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表.doc-上海市固体废物资源化推广交易公共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为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根据本市编制中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分减联办〔2018〕5号),特制定《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19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2.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19版)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9年4月18日附件一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为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根据本市编制中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分减联办〔2018〕5号),到2020年底,本市拟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和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有效推进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回收。
现就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规划建设、政策配套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展规划,全力打造由“回收点、中转站、集散场”构成的“两网融合”体系。
在居住区源头建设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以街镇为单位建设中转站,建成市民可回收物交投便捷、企业可回收物转运物流畅通的有效系统,建成政策引导有力、市场参与有效的保障系统,最终建成8000个“两网融合”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若干个布局合理的中转站、10个区域性和若干个托底保障的“两网融合”集散场,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交投、转运、集散需求。
我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环境分析与思考
总第191期2021年第1期山西化工SHANXI CHEMICAL INDUSTRYTotal191No.1,2021环境保护DOI:10.16525/l4-1109/tq.2021.01.76我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环境分析与思考吕东(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山西太原030032)摘要:通过全面梳理我国关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分析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提出建议,供大家交流、参考。
关键词:固体废物;资源化;政策环境;建议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50(2021)01-0203-04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从全过程维度看,固体废物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⑴,其“资源化”利用作为我国固体废物管理与污染防治的“三化”基本原则之一,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M2020)表8-15分地区固体废物处理利用情况(2017),我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6751亿t,其中综合利用量为20.6159亿t,综合利用率为53.3%,固废产生量大、综合利用率低仍然是我国当前固体废物的基本现状。
“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国家层面相继发布了固体废物利用的相关政策文件,直接或间接推动了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但也存在着突出的问题与矛盾有待解决。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日益完善,大气、水、土壤环境的“三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进入常态化管理,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了在“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晋政办发[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2日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第一章“十一五”发展回顾“十一五”时期,全省上下紧紧抓住“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省”建设的重大契机,以全局循环、高端循环为基点,着力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和城乡生态化,一大批具有强大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循环经济园区、企业和重大工程应运而生,开启了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清洁发展、低碳发展的转型跨越新篇章。
1.1进展与成效1.1.1重大项目投资效应凸显近年来,全省充分发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循环经济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以直接投资、贷款贴息和资本金入股等方式,重点支持煤炭、焦炭、电力、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的循环化改造,先后建设了余热、余压回收,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煤层气综合利用及污水、矿井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等一批循环经济重大示范项目,初步形成了具有山西特点的煤电材、煤电铝、煤焦化等循环经济模式。
截止2010年,67%的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向循环经济项目,《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8-2012)》确定的100个重大示范项目80%以上已经建成投产,带动全社会投资1400亿元。
1.1.2试点带动作用显著增强继2007年我省被确定为循环经济试点省以来,2010年又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全省域循环经济统计试点省份,太原、晋城、长治、运城市成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市。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青府发〔2016〕9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青府发〔2016〕9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4日附件: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事关长远发展。
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持续提升能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能源发展相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按照本市能源发展规划,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十二五”以来,青浦区能源发展成效显著,通过加快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和能源惠民工程、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节约、大力扶持能源产业发展,能源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有效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一)区域能源输配网络建设步伐加快,能源供应和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电力方面,配合国家电网公司完成皖电东送淮南至上海1O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建设;建成投运220千伏变电站4座、容量198万千伏安;110千伏变电站8座、容量94.1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39座、容量187.65万千伏安。
区域220千伏和110(35)千伏电网容载比分别达到1.76和2.09,有效保障了2015年区域供电需求(最高负荷1363兆瓦)。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固体废弃物精准处理和资源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
经商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2021年7月1日,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作出整体部署。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提出了构建现代化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部署了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园区循环化发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等五大重点工程,以及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六大重点行动。
《规划》强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明确了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政策,明确要健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标准,推动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关于优化循环模式,建立区域一体化循环经济示范区近年来,我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展了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先后组织开展了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等工作,探索形成了多种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关于《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
策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9
【摘要】为进一步推动本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对“十四五”期间上海资源
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作出了系统安排。
一起来看看规划的具体内容吧。
一、指导思想将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的重要抓手,以“源头减量、循环使用、再生利用”为理念统领,以优化结构、控制
总量、提升效率为主要途径,以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为关键支撑,加快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总页数】5页(P15-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24;F124.5
【相关文献】
1.《"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解读
——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2.加快废旧物资循
环利用体系建设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解读3.《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十四五”规划》
