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标准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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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督标准
表达政府对工程进行监督的规范称为监督规范,如《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规范》即为此类规范。
7.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原则的 具体意义
⑴“验评分离”是指将原验评标准中的验收与评定和原施工与验收标 准中的施工与验收分离开,把两部分标准中的验收内容合并,形成新的 质量验收国家标准;将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改为鼓励施工单
需要说明的是,正如“完善手段”中所讲,新标准引入了许多新的概 念和术语,补充了若干关于验收的具体方法和规定,加强了工程质量验 收的公正性,细化了建设各方对竣工工程共同进行验收的做法,纳入了 见证的概念;加大了对实体质量的监控,规定在验收时应对涉及结构安 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必要时 还应进行“见证检测”。尤其“对实体的监控”的规定大幅增加了检测试验 费用。据修订人员介绍,将编制新检测试验费用定额,限于信息收集所 限现在尚未见到有关资料,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另外,由于新系列标准 给出了部分让步接受的条款,业界存在一定的争议。
⑷“过程控制”是指必要的“中间验收”或“阶段验收”,即用各种层次 的“中间验收”或“阶段验收”对施工中的重要环节进行控制,并且规定了 相应的验收阶段:基槽基坑、地基基础、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 程、分部工程、主体结构、样板间等,即把验收规定为施工全过程的、 包括多层次中间验收的广义上的“验收”,仍然是对验收的强化。
8.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是指建设部2000年5月31日起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其他部分也在陆续颁布)。这是建设部为 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 量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编制强制性条文的直接目地是为了贯彻落
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将强制性标准中必须执 行的强制性条款单独抽出来,加以强调和落实,解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 监督的可操作性问题;从长远方面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 加入WTO的需要,作为我国建立建筑技术法规的基础,即这些条文将 逐步发展为我国的建筑技术法规、形成国家法律。
施工及验收规范 验评标准
评优标准(推荐) 检测试验方法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 施工工艺规程、指南(推荐) 图1.1.1新旧标准的体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材料标准 建设工 程项目 管理规 范 建设 工程 监督 规范 建设 工程 监理 规范
建设工 程文件 归档规 范 建设优 良工程 评分标 准 施工 工艺 标准 检测 标准
强制性条文是从现行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摘录出来的重要条 款,汇编成册,并为修改补充方便采用活页印刷装订。将来发行的强制 性标准报批时必须注明强制性条文,并在标准中以黑体字标识。强制性 条文是国家对于工程安全、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 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应严格执行。但它并不是对工程质量的全部 要求,它主要考虑的是要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不允许出现 重大、恶性的质量事故,以及涉及消防、环境、健康等的重要事故,要 使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合格必须执行全部的有关规范标准。国家要求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违反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失或事故都要 受到严厉处罚,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清楚了解和掌握。
位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由有关部门制定推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标准或施工指南供参考 执行;将质量评定的内容编制质量等级评定的推荐性标准,供企业自愿 采用。
⑵“强化验收”主要体现在将系列验收标准确定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而将其它标准改由企业自行编制或自愿采用。这样是希望:使政府放 弃“不该管”和“管不好”的管理内容,集中精力重点抓好关系到结构和人 身安全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促进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使我国标准体系和工程质量水平逐步提高并于国际接轨;将施工工艺管 理、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采用指南、手册或推荐性标准由企业或协会管 理。
2. 个性标准
表达一种标准化对象的个性特征的为个性标准,《××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即为这类标准,目前完成改革与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等14本规范即属于此类标准,都属于强制性标准。
3. 工艺标准与工法
