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菌落总数的测定平板计数法(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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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YL025 饮料菌落总数的测定 平板计数法 

F_SP_YL_025

饮料—菌落总数的测定—平板计数法

1 范围

本方法采用平板计数法测定饮料中的菌落总数。

本方法适用于饮料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2 原理

饮料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如培基成分、培养温度和时间、pH、需氧性质等),通过计数得到1mL(g)检样中所含菌落的总数。本方法规定的培养条件下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在营养琼脂上生长发育的嗜中温性需氧的菌落总数。

3 试剂

3.1 营养琼脂培养基

3.1.1 成分

蛋白胨 10g

牛肉膏 3g

氯化钠 5g

琼脂 20g

蒸馏水 1000mL

3.1.2 制法

将除琼脂以外的各成分溶解于蒸馏水中,加入15%氢氧化钠溶液约2mL,校正pH至7.2~7.4。加入琼脂,加热煮沸,使琼脂溶化。分装烧瓶,121℃高压灭菌15min。

3.2 磷酸盐缓冲稀释液

3.2.1 储存液

磷酸二氢钾 34g

1mol/L氢氧化钠溶液 175mL

蒸馏水 825mL

先将磷酸盐溶解于500mL蒸馏水中,用1 mol/L氢氧化钠溶液校正pH7.2后,再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

3.2.2 稀释液

取储存液1.25mL,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分装每瓶100mL或每管10mL,121℃高压灭菌15min。

3.3 生理盐水

3.4 乙醇,75%(V/V)

4 设备和材料

4.1 温箱,36±1℃

4.2 冰箱,0~4℃

4.3 恒温水浴,46土l℃

4.4 天平

4.5 电炉

4.6 吸管

4.7 广口瓶或三角瓶,容量为500mL

4.8 玻璃珠,直径约5 mm

4.9 平皿,直径为90 mm

4.10 试管

4.11 放大镜

4.12 菌落计数器

4.13 酒精灯

4.14 均质器或乳钵

4.15 试管架

4.16 灭菌刀或剪子

4.17 灭菌镊子

5 操作步骤

5.1 检样稀释及培养

5.1.1 以无菌操作,将检样25 g(或mL)放于含有225mL灭菌生理盐水的灭菌玻璃瓶内(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玻璃珠)或灭菌乳钵内,经充分振摇或研磨均匀,做成1∶10的均匀稀释液。

5.1.2 用1 mL灭菌吸管吸取1∶10稀释液1mL,沿管壁徐徐注入含有9mL灭菌生理盐水的试管内(注意吸管尖端不要触及管内稀释液),振摇试管,混合均匀,做成1∶100的稀释液。

5.1.3 另取l mL灭菌吸管,按上条操作顺序,做10倍递增稀释液,如此每递增稀释一次,即换用1支l mL灭菌吸管。

5.1.4 根据饮料卫生标准要求或对标本污染情况的估计,选择2~3个适宜稀释度,分别在做10倍递增稀释的同时,即以吸取该稀释度的吸管移1 mL稀释液于灭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

5.1.5 稀释液移入平皿后,应及时将凉至46℃营养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6±1℃水浴保温)注入平皿约15mL,并转动平皿使混合均匀。同时将营养琼脂培养基倾入加有1mL稀释液的灭菌平皿内作空白对照。

5.1.6 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置36±1℃温箱内培养48±2h。

5.2 菌落计数方法

做平板菌落计数时,可用肉眼观查,必要时用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在记下各平板的菌落数后,求出同稀释度的各平板平均菌落总数。

5.3 菌落计数的报告

5.3.1 平板菌落数的选择

选取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平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标准。一个稀释度使用两个平板,应采用两个平板平均数,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2以代表全皿菌落数。平皿内如有链状菌落生长时(菌落之间无明显界线),若仅有一条链,可视为一个菌落;如果有不同来源的几条链,则应将每条链作为一个菌落计。

5.3.2 稀释度的选择

5.3.2.1 应选择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稀释度,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1)。5.3.2.2 若有两个稀释度,其生长的菌落数均在30~300之间,则视两者之比如何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或等于2,应报告其平均数;若大于2则报告其中较小的数字(见表中例2及3)。

5.3.2.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4)。

5.3.2.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5)。

5.3.2.5 若所有稀释度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6)。

5.3.2.6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其中一部分大于300或小于30时,则以最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中例7)。

5.3.3 菌落数的报告

菌落数在100以内时,按其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二位有效

数字后面的数值,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的零数,可用10的指数来表示(见表中“报告方式”栏)。

稀释度选择及菌落数报告方式

稀释液及菌落数

例次

10-110-210-3两稀释液

之比

菌落总数

个/g或mL

报告方式

个/g或mL

1 多不可计164 20 --- 16400 16000或1.6×104

2 多不可计295 46 1.6 37750 38000或3.8×104

3 多不可计271 60 2.2 27100 27000或2.7×104

4 多不可计多不可计313 --- 313000 310000或3.1×105

5 27 11 5 --- 270 270或2.7×102

6 0 0 0 --- < 1×10 < 10

7 多不可计305 12 --- 30500 31000或3.1×104 6 参考文献

GB 4789.2-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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