的政策解读4.《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规划》的政策解读5.《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静府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静府办发〔2017〕1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6日静安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市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按照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建设要求,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国际静安、圆梦福地”,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简要回顾“十二五”期间,原闸北、静安两区牢固树立低碳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区域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得到协调推进;大力实施合同管理和目标管理,超额完成国家和市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目标;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和考核奖励,机关团体、企业、居民的节能低碳意识得到明显加强。
(一)节能目标超额完成,能源利用率持续提高。
根据市统计局反馈,原静安区2015年总能耗53.39万吨标准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118吨标准煤/万元,“十二五”期间累计下降22.95%,区域万元增加值能耗保持全市各区县最低。
原闸北区2015年总能耗56.05万吨标准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179吨标准煤/万元,“十二五”期间累计下降22.70%,两区均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
(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意识不断增强。
原两区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以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统领,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为制度支撑,全区形成统筹协调、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常态长效的节能工作机制。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0.97 万吨/日(包含“十二五” 续建 12.9 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 50%, 东部地区达到 60%。
2.建设要求。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 用的处理技术,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进行设施建设,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 监控设施。对不达标设施,尽快开展技术改造或关停。
——到 2020 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尚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设市城市和县城要在 2018 年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建制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县级或市级垃圾处理设施 集中处理,原则上建制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距离县市较远的建制镇可视具体情况另行考 虑)。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逐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距,加快建立与生活 垃圾分类衔接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1.建设任务。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 及库容饱和的填埋场进行治理,使其达到
4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标准规范要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优先开展水源地、 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尽快开 展改造工作,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两年内完成建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 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对于库容饱和的填埋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 要求规范封场。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可考虑对库容饱和的填埋场土地开展复合利用。 “十三五”期间,预计实施存量治理项目 803 个。
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
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九号《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本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能源发展、产业结构、生活消费等领域的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活动。
第三条本市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创新驱动、协同增效的原则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机制,形成能源资源高效率利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互协调促进的制度体系,实现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平衡的绿色低碳模式转变。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工作的领导,将绿色转型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署推动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
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绿化市容、科技、商务、农业农村、水务(海洋)、市场监管、邮政管理、教育、统计、财政、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相关工作。
徐汇区绿化市容十三五规划
徐汇区绿化市容“十三五”规划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2016年10月目录一、“十二五”回顾 (1)(一)生态绿化发展良好,环境品质逐步提升。
(1)(二)重大活动保障有力,市容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2)(三)固废分类处理体系日趋完善,作业质量稳步提高。
(4)(四)四联机制落实有速,违法工作有序推进。
(5)二、发展趋势 (7)(一)生态文明建设为绿化市容行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7)(二)全球城市建设目标给绿化市容工作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8(三)创新驱动发展给绿化市容行业现代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9(四)人口结构和产业调整使城市运行保障面临压力 (9)(五)土地资源紧张使生态环境建设受到制约 (10)三、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10)(一)基本原则 (10)(二)总体目标 (11)(三)具体指标 (12)四、主要任务 (13)(一)推进绿化建设和管理,健全综合性服务功能 (13)(二)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升市容景观环境品质 (16)(三)落实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三化”水平 (19)(四)固化“五违四必”综合整治,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22)五、重点项目 (23)(一)城市绿化 (23)(二)市容景观 (25)(三)环境卫生 (25)(四)违法建设 (26)六、实施保障 (27)(一)建立长效常态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27)(二)落实设施用地,完善实施细则 (27)(三)创新管理,加强部门整合与联动 (28)(四)建立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多元化资金投入 (28)(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行业科技水平 (29)(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社会参与 (29)附件一: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工程 (30)附件二: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工程公共绿地改造提升计划表 (33)附件三:绿道建设项目 (34)附件四: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表 (35)附件五:五拆治理工作任务计划表 (40)“十三五”是我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上海按照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加快推进“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介绍
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介绍2002年以来,根据市政府沪府(2002)10号文批准的《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固废规划”),市市容环卫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固废规划》的实施,已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实现优化城市环境和促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的目标要求、创造“世博会”期间的优美城市环境、促进apl二期项目和上海市新三年环保行动计划以及苏州河综合整治二期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编制了《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以期指导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系统的建立、运营和监管,促进上海环境卫生事业的大发展。
《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将上海市19个区、县划分为中心区、近郊区、远郊区三个组团。
根据上海市城市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提出了不同组团在近期、中期、远期的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目标。
《方案》在对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水域垃圾、建筑垃圾与工程渣土、粪便共7种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现状分析、产生量和性质预测的基础上,提出了上海市固体废弃收运处置方案,并对固体废弃物中转、处置设施进行了布局和安排。
一、固废处置发展目标1. 近期(2006~2010年):夯实基础至2010年,力争实现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零增长”,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市中心区建成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郊区还清生活垃圾处理历史欠帐。