表达施工企业或某一特定标准化对象具体施工操作技术和规则的标 准为施工工艺标准,如《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等即为此类标准,属于地方、 行业或企业标准,在相应的地方或行业属于强制性标准。工法是某一特 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方法,其作用基本与工艺标准相同,但应用范围 较工艺标准狭窄。
基本试验标准 现场检测标准 工法 工作标准 施工操作规程 设备标准
图1.1.3建筑施工标准体系
1. 通用标准
同时表达若干种标准化对象共有特征的标准称为通用标准,〖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即为建筑工程施工的这种通用标 准,是其它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编制必须统一执行的标准,即其它标准 编制的体例、模式等必须符合其规定,并且对单位(子单位)工程、分 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了划分,属于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监督标准是建筑施工中必须执行的标 准,其中地方或行业标准只有在相应的地方或行业内为必须执行的标 准。其它标准只有在具体合同中规定使用的情况下,才可作为必须执行 的标准,而且合同中的其它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监 督标准的标准要求。
标准体系是指一定范围内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 体。为了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建立和完善我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体系,适应建筑行业发展和加入WTO的需要, 2000年建设部对建筑工程施工标准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与修订。本次标 准规范的改革与修订以“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 制”的“16字方针”的指导原则进行修订。即将现行的“验评标准”中的“验 收”和“评定”的内容分开,把“验评标准”中的验收部分内容与“施工及验 收规范”中的验收部分内容合并形成“验收规范”;对“施工及验收规 范”中的施工工艺部分内容,修订为建议性施工指南,并与施工工法相 呼应;原拟对“验评标准”中评定部分的内容修订为建议性的工程评优标 准,但据有关编制人员介绍,该标准将不再编制;还将依据上述标准编 制为工程质量作判定依据的检测标准规范。新旧标准系列形成如图1.1.1 所示的相互关系,由此形成现行的建筑施工标准体系如图1.1.2所示。
4. 评优标准
表达鼓励企业创造优质工程而建立的标准称为专项评优标准或综合 评优标准,如〔鲁班奖〕、〔长城杯〕等评奖标准即为此类标准,同样 属于地方或行业标准,且当列入合同范围时可作为强制标准。
5. 监理标准
表达作为第三方代表从事监督工作惯例的标准称为监理标准,如 《监理规范》GB50319-2000即属于此类规范。
⑶“完善手段”是指完善工程质量验收的手段体现在:引入了许多新 的概念和术语,补充了若干关于验收的具体方法和规定;加强了工程质 量验收的公正性,细化了建设各方对竣工工程共同进行验收的做法,纳 入了见证的概念;加大了对实体质量的监控,规定在验收时应对涉及结 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必 要时还应进行“见证检测”。
表达政府对工程进行监督的规范称为监督规范,如《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规范》即为此类规范。
7.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原则的 具体意义
⑴“验评分离”是指将原验评标准中的验收与评定和原施工与验收标 准中的施工与验收分离开,把两部分标准中的验收内容合并,形成新的 质量验收国家标准;将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改为鼓励施工单
需要说明的是,正如“完善手段”中所讲,新标准引入了许多新的概 念和术语,补充了若干关于验收的具体方法和规定,加强了工程质量验 收的公正性,细化了建设各方对竣工工程共同进行验收的做法,纳入了 见证的概念;加大了对实体质量的监控,规定在验收时应对涉及结构安 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必要时 还应进行“见证检测”。尤其“对实体的监控”的规定大幅增加了检测试验 费用。据修订人员介绍,将编制新检测试验费用定额,限于信息收集所 限现在尚未见到有关资料,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另外,由于新系列标准 给出了部分让步接受的条款,业界存在一定的争议。
⑷“过程控制”是指必要的“中间验收”或“阶段验收”,即用各种层次 的“中间验收”或“阶段验收”对施工中的重要环节进行控制,并且规定了 相应的验收阶段:基槽基坑、地基基础、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 程、分部工程、主体结构、样板间等,即把验收规定为施工全过程的、 包括多层次中间验收的广义上的“验收”,仍然是对验收的强化。
8.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是指建设部2000年5月31日起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其他部分也在陆续颁布)。这是建设部为 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 量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编制强制性条文的直接目地是为了贯彻落
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将强制性标准中必须执 行的强制性条款单独抽出来,加以强调和落实,解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 监督的可操作性问题;从长远方面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 加入WTO的需要,作为我国建立建筑技术法规的基础,即这些条文将 逐步发展为我国的建筑技术法规、形成国家法律。
施工及验收规范 验评标准
评优标准(推荐) 检测试验方法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 施工工艺规程、指南(推荐) 图1.1.1新旧标准的体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材料标准 建设工 程项目 管理规 范 建设 工程 监督 规范 建设 工程 监理 规范
