发半年,临时生活补贴半年内减半计发,其它照发。

2、行政记大过(党内、团内严重警告):月度生产奖金、效益工资停发半年,临时生活补贴半年内减半计发,半年内不享受知识分子浮动、知贴,其它照发。

3、降职、撤职:取消因职务晋升增加的工资(未干满一个聘期的),月度生产奖、效益工资停发一年,临时生活补贴一年内减半计发,知识分子浮动级、知贴一年内停发,其它照发。

4、留用察看:执行生活费待遇,其标准按原工资的70%发放。计算生活费时原工资中扣除技能工资中的知浮固定级和浮动级、知贴、岗位工资、月度生产奖金、效益工资。

第十九条刑事处分

1、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羁押)期间,停发当月岗位工资、月度生产奖金、效益工资、临时生活补贴,其它按天扣发。对于不起诉又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单位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补发所扣工资;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部分所扣工资(岗位工资、月度生产奖金、效益工资、临时生活补贴不补发);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及免于起诉的,扣发工资不予补发。

2、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工资,不计算连续工龄,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支付其生活费。

3、拘役期间,停发当月岗位工资、月度生产奖金、效益工资、临时生活补贴,其它项目按天扣发。

4、缓刑、监外执行期间,可安排适当工作,凡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可计算连续工龄,按原工资的65%支付生活费,计算生活费时原工资中扣除技能工资中的知浮固定级和浮动级、知贴、岗位工资、月度生产奖金、效益工资;缓刑、监外执行和拘役期满后正式分配工作的,技能工资按规定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按新分岗位的初始档予以确定。

5、因错判经复查而宣告无罪释放的,可补发工资,在补发工资时,对当事人停发工资期间按照指挥部调整工资政策应增加的工资一并补发;经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于刑事处分的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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