基本形成城市固体废弃物应急系统。
主要指标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70%生活垃圾封闭运输率: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2. 中期(2011~2015年):优化结构至2015年,建立起技术可靠、环保达标、处置有序、结构合理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生垃圾“零填埋”。
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最新)
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X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X政办发〔X〕33号,以下简称《规划》),确保《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目标指标(一)主要资源产出率比X年提高15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二)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79.3%。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海洋和渔业厅、能源局)(三)能源产出率达到1.77万元/吨标准煤。
(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四)水资源产出率超过44元/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60立方米。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五)建设用地产出率达到171.94万元/公顷。
(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能源局)(七)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
(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八)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80%。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九)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率达到30%,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和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10%。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达到560万吨。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十一)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较X年分别削减1.0%、1.0%、13.0%、13.0%。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十二)主要金属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达到70%。
(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十三)全部国家级园区和30%的自治区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二、重点任务(一)推进循环型农业发展1.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10•【文号】发改环资[2011]2919号•【施行日期】2011.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研究提出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以及政策措施,同时提出了在工业、建筑业和农林业等领域选择产生堆存量大、资源化利用潜力大、环境影响广泛的固体废物编制实施方案。
现将两份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附件一“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于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缓解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特提出“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一、资源综合利用现状“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力度不断增强,利用规模日益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4•【字号】沪府发〔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4日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是上海加快转变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深化土地资源改革的关键期。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依据“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重”的原则,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土地资源利用的基本情况(一)主要成效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实物占补“十二五”期间,出台《关于调整本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耕地开垦费标准从2.5万元/亩提高到8万元/亩,耕地价值进一步显现。
全面严格落实实物占补、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共计补充耕地16.6万亩,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目标。
2.实施“五量调控”的基本策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十二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土地利用策略,确立了城市有机更新政策机制,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绩效。
“十二五”期末,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比“十一五”期末提高了34%。
3.着力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化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年递减,从原来的50平方公里以上降至目前的20平方公里以下,其中,工业仓储用地、市政公用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占比约为23∶46∶3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进一步向公益民生类项目倾斜。
【精品文档】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一、“十二五”环保规划回顾总结1.“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评估“十二五”期间,XX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实效,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动工建设,环境能力建设不断发展,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核与辐射管理合法规范,生态环境得到较好保护,大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县城空气质量和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主要体现在:①染防治成效显著。
①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
“十二五”期间,主要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治理。
先后完成了XXXX发电有限公司、XXXX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工程,XXXXXX化肥股份有限公司、XXXX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XX煤业有限公司、XXXX煤矿废水深度处理工程,XX纸业造纸废水处理工程,XX针织纺织废水处理工程,XX实业、XX养殖废水处理工程等一批重点治理工程的建设。
完成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XXXXXX万元。
②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实行了综合整治。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全县对水泥、采煤、矽砂、造纸、非煤矿山行业进行整治,淘汰、关闭了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企业。
“十二五”期间关闭了X家6.6万吨小水泥企业及一条8.8万吨水泥生产线;关闭了X家3万吨以下小煤矿;关闭了X家小造纸企业;关闭了X家3×0.2万千瓦时煤矸石发电厂;关闭了X家小矽砂厂;关闭了X家地条钢厂;对石膏、磷矿非煤矿山采区进行了有效整合。
③对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防治。
特别是对XX镇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XX江流域进行了重点防治。
县政府发布了《加强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通告》和《加强县城烟尘控制区管理的通告》。
对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巡查制度,对饮用水水质中特征污染物砷进行周监测报告制度,严防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9.08
•【字号】扬发改资环发〔2016〕621号
•【施行日期】2016.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循环经
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发改资环发〔2016〕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为全面总结扬州市循环经济发展现状,明确下一步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根据《关于做好“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15〕51号)要求,我委编制了《扬州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扬州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doc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
循环经济发展政策
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循环经济是一种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
目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政策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和《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中,前者规定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管理制度、政策导向和激励措施等内容,后者是对相关投融资政策措施的深化和细化。
一、循环经济概述(一)循环经济的概念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二)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实施原则和基本要求(1)发展循环经济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2)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3)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三)政府部门管理分工和职责要求1.管理分工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2.政府职责(1)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