建设工 程文件 归档规 范 建设优 良工程 评分标 准 施工 工艺 标准 检测 标准
强制性条文是从现行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摘录出来的重要条 款,汇编成册,并为修改补充方便采用活页印刷装订。将来发行的强制 性标准报批时必须注明强制性条文,并在标准中以黑体字标识。强制性 条文是国家对于工程安全、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 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应严格执行。但它并不是对工程质量的全部 要求,它主要考虑的是要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不允许出现 重大、恶性的质量事故,以及涉及消防、环境、健康等的重要事故,要 使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合格必须执行全部的有关规范标准。国家要求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违反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失或事故都要 受到严厉处罚,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清楚了解和掌握。
位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由有关部门制定推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标准或施工指南供参考 执行;将质量评定的内容编制质量等级评定的推荐性标准,供企业自愿 采用。
⑵“强化验收”主要体现在将系列验收标准确定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而将其它标准改由企业自行编制或自愿采用。这样是希望:使政府放 弃“不该管”和“管不好”的管理内容,集中精力重点抓好关系到结构和人 身安全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促进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使我国标准体系和工程质量水平逐步提高并于国际接轨;将施工工艺管 理、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采用指南、手册或推荐性标准由企业或协会管 理。
2. 个性标准
表达一种标准化对象的个性特征的为个性标准,《××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即为这类标准,目前完成改革与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等14本规范即属于此类标准,都属于强制性标准。
3. 工艺标准与工法
表达施工企业或某一特定标准化对象具体施工操作技术和规则的标 准为施工工艺标准,如《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等即为此类标准,属于地方、 行业或企业标准,在相应的地方或行业属于强制性标准。工法是某一特 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方法,其作用基本与工艺标准相同,但应用范围 较工艺标准狭窄。
基本试验标准 现场检测标准 工法 工作标准 施工操作规程 设备标准
图1.1.3建筑施工标准体系
1. 通用标准
同时表达若干种标准化对象共有特征的标准称为通用标准,〖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即为建筑工程施工的这种通用标 准,是其它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编制必须统一执行的标准,即其它标准 编制的体例、模式等必须符合其规定,并且对单位(子单位)工程、分 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了划分,属于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监督标准是建筑施工中必须执行的标 准,其中地方或行业标准只有在相应的地方或行业内为必须执行的标 准。其它标准只有在具体合同中规定使用的情况下,才可作为必须执行 的标准,而且合同中的其它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监 督标准的标准要求。
标准体系是指一定范围内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 体。为了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建立和完善我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体系,适应建筑行业发展和加入WTO的需要, 2000年建设部对建筑工程施工标准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与修订。本次标 准规范的改革与修订以“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 制”的“16字方针”的指导原则进行修订。即将现行的“验评标准”中的“验 收”和“评定”的内容分开,把“验评标准”中的验收部分内容与“施工及验 收规范”中的验收部分内容合并形成“验收规范”;对“施工及验收规 范”中的施工工艺部分内容,修订为建议性施工指南,并与施工工法相 呼应;原拟对“验评标准”中评定部分的内容修订为建议性的工程评优标 准,但据有关编制人员介绍,该标准将不再编制;还将依据上述标准编 制为工程质量作判定依据的检测标准规范。新旧标准系列形成如图1.1.1 所示的相互关系,由此形成现行的建筑施工标准体系如图1.1.2所示。
4. 评优标准
表达鼓励企业创造优质工程而建立的标准称为专项评优标准或综合 评优标准,如〔鲁班奖〕、〔长城杯〕等评奖标准即为此类标准,同样 属于地方或行业标准,且当列入合同范围时可作为强制标准。
5. 监理标准
表达作为第三方代表从事监督工作惯例的标准称为监理标准,如 《监理规范》GB50319-2000即属于此类规范。
⑶“完善手段”是指完善工程质量验收的手段体现在:引入了许多新 的概念和术语,补充了若干关于验收的具体方法和规定;加强了工程质 量验收的公正性,细化了建设各方对竣工工程共同进行验收的做法,纳 入了见证的概念;加大了对实体质量的监控,规定在验收时应对涉及结 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必 要时还应进行“见证检测”。