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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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
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政发[2008]17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19
【实施日期】2008.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政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引进水平,加快重点项目落地和开工进度,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借鉴省内外其他城市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建立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的组织体系
全市项目管理要形成条块结合、分工推进、上下联动、落实到位的工作局面。
(一)成立市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市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研究制
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中的问题。组长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阳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发改委、市外经局、市经委、市人事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县、区。领导小组下设市重点项目办公室(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重点项目策划、招商等计划编制,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有关调度协调,招商引资项目策划的组织,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等工作。
(二)建立招商谈判和项目推进联动机制
1. 设立全市重点项目谈判工作组。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行业分管部门、县(区)一把手为成员,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为主谈人,各行业专家为项目顾问。谈判组定期召开重点项目谈判准备会,就拟谈判的项目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根据研究意见,就项目的重大问题直接同投资商谈判并做出决策。对不符合市发展规划或经济效益不好的项目提出限制或取消意见,对谈判中超出市政府管理权限的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报请省有关部门支持解决。
2. 设立市资源协调工作组。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需要解决的重要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光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中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李若平和抚顺矿业集团董事长尹亮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中油抚顺石化公司、抚顺矿业集团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王金华兼任。
3. 设立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组。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奚克路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王振东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外经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