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为进一步推动本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XXX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一)发展现状1.节能降耗目标超额完成。
“十三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分别累计下降22.7%和38.7%,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分别为1.11亿吨标准煤(含原料用能)和72.62亿立方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2.重点领域工作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全市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近6000项,相当于减少能源消耗150万吨标准煤。
完成分散燃煤和集中供热企业的清洁能源替代,减少煤炭消费548万吨。
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落后电机淘汰、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提高能效水平。
新增民用建筑100%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累计推广绿色建筑2.33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300万平方米。
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达到729公里。
推广新能源汽车42万辆、充换电设施37.7万个、液化天然气(LNG)集卡4046辆、LNG内河船舶98艘。
开展中国(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等区域海绵城市建设,改造供水管网2207公里,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至9.3%。
3.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能级稳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市大宗工业固废利用率达到99.7%,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可回收物基本实现“点站场”三级网络全覆盖,餐厨废弃油脂实现全流程管理和全量回收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能级和水平稳步提升,再制造产业、汽车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等规模进一步扩大,废玻璃、废塑料再生利用等领域龙头企业逐步形成。
4.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持续完善。
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强化市级主管部门、区政府、重点用能单位责任目标层层落实的三级节能管理,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闭环管理体系。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21年)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2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根据2021年9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储存、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对报废机动车、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物品的回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市商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制定回收行业经营规范,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进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建设。
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国有资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应急管理、教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政府职责)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督促、协调区商务等有关部门履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十三五”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附件2:
“十三五”循环经济重点任务分解表
- 10 -
附件3:
名词解释及指标计算方法
1、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资源产出率:指地区生产总值与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的比值。
计算方法:资源产出率(万元/吨)=地区生产总值(万元,不变价)÷一次能源消耗量(吨)
资源产出率的资源核算品种包括3种能源资源(煤炭、石油、天然气)、9种矿产资源(铁矿、铜矿、铝土矿、铅矿、锌矿、镍矿,石灰石、磷矿、硫铁矿)、木材和工业用粮。
资源产出率的提升主要取决于一次资源的消耗情况。
(2)单位GDP能耗:指一定范围内能源消耗量与生产总值的比值。
计算方法: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地区生产总值(万元,不变价)(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市(县)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新鲜用水量。
计算方法: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吨/万元)=新鲜用水量(吨)÷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
(4)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
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用量。
计算方法: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农业净灌溉用水总量÷农业毛灌溉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比例。
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化、秸秆还田、编织和作为燃料,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
计算方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重量÷秸秆产生总重量×100%。
(6)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指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污量与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率。
计算方法: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畜禽粪污利用量÷畜禽粪污产生总量×100%。
(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指各工业企业当年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综合处置利用往年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量)之和占当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之和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量÷(当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置及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8)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总量的比值。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量指城镇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装置)净化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并用于农业、绿地浇灌和城市杂用(洗涤、冲渣和生活冲厕、洗车、景观等)等方面的水量。
计算方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
利用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总量×100%。
(9)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总量占餐厨废弃物产生总量的比率。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总量是指回收的并实行了生产沼气、生物柴油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置以及处置后产生的弃渣、废水等废弃物得到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数量。
计算方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总量÷餐厨废弃物产生总量×100%。
(10)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指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量占建筑废弃物产生总量的比率。
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建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计算方法: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量÷建筑废弃物产生总量×100%。
(11)城镇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率:指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并且能够达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19-2002)相应等级的生活污水处理量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计算方法:城镇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率(%)=处理后达标的城市生活污水量÷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12)污泥综合利用率: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被再次利用的量占整个污泥总量的比重。
计算方法:污泥综
合利用率(%)=污泥综合利用总量÷污泥产生量×100%。
2、名词解释
(13)循环型企业:指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应用现代生产技术和环保技术,实现企业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企业。
(14)循环型园区:指推进现有的各类园区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15)循环型社区:指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社区建设、管理和新区开发中,从经济领域辐射到广泛的社会领域,在公众中真正引发一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革命,其内涵是将生态思维贯穿于经济、社会活动全过程,构建全新的可持续发展社区。
(16)低碳家庭:指在生活中以节能减排为宗旨的家庭。
在日常生活中尽最大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减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实现一种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低代价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